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美国建国大典赋予1787年宪法草案以至高无上的褒誉,美国最高法院执掌审判权的第一位黑人大法官马歇尔对美国人民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以往的不公进行改正的方式给予了高度评价。
联邦制是若干个单位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联邦制国家的特点是:第一,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员。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在联邦制国家中,美国是一个典型。美国一开始并不是个联邦,而是个邦联。原属英国殖民地的13个州为反对英国的剥削和高压政策,于1776年7月集会通过《独立宣言》,宣布13个州脱离英国独立。双方遂进行战争,到1781年,以英方失败而告终。1783年,英、美签约正式承认美国独立。
在战争期间,13个州的大陆会议制定邦联条例,并于1781年成立邦联国会,宣布成立美利坚共和国。当时,美国人相信共和制的国家不适合于具有广阔领土的国家,因为在这种共和国中,中央的立法机构必然易于脱离其大多数选民,发展下去,就会脱离选民的监督,共和制也就不存在了。
但是,一个共和国如果太小的话,就很难在一个充满侵略性大国的世界上顺利地生存下去。为此,人们认为,两全其美的办法就是一些小共和国联合起来成为一个邦联,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发挥其联合起来的力量。在反对英国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与英国战斗的过程中,需要一种比较稳定的组织形式表达其共同意志,即一个永久性的政治组织问题。结果,邦联条例就于1777年提了出来。它规定成立国会。条例提出每州只有一票表决权,代表由各州议会任命;各州按土地价值分担邦联的公共开支;国会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任命军官、派遣和接受大使、签订条约、发行货币等。
在邦联条例中,各州得到它们所要求的大部分条件。虽然各州让邦联国会负责对共同关注的大量事务作出决定,可是却未将执行其决定的权力授予国会。因此,国会无法对各州执行其决定。它甚至由于不能征税以支付自身开销,不得不仰赖各州来供应经费。各州多关注自身利益,无视国会决议,只派二三流人物出席国会。国会开会类似清谈,有时都凑不齐法定人数,国会因而毫无威信。在这种情况下,其西部与英国和西班牙发生领土争端时,软弱无力的国会在对方军事压力下,无所作为。另一方面,在英国对其贸易进行限制时,各州不但不能齐心协力对外,反而为保护自身的利益伤害了其他州。在这种情况下,新产生的邦联所遇到的各种内、外矛盾使经济出现萧条,社会不稳定,特别是在马萨诸塞州出现的武装叛乱,使各州认识到邦联的软弱无能已危及自身的利益与生存。
为了解决邦联存在的问题,1787年5月~9月于费城开了5个月的会,终于把邦联转变为联邦。在解决这一问题时,代表们认为要给予联邦中央政府比过去邦联国会更多权力。它应能征税维持自身所需费用,有力量组建军事力量维持国家独立,要管理好商业,保护好私有财产,有权执行其政令。但是在联邦机构上有两个问题存在分歧:一是如何反映小州的权力;二是如何防止政府权力落入反映少数人利益的人的手中。
对于第一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建立两院制。众议院的代表名额按人口比例分配,以反映大州利益,参议院的代表名额不论大小州都有同等的代表名额,以满足小州的要求,通过这种办法平衡大州与小州的权力及其利益。对于第二个问题则为了防止政府获取更多分外权利,采取把政府分成可以互相制约又互相平衡的不同部门,除一个两院制的立法机构外,还有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和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每个机构都有特定的职能,并使其不超越各自的权限范围,这样,就可确保政府不致使权力转向独裁。按上述原则制定的宪法于1789年批准生效,联邦政府因而成立。这是近代国家中第一个新建的资产阶级的联邦制国家,它对联邦制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邦联制的美国遇到了许多新问题。
第一,美国独立前,它的商船队在地中海地区的贸易往来不怕北非等地的海盗的抢劫,因为它受到宗主国英国的保护。独立后,失掉英国舰队的护航,美国商船队经常遭受海盗的袭击,损失惨重。
第二,1778年美法签订了联盟条约,法国放弃了以前在新大陆殖民地的种种要求。但它仍然妄图在北美大陆的西部、南部海岸建立新的殖民地,成为美国地理政治视野上的障碍物。
第三,英国自1783年同美国正式缔结《巴黎和约》以来,仍然在美洲屯兵,威胁美国的安全;它还想利用美国邦联制的弱点,以使英国商人长期称霸于美国市场。
第四,美国独立后,其经济发展需要扩大各州之间的经济联系,但是各州关税壁垒的存在,阻碍着经济的联系。同时,各州对外贸易政策因利害关系不同而有明显差异,十分混乱,各州越来越要求对国外输入美国各地的货物征收关税并详细规定与外国的贸易关系,以稳定市场、扩大国内贸易和发展美国经济。
第五,美国向西部扩展领土的过程中,西部各州与印第安人和西班牙人都有冲突,而当时的邦联政府却无法就是否派遣一支军队到“边疆”去作出决定。
第六,1786年,美国爆发谢司起义。谢司起义既是因战后美国经济萧条,农民们生活濒临危机造成的,也与邦联政府在处理农民问题上的无能有关。由此可见,新生的邦联制美国,其权力过于软弱,对内对外的威信也很低。谢司起义更暴露了邦联制美国政权的软弱无力。以上种种使美国各阶层认识到需要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认识到没有国家的统一、强大,没有在国际上的地位,任何集体、阶层、个人的利益也将不保。由此关于改组和加强中央政权的问题自然就提上了议事日程。
联邦制能够在美国建立的原因在于,联邦制的最大特点是分权,主权由联邦和各州分享。这既尊重了美国各州长期以来就拥有独立地行使各种权力的传统,又适应了当时美国急需扩大中央权力的要求。
约翰·亚当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詹姆斯·麦迪逊等人主持制定了《联邦宪法》,1787年9月17日《联邦宪法》获得通过,《联邦宪法》扩大了新的中央政权的权威,使它能真正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并使这一强有力的政府的职能合法化。为了维护这个新生国家的各种利益,美国实行了联邦制,这一政治制度给美国带来了持久的稳定、繁荣。
(第五节) 国父华盛顿
“国父”这个词在《辞海》中的解释为:“有大功于国而为全国人民所敬爱感戴者,尊称之为国父;如中国称孙中山先生为国父,美国称华盛顿为国父。”
这么说来,凡是“有大功于国而为全国人民所敬爱感戴者”,各国政府或人民,都尊称之为“国父”。“国父”的称号可以是只称呼一个人,也可以称呼两个人,未必只给予开国总统。“国父”是一个近代的概念,因此,称为“国父”的领导者,都是建立了民主政体的国家领袖。
美国的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出身于美国弗吉尼亚州威斯特摩兰县的一个大种植园主家庭。他的父亲奥古斯丁·华盛顿是当地一位很富有的农场主,他还有一个哥哥,叫做劳伦斯·华盛顿。幼年的华盛顿颇受父母疼爱,与自己的哥哥感情也非常好。1743年,华盛顿的父亲不幸去世,兄长劳伦斯承担起照顾他的责任,在此期间,他开始接触到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名门望族,跟他们交往的过程中,学到了英国上流社会的道德观念和温文尔雅的绅士风度。后来他学习测量仪的操作使用,渐渐成为一名颇有名气的测量员。
1752年,兄长劳伦斯因病去世,华盛顿继承了他的弗农山庄,而且还改行从戎,接替劳伦斯在弗吉尼亚州的民团副官职务。
此后,他当选为大陆军总司令,领导美国独立战争,取得了独立战争的胜利。1787年主持费城会议,制定联邦宪法,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1789年4月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连任两届后,坚决不再参加竞选。他始终希望自己成为“全体人民的总统”。这位为美国的建立立下不朽功勋的总统,当之无愧地获得了美国“国父”的称号。不过,美国人还把第三任总统杰弗逊也叫做“国父”,因为他发布了《独立宣言》,提出“人民主权”、“三权分立”等具有开创意义的思想,为建立自由、民主、平等的国家,立下了不朽的功勋。
莱克星顿打响了美国独立战争的第一枪。1775年6月15日,在各州代表参与的第二届大陆会议上,华盛顿被与会代表一致推举为大陆军总司令,承担起北美独立战争领导者的历史重任。第二天,大会正式向他本人宣布了这一任命。当时的华盛顿已经44岁了,他诚恳地说:“虽然我深知此项任命给了我崇高的荣誉,但我仍深感不安,因为我的能力和军事经验恐怕难以胜任这一要职。鉴于会议的要求,我将承担这一重任,并愿竭尽所能为这一神圣的事业效劳。”
随后华盛顿谢绝了大陆会议给他的每月500元的薪水,他表示“对金钱的考虑是不能促使我牺牲家庭的舒适与幸福来接受这一艰巨的任务的”。5天后他就接到委任状奔赴疆场,临走前给亲人留下了遗嘱,他深知战场的风云变幻和生命的无常,但为了祖国统一和民族独立,他走得毅然决然。
华盛顿所率领的军队,大多数都是临时招募来的,衣衫褴褛、装备简陋、纪律涣散,但大都抱着强烈的反抗精神。而他们的对手是号称“日不落帝国”的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军队。
1776年圣诞夜的特伦堡一战,华盛顿出其不意,打了一个大胜仗。这一仗被誉为“军事史上的一个奇迹”,大陆会议做出一个重大决定:把军事指挥权全权授予华盛顿将军。在这样巨大的荣誉和权力面前,他感觉到了更大的责任和压力,他写信给大陆会议,信中这样言道:“大陆会议把军事职责方面的最高的和几乎无限的权力授予我,我感到无上荣幸。但我绝不认为,大陆会议如此信任我,我就可以不履行公民的义务。我时刻牢记一个道理:刀剑是维护我们自由的不得已的手段,一旦自由权利得以确立,就应把它们弃之一旁。”
华盛顿就是这样率领着一帮缺乏训练的业余战士,克服了重重无法想象的困难,经受了一次次失败的打击,取得了战争的胜利。
在争取国家独立的战争中,他事无巨细,全身心投入,有时候还自掏腰包,为手下的士兵购置军服,接济家属。
1781年,胜利已成定局,多年的战争洗礼,华盛顿所率领的大陆军已经变成了美国的中流砥柱,成为一支最有组织性和富有战斗力的力量。而华盛顿的威望,也蒸蒸日上,是美国众望所归的领军人物,在每一次危急关头,他都能够冷静分析,沉着应对,发挥出巨大的个人力量,顺利地化解危机。
当时正是18世纪80年代,震撼世界的法国大革命还没有发生,英国的光荣革命之后长期推行的君主立宪制度给古老的英国带来了繁荣、稳定和自由。所以在美国的大陆上也兴起了一股思潮,就是要求君主专制。于是,华盛顿就成了首选人物。在美国的新大陆上,这群没有世袭制牵绊,由移民组成的民众,认为手握重兵,打赢了独立战争的华盛顿自然能够顺理成章地成为君主。
首先提出这一思想的是华盛顿的部将、曾任米夫林堡守备司令的刘易斯·尼古拉上校。1782年5月,他致信华盛顿,列举军队遭受的种种不公,并把这一切归咎于共和政体,他说:“那种把我们从难以想象的困难中引向胜利的才能,那些得到军队普遍尊重和崇敬的品格,定能引导和指导我们在和平的道路上前进。有的人把专制与君主政体混为一谈,觉得很难把它们分开。因此,我所建议的政体的首脑有一个显然较为温和的称号,但是一旦其他问题都得到解决,我认为很有理由采纳国王的称号。”
其实在当时的美国,不光是刘易斯·尼古拉上校一个人有这样的想法,不少的军事将领都有这样的想法,都认为华盛顿黄袍加身已经成了定局。华盛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选择,但是他没有丝毫犹豫,马上写了一封信给刘易斯·尼古拉上校,信中措辞严厉,不留余地:
“我想不出我有哪些举动会鼓励你写这样一封信,我认为这封信包含着可能降到我国头上的更大的危害。如果我还有点自知之明的话,你不可能找到一个比我更讨厌你的计划的人了……如果你还重视你的国家,关心你自己和子孙后代,或者尊重我的话,你应该从头脑里清除这些想法,并绝不要让你或任何其他人传播类似性质的想法。”
华盛顿断然拒绝了黄袍加身,这对当时的君主制是一个巨大的威胁。美国最有实力和威望的人能够公开反对君主制,立马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轩然大波。这一选择也为美国成为民主制国家开辟了道路。
1783年9月3日,英、美和约签订,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8年的艰苦奋斗和浴血奋战,美国终于赢得了自由、独立、尊严。1783年12月2日,在普林斯顿附近的洛基希尔,华盛顿向追随他多年,朝夕相处、浴血奋战的将士们发表了饱含深情、慷慨激昂的告别演讲,“最后一次,也是最为长期的亲切告别”。“你们在部队中是不屈不挠的百战百胜的战士;在社会上,也将不愧为道德高尚和有用的公民。”“平民生活的俭朴、谨慎和勤劳的个人美德与战场上更为壮丽的奋勇、不屈和进取精神同样可贵。”最后他公开表达了自己即将退役、过平民生活的热切愿望,“分离的帘幕不久就要拉下,我将永远退出历史舞台了。”
12月23日,在安纳波利斯,华盛顿向大陆会议辞去一切公职,亲手交回了大陆军总司令的委任状,急流勇退,正式选择解甲归田。第二天他就匆匆启程,返回故乡弗农山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