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纲要》第三版修订完成时,距本书第二版2000年3月出版正好4年。4年来,我国卫生法制建设有了长足发展,《药品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批卫生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实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2003年突如其来的SARS流行,引起了政府和各界对公共卫生体制建设的高度重视,其中也包括探讨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力度与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关系。这些无疑为本书的修订提供了极好的条件。
《卫生法学纲要》第三版的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章节编排。全书仍由卫生法学基础理论、现行卫生法律制度和医学发展引起的法律新问题3个部分组成。现行卫生法律制度分为医政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和健康相关产品管理3个模块,增加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健康相关产品管理法律制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等4章。由此,各章的内容也相应进行了归并和调整。
2.更新充实内容。充实新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法律(如《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对初级卫生保健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精神卫生法律制度、中医药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等章进行了重新编写;引用的卫生规章截至2004年4月;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截至2002年年末,力图反映卫生法制建设的新成果、新进展。
3.涵盖医师资格考试大纲。2003年起,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卫生法规考试大纲作了修改,为此,本书在修订过程中注意与修订后的考试大纲相衔接,全面涵盖卫生法规考试大纲的内容,以增强其实用性。
4.介绍国外卫生立法新进展。包括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有关卫生立法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涉及健康权益保护和生命科学方面的立法,以了解国外卫生立法的发展趋势。
《卫生法学纲要》第三版保持了前两版理论联系实际、内容繁简得当、论述简明扼要的特点,具有学术性、系统性和实用性。
《卫生法学纲要》第三版的修订能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一要感谢复旦大学出版社的关心和支持;二要感谢曹文妹、田侃两位老师,他们不但对我草拟的修订大纲提出很好的修改建议,帮助收集、整理资料,而且还分别承担了第11章、第12章、第22章和第13章、第21章的撰写任务。
《卫生法学纲要》第三版在修订过程中,参阅引用了近年来有关卫生法学研究的论著,对被参阅论著的作者,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书由于修订时间匆促以及作者水平有限,谬误之处难免,恳请读者指正。
达庆东200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