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媒体要充分展示自身的特点。一个人要让别人认识自己,必须要充分展示他的性格;一个单位要让社会认识自己,必须要充分展示它的形象;一个国家要让世界认识自己,必须要充分展示它的政治经济成果和文化历史风貌。媒体要让大众认识自己,同样也要展示自己的特点。只有媒体展示了自己的特点,大众才会认识媒体,传媒素养才会建立起来。从社会层面上来说,所有媒体的本质都是一样的;但从技术层面上来说,各种媒体有其不同的特点。一般来说,大众对于各种媒体的特点大多略有知晓,例如广播、电视新闻较及时,报纸新闻稍次,杂志新闻更次于报纸新闻等等,但是对于媒体的深层次理解则不是所有的公众所能够达到的。诚然,现代媒体一般都能展示其基本特点,但有时候也会使人不甚了了。例如,报纸的特点是通过文字符号报道新闻,并可以对新闻背景作详细介绍和对新闻意义作深入分析,这一特点我们在第三章中已经进行了阐述。但是,每当逢年过节,中国不少平时出版几十版的大报就会大量缩版,一天仅出8版或12版,只及平时的1/4甚至1/5,而且还以大幅照片或整版图画排满版面,致使报纸传播的信息少之又少。这也许是由于国定假日报纸编辑部人手不够而造成的无奈之举,但是如果把一份报纸变成一张画刊,那么报纸传播信息的特点也就丧失殆尽了。还有部分电视台在播报电视新闻时观众只可见荧屏上播音员在念新闻稿,没有新闻事件的画面配合播出。与其说是在观看电视新闻,还不如说是在参加一个什么会议,因为电视影音结合、声画同步的电视媒体的基本特点已经不复存在了。积极地主动地展示自己,是媒体在大众传媒重塑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第三,媒体要认真对待大众的批评。媒介批评是大众传媒素养重塑的必要手段。进行健康的媒介批评,可以收到一箭双雕的效果。媒介批评究竟做得如何,既是衡量大众传媒素养的标准之一,又是衡量媒体本身的传媒素养的标准之一。加强媒介批评的力度,提高媒介批评的水平,增加媒介批评的效果,既可以提高媒体本身的素养水平,又可以提高大众的传媒素养水平。在中国当代社会的传媒生态环境中,建立一个有效的媒介批评机制还有许许多多工作要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由于大众传播媒介是党和政府的宣传工具,媒介传播的信息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声音,所以中国的媒介批评有其自己的特点。概而言之,大致有上层性、政治性及指令性诸种。上层性就是说媒介批评来自上层,主要是党和政府的领导成员,不是来自下层的一般平民百姓。上层领导主管着大众媒介,同时也掌握了媒介批评的权力;一般的平民百姓接受媒介的教育,不具有媒介批评的权力。政治性就是说媒介批评主要关注媒介信息传播的政治倾向,而不是一般的义务情况。如果媒介在政治宣传上发生某种偏差,那一定会受到极其严肃的批评。指令性就是说由于媒介批评来自上层,又有政治因素,因此批评的方式比较激烈,一般都采取指令的方式进行,不采取商量、咨询、探讨等方式进行批评。在当代中国的媒介批评历史上,撇开“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一些极端做法,估计最大的事件就是1957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和政府的高级官员对于北京《光明日报》和上海《文汇报》的尖锐批评了。这一事件,可以说是在当时社会背景下中国媒介批评的典型案例。当然,现在中国的大众传播媒介的定位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方面,大众传播媒介依然是党和政府的宣传工具;另一方面,大众传播媒介作为企业采取商业模式进行运作,媒介信息传播的价值观也有了不小的变化。中国的大众传媒界发生了许多新变化,产生了许多新情况
首先,对向社会大众传播信息缺乏责任感,信息价值的评估体系失范。在新闻信息传播方面,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例如报道煽情化,仿效西方的黄色新闻,渲染主观情感,不顾客观事实,故弄玄虚,夸大其词;文章势利化,过分注重名人事件,忽视普通百姓利益,宁可锦上添花,不愿雪中送炭;写稿随意化,不注意深入采访,不注意核实,屡出差错,不知所云。虚假新闻在大众传播媒体上的出现频率,近几年来有逐渐升高的趋势,而且某些新闻越发离奇。上海《新闻记者》杂志每年在第一期上剖析前年的十大假新闻,每年揭露在新闻传播界存在的这一严重问题,但虚假新闻远未绝迹。在娱乐信息传播方面,电视的黄金时段一度被古装戏、清宫剧占据了主导地位,“皇阿玛”等人成为电视荧屏上的主角,君权至上的意识通过大众媒体的巨大能量在社会上流传,五四运动所批判的那些封建思想观念通过文艺形式而沉渣泛起,并使生活在21世纪中国的年轻人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影响着他们的世界观。一些娱乐类节目以单纯搞笑为能事,内容肤浅,格调低下。在经济信息传播方面,虚假广告也远未销声匿迹。例如,一些药品广告一方面极力夸大某一类疾病的危险性,另一方面极力夸大自己药品的功效。近年来,医院特别是一些民营医院在媒体上大做广告,其中的一些虚假广告已经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其次,在大众媒介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对于商业利益的追求影响了大众媒介工作者对于自身工作的基本认知。大众传播媒介是社会的公器,代表着公众的利益,大众媒体工作者应该是公众的代言人。但是在目前中国的大众传播界,一些媒体工作者对自己的社会角色定位失当,过多关注自己形象甚至以此寻租,使公众的代言人变为自己的代言人。严格地说,媒介的本质是使事物发生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媒体工作者是传播信息的使者,其责任是把社会一处发生的信息传向社会各处,把个人或部分人群中产生的信息传向社会大众,就像我们看到的邮递员所做的工作一样。但现在的一些媒体工作者违背了信息使者的社会职责,利用信息的传播为自己增加社会知名度,甚至患有一种自恋情结,而且到了比较严重的地步。一些大众传媒工作者本身成了信息的制造者,他们把电视摄像机对准自己和自己供职的媒体,利用掌握的话语权为自己宣传。在中国,传媒工作者特别是电视工作者的明星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并不是说媒体工作者不能成为社会名人,但自己利用社会的造星工具使自己成为明星,总使人感到媒体道德的堕落和责任的丧失。须知媒体是社会之“公器”,不是一己之“私器”。
要杜绝大众媒介信息传播的负面影响,应该建立一种社会权力包括媒介权力的制衡机制。媒介权力,和其他社会权力一样,必须受到其他权力的制约,才能够把它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对媒介权力制约的形式之一是媒介批评,建立我国媒介批评的有效机制,是我国社会处在转型时期的客观需要。近10年来,我国的大众传媒事业迅速发展。目前新闻从业人员已达50万,批准公开发行的报纸有2160种,杂志7900种,广播电台1200座,电视台980座,有线电视台1200座,报纸年发行总量260亿份。我国已经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信息传播大国,信息传播对于社会的影响难以估量。改革开放至今,我国传播信息的多元状态已经基本形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的大众传播业会逐渐地对外开放,一旦外国传媒机构进入我国以后,我国传播的信息就会更繁多更复杂。众所周知,我国和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相异,意识形态不同,文化价值观念之间的差别很大。所有这些,必然会在大众媒介的信息传播中反映出来。显而易见,必须要对外国传媒在中国的活动进行规范。除了各种必须的法律约束之外,还要有一种媒介批评的机制,使它们的活动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因此,无论就哪一方面来说,建构我国媒介批评的有效机制,都是目前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一般来说,媒介批评包含三个方面,即来自政府的批评、来自社会公众的批评及媒介自身的批评。政府对于媒介的批评从法律及政策的层面上考虑,主要用法律及政策来规范媒介的行为;媒介自身的批评从道德的层面上考虑,主要用职业道德来规范媒介自身的行为;社会公众对于媒介的批评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涉及到法律、政策及道德等各个层面。从我国目前的媒介批评现状来看,来自政府的批评一直是我国媒介批评的主要方式,对于纠正媒介传播信息的偏向起着重要作用;媒介自身的批评也在不断完善,同样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是来自公众的批评还不多见,因为公众对于媒介的传播的信息尚缺乏一种迅速有效的反馈机制。在信息传播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有公众组成的民间媒介观察及媒介监督组织,对大众传播媒介进行评议估量,以褒扬先进,针砭时弊。当大众传播媒介发出的信息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时,这些组织就会采取一定的措施,对违规媒介进行惩罚。他们大声疾呼,号召公众抵制这些有害信息或从根本上抵制传播这些有害信息的媒介,使这些违规媒介的发行量、收听率或收视率急剧下降,从而丧失原有的传媒市场份额,并说服广告商从媒介上撤回广告,使违规媒介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方法还是相当有效。现在,我国的媒介已经逐步走向市场经济,除了一部分党的机关报之外,很大一部分媒介已经按照企业方式进行运作。在这种情况下,吸取发达国家媒介批评的某些经验,结合我国的社会实际,使更多的人民大众参与到媒介批评中来,既提高了大众的传媒素养,又提高了媒体的传媒素养,更提高了我国的社会文明水平。
大众传播媒体是传媒素养重塑过程中的主体,除了以上所谈到的回归本质、展示特点以及媒介批评之外,大众传播媒体作为社会信息传播的工具,还可以直接地宣传、解释传媒素养,直接对大众进行传媒素养的教育。这一点,我们将在下文进行论述。
3.大众是大众传媒素养重塑的主角
大众是大众传媒素养重塑的主角,这一命题,可以从大众在传媒素养教育中的角色、大众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大众的在人类历史上的作用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首先,我们可以考察大众在传媒素养教育中的角色。大众是传媒素养教育的受施者,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事实上,传媒素养在不同层面上有其不同的含义。就其静态状态来说,传媒素养当然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素质,但就其动态状态来说,传媒素养更指的是一种有关现代大众传媒的基础教育,因为大众的传媒素养不可能是天生的,只能是接受社会教育的结果。我们在界定传媒素养意义的时候,曾经指出传媒素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传媒教育,因而大众传媒素养就是大众传媒教育,更加准确地说,就是对于大众的有关现代传媒知识的教育。在这一层意义上来说,大众当然是传媒素养教育的受施者。既然大众是受施者,那么其主要任务就是接受传媒素养教育,而不是实施传媒素养教育。如若真是如此,那么断言大众是传媒素养重塑的主角是否就有点牵强附会了呢?我们并不认为如此。因为在现代社会里,传播者和受传者的地位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地位也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大众绝不是单纯的被动的传媒素养教育的接受者,而是传媒素养教育的主动的积极参与者。其实,教育本身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一种互动行为,假如没有教育者的良苦用心和循循诱导,受教育者固然无法得到知识,教育也不能成为教育;但假如没有受教育者的积极配合和主动反馈,教育者的目的必然也无法达到,教育也必然会以失败告终。而教育者听取受教育者的反馈意见,以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效果,这也是从受教育者那里接受教育,两者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正像我们在上文谈到的那样,在大众传播素养重塑的过程中,媒体虽然是被大众所认知的对象,但媒体照样可以成为主力。大众虽然是传媒素养教育的对象,但大众照样可以成为传媒素养重塑的主角。
其次,我们可以考察大众在社会中的地位。大众是社会中最大多数的人群,是组成社会总人口的当然主体。离开了大众,仅仅依靠政府和媒体来进行传媒素养教育,必然会显得势单力薄,后劲不足。事实上,所谓社会,就是人群的组合而已,离开了人群,社会就会不复存在。因为社会不是虚无缥缈的抽象事物,社会不是高深莫测的理论体系,社会更不是缺乏内涵的空洞名词,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具体可触的人群组合。我们说政府,主要的不是指机关大院、办公楼群,而是指担任公职的特定人群;我们说法院,主要的不是指审判大厅、办公桌椅,而是指法官、书记等等的司法人员。是特定的人群构成了社会,而不是其他什么事物构成了社会。而大众,就是社会中最主要的人群。假如失去了大众,社会还会剩下什么呢?就最普通的意义上来说,所谓的社会现象,实际上就是有关大众的现象;所谓的社会活动,实际上就是有关大众的活动。现代社会中政府推出的许多举措,大多由大众担任主角。例如,政治宣传、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社会保险、就业培训、住房改革等等一系列工作,大众是主要参与对象。像大众传媒素养教育这样一个有关社会文明的重大举措,没有大众的参与、没有大众作为主角是不可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