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预算支出-非财产税收入-转移支付收入)÷财产评估总值
在税率的设置上,为了不使财产税增长过快,马里兰州规定了收入恒定税率。
收入恒定税率=上一年度的财产税收入÷本年度财产税税基
如果郡(市)、镇政府当年设置的税率高于收入恒定税率必须召开听证会。
(四)计税依据
财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市场价值以3年为周期通过评税方式确定。
市场价值的评估方法主要有3种:比照销售法(the sales approach)、成本法(the cost approach)和收益法(the income approach)。比照销售法是指与近期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的价格比较得出应税房地产的价值。这种方法需要有发达的房地产市场、完善充足的交易资料和高程度的信息化建设,比较发达的国家通常对居住用房地产评估主要采用这种方法。收益法是指在易于获得房地产租金价值的情况下采用的方法。对能够产生较好的收益流的商业房地产主要采取收益法。成本法是指通过评估房地产的重置成本来确定其市场价值的方法,它需要准确评估建筑物的土地价值及折旧。在财产相对比较新,没有同等财产的销售及建筑物是相对独立的条件下,对其评估通常会采用这种方法。成本法也经常用于工业财产价值的评估。
(五) 纳税期限
财产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的7月1号到9月30号。每年12月底,各郡评估局都将评估结果上传到州评估局,州评估局将评估结果以通知单的形式直接邮寄给纳税人。通知单的基本内容有: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财产的基本情况、财产的市场价值、计税价值、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和纳税年度等。
(六)税收优惠
1.免交财产税
马里兰州规定,下列房地产免交财产税:①各级政府(联邦、州、郡、镇)及政府所属组织拥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地产,如办公楼、医院、健康设施、公园、学校等;②非营利医院、慈善组织、教育机构拥有的专用于慈善或者教育目的的房地产;③宗教组织拥有的专用于宗教(如举行各种宗教仪式的场地、牧师或修女住所等)、教育目的的房地产;④盲人及其遗偶的法定居住地;⑤伤残军人及其遗偶的法定居住地;⑥公共墓地及非营利的私人墓地;⑦根据税收对等原则,外国政府拥有的房地产;⑧其他,主要是一些非营利组织,如私立学校、为老年人提供住房的组织、行业协会、市民组织拥有的用于提升公共福利或教育目的的房地产。
2.“断路器”(circuitbreakers)政策
它是根据人们的收入水平来确定财产税税收补助的一种政策。如果纳税人所缴纳的财产税与其收入之间的比例超过了“断路器”法律的规定,政府会将超额的一部分返还给纳税人,或减少其应纳的所得税额,或直接支付给纳税人现金,作为对所得税税收返还的一种补充。因此,“断路器”抵免减少了纳税人财产税税负中的超额负担。美国有29 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对住宅类财产给予“断路器”税收抵免政策。总之,这种政策能够将纳税人整体的纳税能力和税收负担结合起来,但是需要完善的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制度与之配合。
3.计税价值增长上限补贴(homestead credit)
为了避免因房地产再评估增值增长过快而给纳税人带来过重的税负,马里兰州规定,对纳税人的主要居住地,每年计税价值的增长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计税价值的一定比例,对超过该比例的部分不需缴纳财产税。州财产税增长比例的上限为10%,郡(市)、镇可以自己设置比例上限,但该比例不得超过州政府规定的 10%。
4.低收入家庭税收补贴(homeowners’tax credit)
为保障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对家庭年毛收入在6万美元以下的纳税人的主要居住地,马里兰州规定了其年应纳税额的最高限额,对超出应纳税限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申请税收补贴。
5.承租人税收补贴(renters’tax credit)
马里兰州规定,如果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纳税人的主要居住地是通过租赁取得的,该纳税人每年可以享受不超过750美元的税收补贴,该补贴以现金支票的方式直接支付给承租人。这是因为出租人会以提高租金的方式将税收转嫁给承租人。
(七)征收管理
美国各州物业产权法都规定,所有物业产权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都必须进行登记;而且明确规定:所有物业产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未经设立登记的,不得对外销售。以登记权威来明确财产产权关系、公示产权流转、保障权利人利益和交易安全,是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的客观要求。完善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是房地产税收顺利实施的前提。
1.财产登记
各地区都有各自的财产税税务登记册。它是对管辖区内全部财产人征收财产税的依据。税务登记册的编撰经过为:
①首先对房地产和产权人进行确认,并建立数据库。
②评估房地产价值。确定征收的范围,计算评估价值。
③进行编撰和确认评估名册。
④告知财产所有人其房地产的评估价值,并给予一段时间的评估上诉期限,经过最后确认即可根据税率计算应纳财产税税额。
2. 财产价值评估
地方财产税的征收,要根据预算来确定财产税税负水平。税负主要取决于税率。财产税税率的确定程序是:首先,由专业评估师对本税区的应税财产进行评估,各税区预算下一个财政年度的总支出。其次,将财产的评估值乘以地方财政部门对不同种类财产规定的评估比例,得出财产的估算价值。最后,计算各税区的实际税率。可见,财产税征收环节中关键的一环就是要对财产进行定期评估,以反映财产当前的市场价值。
3. 具体征收
负责房地产征收的官员利用计算机将纳税人的税单打印出来,通过邮寄方式寄给纳税人,也有些是用计算机磁带的形式送到银行等金融机构,把税单寄给纳税人。这些金融机构是为纳税人提供抵押贷款的机构,他们不仅按月收回贷款利息,还负责征收一部分房地产税交给政府。这样做可以保护他们自身的利益,因为,如果纳税人欠税超过一定的时限,政府可以没收纳税人的房地产,这对提供贷款的机构是极为不利的。接到税单后,绝大部分纳税人会按税单上列明的应纳税款开一张支票,连同税单一同寄回房地产税的征管部门;也有一部分纳税人通过提供抵押贷款的银行代为缴纳;只有极少数纳税人直接到征管部门上门缴纳。
4. 税收管控
美国人的纳税意识很强,大都能自觉报税、缴税。但是,为了防止税收收入的潜在流失,各部门通过相互配合,多方面、多层次地监控房产税;同时,加大了对偷税行为的稽查力度,特别是对有纳税能力而拒不缴纳税收的纳税人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
在美国,除小额交易外,其他交易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否则就是违法。在银行开户必须有身份证明,每个美国人都有一个社保号,银行按社保号把每个人的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报告给税务局。同时,联邦与地方税务局、税务局与海关等有关部门之间互通信息,以使税务局能及时、全面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情况,防止税收流失。
美国税务局有权对纳税人的有关账簿和记录进行稽查,有权召集纳税人到税务局接受调查并要求出示会计记录,以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判断是否有偷税行为。纳税人如果不缴税,针对不同的情况,税务局有权行使3种权利:一是抵押权,即有权以纳税人的房地产为抵押,督促纳税人付清欠税;二是强索权,即税务局可以冻结纳税人的财产用于清缴税款;三是占有权,即税务局有权依法处置纳税人的财产用以缴税。
(八)税基评估及争议处理
美国各州没有统一的税基评估机构。例如,马里兰州的评税机构是评估与税务局。在马里兰州有200万财产账户,由于税基的评估特殊性,需要很多的数据以及大量的专业评估师。为了能完成这样繁重的任务,评估与税务局要雇佣很多经过专门训练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人来参与评估工作。
税基评估首先要确定评估的房地产,收集信息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析。收集税基评估的信息主要有3个渠道,一个是有关政府部门提供的信息。比如,土地和房地产注册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包括所有者的基本情况、规模、位置、交易情况、交易价格等。按照法律规定,在财产产权发生变动后,有关政府部门马上将有关信息提交给税基评估机构。二是通过税基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收集信息。新的房产注册时税基评估人员可以进入住宅收集有关数据。三是向社会购买信息。有税基评估公司直接向社会上的专业性咨询机构购买较难获得的信息。在资料收集完后,有专业的分析人员进行分析。
在初步的评估结果出来以后,由资深的员工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通过复核后,形成税基评估报告。报告以通知单的形式邮寄给纳税人。通知单上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项市场价值,即该项财产值多少钱;另一项是税基评估价值,即纳税人应纳税的税基。如果纳税人对评估无异议,则评估结果将被提交给税收征管部门,作为征税依据。
纳税人对评估结果如果存在异议,可以通过税基评估申诉来解决。在马里兰州,评估通知单上附有申诉单(appeal form)。纳税人必须在45天之内将申诉单提交给当地的评估局。其具体的申诉包括3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向当地税基评估机构申诉(supervisor’s Level)。当纳税人对税基评估结果不满意时,可以通过写信或打电话等方式与评估机构商讨评估的价值。这一层次的申诉的主要内容是交换信息,纳税人会免费得到一份评估程序手册、周围其他纳税人的财产的评估价值、纳税人本人确认的税基评估单。在这一过程中纳税人会深入了解财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以及影响财产价值的各种因素。最后,税基评估机构会寄给纳税人最终的评估通知单。如果纳税人仍存有异议,则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个阶段,向财产税评估申诉委员会(Property Tax Assessment Appeal Board)申诉。纳税人有权在接到最后通知单的30天内向财产税评估申诉委员会申诉。该委员会是独立于政府部门的组织,委员会的成员由当地政府推荐,并由州长任命的,都具有丰富的评估经验和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一阶段的申诉会举行一次听证会。在听证会上,纳税人和评税机构要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在听证会后,该委员会会出具正式的书面意见。如果纳税人对这一结果不满意则可申请法庭裁决。
第三个阶段,税收法庭(Tax Court)裁决。在评估申诉委员会出具正式意见之后30天内纳税人可以向税收法庭提出申诉。这一程序要比向财产税评估申诉委员会申诉正式得多,这一阶段的申诉需要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上,双方就财产的市场价值的不同意见阐述理由,最后,税收法庭会作出裁决。这是解决价值评估争议的政府层面的最后阶段。如果纳税人还是不满意,就要上诉到巡回法庭。
二、个人所得税
美国的所得税分为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联邦税收中的最大税种。美国房地产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地产业主。采用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可把纳税人分为3种:美国公民、居住在美国的外国人以及非居住的外国人。
房地产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主要是:投资入股的房地产股息收入,房地产投资利息收入,出租房产的利得,出售房产的利得,房地产经营中已实现的资本利润、佣金、红利等。美国房地产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实行10%~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对于出售房产利得,短期持有(持有不到一年转售),适用美国公民和居民的常规分级所得税率纳税;若长期持有(持有一年以上),适用房地产长期资本利得,最低为10%,最高为25%,一般为15%到25%之间。
纳税人取得的毛所得扣除从事任何贸易或者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一般且必需的费用开支就得到调整后的毛所得,调整后的毛所得减去个人免税额和标准扣除额或者分项扣除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毛所得-个人免征额和抚养免征额-标准扣除额(基本标准扣除额+附加标准扣除额)或者分项扣除额(二者中较大者)。
扣除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分项扣除规定得相当细致,要求纳税人提供完备的单据和证明材料,手续十分繁杂。有些项目如资本亏损和经营亏损等不得与标准扣除同时申报,也就是说,纳税人如果选择上述项目按实际支出扣除,就不再申报标准扣除,而有些项目如住房贷款利息、州或地方税收、雇工经营支出和慈善捐献等则是可以与标准扣除同时申报的。
美国个人所得税采取先按季预缴,再按年申报清缴和部分预扣两种方式。出售房屋时的资本利得税在取得收入时课征,年终不再申报。纳税人其他收入按季自报缴纳,年终结算。
三、公司所得税
美国的公司所得税分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征收,它是美国的第三大税种。其纳税义务人是依据美国各州法律成立并在各州注册的公司,美国政府就其来源于美国国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公司所得税。美国房地产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主要是经营所得、资本利润所得、股息、利息、租金及其他收入。美国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实行8级超额累进税率。
符合资格的个人服务公司适用的公司所得税税率是35%的比例税率。符合资格是指公司的活动全部为个人服务活动,或者至少有95%的股权直接或间接地属于从事个人服务的职工或退休职工等。
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毛所得减去允许的扣除额。毛所得对于国内公司来说是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联邦公司所得税可扣除的项目包括经营费用、税收、营业损失和折旧与消耗等。在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对应于相应的税率等级,分别计算出相应部分的应纳税额,然后加总得出应纳税额。
美国允许公司自行选定纳税年度,一经选定就不能随便更改。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两个半月内申报纳税,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四、遗产和赠与税
在美国,当纳税人因死亡其房产转移给继承人时,联邦政府只对死亡的纳税人征收遗产税,而有的州则对死亡的纳税人征收遗产税,有的州则对继承财产的继承人征收继承税,有的州则同时征收遗产和继承两种税。联邦遗产税的计算方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