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法制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把公道的正义交给了一种叫“獬豸”的动物。它半像熊半似羊,一身青色的长毛,头上一支锋利的角。它的学名叫廌,古通“豸”字,又名“獬豸”。相传尧治天下时,有个管人事纠纷的人叫皋陶,他遇到疑难案件时,命原告和被告双方站好,将獬豸请来,谁被豸的独角顶撞,谁就理屈,败诉。这种执法方式会意地反映在古代“法”字的形体上。右边是“廌”字,“豸(廌),解也。”(《汉书注》)左上方的“夻”即“去”字的古写。两者合在一起,表示“古者决讼,令触不直,去之”
(《说文》)。左下方的“氺”字,意在“刑也,平之如水。”
(《说文》)。
这就是古代公堂悬挂碧水或獬豸画屏及执法官吏穿戴绣有“廌”图案的“獬豸冠”和补服的来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