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以财产私有制度为基础的,但财产私有制度并不等于资本主义制度。在前资本主义的几种社会形态中,其经济制度也是以财产私有制度为基础的。因此,资本主义的财产私有制度具有与其他私有制度不同的特殊内涵。这就是:资本主义的财产私有制度是与雇佣劳动制度联系在一起的。从这一意义上说,体现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特征的是以财产私有制度为基础的雇佣劳动制度。
一、雇佣劳动制度的前提
马克思认为,资本的运动包含了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全部内容,反映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规律和实质。所以,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分析,始终是以资本的运动为主线的,而资本运动的起点是劳动力的商品化。因此,资本的运动、雇佣劳动制度的确立都是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作为前提条件的。
为什么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才成为商品?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为使其经济得以运转,用法的形式创造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在自由劳动的民族里,一切法典都规定了解除契约的条件,各种立法都规定了劳动契约的最长期限。”①具体说,资本主义创造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社会条件。对这两个条件,马克思是这样论述的:
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劳动力只有而且只是因为被它自己的所有者即有劳动力的人当作商品出售或出卖,才能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劳动力所有者要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他作为人,必须总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财产,从而当作自己的商品。而要做到这一点,他必须始终让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使用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
第二个基本条件是:劳动力所有者没有可能出卖有自己的劳动物化在内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②这两个条件是在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中加速形成的。资本原始积累是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过程,也是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解体过程。资本原始积累用暴力手段的方式,大大加快了这一过程的进程。这一过程首先表现为对农民土地的掠夺。通过对农民所有的土地的掠夺,使农民失去了自己进行生产的基本条件。同时,也创造了使农民从一个直接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劳动者的条件。其次,在这一过程中,货币财富迅速集中到少数资产者手中,使他们具备了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进行生产活动的条件。农民失去了生产的基本条件以后,要取得维持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唯一能够选择的就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卖给具有购买能力,并且也有购买需求的资本所有者。
当这两个条件具备了,资本主义社会就能够把商品的范围扩展到劳动力。或者说,资本主义社会首先以法的形式创造了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力具有私有权的条件,这样,劳动力就能够成为自己的财产,而不是别人的财产。因此,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相比,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特征是确立了劳动者对自己劳动力的私有权。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私有权的这一扩展,使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商品交换的原则不仅适用于物的交换,而且也成为存在于活的人体中的劳动力交换中所遵循的原则。
在确立了劳动者对劳动力具有私有权以后,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就按照商品经济的原则来进行。当劳动力成为和其他商品一样,在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时,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度的确立就具有了现实可能性。而雇佣劳动正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制度特征。所以,雇佣劳动制度的前提是劳动力成为商品,能够和其他商品一样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制度条件是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力具有所有权,即必须从法律上承认劳动力的私有权。
二、雇佣劳动制度的本质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确立的雇佣劳动制度,就其本质来看,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关系。这一经济关系的基本特征是把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分解为资本对劳动力的购买和资本对劳动力的使用两层关系,雇佣劳动制度的本质就是通过这两层关系来体现的。
第一层关系:资本对劳动力的购买。这一层关系是在流通领域中发生的。“劳动力所有者和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身份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因此,双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③在流通领域中资本与劳动力的自由买卖关系,体现了资本与劳动力作为商品交换的双方具有的平等权利。交换所遵循的是商品经济的普遍原则,即等价交换原则。因为是等价交换,双方谁也不占谁的便宜。在这里,商品经济的原则已不再局限于物的交换,而是扩展到了以活的人体为存在形式的劳动力的交换。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在这层交换关系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这一层关系所体现的资本与劳动力之间平等交换的关系,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能够顺利运行的基本条件和保证。因为它以形式上的平等交换来建立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最初联系,因而是资本与劳动双方都能够接受的。
第二层关系:资本对劳动力的使用。这一层关系是在生产领域中发生的。资本在流通领域中购买了劳动力以后,当然就要消费它。“劳动力的消费,像任何其他商品的消费一样,是在市场以外,或者说在流通领域以外进行的。”④由于劳动力商品具有的特殊的使用价值,因而劳动力商品在生产领域中的消费过程,同时就是商品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因此,在生产领域中所表现出来的资本与劳动力所有者的关系,已经和在流通领域中表现的关系完全不一样了。在生产领域中,资本支配着劳动力,资本所有者占有着劳动力所有者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产品和价值。这时劳动力的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之间已经不是平等的等价交换的关系,而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在这层关系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对此,马克思说道:“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他们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预定的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
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⑤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反映的是一种不同于其他私有制度的特殊的生产资料私有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这种特殊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突出地表现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以怎样的方式来得到劳动者的。或者说,社会是以怎样的方式来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
在奴隶社会的经济关系中,奴隶主在占有生产资料的同时,又直接占有作为劳动者的奴隶。这一特征决定了奴隶主与奴隶之间不存在经济上的交换关系,奴隶与其他的物品一样,都是属于奴隶主所有的财富,奴隶主可以任意地支配和处置奴隶。奴隶主购买的是奴隶的人身所有权,甚至是包括了他们后代的所有权。奴隶社会的生产就是建立在这样的经济关系基础之上的。因此,同样是私有制社会,奴隶社会的私有制度与其他私有制度不同之处,就在于奴隶主不仅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直接占有劳动者——奴隶,通过这一方式来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在这一生产方式下,生产的全部成果归奴隶主所有,劳动者得到的只是维持生活最基本需要的部分。奴隶社会的经济制度,就是对这种经济关系的确认,并维护着这一经济关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