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从根本上说,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在市场化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原来对农业经济发展所具有的促进作用也会逐渐减弱,而副作用则会逐步暴露出来。80年代中期以后农产品的市场关系变化对农业生产所产生的影响充分说明了市场化的推进对农业生产发展产生的作用是双重的,即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是同时存在的。所以,从8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在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又在积极地探索在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对农业发展应实行怎样的制度才能有效地提高其经济活动的效率。
实践证明,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创新和市场化制度创新,作为整个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变革的两条主线是符合中国农村经济的实际的,因而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正确的,改革的效率是高的。在农村生产力得到了巨大发展,经济效率有了明显提高的基础上,如何针对新的情况,进一步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经济效率的提高,这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制度变革和制度创新,使经济效率的提高始终具有制度因素的推动。
2.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变革的思路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变革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制度创新,更好地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集体经济制度变革的基本思路着重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深化对产权制度的变革,以实现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二是进一步深化对经营制度的变革,以更好地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这是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内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变革的基本方向。
(1)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法制化进程。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法制化进程,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重大成果。在第一轮承包到期以后,耕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治理“四荒”、营地造林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一些。要巩固这一改革成果,必须加强对土地产权法制化的改革,用法律来规范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在农村经济的制度变革中,土地产权制度是最基本的,农民家庭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了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最显著的特征。因此,深化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最关键还是土地产权制度。农民对集体经济制度变革最关心的也是土地产权问题,可以说,稳定了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也就稳定了整个农村经济关系,同时也稳定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而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下一步的重点就是推进法制化的进程,这意味着把农村产权制度建设推向了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2)进一步理顺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要充分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必须进一步理顺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目前,理顺这一关系主要体现为农村的税费改革。税费改革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直接关系到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逐步减免现行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规范农村其他一切收费,乡、村两级由此减少的收入,主要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开支等办法来解决。农村税费改革的意义在于,使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规范化、法制化。这是在新的情况下,针对新的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带有根本性的举措。因为在农村经济市场化发展达到较高程度的条件下,农产品价格形成的机制也已基本上市场化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就不仅仅只是体现在农产品的价格上,而更重要的是要用法的形式来规范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农村中费税不合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且会影响到农村中的干群关系,以及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问题。因此,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提高农村经济活动的整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3)深化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深化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主要在于完善粮食收购保护价、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这三项制度。这一改革对于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安全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在新的条件下,国家对保证粮食生产和农民利益所进行的一项制度建设。它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并不矛盾,而是体现了为适应和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国家所发挥的作用。这一制度的主要特点体现在这样三个方面:一是切实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是应该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来加以考虑的问题。这是由中国的国情决定的。不解决好这一问题,就不可能保证中国经济实现长久的高效率发展。二是切实从粮食生产的特点出发。由于中国的农业生产条件还不能有效地抵御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的供给从长远来看,仍然是一个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其中,加强粮食的储备是解决好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这一问题也是必须由国家建立有效的制度才能解决好的。三是切实从市场经济的特点出发。市场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其自身具有的特点,使整个经济发展产生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而粮食这种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又要求尽可能地避免波动。要做到这一点,光靠市场是不行的,必须由国家来建立规范的制度。具体说,这一改革有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完善粮食收购保护价。运用价格政策和贸易保护措施来保护本国的粮食生产,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根据中国的实际,由国家确定对粮食的收购保护价,主要应考虑的因素有:第一是粮食保护价格要能够补偿粮食生产成本;第二是要使生产者有适当的利润。这一政策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种粮的积极性,国家必须稳定粮食收购保护价,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以保护农民的利益。
二是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建立粮食这一种特殊商品的储备制度对于解决好粮食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储备制度不仅国家要建立,而且地方也要建立,同时,产区和销区、企业和农民都要搞粮食储备,以丰补歉。特别是要完善国家粮食储备制度,在市场粮食充裕时收储,在市场短缺时抛售,实现市场供求平衡和价格稳定,以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三是完善风险基金制度。要按照粮食保护价敞开收购,国家必须要有足额的粮食风险基金,以保证支付因实施粮食收购保护价和储备调节制度所产生的亏损。如果有盈利也纳入风险基金管理。
这三项对粮食的宏观调控制度,是保证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中,处理好国家与农民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从长远来看,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所必须的制度。
(4)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度。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必须从制度上加强这一建设,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加快发展。要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突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限制,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体系。这是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渠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抓好龙头企业的建设,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使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有比较稳定的销路,避免生产的盲目性。要使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在他们之间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农民得到合理的利益。对于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给农民带来利益的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企业,应当给予支持和鼓励。
总之,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变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从法律上巩固农村集体经济土地产权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分配关系,重点在于建立完善的粮食流通制度,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度建设的进程,从而使农村经济活动效率的提高具有良好的制度条件。
3.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过程中,解决好“三农”问题既是个重点,又是个难点。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质是要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化、在农村经济全面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上向城镇转变。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要有正确的思路,通盘考虑,选择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途径。城镇化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关节点”,中国的农民、农业和农村的现状,最终都要通过走城镇化的道路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因此,必须把加快中国城镇化进程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着力点。
(1)城镇化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选择。解决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增加农民收入,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依据以下的事实。
自1995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差距也在拉大(恩格尔系数的差距)。这一状况是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相符合的。
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并在此基础上,使城乡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逐步接近,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一个艰巨任务。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四方面:一是通过增产的途径来增加农民收入。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产品的生产,如果撇开市场价格因素的影响,农民的收入与农产品的产量是正比关系。但是,这种正比关系将受到两个方面因素的制约而淡化。
其一,由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国情和自然规律决定,农产品产量总量增加的空间并不是很大。这是因为,在耕地面积的总趋势呈现下降的条件下,农产品产量的增加主要是靠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来实现,而农业生产的自然规律又决定了在现有的技术水平条件下,农产品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是有限的。尤其是在农产品产量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以后,进一步提高产量的难度会越来越大。
其二,由农业生产的边际产量递减和边际成本递增规律决定,农产品产量的增加与收入的增加并不能始终保持正比关系。
在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要素不变的条件下,随着其他投入要素的数量增加,其边际产量将出现递减趋势。同时,随着产量的增加,达到一定点以后,再增加产量的边际成本将出现递增趋势。这两个相反的趋势,使得增加农产品产量的成本越来越高,从而农业生产中出现增产减收的现象并不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