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地标、事件、风向标:
西藏(废除农奴制)、兰考(焦裕禄的事迹)、红旗渠(人工天河)、三门峡大坝、北大荒(北大仓)、干部子弟下乡、公共食堂下马
1959欢乐的西藏
西藏和平解放8年后的1959年,即50年前,雪域高原发生了一场举世瞩目的社会大变革:野蛮、残酷、黑暗、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被彻底废除,政教合一的政权被彻底推翻,民主革命取得了伟大胜利。
旧西藏实行的是政教合一、僧侣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度,在这一制度中,西藏人民所受到的政治压迫、经济剥削和生活环境的悲惨程度都是世所罕见的。
农奴主对生产资料的高度私有垄断和对农奴人身的不完全占有是西藏封建农奴制生产关系的基础。这种封建农奴制的生产关系是以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制度为其主要特征,农奴主阶级居于统治地位,可以不劳而获,广大农奴被迫处于服从地位,长年辛劳,却无法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加上没有人身自由,劳动的积极性受到极大压抑。因此,这种生产关系损害和压制了生产力诸要素中最基本的因素——人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农奴主阶级攫取农奴的劳动果实,供自己挥霍享受,根本不关心农奴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严重损害了生产力的又一要素——工具、劳动技能的改进和提高。造成旧西藏劳动者的闭塞无知,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极为原始、落后,劳动生产率很低,极大地制约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由于农奴主阶级对农奴的压迫剥削愈来愈残酷,两者之间的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农奴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反抗,两者的斗争也愈来愈激烈。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生产关系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这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社会最基本的矛盾,使西藏社会内部孕育着一场社会变革,决定了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必然走向灭亡。
新中国成立后的1951年4月下旬,西藏地方政府(噶厦)代表团成员先后来到北京,参加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与中央政府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通称《十七条协议》)。《十七条协议》规定了“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这就是说,改革虽然是必要的,但要在群众要求改革而上层又同意改革时才进行改革。协议签订后的前5年,进藏解放军和工作人员忠实地恪守协议,不但没提改革,连阶级教育也没进行,那时主要是集中力量搞上层统战工作,通常所说的群众工作也不搞,只搞影响群众的工作。1956年,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又指示,从1957年起六年不进行民主改革,六年后改不改还要看情况。中共西藏工委坚决执行这些指示,不但停止改革准备,还将60%以上的进藏解放军和90%以上的工作人员调出西藏,一些事业也停止下来。但是,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认为共产党、解放军软弱可欺,就得寸进尺,他们不是要推迟改革,而是根本不要改革,永远骑在人民头上,奴役人民,榨取人民的血汗,尽情享受,并死心塌地地依靠和勾结帝国主义,发动叛乱,搞分裂,闹独立。就是这个时候,中央仍然克制,向他们提要求,发警告,等待他们回头,甚至要原西藏地方政府去平息叛乱。直到他们于1959年3月公开撕毁《十七条协议》,宣布独立,背叛祖国,发动全面武装叛乱,达赖逃亡,叛乱武装向西藏工委和西藏军区发动大规模的进攻,中央才不得不命令人民解放军开始平息叛乱,同时进行民主改革。
西藏的民主改革,虽然由于上层反动集团阻挠和中央耐心等待,一推再推,拖延了时间。但是,改革又有来势猛,发展快,且比较稳妥和搞得好的特点。西藏的农奴和奴隶,外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奴役,内受封建的三大领主残酷的压迫剥削,以及各方面的愚弄和欺骗,心灵长期受压抑,往往敢怒而不敢言,稍有反抗,即遭镇压。和平解放后,在党的政策和进藏解放军、工作人员模范行动启发影响下,群众中萌发起的改革思想,这时就像冰川爆发,势不可挡地投入要求翻身的行列,向封建农奴制度冲击。从1959年3月至1961年短短的3年中,西藏在平息了叛乱的同时,也胜利地完成了全区的民主改革,惩治了隐藏的叛乱分子,废除了高利贷和乌拉差役,解放了朗生(奴隶),改变了生产资料领主所有制为劳动人民所有制。百万农奴成了新社会的主人,争取到做人的权利。同时,由于生产力的解放,农村牧区面貌一新。全区的交通运输、财经贸易、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也都在开展。到处欢天喜地,喜笑颜开,真是天变地变人变。通过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严重阻碍西藏社会发展的封建农奴制,百万农奴得到彻底翻身解放,获得了民族区域自治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成为国家、民族、社会和自己命运的真正主人。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长期被禁锢、压抑的聪明才智得到发挥,被束缚的生产力获得解放,经济迅速恢复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切实保障,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弘扬。创造了一个人民当家作主,没有阶级压迫剥削,逐步繁荣幸福的新民主主义的新西藏,并正在豪情满怀地向团结、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西藏迈进!
1962自留地里庄稼好
“一对好夫妻,两个小把戏,三分自留地,四只老母鸡,革命道理全忘记。”这是上世纪六十年代流传甚广的的一句顺口溜。其原意是告诫人们不要讲究享受、贪图安逸而忘记革命。此则顺口溜也从另一角度告诉人们,在那个特定的年代里,自留地在农民生活中的位置是何等的重要。自留地是中国农村的一大特色。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土地。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
自留地的起源应该在20世纪50年代,当时初级社转为高级社的过程中,农民的土地被收归集体所有,但却划分了一部分给社员种植蔬菜,这就是自留地。实行农业合作化后,农民的土地集合起来,由集体经营,每人留有一点儿土地作为菜地由个人种植。而这些土地都在房前屋后的就近地带,一来方便,二来常有猪拱鸡刨,就留给个人照管。自留地很少,庄稼人就倍感珍惜。于是,在这片极少的土地上精耕细作,并且种上繁多的果菜品种,居然使方寸之中显得艺术万分。
但很多干部在理论上相信自留地是恶的根芽,可能导致成千上万革命先烈的鲜血白流。
1958年人们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村村巷巷都办起公共食堂,自留地当然就收归集体。此后,人们饱受了“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的三年大饥荒的煎熬,数千万农民被饿死。大饥荒笼罩全国时,中央开始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
但仍有很多干部不理解,叫嚷着要取消自留地,因为他们切身感到自留地如何与集体争水、争肥、争劳力、争人心,生产队的庄稼怎么都长不过自留地里的。于是有了后来的陈记贵乘洪水之机取消自留地的动机,迫使每个社员把全部身家性命押在集体上,断绝所有后路,造成破釜沉舟背水一战的格局——要么爱集体,要么没饭吃。这是资源和人心争夺战逐步升级的必然走向。在这个意义上,极左派“割资本主义尾巴”、“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之类的逻辑并不荒谬可笑。针尖大的洞,碗口大的风;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堵住漏洞,“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日子很不好过。
但此时中央的立场却很坚定。1962年9月27日,被视为人民公社宪章的“农村六十条”明确提出把自留地经营的权利重新还给农民,农民开始“两条腿走路”。可以说,自留地是数千万农民的非正常死亡换来的,取消自留地意味着数千万农民白白饿死,却没有换来一种有助于减轻饥饿的制度。
自留地生产是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自留地的数量决定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1955年11月公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得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各地农村自留地的数量略有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