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工厂制度能够把巨大的自然力融入生产过程,从而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工厂制度是以机器生产为基础的,而机器生产主要是靠自然力来推动的。同时,机器本身又包含了现代科学技术,因而机器的运用又意味着把科技运用到生产过程中去。这两者的结合,无疑会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说:“劳动资料取得机器这种物质存在方式,要求以自然力来代替人力,以自觉应用自然科学来代替从经验中得出的成规。在工场手工业中,社会劳动过程的组织纯粹是主观的,是局部工人的结合;在机器体系中,大工业具有完全客观的生产机体,这个机体作为现成的物质生产条件出现在工人面前。因此,劳动过程的协作性质,现在成了由劳动资料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技术上的必要了。”“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一点是一目了然的。”
工厂制度具有的这些特征,说明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本主义建立了这一制度,使社会生产建立在机器生产的基础上,这种机器生产,一方面实现了以自然力代替人力,使生产突破了手工劳动的限制,大大扩张了企业的规模,使由此提高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另一方面,在工厂制度中机器的广泛运用,又为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创造了文明的、精巧的手段,大大地提高了对劳动的剥削程度。可以看出,马克思对企业制度的分析,始终是把它对社会生产力发展产生的作用与对资本剥削劳动的关系带来的影响联系在一起的,即一种制度的变化,影响的并不仅仅是生产力的内容,而且它还影响到不同主体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及社会经济的效率。
工厂这一生产的组织方式还为劳动力、自然力、科学力这三个生产力的源泉的结合创造了制度条件。在机器大工业生产中,单个劳动力已被社会的群众性劳动所取代,自然力的运用突破了个人劳动能力的限制,科学力使原来依靠个人劳动所无法完成的事情变成了现实。当然,在资本统治的条件下,因为这三种力是归资本所有,所以,它们在资本范围内实现的结合而创造的社会生产力也表现为是资本的生产力。马克思指出:“由于劳动资料变成了自动机,所以它在劳动过程本身中作为资本,作为支配和吮吸活劳动力的死劳动而同个人对立。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生产过程的智力同体力劳动相分离,智力变成资本支配劳动的权力,是在以机器为基础的大工业中完成的。变得空虚了的单个机器工人的局部技巧,在科学面前,在巨大的自然力面前,在社会的群众性劳动面前,作为微不足道的附属品而消失了;科学、巨大的自然力、社会的群众性劳动都体现在机器体系中,并同机器体系一道构成‘主人’的权力。”
当然,马克思在对工厂制度下使用机器的分析时,是把机器的广泛使用和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分开的。工厂制度使机器的广泛使用成为可能,而机器的使用就其本身来说是缩短劳动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的,是人对自然力的胜利,是增加生产者的财富的。机器被广泛使用所表现出的这种生产力,又是以工厂制度的确立为前提的,这就是企业制度的变化所带来的效率。
4.企业制度的高级形态:公司制度
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社会化的高度发展,要求企业制度也必须以此为基础进行变革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正是在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下,企业制度的发展开始进入它的高级形态,即公司制度。
公司制度的企业与工厂制度相比较,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财产组织制度。工厂制度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通常是独资性质的,而公司制度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通常是合资性质的,因而股份公司成为公司制度的典型形式。关于公司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客观性,马克思指出:“社会劳动组织本身,从而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要求生产大规模地进行,从而要求单个资本家预付大量货币资本。这部分地是通过资本在少数人手中的集中实现的,而执行职能的资本价值的量从而表现这些价值的预付货币资本的量,并不需要绝对地增大。单个资本的量可以通过这些资本在少数人手中的集中来增大,而它们的社会总额并没有增大。”
公司制度作为企业制度的高级形式,它的基本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公司制度由于采取了把大量的分散资本在少数人手中集中的方式来增大企业资本,从而能够使企业的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原来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在公司制度下能够迅速地建立起来。因此,公司制度为大规模生产创造了制度条件,它是一种能够和大规模生产相适应的企业制度。
第二,公司制度的资本组织形式直接采取了社会资本的形式,因而它部分地消除了单个私人资本与社会化大生产相对立的性质,能够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对此,马克思指出:“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
第三,公司制度进一步促进了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它使资本的所有者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资本的经营管理权则由经理人员来掌握。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由专业人员来掌握企业的经营管理创造了条件,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马克思指出:“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
第四,公司制度实现的资本组织形式的社会化以及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财产转化为直接的社会财产的过渡点。首先,公司制度使资本采取了社会化的形式,尽管这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实现的社会化,但它已经反映了与私人资本性质的对立。作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扬弃,它反映了生产社会化对资本社会化的客观要求,反映了私有财产成为直接的社会财产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客观趋势。其次,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资本的私人所有权与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已经与私人资本所有权相分离,转化为社会的职能,即生产的社会化不仅需要资本的社会化与之相适应,而且还要求生产职能的社会化与之相适应。生产社会化的这两方面要求,在公司制度中,尤其是在股份公司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公司制度是财产转化为直接的社会财产的过度点。马克思说道:“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
公司制度的出现使企业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因而它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所起的作用,也远远超过以前的各种企业制度。不仅如此,公司制度在财产组织方式上的创新对整个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变革也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公司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是影响效率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公司制度的财产组织方式适应了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使社会化大生产和大规模的生产经营具有了与之相适应的资本组织载体。公司制度通过把社会上的中小资本集中起来组成大资本,突破了个别资本在量上积累的限制。原来靠个别资本所不可能办到的事情,现在通过股份公司的形式就能得到解决。因此,公司制度的出现,为现代大生产扫除了个别资本在数量上不足的障碍,使大规模的生产和建设能够在短时期内迅速实现,从而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公司制度的财产组织方式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创造了制度条件。当资本采取社会化的形式,企业的所有者由多元主体组成的时候,客观上要求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因为在出资者只是企业的所有者之一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所有者都不能独立地支配企业。公司制度使企业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对于企业法人来说,出资者只是单纯的所有者,他只能享有单纯的所有者的权益,经营权不再是属于所有者的,而是由企业法人来掌握,企业法人再委托经理人员来具体行使企业的经营权。这样,在公司制度下,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就在制度上得到了保证。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突破了所有者在经营能力上的限制,它为企业的经营权由优秀的专业人员来掌握创造了条件,从而适应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对经营人才提出的要求。
再次,公司制度的财产组织方式使资本的流动与生产经营相分离。股份公司在向社会募集资本的同时,也创造了资本在社会范围流动的制度。而这种资本的流动,只是在价值形态上的流动,并不涉及它的实物形态。这样,资本的价值流动与资本实物形态发挥作用已没有必然的联系。这一方面使资本的实物形态能够稳定在生产领域中发挥作用而不受价值形态流动的影响;另一方面,资本价值形态的流动又使资本流向效率高的生产部门,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整体经济效率。因此,公司制度以及股份公司的产生,对经济效率的提高产生的影响,不仅仅只是局限于个别企业,而且涉及整个社会。
关于公司制度的财产组织方式对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变革产生的影响,突出地表现在它本身的性质是对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度的扬弃,即它表现为生产社会化要求的资本社会化性质对资本私人所有制的否定。在这一制度中已经反映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发展已经部分地走向了自身的反面,从而最终决定着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命运。对于这一点,马克思在理论上作出的深刻分析,是历史上任何经济学家所不能比拟的。马克思指出,股份公司“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股份制度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
在这里,特别应该重视的是马克思在论述股份公司制度时对信用制度的分析。对于信用制度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马克思在作出了一般评述以后,着重指出了信用制度对股份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马克思认为:“信用为单个资本家或被当作资本家的人,提供在一定界限内绝对支配别人的资本,别人的财产,从而别人劳动的权利。对社会资本而不是对自己资本的支配权,使他取得了对社会劳动的支配权。因此,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
正是由于信用制度使单个资本家具有了能够支配社会资本的权利,因而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信用制度导致资本的不断集中,从而导致最大规模的剥夺。马克思说:“在这里,剥夺已经从直接生产者扩展到中小资本家自身。这种剥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发点;实行这种剥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目的,而且最后是要剥夺一切个人的生产资料,这些生产资料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已不再是私人生产的资料和私人生产的产品,它们只有在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手中还能是生产资料,因而还能是他们的社会财产,正如它们是他们的社会产品一样。”
因此,信用制度又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它的对立面过渡的必要条件。马克思指出,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合作工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同样,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信用制度,合作工厂也不可能发展起来。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同样,它又是按或大或小的国家规模逐渐扩大合作企业的手段。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
纵观马克思的企业制度理论,可以概括出这样三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马克思对企业制度的分析是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的,从生产力发展的本质要求来揭示企业制度演变的根本原因。而生产力发展的本质要求又集中体现在分工与协作的发展上,即生产社会化的发展。
二是马克思把提高经济效率的要求看作是企业制度发展的直接原因。企业制度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它对经济活动的效率是有深刻影响的,这种影响集中地体现在企业制度的变革能够创造一种新的生产力,新的企业制度既能够节约生产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也能够增加产出。而且,一种新的企业制度还能够为管理的创新提供制度条件,从而起到提高企业经济活动综合效率的作用。
三是马克思把企业制度的发展看作是社会经济制度变革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企业制度是社会基本的微观经济制度,因而企业制度的发展和变化,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经济制度。在这里,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微观经济制度与社会经济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极大地启发了我们对微观经济制度的认识。
可以认为,马克思具有系统的企业制度理论,而且它的深刻性和全面性也并不逊色于其他的企业理论。
三、生产总过程的运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