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对企业的性质、财产组织制度、运行机制的系统研究形成了企业理论。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都把对企业制度的研究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因而也都有各自独立的企业理论。比较这两种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可以对企业的起源和性质、企业制度的变迁,以及企业的运行和企业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
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中,一般地说,是把企业看成为既定的前提,因此,研究的重点是在于企业投入-产出的技术性关系,主要涉及的是生产函数理论,而没有重点研究企业的组织结构,以及各种要素所有者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说,把新古典经济学中分析企业行为的理论定义为生产理论而不是企业理论是比较恰当的。生产理论通过对投入与产出关系的分析与比较,解决了企业在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下,怎样进行生产决策才能实现利润极大化目标的问题。
但是,新古典经济学的生产理论没有能够说明企业这一组织制度和结构生存和演进的原因是什么,没有能够解释企业这一制度本身对于生产效率的影响,没有能够分析企业这一组织制度对生产活动的调节与市场有什么不同的特点。总之,新古典经济学只是从生产的角度来分析企业,而没有从制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而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的特点则是重点从制度角度来研究企业问题。
1.科斯的企业理论
1937年,科斯发表了《企业的性质》一文,系统地提出了他的现代企业理论。科斯的企业理论是以企业这一组织制度和结构为分析重点,从企业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的角度来分析论证企业的运行,并通过与市场机制的比较,最终说明企业这一组织制度与经济效率的内在联系。科斯的企业理论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
(1)企业这一组织制度存在的原因。科斯认为,虽然企业这一组织制度早已存在,并进行着有效的运行,但以往的经济学家似乎并没有真正理解企业这一组织制度的性质。例如,马歇尔将组织作为与土地、劳动、资本并列的第四种生产要素列入了经济学分析的体系,克拉克与奈特也强调企业家的统筹职能和经理人员的协调作用。但是,他们都没有从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方式的角度来对企业这一组织制度进行分析,只是认为生产是在市场价格机制的调节下进行的,因而他们的理论并不能真正说明为什么需要企业这一组织制度,也就是说,企业组织为什么存在的根本原因并没有解决。
科斯运用交易费用这一分析工具,对为什么需要企业组织作出了独特的解释,说明了为什么需要企业这一组织制度,从而把企业组织制度与市场机制作为两种并存的、可以相互替代的生产调节机制。
科斯认为,在现实世界中,经济的运作并不是完全是由市场价格机制来协调的,这在企业组织中最为明显。在企业组织中要素的流动与配置并不是由价格的变化引起的,而是由企业的领导以命令的方式来决定的,因而在企业组织内的资源配置完全是在行政管理的指挥下进行的。这样,在企业之外和企业之内就形成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资源配置机制。在企业之外价格机制的运行决定着生产情况,并且这种决定是由一系列的市场交易来实现的;在企业组织内部,不存在市场交易,复杂多样的市场交易是由企业家的指挥来取代的,企业家是用行政的方法来决定生产的。所以,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经济运行的两种方式,市场价格机制是协调经济活动的一种方式,企业也是协调经济活动的一种方式。在市场体系中,经济活动是由“看不见的手”,即市场机制来调节的,资源是由价格机制来配置的;在企业组织中,经济活动是由“看得见的手”,即行政管理来协调的,资源是由计划机制来配置的。因此,企业组织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实际上就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那么,为什么企业组织能够成为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呢?对此,科斯运用了交易费用这一工具来进行分析。科斯认为,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来进行资源配置是要花成本的,即在市场交易中存在着交易费用,有时这种成本是相当高的①。在社会生产专业化发展越来越发达的情况下,市场的交易也会越来越多,而且市场上每一笔交易都会有供求双方的讨价还价,都要进行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谈判,还要签订各种合约,这些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当存在企业这一组织时,在企业的内部,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就不必与企业内部其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签订一系列的合约,这样,合约虽然不会被取消,但却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组织用内部的协调机制代替了一系列的市场合约,从而节约了交易费用。因此,之所以需要企业这一组织的实质是因为企业替代了市场价格机制,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
企业组织的出现不仅减少了合约的数量,因而节约了签订合约的费用,而且还有利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签订长期的合约,这同样可以节约交易费用。因为人们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为了节约交易过程中的部分成本,往往希望签订一个长期合约来代替若干个短期合约。但合约的期限越长,可能出现的不可预测的因素也就越多,不确定性就越大,为了避免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人们就不愿意把不确定性的因素放在合约中。这样,交易合约的期限越长,实现的可能性也就越小。科斯认为,当企业组织出现以后,企业对商品和劳务的购买合约只是规定了供给者供给商品和劳务的范围,而在合约中并没有规定供给者应该做什么的具体细节,这些具体细节只是以后由购买者来决定,这时,在供求的双方就容易达成长期的合约。因此,用企业组织来代替长期合约同样能够节约签订和约所需要的费用。
总之,在科斯看来,在企业组织内部,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交易被取消了,行政管理的命令代替了市场交易,资源配置由企业内部的权威来决定,不再需要通过不同所有者之间讨价还价的谈判。这样,大量的市场交易就由一个组织来替代,并允许企业权威或企业家来支配资源,从而减少了市场运行的成本,节约了交易费用。因此,之所以需要企业这一组织制度,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而企业组织可以把市场交易“内化”在企业中,从而减少市场的运行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如果市场体系的运行是不花任何成本的,交易是不需要费用的,那么就不需要企业组织的存在。企业组织代替市场机制唯一的原因是节约了交易费用。
(2)企业不能完全取代市场。科斯在论证了为什么需要企业这一组织制度的基础上,同样运用交易费用分析工具,进一步分析说明了为什么企业不能完全取代市场。
企业组织能够节约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率,但为什么所有的社会生产不能由一个大企业来进行,为什么市场交易仍然存在?要说明这一问题,科斯认为只要运用交易费用的概念,就能对企业的规模和范围问题做出科学的解释。
首先,科斯认为,市场的运行是要花费成本的,企业的运行也同样是要花费成本的。当企业的规模扩大时,对企业组织运作的成本必然会增加,收益就有可能减少。这样,企业规模的扩大就会停止在一定的点上,这一定的点是由这样的原则决定的:当企业的规模扩大到一定的程度,由此引起的企业运行成本等于市场机制下的交易成本。也就是说,企业的运行同样是有成本的,并且这种成本是随着企业的规模扩大而增加的,如果企业的规模扩大到一定的程度,企业再组织一项交易所引起的成本大于由市场价格机制来组织这项交易所花费的成本,那么,这项交易就应该回到市场中去,由市场来进行交易。正是企业与市场这种交易费用的比较,确定了是由企业还是由市场来组织社会生产的边界。正是由于企业规模的扩大受到交易费用上升的限制,因而企业的扩张不可能是无限的,企业也就不可能完全取代市场交易。
其次,科斯进一步指出,在上述的分析中一直是假定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发生的交易费用是要高于企业组织的交易费用。但事实上,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由于市场价格机制与企业组织的交易方式是完全不同的,由此产生的交易费用也会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在企业内部组织的某些交易费用也有可能大于在公开市场价格机制下的交易费用。这种情况也说明了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来完成交易的必要性。而且,在不同的企业中,企业的组织成本大小也是不一样的,企业家的决策能力有着很大的差异,不同企业的交易也存在着差异性。这些都会导致不同企业中的交易费用与市场交易费用的差别。所以,在同样的企业规模下,有的企业交易费用可能低于市场交易费用,有的企业交易费用则可能高于市场交易费用,这些因素也都限制了企业对市场的取代。
综上所述,科斯的企业理论对现代企业理论作出了以下的贡献:
第一,科斯发现并论证了企业组织制度是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而存在的,之所以需要这一资源配置方式,是因为它能够通过内部的行政管理协调来节约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率。
这就开创了对与市场价格机制协调经济活动不同的另一种协调机制——企业制度的研究,即经济活动的效率不仅与市场价格机制相联系,而且与企业组织制度相联系,从而奠定了现代企业理论的基础。
第二,科斯分析并说明了组织制度的运行同样是需要成本的,企业组织成本的存在限制了企业规模与范围。因此,企业并不能完全代替市场,两者之间的选择关系依赖于价格机制运行成本与企业内部行政管理运行成本之间的比较关系。这就开创了用“正统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去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②但是,客观地说,科斯的企业理论并没有解决企业运行所涉及的其他主要问题,即没有建立一种对生产的制度结构的决定因素进行分析的理论。正如他自己所说:“在《企业的性质》中,这项工作只做了一半——说明了为什么会存在企业,但没有说明企业所担当的功能是如何在它们中间进行分工的。”③
2.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的团队生产理论
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经济学教授,著名的产权经济学家。他们在1972年发表了《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一文,运用科斯首创的交易费用的分析方法对企业内部结构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④。他们提出了团队生产、监督成本、偷懒和剩余索取权等概念和理论,建立了与科斯不同的研究企业理论的另一思路。
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认为,科斯提出的市场运行是有成本的,市场交易费用越大,在企业内部组织资源配置,减少这种费用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的观点是可以成立的。但是,这只是研究企业理论的一种思路。他们认为,对于企业理论也可以遵循另一条思路来研究,即不通过市场机制,而是通过企业的组织费用或监督成本来进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组织的监督成本越低,企业内部组织资源配置的比较优势也就越大。按照这一思路,他们提出了颇有新意的团队理论。
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认为,科斯把企业内部的关系看作是一种具有权威特征的命令关系是不妥当的,他们指出:“一般认为,企业的特征是通过比普通的市场拥有更为优越的权利(如命令、强制或对行动的纪律约束等)来解决问题的。这是一种幻觉。企业并不拥有自己所有的投入,它也不具有命令、强制及对行动的纪律约束等权利,这同任何两个人之间普通的市场合约没有丝毫不同。”⑤其实,普通的市场交换与企业内的组织资源分配没有本质上的不同,通过市场的交易与在企业内部的交易也没有什么不一致。他们反复强调,企业没有任何命令的权利,没有任何权威以及对行动的纪律约束等。在企业内部,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实质上是对称的,它们只是“以物易物”的契约关系,即雇员可以说是“命令”雇主支付他们所能接受的工资,就像雇主可以“命令”雇员执行一定的工作一样。雇主可以终止合同“解雇”雇员,雇员也可以以离开工作的方式“解雇”雇主。因此,与其说雇主在管理、指导、指定雇员做不同的工作,还不如说是雇主用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法不断地重新商定契约,他们之间实际上也是一种交易关系。总之,企业内的雇佣关系与市场上普通的商品交换关系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异。
既然企业内的交易关系与市场交易关系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那么企业的实质是什么呢?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认为,企业的实质不是雇主与雇员的长期合约,而是一种“团队生产”的方式。所谓团队生产必须包含这样三个要素:第一,生产必须要有多种资源的投入;第二,生产中使用的各种资源并非都是归某一个人所有,而是有多个所有者;第三,一种产品是由若干个集体成员合作生产出来的,并且产品不是每一个参与合作者分产出的之和,在生产过程中任何一个成员的行为都将影响其他成员的生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