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康有为倡导思想言论自由。康有为认为国家政府应当是人民的。人民有权利批评和反对国家政府的政策。如果将不同政见视为叛逆不道甚至处以刑罚,则完全背离了立国为公的宗旨。他指出:“盖以国为公,人人各自由,发其心志知识。……若叛逆不道等词,乃专制君国,自私其国,以抑民意者,岂共和国所宜有哉。”他对国民党政府钳制言论、搞思想专制的做法极为不满。“吾国自壬子以后,改国体为民主共和,无人敢议之者。其有不言民主共和,而他及者,即视若悖逆,有昔日帝国之言民主,视为叛乱焉。盖吾国之学者,皆染中国帝制之余风,虽心醉共和,而实行专制若此”。不仅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即便是学界也有人动辄以“反革命”等罪名给持异议者扣帽子,借助暴力工具压迫不同思想。此种专制余风经久不衰,其中的思想根源是很值得深思的。以反对专制独裁起家的人们又反过来压迫持不同政见者,还自以为在维护革命和共和,岂不知共和精神正与此相反。“且夫共和之制,以国为公,全国之民,和平共议之也,此所以异于专制也”。康有为赞成人人各发其心思议论,即使有偏激的言论也应允许存在。
又次,康有为强调保护财产所有权。康有为多次介绍美国宪法关于自由和财产权利的保障条款。他认为财产权是人民得以生存的基本权利,立国为公应当“求所有权之自由,不能随意没收耳”。对于民国初期军阀割据、战乱频仍所带来的灾难,康有为痛心疾首地指出:“市肆皆空,田宅不保,商贾停废,农工并辍,试问吾国民生命财产,谁保护之,所谓天然权利平和,安宁幸福,谁保护之,则吾民只有绝业绝生,听人专制而已。”康有为将财产权视为天然权利或天赋人权,这同西方人权宪法思想的影响是分不开的。其中,美国联邦宪法及各州宪法保障财产权的思想对康有为影响较大。遗憾的是康有为对美国宪法的了解主要在晚年反对民主共和时期。他只是利用美国宪法保障财产权的条款来揭露民国时期的战乱局面,攻击新建立的所谓共和政体带来的种种弊端。康有为并非真正从保护个人自由的立场出发来宣传美国宪法关于权利保障的思想。但他对美国宪法的介绍,客观上宣传了个人本位主义的天赋人权说,使天赋人权观念在思想界进一步得到巩固。
最后,康有为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程度上还分别倡导过集会自由、结社自由、选举自由、迁徒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信仰自由、新闻自由、学术自由等。他还强调要立公民,树立公民权利意识。他对这些问题的论述大致是零星的、散乱的,缺乏系统性和深刻性,有时甚至还带误解和曲解。比如他在介绍西方国家宪法关于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经营自由、信仰自由等的规定时,坚持认为,中国古代这些自由早已存在。这说明康有为对西方人权自由的一些范畴及其内容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
四、民权进化论与大同理想
人权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在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关于人权程序论或人权进化论的思想在中国是由康有为较早提出的。康有为在接受西方近代进化论影响的同时,以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为依据,提出了三世民权进化论。民权进化论是人权进化论在近代中国的表现。为了给改良派的社会改革主张提供理论武器,康有为精心创制了“三世说”的理论。三世的观念较早传自汉代何休。何休在《春秋公羊传》中称赞孔子于所传闻之世,见治起于衰乱之中;于所闻之世,见治升平;于所见之世,著治太平。依据何休关于三世的理解,康有为归纳出据乱世、升平世和太平世的概念。同时,康有为又将升平世和太平世同《礼记·礼运篇》所讲的大同和小康的社会观念联系起来,认定孔子追求的大同理想是太平世,而小康社会则属于升平世。其实,无论是孔子,还是何休,对人类社会发展阶段不可言谕。在阅读《天演论》以前,康有为对西方近代进化论思想也多有了解。正是从近代进化论观点出发,康有为提出社会发展要经历据乱世、小康升平世和大同太平世的三世说。
康有为创立三世说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改造中国封建社会中长期实行的君主专制制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反对进行社会革命。与三世相适应,每一世有不同政体。据乱世的主要任务是联合旧国,各国有帝王和总统,处于据乱世的中国应实行君主立宪制。升平世的主要任务是在全世界创造新公国,并允许各国保留一定权限。大同太平世是没有国家的世界,世界各地由公政府统治。
依据三世说,当时的中国应实行立宪君主制而不是民主共和制。立宪君主制在康有为看来也能保障民权。民权进化应当自下而上,逐步推行。康有为说:“民权进行自下而上,理之自然也。……故民权之起,宪法之兴,合群均产之说,皆为大同之先声也。若立宪,君主既已无权,亦与民主等耳;他日君衔亦必徐徐尽废而归大同耳。”民权在三世分别有不同程度的表现。
在据乱世,人民分别服从于旧国统治;在升平世,人民渐脱旧国之权,归于统一的公政府;在太平世,由于没有国家,人民皆为世界公民,以公议为权。这是民权从有国界论到无国界论的发展过程。
在据乱世,各国全权自治,公会但有集议。在升平世,各国限权自治,大事归于公政府。在太平世,取消国家,悉由人民公举自治,而全统于公政府。
在据乱世,联邦政权及于各国,而不及于民。在升平世,公国政权达于各国,并渐达于民。在太平世,无各国,不分土,不分民,但合为一以治之。
在据乱世,不入公议会而攻驳者,不待为公议员。在升平世,反叛公政府而驳攻者,为最大罪。在太平世,人人皆公政府公民,无驳攻者。
在据乱世,国有不入公议会者,摈之不以公法之权利。在升平世反叛公政府而驳攻者,为大罪。在太平世,人人皆公政府公民无驳攻者。
在据乱世,国有不入公议会者,摈之不以公法之权利。在升平世,国有称兵犯公政府者,视为叛国。在太平世,凡人背叛公政府,据地作乱,称王称帝者,皆为叛逆最大罪。
在据乱世,公议会议员是派于政府,必由政府官吏担任。在升平世,上议院由政府指派,下议院由公举,官吏人民各半。在太平世,议员皆由人民公举,悉为人民。
在据乱世,人民不敢控告其君主,统领于议会。在升平世,人民得控诉其君主,统领于公议院。在太平世,凡人民得控其长于公议院。
在据乱世,除非犯罪,不得夺人自由。论事审理不速,无陪审人,无辩护人。在升平世,虽犯罪亦许自由。讼事审理必速,被讼人有用证人、辩护人之权。在太平世,人不犯罪。无讼,亦无审判官和辩护人,只有公论人。
在据乱世,有罪罚金可重,大罪施酷刑。在升平世,不罚重金,大罪不施酷刑。在太平世,无刑罚,但有耻辱,人民无罪无刑。
在据乱世,刑有死罪。罪人之身可杀,不可两次受辱。在升平世,不立死罪,但设永监。无杀刑。一次受辱也无苦。在太平世,刑措。人皆安乐无苦痛。
在据乱世人民权利受本国及外国限制。迁徙居住自本国,他国不得自由。各国人民服官参政受限制,杂居营业受限制。在升平世,人民有公政府之权利,不受本国及外国所限制。人民迁徙居住各国可以自由。各国公民权无差异,各国人民彼此可以互居营业,服官参政,保护一体无异。在太平世,无国家,一切权利自由,但受公议法律之限制。人民同为大同人,无疆界,权利毫无差异。
在据乱世,人民不尽有保身体自立之权。各国人民权利不平等。人民不尽有公权。公民因人种、奴隶、妇女而异视。在升平世,人民皆有保身体自立之权,非万不得已不得侵夺。各国人民渐平等而种未平等。人民有罪削公权。公民不因人种、形体而异视。在太平世,人民各得有保身体自立之权,自然无罪,不待侵夺。人民因无国界无种界而一律平等。人民无罪,皆有公权。公民不因妇女、形体而异视。
总之,从据乱世到升平世,再到太平世,公民的权利有一个不断发展和丰富的过程。权利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进化。康有为提出的民权进化论从国际法角度为人类的未来发展描绘出循序渐进的蓝图。其中,许多设想都富于创造性和预见性。20世纪出现的联合国组织及其未来发展趋势都证明康有为的许多设想都关乎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和途径。当然,在康有为的民权进化论中,有些观点和提法仍有较大的历史局限性。但在总体上,他的民权进化论体现出他对民权的强烈追求和对人类平等的大同世界的无限憧憬。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所描绘的民权进化的图景虽然充满理想甚至幻想的色彩,但对于推进民权人权思想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康有为的经济思想
康有为的经济思想,在他的整个思想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可以将其归纳为“三论”——以商立国论、物质救国论、理财救国论。
1.以商立国论
康有为认为,当世界已进入资本主义列国并争时代的时候,“商战”已经成为国家之间竞争的主要武器。“商战”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危亡。如果统治者仍然是困于传统的以农立国的教条,那将是十分危险的。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夫古之灭国以兵,人皆知之;今之灭国以商,人皆忽之。以兵灭人,国亡而民犹存;以商灭人,民亡而国随之。中国之受毙,盖在此也”(《上清帝第四书》)。因此,必须树立以商立国的思想。
如何“以商立国”?康有为提出应该“恢张利源,整顿商务”(《条除商务折》)。其具体措施有四:一曰开发矿藏,发展农业和机器制造业,发展交通运输,为商业发展创造必要条件;二曰设立商务机构和商务官员,开商学、译商书、出商报、立劝工场及农艺学堂;三曰制定商业法规、保护商人利益,整顿商业秩序;四曰给文凭,助游历以奖助之;行珍赛厂(即博览会、展销会等)以鼓励之。
2.物质救国论
康有为在上清帝书中,曾经明确要求光绪下诏,“讲求物质”,“定为工国”。康有为指出:“凡有进化,皆以物质。”物质就是一种力量,一种竞争中的实力。正是物质这种威力无比的力量,将人类带入新世纪。近代社会的机器大生产,是近代文明的标志。建立近代大生产,实现工业化,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故康有为主张励工艺,奖创新,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开官禁,鼓励商民投资设厂,一切实业均可招商承办,在“出费给牌”,投标注册后“纵民为之”。
3.理财救国论
康有为感到,要拯救中国,除变政、发展经济外,还尤其应该注意理财。“中国危敝,百政不举,其本尤患于之财,然生财有道,在善理之”。康有为认为,理财之道的核心,就是善用银行。“理财之道无他,善用银行而已”。
如何利用银行理财?(1)“以国家银行为理财之母,纸币听其发行,公债付其销售,以操全国金融之高之多寡而调剂,一切统焉,国家之国库托焉,收支者付银行,其有不足,亦惟银行是资”。(2)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可以组建中央国家银行、国民银行、组合银行、劝业银行、兴业银行和股票交易所。而中央国家银行最为重要,实为银行之母,是银行的银行,是国家操纵全国金融,发行货币的机关,是国库的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