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建立明王朝后,“忧危积心,日勤不怠”,唯恐朝臣三心二意,重蹈元朝灭亡的覆辙,采取多种措施以巩固皇权。其方法之一,是将违忤旨意的官员,不论职位品爵高低,命令侍从将其拖出宫外,让锦衣卫的旗校用棍杖痛打屁股。此即朱元璋首创的“廷杖”,是典型的法外施刑。
廷杖的时候,受处罚的朝臣身穿囚服,被捆绑着押到午门御路的东侧,按倒俯卧在地。众官员要到午门外西墀下观刑,意在“打一儆百”。锦衣卫10余名旗校手执木棍站立在两旁。当监杖太监喝令“搁棍”时,一名旗校手便把木棍放在大臣的屁股上,听到喊“打”,挥起便是三棍。若听到喊“着实打”,则加倍用力。旗校手每打五下换一人。行杖时,监杖太监喊一声,10余名旗校手齐声呼应,真是“喊声动地,闻者股栗”。据载,行杖的时候,旗校们据监杖太监的暗示决定下手的轻重。当监杖太监喊“着实打”,而将两只靴尖摆成八字形,即要众旗校手下留情,不把人打死;如果监杖太监喊“用心打”,并将两只靴尖向里一敛,就是暗示狠狠打,大臣就别想活命了。大臣在挨打时,虽疼痛难忍,也不能喊“疼”,更不能喊“冤”,假若吃疼不住叫喊也只能喊“吾皇万岁”!
明朝初年,被廷杖的大臣是穿着衣服受刑。正德初年宦官刘瑾专权,改变廷杖的执行方法,规定受杖的大臣一律要当众剥去裤子,棍棒要着实打在屁股上,受刑之后,立刻上朝办事。这样,这些大臣不仅肉体上受到痛苦,心灵也蒙受奇耻大辱,增加了对廷杖的恐惧。锦衣卫的旗校也经常把大臣们受刑时的狼狈窘态当作日常笑料,甚至当面指点嘲笑。
明代施用廷杖最多的是正德、嘉靖两朝。明武宗喜好声色狗马,耽于游乐,置朝政于不顾。正德十四年(1519),他准备巡游江南,许多大臣苦苦劝谏。武宗大怒,命令把进谏的146位大臣都拉到午门外罚跪5天,5天后,又分别将这些朝臣处以杖刑,带头的打80或50棍,其余一律杖责30。其中有11人当即死于杖刑之下。明世宗由藩王登皇位,一心要把自己的生身父亲加上皇帝的称号。嘉靖三年(1524),朝廷内部为此展开激烈纷争。许多大臣认为此举违反皇家礼法,纷纷在皇宫左顺门前哭谏。结果,世宗大发雷霆,134人受杖,16人当场被杖死。这是明代历史上两起最大的廷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