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统一的认识,是引起思想重视的前提条件。各级党委、政府应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上来,自觉将其作为大事,摆上重要议程,经常研究分析,实施正确的工作指导。把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全面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之内,与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考核挂钩。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亲自上阵,带领职能部门常抓不懈,推动工作落实。
(二)统筹规划,统一部署
1.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在统筹规划之前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把当地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搞清楚,尤其要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的放矢地制定规划(计划),对症下药地进行部署。
2.制定计划,做出安排。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分步实施的办法,既要全面统筹安排,又要突出工作重点,形成长计划与短安排相协调,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3.及时部署,尽快展开。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将工作部署开来,将任务下达下去。
(三)采取得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1.加强自身学习,提高领导水平。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对于许多干部来讲,是个新课题。需要用改革的精神和改革的方法去加强领导和指导。要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尤其要深入下去,加强工作研究,更新知识和观念,改变不符合农村民主法制原则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以适应领导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
2.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讲评,有总结,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奖罚分明,防止干好干坏一个样。对先进典型,要大力推广;对问题较多又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整顿,限期改正,保证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3.加强具体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确立领导就是服务的思想,帮助解决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如培训农村基层干部,提高他们组织领导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能力。帮助问题较多、班子能力较弱的村打开工作局面。开展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活动,在财力上给予适当扶助等,以保证这项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二、各级民政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业务指导
民政和司法行政部门是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主管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具体业务指导。
(一)制定工作指导标准
各级民政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民政部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从贯彻执行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方针、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组织领导等十个方面人手,合理分解细化项目,科学确定计分办法,制定长远或阶段性工作指导标准,作为检查督导、评价验收的依据,规范化地实施目标责任管理。
(二)培养提高队伍素质
各级民政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各个不同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发展变化的需要,采取以会代训、举办短训班、现场指导帮助等办法,分别抓紧培养教育民政助理员、律师、公证员、司法助理员、依法治理骨干、法制宣传员和人民调解员,协调帮助有关职能部门培养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骨干和治安保卫人员。培训教育的内容要视形势发展、开展工作和具体对象而定,大体包括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社会主义道德、业务知识、操作技能等。通过培养教育,不断提高这支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尤其是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会善于依靠领导机关的重视、兄弟部门的协助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化地实行齐抓共管,加快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三)调查解决实际问题
各级民政和司法行政机关应该采取联合组成调查组或单独指派专人的办法,经常深入农村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解剖重点疑难问题,实地指导开展工作。调查研究的内容,要根据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而定,既可以是全面的调研,也可以确定一项或几项内容,或者广大农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调查研究的对象,既要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情况介绍,又要听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意见,特别要倾听农民群众的呼声和反映,力求掌握正反两个方面的真实情况,摸准摸透存在的具体问题。调查结束以后,要注意分门别类整理材料,研究分析基本情况,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其中,属于需要党委、政府出面的事情,要主动及时请示汇报,依靠党委、政府妥善处理;属于需要兄弟部门出面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及时转达情况,积极协助兄弟部门抓紧解决;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要采取得力措施,使任务落到实处。
(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深受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欢迎的社会系统工程,蕴藏着他们的辛勤劳动和创新精神,凝聚着他们的心血和汗水,有很多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亟待总结推广。各级民政和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的培养、总结、推广工作。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时,要注意四点:一是典型性。事迹要突出,经验要有说服力。二是先进性。经验应符合农村基层民主法制的方针、原则、法律和政策,反映发展趋势,代表前进方向。三是代表性。经验必须对大部分单位都适用。四是多样性。既要有老的先进典型,又要有后进变先进的典型;既要有全面好的典型,也有单项好的典型;既有基层的典型,也有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典型。通过典型引路,鼓舞和激励大家的工作热情,群策群力,推动工作发展。
三、村级党组织应发挥好对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领导作用
村级党组织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应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具体组织领导,率领广大农民群众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一)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首先,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提高“一班人”对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自觉地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并抓好这项工作。其次,要坚决执行党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上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上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集中体现在人民当家做主和实行村民自治上,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级党组织应善于把党的各项民主法制原则,通过村民委员会落实到农村的各项工作实践中。党组织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绝不允许超越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再者,要教育党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因此,党组织应利用多种形式,教育党员不仅要做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先锋,积极主动地参与村民自治、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项工作,而且要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凡是要求村民做到的事情,广大党员应该首先做到,用自身的模范行动带领农民群众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二)大力支持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大力支持村民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管好应当由村民委员会管理的民主法治事务。党组织对村级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主要是通过村民自治程序,把党组织的决议和意图变成村民的共同意志,由村民委员会带领大家去执行。把那些属于村民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交给村民委员会去做,不能搞包办代替。
(三)放手发动村民群众真抓实干
农民中蕴含着民主法制的强烈要求,也蕴藏着民主法制的智慧,紧紧依靠群众,让群众积极参与,是做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不能关起门来搞村级民主法制建设。要不失时机地采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包括开会、宣讲和走访等,原原本本地把村级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工作任务、实施办法和具体要求,向全体村民讲清楚,广泛征求意见,尊重村民的智慧和创造,真抓实干,群策群力,推动农村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向前发展。
§§§第四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文解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其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
到二0二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全文)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努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效。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们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同时,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特别要看到,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全党同志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