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学研各方自身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合作是否有优势、优势是如何表现的?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就提出:为什么在许多情况下,资源所有者的联合比单一型企业的生产更有优势、成本更低?究其原因,在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想购买某个组合商品而与多个单一型企业订立契约,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作为一种变通办法,可以在一个企业内部组织生产,在该企业内部由一个中心代理人与各种资源拥有者之间订立双边的长期契约,并经销最终商品,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形成新的企业。根据这一论断,从产学研合作体来看,既然合作各方是拥有一定优势资源的所有者,当资源所有者的联合代替了一系列的原有企业,一种交易就被另一种交易代替,一项交易代替一系列市场交易,市场之内的交易成本就会降低,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产学研之间的优势得以互补,取得合作的规模效益。同时,新的联合体的出现,又会产生新的成本类型,主要是对新的合作体内部成员的监督管理所形成的成本,即内部代理成本,它也是一种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大小,决定着产学研各方合作产生的潜在利润的多少。追求潜在利润是合作的基本动力,如果合作时降低的交易成本很少,使得交易费用接近合作后产生的规模效益,就会削弱产学研合作各方的积极性,阻碍合作的预期进程。所以,合作的出发点是为了让新的合作体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在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降低交易成本,获得规模效益,实现合作各方对潜在利润的追求。
由此推断,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动力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外部动力,包括市场的供需状况和政府的政策。二是内部动力,在于产学研合作各方对于潜在利润的追求,主要是通过产学研合作组织的建立,使市场交易成本内部化,通过交易成本的降低、规模效益的取得来实现企业的利润目标,保持竞争优势。
(二)动力要素分析
在经济制度变迁和市场竞争的诱导下,产学研合作动力的产生及作用力的大小和最终的结果,有许多诱发因素和内生因素。这些因素在合作与不合作、合作后对新的合作体结构的形成及功能的发挥等,都会产生重要影响,需要进一步研究。现就交易成本、代理成本、规模效益、市场的供需状况和政府的制度、政策等因素,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交互作用及对合作各方行为的影响过程予以分析。
1.外部动力因素分析
市场经济并非我们假设的放任的自由竞争环境,合作的产生还有赖于外部的一些特殊的要素,例如市场的供需状况和政府的政策等要素,均会对产学研合作创新产生影响。
(1)市场的供需状况
主要表现在企业通过预测,发现新的目标市场需求,该目标市场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而产学研合作的各方对市场的供需状况又不具有独立完成能力,市场的供需存在较大的空间,企业产生了强烈的增值期望,对合作各方产生巨大的拉动作用。具体包括市场的供需能力、供需结构和市场竞争状况。
①市场的供需能力。这里主要分析合作各方的产权供需能力。产学研合作一般表现为学研方和企业方的合作。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拥有大量的科技力量(包括人员、设备、基地和成果),缺乏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而企业拥有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但又缺乏雄厚的科技力量。面对一定的市场机会,双方会产生一定的供给和需求的欲望,由此引致合作发生的可能性。至于双方能否结合,有两个关键条件,即学研方的技术成熟度和企业的技术吸收能力,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即使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也还不一定就能促成合作,主要是存在一些干扰因素,如信息不对称、院所与企业的体制不同等使合作时的谈判、审批复杂而冗长,或没有明确的产权界定而使规模效益的索取权难以确定,或对未来风险的确定及承担的不合理性等,都会增加交易成本,降低合作预期,可能使合作瓦解。
②产品市场供给结构。当产品市场的需求小于供给,即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时,意味着市场相对饱和,同类替代品很多,竞争非常激烈,企业为了提高竞争优势,保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效的途径之一是加强技术创新,进行内涵式的扩大再生产,以此来降低产品成本,或实现产品替代,满足市场需求。当企业的这种愿望很强烈,而自身又缺乏较强的研发能力时,就会产生强烈的合作动力。当产品市场的需求大于供给时,处于卖方市场,巨大的市场需求会刺激企业进行外延式的扩大再生产。此时,企业只要达到合理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就有保证,这样,就弱化了企业技术进步的欲望,技术需求的迫切性就比较差,合作的期望值不高,合作动力不足。
③市场竞争状况。市场份额决定竞争地位。产学研合作的制度创新,在考虑技术因素和契约结构时,合作体可以从多种方法中选择一种模式组织生产。在市场竞争中,由、于交易费用为正,选择组织的类型要受制于交易成本与合作剩余(利润)的大小,即能否生存取决于这种合作使企业提供的商品价格接近或低于竞争者的商品价格,却仍能够补偿合作后的交易成本,以获得合作利润。考虑技术因素时,主要是看各自的产权地位。由于合作各方在评价自身产权价值时,出于各自的自利行为,使得交易时的搜寻和沟通信息的成本、宣传学习和普及的成本、讨价还价的谈判成本、履约时的监督成本、为保证合作成功的抵押成本、风险安排和合作各方基于产权所有对剩余索取权的安排等成本要素变得不稳定,进而增加预期的交易成本,使合作的可能性减弱,甚至破坏合作。这在技术资源短缺、技术市场竞争激烈时尤为突出。契约结构的安排关键是如何确立合作各方对规模效益的索取权,也即合作各方基于对产权的支配,在利益分配中的权利和地位。如果某一产权的市场竞争激烈,往往导致其对规模效益索取权的增加,从而确立了这一方的主导地位。有一点是要注意的,当前,学研方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成本和预期价值往往很难确定,而企业投入的设备、资金一旦出现危机也很难收回,这种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因素会增加合作中的交易成本,使合作中的契约结构最终难于确定,影响合作动力。
(2)政府的规则,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就是用一种更高效率的制度代替低效率的制度,而制度效率的高低则表现在交易费用的大小上。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高效有序运行,需要政府供给有效的制度,以降低合作的交易成本。
①政治规则。在体制转型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法律和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要加强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联合协作。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双边、多边技术协作机制,通过相互兼职、培训等形式,加强不同单位科技人员的交流。企业研究开发经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产学研合作。要强化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有效衔接,提高技术配套和自主开发能力。”这就为进行产学研合作制度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对产学研各方统一认识,消除各种摩擦,形成一致的价值导向,刺激合作欲望,促进合作进程,提供了制度支撑,使合作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
②经济规则。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经济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产权的界定和维护上。合作双方在对所拥有产权的评估界定中,如果合作各方有较为丰富的资源,各自足以生产出市场满意的商品,则合作的结果必然是一种产权的简单累加,不但不能优势互补、扬长避短,取得合作的规模效益,反而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增加各种新的交易成本或代理成本,合作的动力很小,产权界定就没有必要。反之,当合作双方缺乏完整的资源来单独开发某一产品市场时,就会产生合作的欲望,各自会寻求能够优势互补、降低交易成本和取得规模效益的合作,此时,产权制度的建立和产权的界定与保护就显得非常重要。在对产学研各方产权的界定方面,随着产学研合作各方进行的强强联合,合作体的生产技术大大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加。同时,因技术资源的稀缺性,竞争也会加剧,获得所用技术的交易成本就越高,增加了交易的复杂程度。这时,要把先进技术的交易成本定位到可操作水平上,需要适宜的产权结构,而国家具有供给界定产权结构的制度优势。为了降低产学研合作利益主体间的产权摩擦,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如有关产权的法律法规、相关优惠政策、相应机构的建立等,使产学研各方之间基于产权的合作有了一个较为宽松的交易平台,间接地降低各方在产权博弈中的交易成本。
除了政府的政策这些正式制度对产学研合作产生影响外,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因素,对产学研的合作与否也有影响作用,甚至是关键作用。
2.内部动力要素分析
(1)交易成本。从内部来看,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协作成本和保证契约执行的成本,具体可分为搜寻和沟通信息的成本、宣传学习和普及的成本、讨价还价的谈判成本、委托管理的代理成本、履约时的监督成本、为保证合作成功的抵押成本、风险安排和合作各方基于所有产权的剩余索取权的安排等成本。随着产学研合作创新的进行,有些成本会消失或下降,而有些新的成本会出现。合作的关键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降低交易成本,取得潜在的规模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以满足合作各方的利益追求,促进合作动力的形成。
(2)代理成本。它的形成基于在产学研合作体形成后,合作各方作为产权所有人,对合作后的规模效益拥有索取权。这是激励产学研各方合作的基本动力,而剩余索取权归属的确定,决定了一系列代理成本的发生。在合作确定后,在索取权一定的情况下,内部成员往往会减少他的努力程度却不会影响他的收益,这样就会出现不正当欺骗动机或偷懒行为,最终导致合作体的瓦解。为了防止这种搭便车行为(或称偷利行为),一种办法是在企业内部寻找一个中心代理人,由他来监督合作体内部各成员的经济行为,度量合作的内容、潜力和发展趋势,以及剩余索取权’的归属确定等,由此形成委托——代理成本。还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心代理人自身的“偷懒行为”和“败德行为”也会增加委托人的监督成本,统称为代理成本。另一种办法只能是进行一次性产权交易,一方将自己的产权一次性转让给另一方,但由于各自对产权的认定存在差异而使搜寻、沟通信息以及讨价还价的费用过高,有可能使交易成本很高,弱化合作的预期。因此,降低代理成本也是影响产学研合作运行效率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