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专制向民主过渡,人治向法治过渡,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民主政治制度,是由资产阶级创立的。封建社会的经济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决定了它不可能真正实行“依法治国”。资本主义经济要求并能够实行“依法治国”,但这种“依法治国”不仅是为剥削制度服务的依法治国,而且统统不能贯彻到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决定社会主义国家本质要求并能够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同资本主义的“依法治国”尽管在形式上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本质是不同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完善,人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其他权利的行使,乃至政府机构的改革、职能的转变、效率的提高等,都必须依靠法治。同时,依法治国也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需要。法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目标的实现。
(三)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保持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最可靠、最有效的办法是实行法治。凡历史上的“盛世”无不是实行法治的结果,这是由于法律本身具有的特性和优点决定的。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点和优点,它的作用是长久的、普遍的、有效的。它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是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同时,惩治腐败也要靠法治。所以,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四、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
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征和优势。坚持、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关键所在。因此,必须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保障人民民主是我国法治国家的政治目标
人民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基础和核心内容,法治是人民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因此,必须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制度和法律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用制度和法律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方针。
(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法治国家的经济根基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最重要的特征。确认、维护和保障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维护、巩固和发展作为经济制度基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因此,法治要保障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法治要为维护、实现和逐步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服务。法治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平等、公平和正义,既反对封建主义的人身特权,也反对资本主义的资本特权。法治必须以确认、维护和保障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其存在的根基。同时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要保护它们的合法权益,要监督和管理它们,保障它们的健康发展。
(四)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是我国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
我们要坚持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制度,就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此来教育和武装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必须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特别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而保证我国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和依法治国战略任务的顺利实现。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衡机制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利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防止滥用权力,坚决反对腐败,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顺利实现。
五、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治国
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艰巨的、系统的社会工程,这项工程必须经过长期的努力,具备多种条件,通过多种途径才能实现。在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这些论断,既指明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根本任务,又为如何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要求和途径。
第一,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要加快建设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主要应当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构成。这个法律体系是开放的、发展的。法律体系要协调,彼此不应重复和矛盾。要处理好权利保障和权力行使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保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立法质量,就是要求立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从国家大局和整体利益出发,坚决反对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对立法工作的干扰和冲击,走出立法只注重数量,忽视质量,重复立法等弊端和误区,实现立法工作向高质量、出精品的重点转移。为此,就要坚决执行立法法,把全国的立法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实现依法立法,防止立法越权。在法律、法规的内容和体系上,结构要严谨,规范要确切,用语要科学。同时要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对那些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或废除,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取而代之。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法律要进一步调整,确保认真履行我国的承诺。
第二,要严格执法,不断加大执法的力度。政府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坚决制止政府机关中存在的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的现象。在依法治国的国家中,行政权力是法律赋予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严格依法行政。同时,行政权力不得滥用,政府的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和监督。对于滥用行政权力造成损害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必须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以切实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保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要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是保护人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正确实施法律的关键一环,需要改革和完善。十六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这些就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要求和主要任务,我们一定要坚决贯彻,逐项落实,把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向前进,确保司法公正,确保法律正确、有效地实施。
第四,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高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政法工作者的头脑,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增强他们的群众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他们廉洁奉公、严肃执法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由人来制定,也要靠人来执行。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保证法律的贯彻执行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建设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的执法队伍,包括行政执法队伍、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律师队伍、公证队伍等。这支队伍应当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对法律要学习、学习、再学习,力求精通,还要学点经济方面的知识。要建立执法和司法人员的考试制度,对在岗和上岗的执法和司法人员进行专业和政治思想品德等全方位的考试,只有经过严格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的人才能进人执法和司法部门。执法和司法人员一定要做到公正依法执法和司法。
第五,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是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民的自觉遵守和国家的强制相结合。人民群众要守法,领导干部更要守法。要守法,就要学法、懂’法,就得提高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否则,是不可能做到自觉守法的。因此,十:分有必要继续在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同时,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还要转变权力至上观念,树立法律权威观念;转变单纯靠行政命令治理观念,树立执政为民、依法治理的观念。只有干部和群众的观念真正转变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才能真正实现。
§§§第四节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一、以德治国方略的提出
2000年初,江泽民同志在广东考察工作谈到开展廉政建设时指出,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必须双管齐下。教育抓好了,德治加强了,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提高了,就可以有力地防范和减少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管理抓好了,法治加强了,就可以堵塞引发违法犯罪的漏洞,依照法纪惩处违法乱纪分子,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又可以起到警戒和教育作用。
同年6月28日,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又指出: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