作为舆论监督的个案,繁峙事件的影响不仅在于面对非法矿主和当地政府隐瞒真相,面对采访过程中的盯梢、威胁,《中国青年报》、《华商报》等富于职业良心和社会责任感的记者无所畏惧,使繁峙矿难的真相得以曝光,还死难者一个公道。我们为有这样的新闻记者,这样的舆论监督勇者而感到骄傲。但同时,作为新闻事业发展历程中舆论监督实践来说,我们也为在采访过程中包括名新华社记者在内的名记者违背职业道德,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对事故真相不予报道,“集体失语”的状况而感到失望和担忧。并由此产生深刻的反思:新闻记者怎么了?新闻界怎么了?其影响不仅在于此,更在于记者受贿事件凸显了当前新闻界进行舆论监督所必须面对的两大问题。
舆论监督中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繁峙金矿记者受贿”事件的发生,严重暴露了当前一些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的缺失,而令人忧虑的是,这只是新闻界一个放大的缩影。猿年,《京华时报》记者孙振利用掌握的部分新闻线索,向当事人敲诈十多万元;湖南娄底市所谓“名记”伍某,布下色情陷阱,引君入瓮,并以此来要挟和控制领导干部,从中牟取私利;而更令人震惊的是《鄂东晚报》报社居然以曝光当事方丑闻的方式强拉广告屡屡出现的记者“丑闻”,使新闻媒体公正和正义的形象由此受到严重影响。
“记者,一个本该与社会良心、匡扶正义联系在一起的,如今却成了不光彩的受贿者。以往曝光别人,现在却被曝光——这种角色间的转换,令人深思。”透视这些记者的所作所为,一个明显的事实就是,这些记者在社会转型期的复杂背景下,面对各种物质利益的诱惑,无法把握自己,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面前,背离职业精神,违背职业道德,损害公众利益,滑向个人私利的泥潭。“记者道德的归依,应该取向于社会大众的归依,一旦背离这种取向,那就危险地使自己陷于难以自拔的境地里。”服务人民,保护公民的知情权,是记者的职业理念;报道真相,还原事实,是记者的职责;深入事故现场调查,是记者的职业态度;不得索要、接受钱财是记者的职业纪律。然而这位记者或者接受当地领导“盛情款待”、“吹吹拍拍”,不深入现场调查,或者形式上看看,知难而退;或者受了钱财一走了之;或者碍于情面,装聋作哑在金钱和金元宝的利诱下,把这个职业所特有的神圣感、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完全抛于脑后,完全失去了记者的正义和良知,失去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极大地损害了新闻工作者的声誉和形象。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指出:“每一个阶级,甚至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新闻事业也不例外,而且由于新闻工作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更为重要。美国新闻学者约翰·赫尔顿曾经说过:“在新闻领域里,没有哪个问题比新闻道德问题更重要,更难以琢磨,更带有普遍性。事实上,如果新闻工作一旦丧失道德价值,它即刻便会变成一种对社会无用的东西,就会失去任何存在的理由。”这是因为新闻事业是一项公共事业,不仅担负着宣传政策、交流信息、传授知识等任务,而且拥有对社会的舆论监督权,是社会正义和良知的化身。
新闻记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事业。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从业者需要具有崇高的职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也是记者做好舆论监督的基础。著名报人邵飘萍谈到记者的职业精神时说:“故新闻记者精神上之要素,以品性为第一。所谓品性者,乃包含人格、操守、侠义、勇敢、诚实、勤勉、忍耐及种种新闻记者应守之道德。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泰山崩于前,麋鹿兴于左而志不乱,此新闻记者之训练修养所最不可缺者。”新闻界老前辈范长江也说了一句警世名言:“有了健全的人格,才配做新闻记者。”被镌刻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普利策铜像基座上的一段名言是这样说的:“我们的国家与报业休戚相关,升沉与共。报业必须具有能力,大公无私,训练有素,深知公理并有维护公理的勇气,才能保障社会道德。否则,民选政府就会徒有虚名,成为一种赝品。报业的谩骂、煽动、虚伪、专横将使国家与报业一同堕落。塑造国家前途之权掌握在未来新闻记者的手中。”从国家的高度来说明了新闻媒体的精神与职业的重要性。
繁峙金矿矿难中,在一些记者拜倒在金钱之下的同时,却有《中国青年报》等报社的记者冒着危险,勇敢地揭开事情的真相。同样是记者,却出现了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这一事件警示我们: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新闻工作者时刻都要面对各种诱惑,新闻记者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还面临着艰巨的任务,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必须紧抓不懈。也说明了作为舆论监督的实施者的记者,要做好社会的守望者的角色,及时发现“海面上的浅滩暗礁”,必须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一是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献身公共利益的职业理念。这是新闻工作的宗旨。记者的天职就是客观公正地向广大读者、听众、观众作报道,除了政治理论水平之外,关键是要去私心,大公无私,把自己的工作看作是为人民服务,对社会负责,对党和人民负责。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讲党性,讲道德,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能利用职业条件谋取一己之私利。二是要有立业为公的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责任感是记者用更高层次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对社会公德产生认同感,拥有正义感和同情心。献身于国家民族的抱负,为促进国家进步和民族发展所做的贡献。这也是记者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的要求。它使得记者在困难时百折不挠甚至舍生取义。新闻工作者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社会角色以及承担的责任道义,要时刻牢记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时时警醒自己,也就是要自律,自己对自己进行监督。三是要有敢于坚持真理的精神。敢讲真话、讲实话,敢于探究实情。真正优秀的记者是公众良心的代表和社会正义的化身,新闻工作也是一项具有神圣使命感的事业,而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在任何阻挠和压力下都不退缩,把“应该做的”转化为“自觉的履行”,变成工作者内心的自觉要求,新闻工作责任转化为新闻道德责任。四是要培养记者的良知和正义感。新闻工作者的良知是其从事新闻事业的前提,它往往左右着新闻工作道德的各个方面,贯穿于新闻工作行为过程的各个阶段,成为新闻工作者思想和情操的重要精神支柱。五是要培养新闻职业荣誉感。新闻职业荣誉感是新闻工作者的精神生命。新闻工作者应通过自身的形象和行动去塑造优秀的职业形象,以获得良好的声誉和荣誉,决不做与自己的职业身份和职业形象不相符合的事情,更不能做降低新闻职业身份和形象的事情。
对新闻舆论监督的监督问题。媒体舆论监督的力量来于民意,其舆论监督权的最终归属是人民群众,记者是因服务于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才拥有采访和报道自由权的,舆论监督就是这种权利的一种形式,它体现了传媒和传媒人的责任和使命。但由于我国媒体所具有的政治属性,传媒的舆论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是党政权力的延伸或补充,因而,传媒的记者虽然不是公务,但是手中掌握的发稿权一定程度上变成了某种“权力”。特别是在舆论监督方面,我国的传媒比任何国家的传媒都具有更大的话语权,这极易让记者产生一种错觉:自己似乎也有某种“权力”。位收受现金和金元宝的记者,利用舆论监督进行“权力”寻租的行为,其实是对传媒伦理所倡导的专业主义的一种误读和背弃。
这种“权力”的误读,使得记者的角色发生错位,导致了舆论监督发生畸变,必然导致传媒责任和使命的迷失。当个人利益的欲望越过道德樊篱时,公共的利益就会受到侵害。“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同其他权力相比,虽然,媒体的“权力”只是建立在公开“曝光”的基础上,但是被监督的权力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也会通过阻挠或者收买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广西南丹矿难就是通过各种手段对舆论监督加以阻挠,而在繁峙金矿矿难中收买读者成为他们维护自身利益的手段。
由于新闻记者掌握着话语权,一些幕后的交易就不会轻易被公开曝光。单位缺少管理,行业没有约束,媒体就可能会越走越远。为了维护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不被自身拥有舆论监督权力的新闻媒体所侵犯,关于“对于舆论监督的监督”问题的提出也就自然而然了。陈力丹认为:“舆论监督本身也需要监督,如果没有适当的制约,无论什么权力,即使具有无可质疑的正当性,也会变得压迫人和剥夺人。”《南方都市报》以《矿难处理“黑名单”记者有份是好事》为题说:“由代表公众利益的媒体来对公权力的行使和社会运行进行舆论监督,这是现代社会一项成功的制度设计。但是,作为监督者的媒体自身是否需要监督,怎样进行监督,这显然是一个问题。”因此,如何对媒体自身进行监督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当前政治和经济效益的博弈中,一些宣传部门只关心媒体在政治上和经营中大的问题上是否违规,但对媒体的职业道德建设却疏于管理,也并无有效的章法。
“传媒的力量应当在于它自身的影响力。减少传媒对权力的依附,只以自身的影响力和自身组织的功能来实行监督,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方面的腐败发生。”
首先是要建立相应的自律机制或体系是比较现实的选择。机制设计应以既能实现对传媒人行为的约束,又不伤及舆论监督等制度性权利的实现为原则。这一自律体系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约束,尽管这种约束并不具有像法律那样的强制力,更多是对非道德行为的谴责和批评,但就道德问题而言,这对一个具有专业精神的新闻从业者来说已是相当严重的惩罚,它意味着职业生存的危机;二是培植教育,即以理性程序在业内宣扬专业精神和社会责任,这是一种示范效应,也是新闻业逐渐成熟的必由之路。但是仅仅有自律是不够的,还有一项更为重要的是对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进行社会监督,这里的社会监督是指政府、社会团体(或政党)以及受众通过社会舆论或行动对新闻媒介形成压力,对传媒及其从业人进行外在强制性管理。名记者收受礼金的违纪事实,正是由于群众的举报而引起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下令彻查,这才有了今天的严肃处理结果。记者收黑钱内幕被揭露后,不少新闻单位向社会作出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对记者、编辑进行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显示的正是这样一种坦诚健康的职业理念。同时,可以考虑行业协会的监督。通过建立行业评议会之类的组织,规定一些新闻工作中必须遵守的细则并强化监督机制,对媒体的职业道德建设进行监督和评比,最后落实到评级、评奖、评比等与利益相关的活动中去。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政府和新闻单位要为那些职业道德责任感强的记者提供一个良性的工作大环境,通过一系列赏罚分明、褒贬清楚的做法来指导和纠正人们在新闻活动中的工作行为,旗帜鲜明地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是构筑新闻职业道德的基础,否则会使人丧失和不明确追求的目标。
我们有理由相信大多数记者能够恪守新闻道德和新闻法规,他们不怕各种阻挠和艰险,能够经受住各种诱惑,勇于揭露事实真相,真正发挥“社会公器”的作用,对人民群众负责,真正起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在山西繁峙矿难中,正是许多新闻工作者恪守职业道德,困难面前不低头,恐吓面前不退缩,利诱面前不动心,及时、客观地采写了大量内部报道和公开稿件,为揭开矿难黑幕做出了积极贡献,忠实地履行了新闻记者的责任!
值得欣慰的是,面对记者受贿事件,新华社敢于自曝家丑,并以此次记者违纪案件为警示,向社会公开承诺,坚持报实情、讲真话,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公正性,坚决抵制有偿新闻、虚假报道,恪守新闻职业道德,欢迎社会各界对新华社记者、编辑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显示了一种正视问题和积极反思的勇气。
应该清醒的是,从我国目前新闻界的现状来看,要使每个新闻从业者牢记和自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建构新闻职业道德体系,从而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和新闻职业的纯洁性,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需要全体新闻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但愿像山西繁峙矿难中那样的记者集体受贿作假、严重损害新闻记者形象的事件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