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分别,和小薇也就有六年没互通音信了,不知道她现在过得好不好,也不知道她现在在哪上学。
又是个秋高气爽万里无云的季节,紫陌和姑姑一起来到了县二中。县里的重点中学,只有初中三个年级,县一中是高中,也只有三个年级。
刚进了校园,抬眼就看到校门两边花坛里迎接新生的花卉。菊花最多,红的,黄的,还有橘红的。这些菊花的花瓣就像细细的萝卜丝一样;有的花瓣全展开了,露出嫩黄色的花蕊,有的花才展开两三瓣;还有一些月季,月季的颜色最多,各种各样的红和黄,深浅不一,都怒放着。
这么漂亮的花,怎么没有见到蜂和蝶的身影呢?紫陌不由得又想起了那些快乐得舍不得忘的日子;自从那年秋天,和小薇分别后,她就到老家上学了,因父母常年不在家,所以就住在姑姑马清岚家;第二年父母又转到另一个地方放蜂去了。五六年来,她让父母每年都抽空去她们相遇的那个山里四处打听,都没有一点音信。上小学的时候,爸爸把那的大概的地址给她,也曾试着写过几封信,只有一封退回来了,其它的,不知邮到了哪儿,也没有回信。
几年来,紫陌几乎都快要忘了。。。不过,没有小薇的日子,她倒也不是很寂寞,还有个跟屁虫除了上学成天跟着她呢,想到那个跟屁虫,紫陌也偷偷地笑了几声,不知道他现在在干什么……
这回,紫陌考上了县里的重点初中,离开家乡的时候,坐了几个小时的汽车。那天下了车后,人还有点摇晃,紫陌忍着没吐。
姑姑带着她去报名交学费,然后找寝室……忙完这些,姑姑又千叮万嘱地说了好多注意事项,这才回去。
紫陌没事做,这两天报到的人都没齐,也不用上课,她整理好了东西,静静地坐在那想事情。
这几年来,都是姑姑在照顾紫陌。姑姑人很漂亮的,但不知道为什么没有成家。现在只有一个捡来的小男孩跟着她,也就是那个跟屁虫了。姑姑说可能上天看她没有成家,特意送来个人跟她做伴。
记得那是她上小学一年级的时候,姑姑把小男孩拣回家的。本来那年紫陌还没到五岁,她该去读育红班的(那时的学前班不叫学前班,叫育红班,八几年,分田到户没几年,乡下的村子里可能还保留着以前特殊时期时的叫法)。
但不知为什么,那屉学前班的人特别多,一个教室大概有六七十人,连后面的墙角都坐满了人。后来校长想了个办法,来到教室对大家说,小朋友请安静,你们谁能从一数到一百呀?紫陌和好向个几个小朋友都举了手;后来校长又问,谁会写自己的名字呀?紫陌是会写自己的名字的。那时在山里放蜂时,妈妈就教过她了,平时没事的时候她也经常会练习。
后来,校长就挑了紫陌她们大概十一二个人到一年级了。那时,紫陌大概是四岁多不到五岁的样子。从没上过学的,跟着读过育红班的人比起,可真的差得远了。老师讲数学,还能免强跟上,一到上语文课,紫陌就大眼瞪小眼,什么声母、韵母,听起来云里雾里,看着黑板上老师用彩色的粉笔写出的汉字,说什么偏旁、部首,简直鸡同鸭讲。好在紫陌记性极佳,诗歌顺口溜几遍下来也就记住了,所以姑姑看她似乎每天都有学些东西,就没在意她“跳级”。
姑姑平时很忙,有时出去就老半天,有时要两三天,有时关在那边的房子里不知道捣鼓些什么东西。姑姑们家住的地方,在村子的最南边。大路的那边是一家好像叫什么“人造肉”厂,其实就是个豆筋厂,门开在那边,除了平时有几个做工的人进出,其它很少有人到这边来,害得紫陌每当想要跟其它小孩玩时,总要绕过一条小河沟和一条大马路,还要走上好一阵子才能到村子里。
那年冬天出奇出冷,雪下了一夜,到处都白了。姑姑说紫陌可以不用去上学的,毕竟那么小,但紫陌不想呆在家里,她想跟好多小朋友一起玩。所以也早早地吃了饭去上学了。后来的情形还是听姑姑说的。
那天紫陌走后,姑姑出去买东西,回来时走到半路,看到一人高的土院墙外贮着一个小半人高的小孩,在风雪中蜷缩着身子,一条烂麻袋顶在头上拖到了腿下边,还真又挡风又挡雪,看样子冻得够呛。姑姑以为是谁家迷路的小孩,就把他领到屋里,熬了碗姜汤给他喝。
那小孩也乖巧,不吵也不闹,问他家是哪的,父母叫什么名字,他一概以摇头做回应,姑姑就想或许是谁家走失的孩子也说不定,现在外面风大雪大,也不好让人孩子再走失了,在这里躲躲风雪,等天睛了再找他家人也不迟;于是给那小孩吃了点早上吃剩的玉米馒头,拿了紫陌平时常玩的几样小东西,叮嘱他自己就在这房里玩,就起身去做自己的事了。
紫陌中午放学回到家,看到一个差不多大的小男孩在玩她的小木头人,她可气了,就从那小孩的手中把东西夺过来。那知那小东西也不闹,只瞪着大眼可怜兮兮地望着紫陌,紫陌心软,平时也缺少玩伴,于是就没再计较,又把小木头人还给了小男孩;这一还不要紧,这小家伙从此把她引为“知己”,虽不怎么说话,但紫陌走到哪,他跟到哪儿,真正是个贴心的“小粉丝”啊。
几天后,马清岚到处打听,也没听说过附近谁家丢失过小孩。那小孩很乖巧,跟着紫陌向马清岚叫“姑姑”,偶尔说两句话,但当一问起他的家人之类的话,他就睁大了无辜的大眼睛,望望这个又望望那个,一会儿里面就蕴满了水气,可怜至极,姑姑就一下子心软了,问了几次未果,也就不再追问了,小男孩留下来也好,紫陌也能有个伴,这样她有时出门不回来,也用不着再担心。以后若是他的家人寻来,或是有什么其它线索,再给人送过去不迟。
那时在北方紫陌所在的农村,人们还是有些重男轻女的习俗的。很多人听说马清岚半路上拣了个五六岁的眉清目秀的男孩,都稀罕地很;很多人都想收养,马清岚没同意,说是如果这小孩的亲妈寻来了怕不好说。
后来还有好几个人都来报信说这小男孩是他们亲戚家的,结果马清岚把人带过去一看,小男孩一副哭天抹泪不肯去的样子,看样子就不是一家人;更可笑地是,有人就提出给她五百块钱,就说是感谢她帮人找回孩子的报酬。
那个时代据说“万元户”几乎都一个乡才有那么一两个,这五百块真的不算少了。但马清岚就是不同意,这样几番下来,村里有了不少风言风语,说什么马清岚做风不正,帮情人家养孩子;又有的说马清岚不肯结婚,其实是在等那个人,或许这个小男孩就是她和那个人的野种……
说什么的都有,虽说民风淳朴,但关系到了名节清誉传宗接代的问题,似乎立场不同一言不和就惹起轩然大波,马清岚气得要死,但就是不肯将孩子送走,还正儿八经的给小家伙起了个儒雅的名字“薛笠”,也不跟谁姓,也不再轻易将孩子送去“认亲”了。
还好有薛笠,姑姑不在家的日子里,两个小家伙早早地学会了煮面条充饥,有时会做点菜稀饭什么的,还不至于饿肚子。
而现在,紫陌考到了县二中,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再和小薇见面,对未来,她充满了期待,但又害怕再见面时儿时的友情都不在了,所以她决定不管怎么样,她一定要在初中这三年里面,挑一个放假的日子,去小薇的家乡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