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上,为了保证皇权拥有坚实的经济基础,避免受到未来国会和政党的牵制,“皇室的财产扩大到了和全体人民的财产相差无几的程度”。有资料显示:1872年,皇室的土地只有1000町步,1885年已迅速增至3.2万町步,1894年更激增至365.3万町步;明治天皇即位时仅继承了约10万日元的财产,到1889年宪法颁布时,他拥有的财产总数已达1000万日元。甲午战争后,明治政府从掠得的中国巨额赔款中,一次就拨出2000万日元给天皇。明治天皇摇身一变,成了日本最大的地主和财阀。
在政治上,模仿德国贵族制度,巩固并扩大了日本的华族制度,封授了一批爵位,为加强统治基础培植了一个忠心维护皇权的权贵阶层。1885年重新改组政府机构,废除太政官制度,按欧洲模式成立了内阁制。此后不久,又设立了枢密院。内阁和枢密院均由天皇直接任命和领导,保证了天皇拥有超然于议会之上的独立地位。
在思想上,以大中小学生和军人为主要对象,加强国家主义、天皇主义和神道思想的宣传和灌输,强化他们效忠天皇的意识。《幼学纲要》《军人敕谕》以及《教育敕语》都是在这种背景下颁布的。同时,政府还采取严厉的措施限制出版、集会和结社等活动,依靠国家强力阻挠民权运动、维护皇权统治。
通过这些措施,日本皇权得以扩大,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统治的权力得到巩固,宪法出台前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1889年2月11日,明治天皇宣读了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的诏书,并把宪法授予内阁总理大臣黑田清隆。这一天是日本的传统节日纪元节,就是传说中神武天皇即位的日子,选择这一天颁布宪法也的确是别有一番深意。按照宪法的规定,1890年日本国会正式成立。
《大日本帝国宪法》明文规定: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天皇乃国家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并依本宪法各条之规定行使之”等等。
总之,天皇几乎将行政、司法、立法和军事统帅等一切大权集于一身,与专制君主相差无几。其中还强调:“朕承祖宗之遗烈,践万世一系之帝位”;“国家统治之大权,朕承之于祖宗,并传之子孙”,以此表明天皇的地位和权力完全是因为他是神的后裔,具有神的权威,并且世代相袭,不可动摇。这对于深受神道主义思想影响的日本民众来说无疑具有强大的震慑力。
明治宪法其实是一部封建君主思想与近代西方立宪主义相互混合、相互妥协的产物。它一方面要“以皇室为中心”,以“使人心归一”,确保天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绝对权威性和统治力;另一方面,又要赋予人民主要是地主和资产阶级一定的权利和自由,以缓和对立情绪,稳定社会基础,反过来还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因此宪法有很多白相矛盾的地方,包含了强烈的虚伪性、欺骗性和封建残余思想。
美国的日本学家赖肖尔指出:“宪法自然是以天皇及其权威为中心的因为推翻德川的理由就是要恢复天皇的直接统治。但是,实际上大家并不是想让天皇统治,而只是要他使大臣们的决定生效而已。”一语道破了日本宪法的本质,天皇不过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工具。
但明治宪法毕竟公开承认了民众的基本权利,建立了具有近代立宪国家特征的行政、司法和立法机构相互分离的政权体系,“古老的亚洲,从此有了宪法、议会、选举等等限制君权独夫专制的法制,这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因而明治宪法亦曾为当时亚洲其他封建国家的进步人士所憧憬或效法。”以1889年宪法的颁布为标志,日本正式确立了近代天皇制。
值得一提的是,明治宪法规定:天皇总揽统帅权,直接领导军部,并赋予军令长官“帷幄上奏权”,即凡有关军事问题,可以不经过内阁直接上奏天皇,由天皇裁决。但近代天皇制的特点是天皇很少亲政,即使在御前会议上裁决争端,也多数是只听不答,所以,陆海军名义上直辖于天皇,实际上无所约束,白成中心,在天皇权威的光环中,军部成为真正的“权力核心”。由于内阁中设有陆海军大臣之职,而两者又都听命于军部,因此军部势力自然地延伸到内阁之中,对国家政治构成干预。
在近代日本的历史上,因军部阻挠造成内阁垮台的例子可谓比比皆是,比如1912年,因西园寺内阁不赞成增设两个师团,陆军大臣辞职,而军部拒绝推荐后继人选,致使内阁垮台。由此可见军部在日本内政中的地位和影响。正是由于宪法赋予军部的特权,导致日后军部势力独大,从而造成军国主义泛滥,最终演变成殃及整个亚洲乃至世界的巨大灾难。所以,明治宪法所规定的日本近代天皇制,是藩阀专政的延续和发展,其实质是借“天皇大权”之名,维护特权政阀、财阀的利益,由极少数军阀、官僚和贵族实行的寡头专制。
2.天皇可评说
明治四十五年(1912年)七月三十日凌晨零时四十三分,明治天皇驾崩,享年61岁,在位46年。他的一生可以说是日本近代国家诞生的同义语。
明治天皇在位期间,很少卧病不起,只是偶尔得过感冒腹痛什么的。他体质很好,甚至胜过一般人。他那魁梧的体魄内充满活力。他喜欢相扑、骑马等一些粗犷的运动,是一位充满阳刚之气的帝王。
1912年7月20日的《宫廷录事》中这样写道:大约从明治三十七年起,天皇陛下患了糖尿病。三十九年一月底,又并发了慢性肾炎。从那以来,病状时好时坏。本月又得了胃肠炎。从15日开始,常有贪睡的现象。到18日,嗜睡更为严重,食欲不振。19日下午,精神稍有恍惚状态,得了脑病。尿量减少,尿蛋白明显增加。当天傍晚突然发热,体温达到了40.5度,脉动为104次,呼吸为38次。今晨体温为39.6度,脉动108次,呼吸32次。晚上9时,医学博士男爵冈玄卿,东京帝国大学医科大学教授医学博士青山胤通,东京帝国大学医科大学教授三浦谨之助3人会诊,诊断结果为:天皇得了尿毒症。
护理天皇的都是缺乏医学知识的女官们,因此有很多地方是照顾不到的。但是按照规定,功勋在五等以下的人员是不允许进宫的,又没有在五等以上的护士。所以只能由这些女官们在天皇身边轮流照顾。而且明治天皇很厌恶医生,加上当时战争频仍,为了鼓舞国民士气,只有少数人知道天皇的病情,这也导致了明治天皇的病情日益恶化。
明治天皇驾崩后,新天皇继位,即大正天皇。
葬礼为3天,即9月13日、14日和15日。在葬礼的第一天,陆军大将乃木希典与妻子静子追随天皇而殉死。
明治天皇是日本天皇中最特殊的一个天皇。在他之前,女天皇可以堂而皇之地登上帝位,古代的日本,就曾出现过六个女帝。日本的年号是摹仿中国的制度而制定的,一个天皇可以容许变更多个年号。但是从明治天皇以后,一个天皇只限一个年号。从前的天皇,权力不是落在地方豪族或外戚贵族的手上,就是落在武家政权的手中。天皇可以说是只是一个傀儡,到了明治天皇,他总揽大权于身。皇室典范是皇室制度的基本法律,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于大日本帝国宪法之下制定。在明治宪法下,皇室典范异于一般法律,与宪法同为最高法规。
现行皇室典范,是于日本国宪法制定时同时修改,并以一般法律施行。与旧典范之最大相异处,首先在于皇室继承只限于嫡出,不承认庶出。明治天皇及大正天皇全是庶出。此改变乃为尊重婚姻制度而来。其次,现行典范承认平民之皇太子妃。战前,皇太子妃必从皇族或三大贵族家庭中挑选。江户时代以前,日本允许女天皇的存在。但明治以后的皇室典范规定,只有男系的男子才能继承皇位。
随着他的死,一个人消逝了,一种时代精神成为了历史。
明治时代结束了。
明治天皇大事年表
嘉永五年(1852年) 九月二十二日,睦仁出生于权大纳言中山忠能官邸,称祐宫。其母权典侍中山庆子,是日本第121代天皇孝明天皇众多的嫔妃之一。
嘉永六年(1853年) 2岁,美国东印度舰队司令官佩里抵达江户湾的浦贺港,在日本历史上称之为“黑船事件”。
嘉永七年(1854年) 即安政元年,3岁,和美国签订日本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日美亲善条约》,关闭了近200年的日本国门被打开。
安政二年(1855年) 4岁,与俄国签订了《日俄友好条约》。吉田松阴提出“补偿论”。
安政三年(1856年) 5岁,与美国驻日本第一任领事签订《通商条约》。魏源的《海国图志》在日本畅销,在日本思想界引起很大反响。
安政四年(1857年) 6岁,开始从欧洲国家购买小型军舰,日本近代海军开始形成。
安政五年(1858年) 7岁,著名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创建名门大学——庆应大学,是日本最古老的私立综合性高等学校。
安政六年(1859年) 8岁,开始以“攘夷论者”有柄川宫炽仁亲王父子为教师练习书法,和歌则由英照皇太后亲自教授,汉书由伏原宣明讲授。
万延元年(1860年) 9岁,成为孝明天皇唯一仅存的王位继承人,九月诏命亲王,孝明天皇赐于祐宫小皇子“睦仁”,被确定为皇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