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原则和要求的差异。政治统治是政治力量对比的动态平衡,强调的是秩序与稳定。政治管理虽然也与政治统治一样有秩序要求,但它为执行好社会公共权力的意志,更好地管理好社会公共事务,还具有公平、效率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方式的差异。政治统治一般都是直接借助于国家政权的力量,以暴力作为主要依托,辅之以意识形态的灌输。而政治管理主要是通过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来保持和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一般是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通过领导、决策、组织、协调、沟通、监督等方式实现,从而间接地实现维护国家政权的目标。
虽然我们认为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存在上述的不同,但是在现实中,有时候两者的交叉在某种程度上又使两者不易区分。特别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政治统治越来越技术化、越来越成熟,很多情况下,政治统治的职能甚至表现为政治管理,成熟的政治管理也越来越掩盖着政治统治的阶级本质。同时,以政治统治为前提的政治管理的范围是不断变化的,为了实现某种政治统治的目的,在一定的条件下,有时也有可能将本来并不具有政治性质的管理事务提升为政治管理,而一旦形势变化之后,原本是政治管理对象的某些事务也有可能因为统治情势的变化而失去其政治性质。所以,我们必须全面辩证地看待两者的关系。
2.政治管理与行政管理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行政管理的涵义。在中国,“行政”二字历史久远,《左传》中就有“行其政事”、“行其政令”的记载。在《纲鉴易知录》
中,也有“召公、周公行政”的记载。这些史籍上出现的“行政’概念,其含义往往指的是国家的全部管理。西方的行政学者有的从政府组织的分工关系上确定行政,有的从政治权力的运用上说明行政,还有的从管理的角度说明行政。可以看出,对行政管理存在很多看法,从而导致人们对政治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区分有不同意见,如马克斯·韦伯、伍德罗·威尔逊和古德诺等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将政治管理等同于行政管理,都表示国家意志的执行和管理活动。但是他们的这种区分并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区分,因为在前者看来政治统治与政治管理是国家活动的二重属性,而后者则已将其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功能活动领域。
在国内的行政学研究中,目前对行政管理的界定还没有统一的看法。一般而论,学者们是在三个层次上给行政管理定位的:
第一个层次认为行政管理仅指政府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事务的管理活动,不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第二个层次认为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可见这种看法进一步将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纳入其中;第三个层次,则不仅指政府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还指所有国家机关及其相关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可以看出,第一个层次上的行政管理显然较之政治管理的范围要狭窄得多,第三个层次上的行政管理因其范围的过于宽泛而往往使行政管理失去了自身的特色,接受这种观点的学者也为数不多。因而我们在这里使用的主要是第二种意义上的行政管理。
在这样一种区分之下,政治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区别就是:
第一,管理主体的不同。政治管理在管理的主体上不仅仅包括政府行政机关,还涉及到其他政府机关及相关的政治性组织,较行政管理要宽。
第二,管理范围的不同。政治管理涉及到的已经不仅仅是行政事务,而且还包括了国家的立法、司法和党派活动中的政治性事务。而行政管理的对象则主要是行政事务。
3.政治管理与社会管理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社会管理的涵义。目前对社会管理的理解也有很多种。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社会管理”中的“社会”一词有不同的理解,以及对管理主体的看法也有不同。
就“社会”一词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是指由经济、政治、社会和精神四个领域组合而成的整个人类交往系统。相应地,广义的社会管理也就是对整个社会活动、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的管理。狭义的“社会”则是指同经济、政治和精神三大领域相并列的社会领域。因而,狭义的社会管理是指对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自治、人口发展、婚姻家庭等社会生活、社会服务的管理。另外,按照社会管理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社会管理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管理,指国家政权机关运用法律和政策对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社会活动的管理;二是社会性管理,又叫社会自治管理,指的是社会组织、群众团体根据社区公约、组织章程、活动计划等在某些方面实施的自我管理。
在上面的看法中,第一种意见按照对“社会”的理解,将社会管理理解为对社会领域的管理,不管是广义还是狭义,是从管理的内容方面理解的,显然这种理解不能和政治管理加以区分,因此是一个较为模糊的定义。第二种意见是从管理主体方面进行理解的,我们认为这种分法是可取的,但是将国家管理作为社会管理中的一项内容,这是一种广义的理解,从这种广义的理解来看,政治管理也属于广义的社会管理。但是如果从狭义方面理解,社会管理其实就是社会性管理,它和政治管理就有了明显的区分。所以我们是从管理主体的方面理解社会管理,并且认为应当做狭义的解释:社会管理在更大程度是属于社会自主性、自发性、自治性的管理领域,是一种社会自我管理。
按照这种理解,两者的关系是:政治管理与社会管理都属于与大多数人利益相关的、有较多人参与的众人事务领域,但是又存在明显的区分。在严格意义上,政治管理是专指由国家或政府及其相关组织参与其中的政治性事务管理领域,是围绕着政治统治而展开的公共事务管理领域,是以政治权力所进行的自上而下的管理。社团、社区、企业以及公民的自治或自律行为等管理活动属于社会管理,是不应全都纳入到政治管理范围之内的,只有那些涉及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部分,才需要通过公共权力来行使管理权。在当代,政治管理不能包罗万象地对整个社会进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治发展的实际历程中,政治管理与社会管理之间又往往没有明确的界限,两者的边界经常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在传统社会中,政府通常并不渗入到社会的底层。政治管理者常常是满足于通过从半自治性的社会管理实体那里获得贡金,因而范围狭小的政治管理和半自治性的社会管理的共存就构成了这一时期的主要景观。随着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过渡,政治管理和社会管理的规模、复杂性和功能都在不断增加。但是在政治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地区,政治管理与社会管理的相互关系也呈现出了不同的模式。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政治管理仅限于发挥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职能,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管理的职能大大增强,此时两者的基本关系是弱政治管理、强社会管理;凯恩斯革命以来政府对社会事务干预加深,又使得两者的关系颠倒为强政治管理、弱社会管理;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又标志着新一轮社会管理的复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这一总体的声势下,各个国家内部也有着不同的具体结合模式,如美国政府奉行有调节的市场经济模式,法国政府奉行的是与计划相协调的市场经济模式,德国政府奉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当中,政治管理保障着所有社会事务的管理,也就是说政治管理担负着对整个社会组织进行理性、统一、集中的管理。
在这种模式之下,政治管理全面替代了社会管理,整个社会都在政府的集中统一管理之下。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中,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政治的发展,社会管理的成长壮大和政治管理的逐渐退缩是整个社会发展大势所趋,两者关系演化的理想模式是政治管理逐渐被社会管理所替代。
4.政治管理与经济管理
其区别表现在:一是政治管理重点是对社会政治生活的管理,经济管理则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管理;二是政治管理要通过国家政权体系进行,负责经济管理的除国家政权外,还要靠市场和企业;三是政治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秩序与稳定,而经济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发展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与利润;四是政治管理主要是运用命令、控制、灌输等政治手段,而经济管理主要是运用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等经济手段;五是政治管理主要是对政治领域的关系和活动的管理,而经济管理则是对物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领域进行管理。两者也有交叉的现象,政治管理中也有经济管理,如国家的宏观调控、对外贸易和关税、国内税收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等等。
政治管理是与政治权力同生并存的一种政治行为。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变迁和国家发展,政治管理也在不断变化。
政治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行为,又有自己的特定发展规律,根据政治管理的经济基础、主体特征、权力特性、管理功能、管理方法和总体运行机制等因素,迄今为止的政治管理可以分为传统政治管理与现代政治管理两种基本类型。
一、传统政治管理
将政治管理划分为传统政治管理和现代政治管理,主要是基于政治管理所依赖的社会形态,传统社会的政治管理就是传统政治管理,传统政治管理的现实基础是传统农业社会。在这种社会中,以土地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以家庭为社会单元,生产方式分散,生产力水平不高。在自给自足的经济状态下,社会发展缓慢。正是由于这种稳定而简单的社会结构,国家政权体系的构成也是单一性的,从外部来讲,并不存在政党以及各种政治组织,与政府相关的只有宗族组织。
从内部来讲,政府机关内部组织结构和功能分化的程度也较低,等等。下面我们将进一步分析:
1.传统政治管理的主要形态
除了我们依据历史发展的角度区别政治管理外,从政治管理的形态上去考察政治管理,主要依据政治管理内在的发展规律,以工业社会的到来为划分点,传统政治管理实际上属于前官僚制形态的政治管理,也就是说,前官僚制是传统政治管理的主要形态,是官僚制产生之前的政治管理。从政治管理的形态上考察传统政治管理,不仅仅是对政治管理发展的一个外部区分,而且能将其内部特征揭示出来。
前官僚制形态,就是指这种政治管理是官僚制之前、缺乏官僚制特点的。在现代社会,官僚制形态的政治管理是普遍采用的一种形态。作为现代政府的组织方式,官僚制是以层级结构和法理权威为基础而建立的、在指挥和控制现代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统治和管理体制及方式。最能体现官僚制度的三个特征是劳动分工、层级结构和对事不对人的法规。劳动分工意味着所有的工作都合理地按职能而分成若干单元,各单元之间有明确划分的权力和责任,并按照系统的劳动分工来确定各自的职责领域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层级结构要求官员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地依科层制原理设置,自上而下地分配权力和责任,上级机关和官员统治和监督着下级机关和官员,职位的分层同时也构成了报酬的基础,对功劳的赏赐则表现为自下而上的晋升。“对事不对人”的法规要求官员们在管理活动中严格按照法定的规则和程序来处理业务工作,个人的主观意志被排除在管理活动之外。可见,传统政治管理并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上述的官僚制特征。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前官僚制的两种不同的具体形态:家长制政治管理和历史官僚帝国的政治管理。
在家长制的政治管理模式中,政治管理主体还没有实现和社会的相对分离,也缺乏明确的政治管理目标。萌生于氏族或家族共同体的世袭家长制,首脑还没有从生产活动中完全解脱出来。与其一道从事政治管理活动的臣仆,与主子之间也是一种严格的孝敬关系。对传统的虔敬和对家长本人的孝敬构成了权威行使的两大基础,从而也就成了政治管理活动所依凭的两大规则。由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还没有从其他社会角色(如亲缘关系)中完全分离出来,因而政治管理活动与其他的管理活动很难分开。游牧社会和农业社会早期的政治管理模式多属于这种形态。
在历史官僚帝国的政治管理模式中,政治管理体系已经发展出了某种有限的自主性目标,政治管理组织也基本上从社会当中实现了权力向中央的有限集中,专门性政治管理活动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自主化水平。但是最高管理者仍然世袭产生,其合法性的来源也主要是传统和魅力的成分为主。所不同的是参与政治管理的官员已经不再是随机录用,而是通过一定的能力和成就考核而获得终身官位,因而管理主体已经有了某些专门化的特征,管理所依凭的规则里面也有了一些法理的成分。但是与现代的官僚制政治管理相比,作为被管理者的臣民并没有与他的其他社会角色(如地方共同体成员)区分开来,许多传统的亲缘共同体也仍然还发挥着某种政治管理的作用,政治管理的总体范围也还相对有限。所以,历史官僚社会的政治管理模式既不同于家长制的政治管理模式,又不同于现代的官僚制政治管理模式,是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过渡性政治管理模式。古代埃及、巴比伦、从汉到清的中华帝国、波斯帝国、罗马帝国、希腊帝国,和从封建体系衰落到绝对专制时期的西欧、中欧和东欧国家都大致属于这种类型。
2.传统政治管理的一般特征
根据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传统政治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任意性。这是从权力特性方面看,传统政治管理所运用的权力因为高度集中和绝对化而容易变成任意权力。古代社会的君权、王权,都是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为一体,军权、政权、法权、财权为一身,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带有很大的或然性。这种或然性是与宗法权力、宗教权力乃至迷信权力(中世纪的欧洲是基督教会的权力,东方国家是儒教、佛教与伊斯兰教的权力)互相强化的,染上了神秘主义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