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的私有制度的建立,使产品交换转变为商品交换。同时也使人们的生产开始为了交换而生产。一旦当生产为了交换而进行,社会的交换活动也就迅速发展起来。这时,社会生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为满足自身的直接需要而生产,另一方面,为满足别人的需要、为交换而生产。生产越是发展,生产也就越来越表现为了交换而进行,交换也就越来越发达。从这一意义上说,商品经济就是交换经济。交换又是一种社会过程,是反映人们的社会联系。在这种社会联系中,人们相互之间又必然会发生各种经济关系。如何处理好生产者的经济关系,又需要有一套运行制度。这就是市场竞争制度。
二、价值运动的制度条件之二:市场竞争制度
财产私有制度是使劳动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或者说是使人类的劳动以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条件。但是,价值的运动还涉及价值量的确定和价值的实现,而价值量的确定和价值的实现又是和市场竞争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市场竞争制度是价值运动的又一制度条件。
1.竞争与价值量确定的关系
关于竞争与价值运动的关系,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研究价值问题是不能离开竞争的。在商品价值决定的问题上,马克思明确指出:“在竞争的领域中面包的价格是由生产成本决定的,而不是由面包师任意决定的。”⑦这就是说,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成本即劳动决定的,是通过竞争的作用实现的,只有通过竞争的作用,商品的价值才能最终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来决定。具体说,竞争与价值运动的内在联系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价值量的确定离不开市场竞争制度。竞争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商品价值量的确定只有在生产者的相互关系中才能实现。在生产者相互之间发生交换劳动关系时,必须要有一个社会标准来衡量他们各自付出的劳动量。这个社会标准就是由竞争来确定的。这是因为,商品生产者由于各自的生产条件不同,他们在生产同一商品时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是各不相同的。但是,同样的商品在市场上能得到社会承认的只有一个价值量,这个价值量就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在商品生产者的相互竞争过程中形成的。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每个商品生产者只有使他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在生产商品时所花费的劳动才能得到社会承认。
如果他生产商品花费的劳动时间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超过的部分就不能被社会所承认,对社会来说这部分劳动是无效劳动。相反,如果他花费的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他的较少的劳动时间也能等于较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正是由于生产者之间的这种竞争制度,才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定成为可能。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竞争过程中确定的,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定,又使各商品生产者以此为中心不断地竞争,从而进一步推动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这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规律。
显然,竞争制度对于商品生产来说,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它保证了价值量的运动合乎规律地向前发展。如果价值量的大小不是由竞争来确定,而是人为地通过行政手段来确定。那么,这时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已不是一种市场关系,而是一种超经济的关系。从这一点来说,否定竞争制度的经济,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品经济。
其次,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市场竞争制度。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生产者的劳动,生产者生产商品的目的是通过生产使用价值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即价值。使用价值对别人来说才有意义,因此,商品生产者关心的是价值。但是,价值的实现又离不开使用价值,因为价值要通过使用价值来实现。当商品生产者的商品进行了交换,商品的价值才能实现。这样,商品的交换就成为价值实现的关键,而交换又是在竞争中实现的。
在商品经济中,各经济主体的行为是受市场支配的,作为生产者生产的商品能否在市场被承认,则是由市场竞争来决定的。这是因为,市场上各生产者生产的商品数量与市场的需求数量并不始终是一致的,当市场的供给量超过了需求量,每个生产者要实现自己的商品,就会产生相互之间的竞争关系。这时,生产者若不参与竞争,他的商品就不能顺利地实现交换,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也就不能被社会所承认,当然,劳动也就不能转化为价值。
2.竞争与价值规律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价值的运动是有规律的。从价值运动规律的内容来看,包括这样两个方面,即价值决定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律。价值决定规律是指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价值交换的规律是指价值的交换要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来进行。无论是价值决定规律还是价值交换规律,都离不开竞争,都是通过竞争来得到贯彻的。整个价值规律就表现为价值、价格、供求等市场要素与竞争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价值与价格的运动是以竞争为条件的,供给与需求的运动也是以竞争为条件的,价值、价格与供求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同样是以竞争为条件的。所以,竞争制度是使价值规律得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离开了竞争,就根本无法理解价值的运动。
马克思之所以把商品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并以此为切入点,进而分析整个资本主义经济,是因为分析商品这一基本元素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运动,是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基础。
而价值运动的制度条件——财产私有制度和竞争制度又是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制度。之所以把这两个制度称作为是基本制度,是因为资本主义的经济运动是以此为基础的。因此,理解资本主义经济运动,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进步性,认识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局限性,都离不开这两个基本制度。可以说,马克思对价值运动的制度分析是他整个制度经济理论的基础。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把财产私有制度作为价值运动的制度条件,而价值是商品才具有的特征,因而财产私有制度也就与商品经济联系在一起。所以,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经济存在的历史条件时,把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看作是商品经济存在的两个条件。其中,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前提条件,因为有了社会分工,人们相互之间才有交换劳动产品的必要性。之所以把社会分工作为商品经济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因为社会分工这一条件不会消失,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将越来越发达,但这并不意味商品经济也不会消失。决定商品经济存在的根本条件是私有制,商品经济始终是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因此,马克思认为,在消灭了私有制以后,商品经济也就将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产品经济。这也就是马克思得出的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中不存在商品经济的理论依据。马克思的这一思想是与他把财产私有制度作为价值运动的制度条件的理论完全相吻合的,因而上述的分析是符合马克思的本意的。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6页。
③同上书,第61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0页、第103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2页。
⑥同上书,第105-106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