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需要有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队伍是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承担者,队伍越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质量越高。从实践看,农村需要从三个方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
(一)村级建立法制宣讲组
其成员应从本村文化程度较高的村民中选拔,数量在3人至5人。村级组织要重视法制宣讲组的建设,对成员经常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使他们热爱这项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重视他们业务水平的提高,组织他们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扩大他们的知识面。建立备课制度,检查他们的宣讲提纲,提高宣讲质量。使法制宣讲组成为政治思想好,法律知识通,能为村民讲好法制课,能解答一定的法律咨询,深受群众欢迎的一支队伍。
(二)村民小组设置法制宣讲员
每个村民小组应有1至2名法制宣讲员,负责本小组自己组织的法制课宣讲任务,同时负责村宣讲组课后的辅导。协助村民组长组织参加村开展的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为处理本组出现的涉法事务当参谋,给村民提供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
(三)每户有一个“法律明白人”
“法律明白人”是相对于普通村民而言,懂得法律知识要多一些,对涉法事务的处理更明白一些,是家里的学法骨干,也有的是家庭法律事务方面的代言人。在现阶段,力求每个村民法律素质普遍提高需要较长时间,而为每个农户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要容易一些。培养的方法主要是办“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分期分批地轮训,学习内容更多一些,更系统一些,培训时间更长一些,对他们的要求更严一些,以便使他们成长更快。
§§§第四节 把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结合起来
法制实践是检验法制教育成果、促进法制教育深化的重要环节。学法的目的在于用法,农村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村。所以,必须把学法与用法、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结合起来,从教育与实践两个方面,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当前,要特别重视与法制实践相结合。
(一)与村民自治实践相结合
实行村民自治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提高村民民主参与意识、民主参与能力的过程,也是一个关于民主法律制度的教育和实践的过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应结合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加强民主制度、民主原则、民主权利、民主程序,以及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统一性的教育,通过一点一点地渗透、一点一点地引导,推动村民自治活动不断发展到较高的程度,发展到理想的境界。
(二)与农村改革的实践相结合
党和国家关于农村改革的法规政策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依据。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应结合农村正在实施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费改税、粮食购销体制等项改革实践,组织农民学习相关法律政策。农民非常关心这些法律政策,想要讨个明白,学习热情会非常高。学习中应广泛利用教育阵地,把墙报、专栏、长廊等都利用起来,采取多种形式,让大家把法律政策的精神吃透,这样做,既能保证农村改革顺利进行,又能在实践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政策水平。
(三)与发展农村经济的实践相结合
发展农村经济,既需要法律的规范,也需要法律的保护。结合农村经济生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一个内容十分广阔的领域。一是结合调处经济纠纷,调整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参与经济诉讼组织学习相关法律;二是结合整顿治理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学习相关法律;三是结合开办新的生产项目,结合引进、合资、合作、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等活动组织学习相关法律;四是结合民工进城务工组织学习相关法律。通过学习,提高农民在经济活动中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促进和保障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四)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实践相结合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和要实现的目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结合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实践,主要是要结合调解、处理民间矛盾和纠纷去进行,把法制教育贯穿到调解矛盾和纠纷的全过程,依法疏导和劝解,防止矛盾激化。还要把法制教育贯穿到教育挽救改造有劣迹的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过程中,以法律启迪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尤其要把法制教育贯穿到整顿社会治安过程中,不断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震慑、管理等多管齐下,以保持农村稳定的治安秩序。
(五)与健全完善农村各项规章制度的实践相结合
农村以《村民自治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是实施村务管理的主要依据。合法性是制定农村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原则。目前大多数农村的规章制度体系已经形成。但是,规章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要随着情况的变化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为了保证修改补充后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就要在修改完善过程中,组织农民,特别是负责修改工作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学习好相关的法律,与法律逐条对照,认真斟酌和推敲,防止与法律原则相悖。把提交村民讨论的过程,变成学习相关法律的过程,引导村民依法参与讨论,依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这样,就会使干部群众通过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懂得修改规章制度的依据,理解规章制度的内涵、适用范围及其意义,从而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第五节 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
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提出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这是对社会主义治国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劝导力及社会舆论的影响力来规范引导人们的行为。如果德治不举,人心不稳,法治就难以实施;如果法治不力,丑恶横行,德治也会软弱无力。从现实情况看,农村中的很多矛盾和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也有一些并不违法但又与社会规范相悖的难题,对此只能通过德治的方法来解决。因此,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内容上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在作用上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一)把法律知识学习与道德知识学习结合起来
不要把组织农民学法仅仅停留在对法条的记忆上,而要从社会主义道德、中华传统美德的角度讲清并让大家理解法律的深刻内涵和阶级本质,从根本上提高人们判断是非、荣辱、美丑的能力,使科学理论、正确思想、高尚道德、法制观念融为一体,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主导作用,全面提高人的素质。
(二)把弘扬正气与惩治邪恶结合起来
利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表彰和奖励奉公守法、道德高尚的人和事,特别要重视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导向作用,弘扬正气,树立健康向上的优良风气。同时,震慑和遏制不道德现象,积极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打击和严惩违法犯罪,形成人人遵纪守法,崇尚良好道德的浓厚氛围。
(三)把强调自我修养与强化外在约束结合起来
就是把“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德治侧重“自律”,法治侧重“他律”。既要提高人们依照法律和道德自我修养、自我约束的能力,又要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贯彻各项制度,强化“他律”。以“他律”推动“自律”,以“自律”保障“他律”,全面提高农村文明程度。
(四)把法制实践活动与道德实践活动结合起来
以创建“文明户”、“文明村”为主要形式,把法律要求与道德要求都融入文明标准里去,建立群众打分、社会投票、组织考评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动员和组织群众踊跃参加法制实践和道德实践,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