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相互促进
在现阶段的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不仅平行推进,而且工业化和城镇化是相互促进的:工业化带动着城镇化,城镇化也带动着工业化。重要的是,现阶段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相互带动是在中国经济双重转型的过程中实现的。无论是工业化还是城镇化,既需要经历体制的转型,也需要经历发展的转型。
这里所说的体制转型是指:工业化要进一步市场化,要通过市场竞争和企业的自主创新、产业升级,使长期存在于中国经济生活中的烦琐审批程序简化、行政干预方式淡化,直至取消,使资源配置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下趋于有效、合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所有制歧视不再存在;城镇化则应当逐步突破城乡二元体制,使长期存在于中国经济生活中的进城农民及其家属逐步融入城镇社会,对他们的权利限制逐步消失,使农民、市民之间的差别最终不再存在。
这里所说的发展转型是指:工业化重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工业化的进展意味着从过去的发展方式又朝着新的发展方式迈进了一步,使工业化的水平又上了一个台阶;城镇化重在发挥引领农村发展、农业发展的作用,使城镇成为经济中心,使农业走向产业化和现代化。假定在城镇化过程中,在城镇繁荣兴旺的同时,农村衰败了,农业发展停滞了,那就意味着城镇化并未实现原定的目标。
这就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相互促进的真正含义。在中国经济现代化过程中,由于体制转型和发展转型是结合在一起的双重转型,所以现阶段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也必然结合在一起。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相互带动、相互促进,说明了中国经济双重转型的全过程。
改革和发展只有进行式,没有终点。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样如此。由于科学技术是不断进步的,新的创新浪潮一轮一轮滚滚而来,现代化永远是一个过程,谁也不能说到了哪个阶段就是现代化道路的尽头了。而城镇化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为重点,生活质量的提高同样是没有终点的。在自然生活质量方面,如能源的清洁化、环境的治理和恢复程度、经济的低碳化等会有终点吗?不会。在社会生活质量方面,如社会的和谐、居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社会风气的优良,同样不可能有终点。人们总是希望要继续改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这就向我们显示,无论是工业化、城镇化还是在现代化道路上,总有做不完的事情,等待这一代人和下一代人去做。何况,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认识、体会和愿望,这一代人很难说自己已经懂得下一代人、再下一代人在想些什么,只能说“下一代人肯定比我们这一代人想得更多、更符合当时的实际”。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相互带动和相互促进究竟在哪些方面促进了工业化,又在哪些方面促进了城镇化?
首先看对工业化的促进。今天所谈论的工业化已经远不是我国工业化开始时期的工业化了。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这段时期的工业化,仍停留在早期工业化经验的框架内,总是把建立大型钢铁企业、大型矿山、大型电力企业作为重点,认为只要工业产量上去了,就达到了预期目标,至于工业污染,暂且搁在一边,留到以后再处理。20世纪80年代以后,对工业化的认识开始发生变化。技术创新的不断进展,新型工业化对传统工业化的替代成为必然趋势,这也就改变了人们对工业化的认识。效率大幅度上升,产品质量越来越高、越来越精密,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强,而且对环境越来越重视,这促使高精尖产业、新兴产业越来越起着引领经济增长的作用。现阶段中国强调发展方式转变的必要性,正意味着对新型工业化的认识正在转化为实际行动。而城镇化对新型工业化的促进作用将集中反映于以下三点:一是城镇化提高居民收入,增加社会购买力,扩大内需,从而为新型工业化提供了日益广阔的国内市场;二是新城区为发展新兴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地,城镇化为发展新兴产业提供了充足的高素质的技术工人和专业人才。三是新型工业化需要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相配合,而城镇化则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再看对城镇化的促进。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现阶段中国正在进行的城镇化,既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城镇建设,也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继续保留城乡二元体制时的城镇化,而是旨在逐渐破除城乡二元体制,走向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的城镇化。城镇化已经不单纯是为了扩大城镇规模和增加城镇常住人口,也不单纯是为了繁荣城市经济和使城市的GDP不断增长,而是从“人的城镇化”角度考虑,使人们的生活质量提升。正因为如此,所以城镇化必须同新型工业化结合在一起。新型工业化对城镇化的促进作用集中反映于以下四点:一是新型工业化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兴产业以新城区为发展基地,为城市财政提供了较多的税收,进而改善了城市的公共财政;二是新型工业化以及与此相配套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增加了城镇就业机会,缓解了城镇就业压力;三是在新型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将随之得到关注,相应的新技术创新和支持农业发展也会有较大成效,从而有利于农村、农业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使农村和农业面貌有较大变化,这都符合城镇化的要求;四是就城镇住房建设而言,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化的推广和其他家庭设施的更新,不仅可以降低建材造价和节省日常支出,而且可以节能、节水、减少污染,使居民感到舒适。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更加明确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相互促进关系。这样的城镇化,就是名副其实的新型城镇化。
二、缓解城镇住房紧张问题的基本途径
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一个棘手的问题是城镇住房价高和供给不足。这对准备迁入城镇居住和安家的农民来说,是最头痛的问题之一。我们在一些省市调查时,有的进城务工已经好多年的农民反映:他们始终未能在城里安家,心神总是不定的,就好像老是漂流在城里,安不了家,扎不了根。他们还说:安家比就业还重要,打工是就业,自己开个小商店、小作坊、摆个小摊,也算是就业了,但有房屋可住(包括买房和租房),即使像过去那样在棚户区住下,才有“在城里安了家”的感觉。在谈到农民工融入城镇问题时,他们说得更直接:“融入小镇,不太难,租间房子就算融入了,周围都是熟人。融入城市,太难了,靠打工攒钱买房是不够的;租房难,每月付的租金也高。靠打工的收入,付房租以后,剩不下多少,一家人还吃不吃饭?”
城里的房子为什么这么贵?租金为什么这么高?可供购买的住房房价昂贵和租金高,主要原因在于供给不足。房价昂贵同地价昂贵有关。而地方政府采取的土地拍卖方式,则是推动地价上涨过快的源头。2011—2013年连续三年,在全国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我都向新闻记者们谈到了自己对房地产价格大幅度上涨的看法。
在2011年的全国政协全体会议上,我对新闻记者们说:应当用政府采购招标的方式来替代土地拍卖的做法。观点如下:政府拨出一块可用于建造住房的土地,如果用拍卖方式竞价出售,由于土地供给有限,报价必然越来越高,所谓“地王”就是这样出现的。地方政府可以借此取得高额地价收入,而房地产开发商之所以不惜以最高报价获得这块土地,正因为它可以把地价支出包含在未来的房价之中,于是房价也必定“水涨船高”,即地价上升推动了房价上升。而且地价在房价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因此主张土地出让改用政府采购的方式,这是指在政府采购机器设备时,政府先公布所要采购的成套机器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标准,然后让各个够资格的厂家报价,政府在符合技术条件和质量标准的条件下,可以选择售价最低的厂家中标。转让土地时,就参照这一办法,即规定地价,按照住房的规格和质量标准,让房地产商申报将来出售的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在同一质量标准之下,将来的住房每平方米售价最低的中标。如果中标者不按时完成住房建设,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或以高出投标时的报价售房的,都要受到处罚,如巨额罚款,或撤销今后的投标资格。这样,就不会把地价越炒越高了。
在2012年全国政协全体会议上,我对新闻记者们说:在城市房地产问题上,当前重要的对策不应当是限制需求,而是增加供给,何况刚性需求是客观存在,这是无法回避的。比如说,大学毕业生要结婚,没有住房,行吗?至少也得租一间吧!农民工要在城里安家没有住房也不行,他们迟早一定会买房或租房,并且买得起房,或者租得起房。我接着说:“限购是错误的做法,限售还有一定的作用。”这里所说的“限购”,是指对购房者加以种种限制;这里所说的“限售”,就是限制转卖,是指购房者如果想把房子很快转卖出去,要缴税,而且购入后时间越短,转卖时税率越高,以后逐年降低。“限售”可以使囤房牟利者无利可图,这对投机者是一种限制。所以说,“限售”还有一定的作用。
在2013年全国政协全体会议上,在面对新闻记者们的提问时,我率直地回答他们。记者问:“怎样看待今年国务院颁布的‘国五条’?”我笑着说:“让时间来回答吧!如果这种硬性强制压缩需求的做法能把北京的房价压下去,还要经济学干什么?”还有的记者问:“美国青年人不急于买房,不少人一辈子租房子住,为什么中国青年人一心想买房子呢?”我说:“国情不同,不能相提并论。”美国的工业化至今已经200多年了,农村多余劳动力已经释放完了。美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几,务农者在农村有自己的家庭农场,有自己的住宅,不会进城来打工。中国则不同,城镇户籍人口只占全国人口的30%多一点。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有大量农民及其家属准备进城,争取早日在城镇安家。这就是中国的国情。在城市中,购房太贵,租房又难,城市住房必然成为一个难题。这怎么可以同美国相比?而且,中国人的观念和美国人不一样。在中国人看来,自己在城里有了住房,就等于扎下根了,房子是自己的财产,租房终究不是长远之计,所以城里人千方百计要买房子,租房子住始终被看作是临时性的。
现在城镇住房这么紧张,该怎么办?还是那句老话:社会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承建,由政府提供;高档住宅、舒适宽敞的住宅,由市场解决。政府做政府该做的事,市场做市场该做的事情。各个阶层的住房需求在增加供给的前提下都会得到照顾。人们的“住房问题解决越来越难”的预期得到调整之后,会对住房问题的解决有希望,有信心,社会关于购房贵和租房难的预期也就逐渐趋于稳定。中国迟早会走上“租买并存,先租后买,先小后大”之路。
三、再谈以增加供给为主的缓解城镇住房紧张问题的思路
前面已经分析了压制需求的思路不足以解决城镇住房紧张问题,而应当采取以增加供给为主的思路。下面,就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住房建设用地仍有继续扩大的空间
近年来的经验已经表明,在城镇化过程中,距离城市中心区近的农村,可用于住房建设的土地的确已经越来越少,而距离城市中心区较远处,住房建设用地仍有较大的空间。因此,住房远郊化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在那些地带仍有荒地、不宜于种植农作物的低产地和山坡可以利用。通过土地重新丈量和确权工作,可以修改或重新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把一些可以用于建设住房的土地纳入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土地先定价和先确定未来建设的技术、质量标准的做法,招标开放。同时着手道路规划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新的楼群将成为未来的新居民区。根据已经结束的土地重新丈量和确权工作试点的经验,农业用地的实际面积是增加的。这样,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不至于被突破。
(二)老城区继续进行改造,棚户区和大杂院式的旧房屋继续拆迁,在空地上或置换而来的建设用地上新建适合人们居住的新居民区
对城市中的老城区来说,拆旧房盖新房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一方面,由于经费紧张,老城区的改造耗资巨大,在经费不足的条件下只有分期分批进行;另一方面,由于涉及的居民人数众多,其中既有城镇居民,也有农民工及其家属,既有已就业的,也有无职业的,此外还有一些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等。拆迁和安置工作很费时,拆迁户会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有的可以满足,有的无法满足,所以要做许多细致的工作,耽误时间不少。但不管怎样,这是一项必须进行的工作。
从我们调研过的辽宁沈阳、抚顺等城市棚户区拆迁和改造过程来看,只要规划完善,工作细致、认真,且拆迁后新住宅区使拆迁户基本满意,再之在就业问题上能统筹安排,成绩就是明显的。同时,拆迁后的新居民区内容纳的人数比过去增多了。
(三)对新社区的建设寄予较大的希望
新社区建设是现阶段中国城镇化过程中的一项创新。新社区的前身主要是各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它们通过旧房屋的拆迁、置换后盖成新房屋或翻修一新而成;它们是在园林化、环境治理、公共服务到位、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之后,改为社区管理而最终形成的。考虑到城镇化要符合中国国情,所以新社区被视为中国城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吸纳众多农民的“新城镇”。新社区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由于新社区内的商业、服务业、有特色的手工业、工艺品制造作坊或工厂日益增多,从而将不断吸引外地的农民前来,因为这里的就业机会多,生意兴旺,收入也多,外地农民认为在这里谋生比进城好,所以外地农民愿意在这里安家,扎下了根。
在贵州省毕节市所属的黔西县、大方县调研后发现,有些本村的农民住进了新屋,原来的旧宅本来是闲着的,现在当作出租屋,租给外地农民工住,他们或者在蔬菜大棚里做工,或者做起小买卖。这样,旧宅出租既增加了本地农民的收入,外来务工、经商的农民也有房子可住了,房租还比较便宜。
在北京远郊区的一些新农村或新社区,为了吸引外来旅游者,本地农民开办了一些“农家旅店”、“农家饭店”(统称为“农家乐”),人手不够,门前贴上“招工”的纸条。农家主人有厨艺的当了大厨,熟悉业务的当了经理、采购员。在店里当杂役、招待员的有些是外地来的农民,他们有的连家属都带来了,在村里租了房住下。可见,新农村或新社区在吸纳外地农民方面是有潜力可挖的。今后可以设法进一步扩大它们的这种吸纳外地农民的能力。
(四)妥善处理农村“小产权房”问题
在距离城市中心区不很远的近郊,近些年来出现了所谓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之所以出现,基本上可以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来探讨其原因。
从需求方面分析,“小产权房”向谁销售?是向城镇居民销售,因为城镇的房价一再攀高,城镇中等收入阶层也难以购买,何况收入较低的家庭呢?此外,农村的“小产权房”除了充当一些城镇居民的第一套房,还有作为城镇居民第二套房的,即某些城镇居民上班时住在城区狭小的第一套房内,休假日或闲暇时喜欢到农村来生活,或者为了便于写作、绘画等而住在农村的第二套房内。外地来大中城市经商的,也有购买农村的“小产权房”作为住所的,一是购买“小产权房”比经常来大中城市住旅馆要省钱,二是还可以兼作临时货栈和仓库。总之,对“小产权房”的民间需求是旺盛的。
从供给方面分析,“小产权房”来自何处?不排除农村中有人多占土地,多盖住房,供出售之用。多占地、多盖房的,不乏过去的村干部及其亲属,甚至也有现任的村干部及其亲属。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但较多的仍是农民在分给自己的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这些房屋按规定是不许出售给外地人的,但农民违背了规定,把这样的房子当作了生财之道。农民作为“小产权房”的供给方,不需要登广告,也不需要做什么宣传,只需要坐在家中,自有需求者找上门来,谈妥价格就成交。需求量大,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也呈上升趋势。
对于“小产权房”,目前采取的主要对策是取缔和勒令收回。措施是刚性的,不容许讨价还价。但在实施时,往往遇到困难,只得拖延下来。例如,强制废除当初供需双方签订的“小产权房”交易合同容易,但把住户(购房者)赶走,却十分困难。又如,刚签好“小产权房”交易合同,需求方已付房款,但尚未迁入居住,交易合同停止执行,需求方要求供给方退回购房款,供给方已把房款移作他用,还不出钱,或不愿还钱,怎么处置又是一个难题。再如,当初“小产权房”交易时,是经过村干部同意的,所以供需双方才敢于交易,现在上级政府重申禁令,指出“小产权房”是违法的,那么谁来承担责任?谁来承担交易后的损失?最后,如果一个村有若干件“小产权房”纠纷,涉及若干户农民和购买者的利益,怎么办?互相观望,要处理就应一视同仁,但这样一来,村里就不安定了。结果,依然悬而未决。
所有这些,都是土地确权工作开展以前就产生的纠纷。土地确权之后,农民有了房产证,对于他们处理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包括自主转让这些已有产权的住宅,多数人认为可以这样做。当然,有人持不同意见。有的地方采取如下的对策:不再提“小产权房”问题,而只问农民自建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否本人的宅基地。如果建房的土地确实是农民自己的宅基地,并且符合“一户一地(指宅基地)一宅”的原则,那么就不再限制农民住宅的流转了。这是因为,转让这样的个人住宅,并不损害他人的权益,何况还能缓解城镇住房紧张和供给不足的问题。
四、城镇化和减贫脱贫之间的关系
如果城镇化过程中不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只热衷于城市规模扩大和城市经济增长,虽然多多少少也能促进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的上升,但对于进入城市的农民来说却依然摆脱不了贫困。因此,城镇化过程中要实现减贫脱贫任务,不仅有必要把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放在首位,而且要把缩小城乡社会保障的差距放在重要的位置上。这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城镇化的一项重要经验。
关于城镇化和减贫脱贫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
(一)城镇化过程中城镇就业问题的解决
城镇化过程中的城镇就业问题包括两部分:一是城市中新达到就业年龄的城市居民应有就业机会;二是由农村陆续迁入城镇的农民及其配偶中愿意就业的,以及他们的子女已达到就业年龄而愿意就业的,能满足其愿望。这是与城镇减贫脱贫直接有关的大事。
要让这么多求职的人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就业机会,必须依靠持续的经济增长,才能使城镇涌现新的就业机会。但仅靠经济增长是不够的,因为这里存在着就业结构是否协调的问题。如果求职的人不符合就业岗位对新增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的要求,那就必须有相应的职业技术培训过程。此外,就业岗位在挑选新增人员时不应当存在户籍歧视,即不应排斥农民户籍的求职人员,显然这是不合理的。
要让更多的求职人员有就业机会,必须在城镇大力扶植小微企业的发展,鼓励有一技之长的城镇新增求职人员和来自农村的求职人员创办小微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而为了适应城镇发展的需要,公共服务和现代服务业将迅速扩大,许多求职人员将填补到这些行业之中,这既可以满足社会的需要,也能使更多的人就业,从而使他们的收入逐渐增长。
(二)农业、养殖业、林业始终是需要劳动力的,这是兼顾城镇化过程中缓解就业压力和减贫脱贫的途径
在现阶段中国的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城乡统筹安排,决不能只考虑城镇的发展而忽视农村、农业。要知道,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而一直存在,而且近年来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必须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根据中国城镇化的经验,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唯有依靠改革和发展。改革中最重要的措施是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对农村和农民的束缚,让农民享受同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让农民有财产权和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权利,在就业方面不受户籍的歧视,在社会保障方面逐步走向城乡一体化。这是农村和农民减贫脱贫的制度保证。发展中最重要的措施是,在城镇化过程中,一方面支持农民进城务工或经商,或在城镇开办小微企业,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在农村致力于办好家庭农场,或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新的科技成果,实行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率。这同样有利于农村和农民的减贫脱贫。
(三)教育资源应当均衡配置,让社会流通渠道得以通畅,这将有助于城乡低收入家庭早日减贫脱贫
在城乡二元体制下,教育资源的配置是非均衡的,即重城市,轻农村,偏向于城市居民,农民普遍受忽视。以义务教育阶段来说,长期以来,农村的学校经费少,设备差,师资力量弱,学生学习质量低,以至于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的比率,农村明显地小于城市;高中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的比率,农村同样明显地小于城市。近年来还出现一种现象,即农家孩子初中毕业,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他们不愿读高中。我们在内蒙古赤峰市和通辽市两地调研时听到农民的下述反映,他们说:“高中毕业有什么用?考取大学更难了。还不如初中毕业后就进城去打工,早一点就业,既给家里省钱,还能早些挣钱呢!”
这种情况是不利于农村和城市的低收入家庭减贫脱贫的。且不说初中毕业生找工作不容易,就算能找到工作的,依然是简单劳动力所从事的工作,工资低,贫困如故。因此,在城镇化过程中,为了改变以前的教育资源非均衡配置状况,有必要实现城乡人均教育经费均等化,在老城区、新城区、新社区三个城镇化的地方,部分地调整各级各类学校的配置,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学生一律免费,包括住校生一律免费食宿。中专性质的职业技术学校同样免费(包括食宿)。这是保障减贫脱贫的重要措施,应当作为城镇建设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四)低收入家庭脱贫后又返贫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家中有人长期患病。如何解决“因病返贫”问题,也应在城镇建设中予以重视
根据我们在重庆市武隆县、彭水县、石柱县的调研,发现城乡一些低收入家庭在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发展生产和得到政府扶植之后,终于脱贫了,但稍后又返回贫困状态。为什么会返贫呢?据村干部反映,大体上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家中主要劳动力突然死亡或严重残疾,如车祸、洪水等灾祸造成的事故;二是家中失火,房屋被毁,财产无存;三是儿子结婚,负债累累,至今未还;四是本人或儿子不成材,染上好赌恶习,家产输尽;五是家中有人长期患病,医疗费用负担不起,以致又穷困如故。特别是最后这种情况,尤为普遍。此外还有在外经商受骗,或者养殖户遇到冰冻灾害、鸡瘟、猪瘟等,也会造成返贫。
由于返贫原因很多,村干部认为不好办。调研人员向村里建议,有些困难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解决,有些返贫问题同农村风俗习惯或个人染上恶习有关,比较普遍的“因病返贫”现象,则需要结合城镇化过程中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改革措施来缓解。医疗保障是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内容之一,主要是要消除城市户籍与农村户籍在医疗费、药费上的差别待遇。应当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同等待遇,同时,医疗网点的设置也应当均衡。农民反映看病难,不仅是由于城乡差别存在而引起的可报销部分的多少不等,而且还在于医疗网点分布不均衡,农村地广而点少,为了看一次病要耗费多得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城镇化过程中,这些问题都应被考虑到,以防止发生“因病返贫”的情况。
五、户籍一元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现阶段中国的城镇化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重点是要破除实施已长达50多年的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城乡一体化。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城乡二元体制赖以存在的基石,所以在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时一定要把城乡户籍的二元化改为城乡户籍一元化。
既然要把城乡户籍二元化(也就是户籍双轨制)改为城乡户籍一元化(也就是户籍单轨制),那么究竟是先改户籍制度还是后改户籍制度?学术界在这个问题上是有争议的。
主张先改户籍制度的学者持有的理由是:1958年开始确立城乡二元体制时,首先宣布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并存,以限制城乡人口流动作为开端,所以要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也必须先废除二元户籍制度。也就是说,先把基石挖掉了,城乡二元体制怎能继续存在呢?
但不同意先废除二元户籍制度的学者(我持这种观点)认为,宣布取消二元户籍并不困难,但对于现阶段中国城镇化的推进能起多大作用呢?50多年来形成的对农民的种种限制,难道会因一纸公文宣布户籍一元化,困难就会消失吗?如果一下子宣布户籍由二元改为一元了,城乡之间人口流动无障碍了,农民从四面八方迁移进城,城市秩序岂不是大乱了?同样的道理,如果不少城里人听说可以自由迁往农村了,他们纷纷要求下乡,收购已涌进城的村民的房屋,又该怎么办?可见,城乡一体化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有许多准备工作要做,不能急于求成,否则只会使社会动荡,无助于城镇化的有序进行。
户籍制度改革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一切准备工作都做好了(近来,我曾多次在有关城镇化的讨论会上说过),如农民迁入城区和新社区已开始进行,迁入城区和新社区的人基本上有工作可做,学生有学校可上,各种公共服务也已到位,迁入城区和新社区的农民基本上安下心来,正常生活秩序也开始了,这时,才可以说户籍由双轨并为单轨的条件已经成熟,户籍从此走向一元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不管过去住在农村还是住在城市,一律使用身份证,统一规格,再不用分“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不同身份了。
这将是一个渐进而又有序的过程,居民的权利平等了,对农民的身份歧视从此不复存在。
然而,在讨论中就这个问题还出现了有争议的意见,这就是:城市按规模来划分,至少可以分为四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多数专家认为,户籍并轨可以先在中小城市进行,等积累了一定经验之后,才在大城市中推广,至于特大型城市,则放到最后。理由是:各个类型城市的差别很大,在城镇化过程中,特大型城市确有不同于其他类型城市的特点,尚需进一步研究才能实施户籍单轨制。否则,像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等城市,居民已在1 000万人上下,甚至是多达2 000万人的特大型城市,如果户籍改革仓促推广,外地农民大量涌入这些特大型城市,它们怎能吸纳这么多的外地农民?所以把特大型城市放在最后解决,是有道理的。然而又有了争议:大城市财政力量大,特大型城市更有财力,它们不先走一步,不在农民工融入城市方面作出表率,难道让贫困的小城市先行一步吗?
归纳起来,哪些城市先进行户籍改革,哪些城市后进行户籍改革,这些都可以根据地方财政状况、农民进城的安置情况、就业前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进展而定。综合考虑,也可以在较富裕的小城市先行、较富裕的新社区先行,这更加符合实情。总之,大中小城市齐头并进,互相攀比,只看速度,不顾实效,这些都曾经是城市建设中经常出现的老毛病。如果一心只想速度,这些老毛病很可能在今后城镇化过程中重演,结果会造成不少后遗症。
在这里,有必要重温推进城镇化的目标是什么?是为了实现“人的城镇化”,把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摆在首位。宁肯进度稍慢一些,只有踏踏实实地推进,才能符合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标准。
由此可见,在城镇化问题上要始终强调建设“新社区”的意义。如果不把“新社区”作为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的一部分,不实行“就地城镇化”的做法,几亿农民全涌入老城区和新城区,同时又要做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试问,中国能稳定地实现城镇化目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