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政治关系发展史上,由于社会形态的不同,以及政治主体的复杂性和利益之间的多元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政治联盟关系结构都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比如,在近代,为了推翻封建专制制度,解放社会生产力,摆脱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争取政治权力和权利,资产阶级与农民阶级以及其他小资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曾结成反封建的政治联盟,而当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又往往同反动的、落后的势力结成政治联盟,共同镇压无产阶级的反抗和斗争。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制度,无产阶级与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人士结成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革命的政治联盟。
除以上三种最基本最常见的政治关系结构之外,在一些结构比较复杂的社会里,还形成了一些其他的政治关系结构。例如,在多民族国家中,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在多种族、多宗教的国家中不同种族和不同教派之间的关系等,也都构成政治关系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治权力是国家、政党及政治组织特有的一种权力。社会各利益群体均把政治权力当作争夺的首要目标,是因为这种源于经济权力的政治权力是实现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最强大、最有效的手段。
一、政治权力的含义及特征
1.政治权力的含义
在中西文化中,“权力”都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在我国,权力是由“权”演化而来的。“权”古时候为测定物体重量的器具,实为秤锤。如《广雅·释器》中说:“锤谓之权”,即为此意。春秋战国时期,“权”被引申使用,基本有两种含义,一是衡量审度之意,如孔子说:“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孟子说:“权,然后知轻重。”二是制约别人的能力。如早期的法家慎到在其所著的《威德》篇中就说:“故贤而屈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
其意的重点在于“力”,强调的是“力”的大小,轻重之意,这已经具有现代意义上权力的含义了。在西方,英语中的“权力”是power,直接来自法语的“pouvoir”一词,它是由拉丁语的动词“potere”演化而来的。原意为“能够”,后引申为拉丁语的potestas或poten—tia,意为“能力”。因此,西方语境中的“权力”其基本含义是指能力。
近代以来,西方思想家给“权力”一词下了诸多定义,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做出了不同的解释,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就认为:权力即一种主动出击的“行动者”和被动承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行动者的权力和有效的动因是一回事。罗伯特·达尔也认为:
“权力是行动者之间的一种关系,通过这种关系,其中某人带动别人采取行动,没有这种关系,他们就不会这样做。”马克斯·韦伯则定义为:“一个人或若干人在社会活动中即使遇到参与该活动的其他人的抵制,仍能有机会实现他们自己的意愿。”托马斯·戴伊也认为:“权力是担任某种职务的人在决定时所具有的能力或潜能。而这种决定却能影响这种社会制度中的其他一些人。”我国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也说过,有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权。
在权力研究中,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打破了西方的传统,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出发来阐释,认为权力即公共权力,其实质是阶级统治的权力——国家权力。如马克思曾说:“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权力。”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权力与人类社会的共生性,但是,权力具有政治性只是当人类社会分裂出阶级以后才出现的,即政治权力是以一定财产状况为基础的,在中世纪,“特权都以私有财产的形式表现出来”,而资产阶级建立国家政权就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财产关系。因此,政治权力的实质是阶级统治。其次,政治权力是专属国家的权力,统治阶级只有运用国家机器才能实现阶级统治。
马克思说:“在阶级反对阶级的任何斗争中,斗争的直接目的是政治权力;统治阶级保卫自己的最高政治权力,也就是说保卫它在立法机关中的可靠的多数;被统治阶级首先争取一部分政治权力,然后争取全部政治权力,以便能按照他们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去改变现行法律。”最后,政治权力的表现形式是合法的公共权力。马克思主义一方面强调政治权力的阶级本质,另一方面也肯定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政治权力的实质是靠公共的政治机构来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
现代以来,随着政治关系的复杂化以及政治利益的多元化,思想家对权力的说法也更加丰富,形成了不同的解释角度,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影响力说。关于权力的术语有很多,诸如权力、影响力、权威、控制、强权、武力、强制等等。因此,有些学者就把同权力相关的一些术语归纳为“影响力术语”。“影响力是行动者之间的这样一种关系:
一个或更多行动者的需要、愿望、倾向或意图影响另一个人或其他更多行动者的行动或行动倾向。”
强制说。权力有主宰、治理、管理、支配、左右、控制、影响、权威等意义,“在历史上,政治哲学家们讨论较多的仍是权力,而非强制力,这是因为政治权力通常都意指强制的权力。。所恶者,恰恰不是权力本身——即实现一个人愿望的能力,真正的恶者是强制的权力,以及一个人通过施加损害的威胁而迫使他人去实现其意志的权力。”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如是说。但我们知道,强制力只是行使权力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全部。
决策说。权力是决定“谁得到什么”的力量,因而权力就是决策,或者说权力是决策过程的参与。“过去的政治研究,主要探讨的就是这种形成和实施政策的政治权力之来源。如果当局对于政治上相关成员的愿望和要求没有能力接受,他们就不会长期拥有对自己的足够支持,也就不能在社会中分配价值。换一种方式来说,从长远来看,系统中的权力关系是决定当局反应的关键,即是决定他们输出不可否定的关键。”可见,权力是影响他人政策的一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使那些不服从政策(当局的输出)的人受到损失。
关系说。权力是行动者之间的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其中一些行动者包括个人、团体、民族、政府或国家可以指挥、控制或影响其他行动者,这种说法甚为流行,其实质是把权力等同于政治,或者说以权力来界定政治。应该说,权力是政治的核心,但权力不是政治的全部。正如莱斯利·里普森所说:“权力与政治当然是有关联的权力进入政治是必要的,然而也是次要的,因为没有它任何政策都不能生效。”
综合以上论述,结合现实政治生活中的政治权力现象,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分析,我们可以给政治权力下这样的定义:政治权力是在阶级社会里,在特定的社会政治体系中,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原则,凭借国家这种物质的强制力,对其他阶级、团体、个人进行控制和制约的能力。政治权力体现的是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一般而言,政治权力的构成,必须具有以下基本要素:(1)政治权力的主体和客体。政治权力作为一种政治关系,它必然涉及政治权力的施动者和受动者,使他们在政治权力行使的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政治权力的施动者居于支配地位,具有主动性,是政治权力的主体,而政治权力的受动者居于相对消极的被支配地位,是政治权力的客体。(2)政治权力的目标。任何政治权力的具体运用都是要达到一定的目标。政治权力的目标在于最大限度地夺取政治利益。政治利益并非实物,它指的是一种政治支配地位和自主空间,政治利益是一种根本利益,具有持久的意义。(3)政治权力的实现方式。政治权力的实现并不是一个抽象的过程,而是借助于一定的具体方式来实现的。这些方式可分为强制性方式和非强制性方式两种。前者指的是政治权力的主体以暴力工具为后盾,强制要求政治权力客体作为或不作为的政治权力作用方式,主要以暴力、压力、命令和规范等方式来实现政治权力;而后者是指政治权力主体采取鼓励或非暴力性强制的惩罚措施,对政治客体的行为予以激励或训诫的政治权力作用方式,主要通过奖励、惩罚、诱导等方式来实现政治权力。
2.政治权力的特征
从根本上来说,政治权力的性质是由所属政治权力主体的利益本质决定的,由于利益本质上是特定社会关系的体现,因而,政治权力的根本性质最终取决于特定社会关系的性质。就全社会范围来讲,政治权力的根本性质是和特定的社会形态联系在一起的。在私有制社会中,政治权力为剥削阶级专属,尽管剥削阶级以全社会的名义行使着政治权力,但是,政治权力本质上都具有剥削阶级的性质并服务于他们的利益,在这里,“社会权力就成为私人的私有权力”。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政治权力本质上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力。
除了其根本性质以外,政治权力还有其它一些特征,这些特性本质上是利益内含的矛盾在政治权力方面的体现。总起来看主要有:
阶级性。即政治权力总是与阶级紧密相联。首先,政治权力主体主要是阶级,而且主要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在奴隶社会,政治权力为奴隶主阶级占有;在封建社会,政治权力为地主阶级把持;在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权力仍为资产阶级所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权力则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所有。在现实生活中,掌握政治权力者常常是政党、政治领袖或政治精英。但不论是政党、政治领袖或者是政治精英,他们都不过是阶级的派生物,是阶级的政治组织和阶级的政治代表,而不是孤立于阶级之外的;其次,政治权力主要是用以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原则的工具。政治权力是经济权力的集中表现,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如果不掌握政治权力,使自己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那么其经济地位也难以维持,因此,统治阶级总是运用政治权力来维护、巩固和发展自己的经济利益。正因为如此,掌握政治权力的阶级决不允许与之利益对立的阶级与其分享政治权力,从而使政治权力表现为一个阶级的独占性。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政治权力也具有社会管理的功能,但这种管理功能总是从属于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的;再次,政治权力的客体也主要是阶级,是该社会中与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利益相对立或冲突的阶级。正是由于这些阶级与统治阶级存在利益的冲突,才须对其施行政治权力。而且,也正是这些阶级,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成为与政治权力主体争夺政治权力的对手。
强制性。政治权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影响力,是一种支配或控制他人行为的力量。“一种权力的存在意味着一个集体的文化体制建立起了正式的不平等关系,把统治他人的权力赋予某些人(他们被称为权威),并且被统治者必须服从统治者。”政治权力关系的不平等性意味着政治主体在权力关系中处于主动的、支配的地位,而政治权力客体则处于被动的、被支配的地位。而这种不平等关系建立的前提是政治权力主体的“力量”大于政治权力客体所拥有的“力量”,从而呈现出一种不均衡的制约和被制约的状态。获得政治权力就等于获得了使他人意志和行为服从于自己利益和目标的能力,这就使政治权力具有了强制性的特征。
尽管一些其他群体或组织中领导者的权力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他们更多的是通过建立规章、纪律、奖惩和精神控制等形式进行强制,而政治权力则是合法的垄断和使用暴力手段作为最高和最后的强制手段,因此,恩格斯指出:“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政治权力的强制性是其阶级性的逻辑表现。
工具性。政治权力的行使总是和一定的目的相联系,这种目的构成了政治权力运行的内在动力,它促使着政治权力主体凭借一定的手段把意志转化为支配性的行为,从而实现或维持其特定的利益和目标。任何现实的政治权力都是为一定的利益服务的,那种没有利益倾向的政治权力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但是,政治权力本身不是它的主体所追求的目标,而只是达到目的所需要的一种工具。这就是说,政治权力作为一种工具,具有获取某种政治价值的价值。正是因为政治权力具有工具性价值,它才会成为政治行为体狂热追求的目标。所以,在政治王国里,政治权力是一切政治斗争的焦点,社会的各阶级、集团、政党的争夺政治权力的活动,归根到底都是围绕实现或巩固政治统治为核心而展开的。
历史发展性。政治权力是一种历史现象,它同经济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是阶级矛盾尖锐化的产物,必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失去存在的历史依据。在没有阶级存在的原始社会初期,存在着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但它无需依靠暴力来维持,因而不是政治权力;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为了实现更广范围和更新内容的利益要求,必将加强自身能力,从而改变其所拥有的政治权力的作用范围、作用方式和作用强度,同时,在阶级社会里,随着生产力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文化水平的发展,政治权力诸构成要素也随之更新;而在没有什么社会冲突需要国家来压制的共产主义无阶级社会里,公共权力同社会脱离的现象已被克服,政治权力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已属多余,对人的统治被对物的管理所替代,“国家的权威也将消失,人终于成为与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
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1.合法性的含义及其基础
在政治学理论中,权力(power)和权威(authority)是两个重要的核心概念,对于一个政治共同体来说,权力是必需的,因为它是建立和维持秩序的必要手段。但是,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仅仅靠权力是不够的,一种统治能得以维持,一种制度能够得以延续,还取决于这种统治或制度下的人们对于该统治或制度的认可和接受。换句话说,这种统治或制度必须具备合法性或正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