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得出结论:我们可以看得出今天的家庭所面临的危机。它不再能够充分担当传统家庭所担负的任务。个人方面,我们失却了一个恒久不变的精神起点与停落点,当社会的许多价值皆成空或显得渺茫的时候,家不能支撑个人的感情与价值。今天我们已经慢慢体验到一种现象:对于许多人而言,对社会失望,就是对人生失望,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现象。从社会方面来说,它慢慢失却传统上为社会坚守价值保卫价值的基层堡垒。家庭不再是一个规范的力量,因此我们只好愈来愈诉诸社会有形的制裁。在现代化的趋势下,我们将慢慢成为“无家”的人群,我们将变成一团散落在大社会里的群众。而大社会遥远的价值口号不足以建立我们恒久的精神价值和道德力量。作者认为,在培养个人的感情和道德力量方面,现代家庭是无能为力的。基之于此,何先生认为我们不能在一味迎合的风尚之下,忽略检讨人类的走向,我们应该时时怀有“哲学的智慧”,不只处处表现“历史的聪明”。(《个人·家庭与现代化》)现代家庭危机
未来的婚姻不过是一次次结婚与一次次离婚过程中的间隔。
——托夫勒恋爱中的男女对婚姻是持乐观而积极的态度的,感到通往理想之路的结婚正是迈进幸福生活的门槛。但是,现实并不如此。往往是乐观的开始,紧随其后的就是失望和沮丧。我们只要看看民政部门及法院摞叠起来的离婚报告(申请)便能明白掩盖在婚姻中的那份沉甸甸的苦涩。在一些发达国家,这一情形更为突出。美国从1964年起,离婚率以每年ll%的速度递增。据嵇建珍《人类性文化纵观》一书中的资料表明,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到70年代末,西方各国离婚率直线上升。目前平均每27秒钟就有一对夫妇离异。美国每年离异的夫妇达100万对。
造成婚姻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诸如道德观念的更新,家庭制度的趋于解体,性解放带来的男女交往的自由,商业主义的经济发展导致性的商业化、生活的都市化、生活空间的扩大化、闲暇时间的增多、避孕技术的发展等。总之,社会的现代化为家庭解体提供了方便之门。
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正是这种婚姻形式下的家庭危机。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在自由相爱的情形下所建立的婚姻关系是否一定是幸福的?这就涉及更为复杂的多种关系,诸如:爱情和婚姻有没有必然关系,假如说婚姻必须以爱情为前提,那么,爱情是否一定得以婚姻为结局呢?爱情有多长的持续力和稳定力呢?什么是真正的爱情呢?爱情丧失,婚姻是否就是罪恶?婚姻的责任、义务是什么……经验告诉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事实,即许多自由相爱的结合,结果并不如意。所以人们纷纷抱怨:结婚是爱情的坟墓,似乎婚姻与爱情之间天然地存在敌对关系,也借此引出关于爱情与婚姻风风雨雨的诉说。禹燕在《风雨梦舟》中说:不论人们是将婚姻视为爱情的坟墓.还是将婚姻当作爱情的港湾,爱情与婚姻都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爱情是超世俗的,而婚姻则是世俗化的。在爱情中,女人爱的是男人,而男人爱的却是自己。与其说一个男人爱上一个女人,不如说他爱上了自己“爱女人”的这种感受。女人在享受爱情的同时,常常被爱情所奴役。男人在得到爱情之后,很难真正被爱情所俘虏。女人背叛爱情,伤害的是男人的自尊,男人背叛爱情.损耗的是女人的元气。女人在爱情中往往很诚实,而男人在爱情中却很机智。在爱情中,女人总是释放自己的爱,而男人却总是在回收女人所释放的爱,并在女人最需要爱的时候,把这份爱回馈给女人。女人得到这份爱,感动得热泪盈眶。她不知道这正是她自己所付出的那份爱。于是她用加倍的爱去报答男人。女人最害怕的是男人的无情,男人最害怕的是女人的痴情。“当一个女人站在爱她的男人和她爱的男人之间时,她是最难以生活下去的。”(纪伯伦语)当一个男人站在爱他的女人和他爱的女人之间时,他会左右逢源,活得有滋有味。男人往往可以为了金钱名利等而放弃爱情,而女人则可以为了爱情而放弃金钱、名利。男人可以为了某种信仰——无论是宗教的还是伦理的,而抛弃女人,而女人则可以为了爱人而背叛家庭,背叛教义。爱情关联的是女人的生命,因而女人的爱情总有一种义无反顾的宿命感。爱情关联的只是男人的命运,因而男人的爱情便会出现种种必然会出现的“偶然性”。
这种比照的结果,不能不让我们对爱情的崇高性和真诚性产生怀疑,当然这只是以女性眼光来看待的,或许有委屈了男人的地方。但至少可以说明一个事实,那就是男人和女人在相爱的时候,有不合拍的现象,因社会角色的不同,彼此存在着相当的不和谐。
倘若我们将问题再向深度引申,则我们通常所谓的爱又是受时空制约的,谁也不能肯定其在特定的范围内的爱的选择就是其一生一世的最佳选择。山外有山,天外有天,择偶范围的大小无疑限制着择偶的质量。旧时代的人由于生存的空间十分局限,所以择偶范围十分狭隘,往往很难实现所谓的爱情。而现在,生存空间拓宽了,选择的范围也相应扩大了,即便如此,谁也不能说他所选择的爱就是最好的,保不定换个地方马上就会发现另一个更适合的。另外,人的情感受年龄阶段的影响也十分显著。20岁的所爱未必就是30岁的所爱。所有这些都说明,自由恋爱本身就是十分不牢固的。所以山盟海誓本身也每每只是一时一地的承诺,并不标志着什么永久的意味。我们也不能认为这就是虚伪、伪善和欺骗。特定时间、特定环境中的爱的真诚并不意味着爱的永久,尽管这么说多少有些残忍,但这是事实。
倘若将这种爱带入婚姻,也给婚姻带来极大的可塑性和变易性。另外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本身也具有很多的变易成分,婚姻的危机多少带有先天的性质。津留宏、泉宇佐在《结婚心理学》中援引了大量详实的前人研究成果,说明一夫一妻制从本性上说带有一定的强迫性,这就是在作为维系夫妻关系最本质的因素——“性”的问题上,两者有着很大的差异。他说:
生物的所谓性爱本来就是一时的冲动行为;这种欲念似乎是要每次换对象,才能够重新燃起性欲的需求。所以唯有在性爱这一点,要求一辈子爱一个异性是悖于自然,非常难以做到的。在动物园里,如果把雌性雄性动物长期放进同一只笼子里,性交次数(特别是雄性)显著减退了,但换了一个对象,它又会暂时复苏。也许在性欲的深处藏有对未知对象的好奇心、征服欲等。特别是雄性,总是感到生殖力旺盛的年轻的雌性最富魅力,从种族的繁殖的目的来看,这也是正常的。而雌的则不择对象,只要是具有生育能力的雄性就可以了。
所以.作者断言说:“一生把性爱只专注于某一个异性的行为是人为地后天习得的。”“单单靠性爱结合的男女是绝对不可能维持一夫一妻制的。”今道友信在《关于爱》中也提到类似的看法,他说:“爱是执著专一的思念,性却是漂流无踪的。”这大概也就是辜鸿铭先生等所提倡纳妾的原因。既然一夫一妻制多少有屈于男人的天性,而家庭又委实不能没有,为妥协起见,纳妾是一个苟且的可行的方法。然而,以世俗的看法,此法是万万尝试不得的,世云“若要一天不得安,请客;若要一年不得安,盖房;若要一辈子不得安,娶姨太太”。也有人认为,为不至于和现有道德抵牾得过于激烈,婚外恋不失为一种更简便的策略,于是在白首偕老之琴瑟和谐的主旋律里又掺和了同床异梦和异床同梦的辅助和弦。不管这些是否合情合理、合理合法,也不管道德是否要对此唾弃,但这种现象的确是愈演愈烈。禹燕.在《风雨梦舟》中写道:“当代生活中,同床异梦与异床同梦者多矣,这是当代人情感生活的一大景观。一个与丈夫同床异梦的女人一般有一个与自己异床同梦的男人,而一个与妻子同床异梦的男人也有一个与自己异床同梦的女人。这种人既体会了同床异梦之苦,又感受着异床同梦之苦,可谓苦上加苦。异床同梦在有的人看来只是人生的一种补充,而在有的人眼里则是人生的崭新希望。男人常常充当前者,所以男人比女人活得要潇洒;女人常常充当后者,所以女人比男人活得要劳累。同床异梦与异床同梦的屏障是婚姻,如果婚姻之床拆掉了,那么同床异梦就会变为‘异床异梦’,而异床同梦则会变为‘同床同梦’。”如果仅此而已,也倒还不算太糟糕,大不了重新组合一次完事,值得怀疑的是新的“同床同梦”的婚床能把这个梦做得多久,会不会还要产生同床异梦和异床异梦呢?这种可能性极大。这是最让人头痛的,也是最让人灰心的,懒得离婚的背后多少包含对此有先见之明的意味,以及寄生于这种先见之明中对幸福婚姻的悲观意识。许多人都有这种看法,即婚姻大都是凑合着过,跟谁都一样。短暂的新鲜感是爱,漫长的夫妻生活是彼此迁就和忍受,那种把婚姻的幸福寄托在离婚后再娶再嫁,委实是一种天真的想象.除少数例外,大都再婚后的婚姻在一阵新鲜过后,仍将归于平淡慵懒。所以有先见的人是不主张以离婚的方式来摆脱婚姻的烦恼的,除非你发誓再不结婚,否则你仍要重蹈覆辙,直到精疲力竭。
男女性体验的差异之二是:男女的性兴奋不一致。这是科学证明了的。女性身体发育比男性成熟得早,但性欲的冲动却一般要比男性晚。男的性兴奋是生理上难以抑制的内在欲望,而女的性兴奋则是通过性体验才产生强烈的要求。所以刚结婚时,女的性交的积极性远不如丈夫,但随着一次次的性经验,在性方面逐渐觉醒.“当妻子总算有性欲的强烈要求时,丈夫对妻子进行性行为的积极性早已减退。对那些喜新厌旧的男子而言,同床的妻子早就使他感到厌倦”(《结婚心理学》)。该书作者得出结论道:“仅仅就性欲而言。男子不管多大年纪也会被青年女子的性魅力所吸引,可以说这是男子的本能。而女子在其最美丽并被男子爱慕时,尚未充分有性欲的感觉。到姿色已衰,不要说一般男子,甚至丈夫都不屑一顾的时候才达到性高潮,这堪称为女人的悲剧。”一旦结为夫妇,丈夫和妻子性行为的特性便直接发生了矛盾,丈夫始终探求妻子性的魅力,妻子总是想使丈夫的爱绝对地集中于自己一身。为了缓解这种矛盾,夫妻双方则不得不变化性手段和性技巧,然而,这并不能消除人类本身具有的乱婚性。动作的多样化,只不过是追求变化的暂时性的东西,所以和喜新厌旧、寻花问柳是同一性质的。“如果仅仅从性关系来看一夫一妻制的话,一夫一妻制的命运是迟早会出现喜新厌旧的危险性和动作多样化的堕落性的。在这种情况下,丈夫更加向往婚外恋。”丈夫悄悄地想寻花问柳,妻子表面上出于道德伦理加以反对。实质上是为了自己的性的需要而严密监视丈夫,这是一夫一妻制下夫妇大多经过的一个极普通的过程。
已经没有爱情了,却因为是夫妇,就习惯性地或者是单纯为了解决性欲而继续进行性行为,这是最悲惨不过的事,也许更应该分手,而且如果又找到了真心相爱的异性,就不妨再结婚(同居亦可)。总之,只要男女结合在一起,就有性关系。爱情消失了就立即分手.这反而显示了男女关系的纯洁。如果男女间的爱情变化多端,不可能期待白头偕老的话,还是不要举行豪华的婚礼,而以过同居生活为好,这样到了分手时也就简单得多。同居非但不丑恶,而且尽管随时可能分手,却仍然生活在一起,这正说明两人的爱是真实的。现实的各种条件越不完备,两人的爱情就越强烈,因为从爱情的角度看,各种条件都很充分的结婚反而是不该的。(《结婚心理学》)对此,罗素也有很类似的看法,他在《快乐生活》中说:“在以往的时代,大多数人认为一种幸福的婚姻并不需要刺激,但在现代社会里,人们往往要熬上很长时间,等到经济上有力量时才结婚,使追求刺激成了一种习惯,以致很难长时间地节制。如果舆论允许男人21岁以上结婚而不必受现在的婚姻所附带的经济重负影响,那么,许多男人就不会追求和工作同样乏味的娱乐了。”梁实秋说过:“结婚典礼的隆重并不发生任何担保的价值。”丁克家庭的认识
事实上,如今父母子女的关系十个之中有九个是双方苦恼的来源,一百个之中有九十九个是至少双方中的一方感到苦恼。家庭不能提供基本的快乐,是弥漫在我们时代不满情绪的最深层的原因之一。
——罗素传统观念中多子多福的思想无疑在现代社会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在现代都市,无视子女的思想十分突出。养儿防老之说也渐渐失去了诱惑。《结婚心理学》的作者说:“现代的孩子都有自由安排自己一生的权利,而准备为了父母牺牲自己一生的孩子极少。孩子的存在虽是夫妻间爱情的证明,但在父母的恋爱结婚方面并没有多大意义。对于今天的夫妻来说,有孩子意义何在?这是一个完全应该重新提出来的问题。”据《每日新闻社》人口问题调查会的调查(截至1971),实行避孕的夫妻达80%,完全没有孩子的夫妻人数极多,其主要理由可概述如下:
1.不想因孩子而使夫妻一方或双方放弃工作,或工作受妨碍。
2.想进一步享受只属于夫妻二人的自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