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经历了两个时期的发展,即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近年来,许多学者又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界,把垄断资本主义分成两个阶段,提出了三阶段说。相应地,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过程也就呈现出三个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和当代资本主义。
在自由资本主义国家时期,自由资产阶级占据着社会主导地位,控制着社会阶级关系,资产阶级以自由主义的方式来统治国家,以暴力方式为补充,这时的资本主义经济是自由放任的经济,经济发展模式是以小企业为主的自由竞争的私有制资本主义。自由资本主义国家阶段的政治特征主要通过自由主义统治方法表现出来,国家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本国的安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推崇权利、平等、自由、竞争、法治等民主原则,注重建立起完备的选举制度和代议制度。
在垄断资本主义国家阶段,私人垄断组织占有大部分生产资料,垄断资产阶级取代了自由资产阶级成为资产阶级的主体,从而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但由于垄断资产阶级国家的内外部矛盾加剧,英美等发达国家将那些私人企业或私人部门通过没收或购买的方式转归国家所有。但这时的国有化运动只是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定范围内实行的,真正大规模的国有化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这个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特征往往通过强制或强权的统治方法表现出来。国家开始干预经济活动,缓和经济危机的同时优先保障垄断资本集团的经济利益。民主发展势头大大减弱,暴力机关的作用加强。这一特征在一度出现的法西斯国家表现得最为明显。列宁指出:从自由竞争中成长起来的垄断并不消除自由竞争,而是凌驾于这种竞争之上,与之并存,因而产生许多特别尖锐、特别激烈的矛盾、摩擦和冲突。与此同时,垄断资产阶级不得不采用国家政权的政治和军事强制方式来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和政治统治。“民主适应于自由竞争。政治反动适应于垄断”。法西斯统治的出现,“是资产阶级已经不能用国会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旧方法来实行统治,因而不得不在对内政策上采用恐怖的管理方法来表现”,是由于“资产阶级再也不能在和平的对外政策的基础上找到摆脱现状的出路,因而不得不采用战争政策的表现”。法西斯国家是特定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对付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危机的一种制度选择。它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是垄断资本所采用的最残暴、最野蛮的政治形态,是垄断资产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统治地位所实行的公开的恐怖专政。其典型是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国。它不仅没有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反而全面激化了垄断资本面临的各方面矛盾,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法西斯国家也遭遇了彻底的破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实行国有化以发展混合经济,直到当代资本主义阶段,“混合经济”成了当代发达国家资本主义的主要形态。其经济上的基本特点在于:第一,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资本及工业、企业具有高度集中性和跨国性,社会经济生活因而全面社会化。第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多样化。除了仍占统治地位的私人垄断所有制外,还存在其他几种所有制形式,如国家所有制、合作社(集体股东)所有制、个人所有制、公司(股份)所有制等。第三,部分私有财产通过股票形式而分散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使私人垄断组织的一部分资本变为众多的股东所有。第四,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大大加强。政府通过国有化运动使国家垄断资本迅速扩大,形成了强大的国有资产。同时,政府对经济活动参与和干预的程度进一步加强,除了经常性的全面干预经济活动外,而且直接参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干预手段由行政手段变为行政、经济、法律三结合。第五,经济的中心任务是经营者(CEO)。由于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由此形成了一个专门从事经营管理的职业经理人阶层——资产阶级队伍中的管理精英阶层。第六,经济结构的调节者是具有不同实力背景的垄断集团。他们根据资本规模及其竞争所带来的利润,直接或间接地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控和分配,操纵市场价格。当代资本主义国家阶段的政治特征则是以新的自由主义方式表现出来。由于普遍实行国民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民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社会阶级矛盾大大缓和。所以,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进一步发展,而且已经发展成更为精致的多元民主制度,成为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最好的政治外壳。
当然,资本主义国家作为一种历史形态,对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对此,马恩在《共产党宣言》中评价说,资本主义国家是“拥有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律、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和统一的关税的统一的民族”,“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4.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一种全新的国家形态,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或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共同发展为基础、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立后,通过剥夺、赎买、合作化等方式,对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其他非社会主义所有制进行了彻底改造,由此形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1917年爆发了俄国十月革命,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类历史从此掀开了崭新的一页。到20世纪中叶,社会主义运动在世界范围蓬勃发展,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先后建立。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的产生,开创了人类历史的新时代,推动了世界历史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极大地改变了世界的面貌。而20世纪90年代,由于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又遭受挫折,但仍在继续发展。
社会主义国家是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否定。这既体现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基础的历史性否定,也体现为无产阶级统治对于资产阶级统治的否定,还体现在无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否定。
任何国家在本质上都是统治阶级的专政。社会主义国家“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其基本内容就是“人民这个大多数享有民主,对人民的剥削者、压迫者实行强力镇压,即把它们排斥于民主之外——这就是民主再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改变了的形态”。这种政治统治同过去一切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不同,不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而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对少数敌对分子的专政。所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对广大人民来说是民主的,对少数阶级敌人来说是专政的。所谓新型民主即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各项权利。它表现为:广大劳动人民掌握国家政权,实行政治统治;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以民主集中制为其组织活动原则和组织制度;社会主义民主贯穿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谓新型专政即广大劳动群众对少数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专政。具体表现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只占人口的少数并在逐渐减少;无产阶级专政采取镇压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是依靠社会主义法制打击敌对分子。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是辩证统一的,即新型民主是新型专政的前提和基础,新型专政是新型民主的保障。
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主体,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的规定性,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特征,主要是:第一,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第二,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就在于它是由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国家,以人民的意志为最高意志,执行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工人阶级为领导核心力量。第三,无产阶级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人阶级与广大劳动人民结成联盟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权,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第四,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政治体制中处于最高层次,人民主权、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律保障绝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第五,社会主义国家承担着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先建设社会主义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从民主制度与专政制度两方面相比较而言,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民主制度越来越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并且应当逐渐占主导地位。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发展趋势上看,专政职能将纳入法治轨道并将随阶级斗争范围的缩小和趋势上的逐渐减弱而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方针的完善而不断完善和发展。
历史上的革命都是以一种私有制代替另一种私有制,无产阶级革命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最广泛和最彻底的革命,它是彻底摧毁资本主义社会,重新建立新社会的革命,这一特点决定了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只是革命的第一步,也规定了社会主义国家具有特定历史作用和地位。具体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二,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的秩序和稳定,同时,防御国际敌对势力的侵略和颠覆,捍卫国家主权。第三,组织和管理社会主义经济,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承担经济宏观调控职能,并且调整和改革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具体制度和体制。第四,协调人民内部的利益和矛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五,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事业,建设社主义文化。第六,创造条件消灭三大差别,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
在人类社会国家发展和演进的历史阶梯上,社会主义国家是最后一级,即社会主义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最高和最后类型的国家。随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国家必将从政治国家走向非政治国家,进而由国家形态过渡到完全的自治,即被自由人的联合体所代替,到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最终归宿。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相互关系的性质和形式。也就是一个国家在行政区划的基础上按一定的原则将国家权力在各级政权机构中进行配置,其实质是国家机构体系内纵向配置国家权力行使权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范其运作程序的制度模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形式之一,它和国家管理形式有着密切的联系,都是实现国家政权职能必要的、不可缺少的表现形式。但它们从不同方面体现着国家权力关系,国家管理形式着重从政权体系横的方面体现国家权力关系,即体现国家权力机关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间的权力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从政权体系纵的方面体现国家权力关系,即中央政权机关与以下层次的各地方政权机关的权力关系。
国家结构形式反映了一个国家民族统一的背景和进程以及国家统一的水平。如奴隶制时期,国家的疆界范围较小,人口较少,国家结构较为简单,大多数国家采取单一制形式;在封建社会时期,为了加强王权,巩固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发展,大多数国家实行了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形式。到了资本主义历史时期,特别是民族矛盾突出、文化多元的国家,实行了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它们的形成是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的,是该国的政治、经济、历史、地理、民族、宗教和文化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现代国家是民族国家,所以其结构形式受民族因素影响最为突出,历史和政治因素也不可忽视。
二、现代国家结构的基本形式
就现代国家结构形式而言,单一制和复合制是最基本的两种类型。有的学者认为,复合制是“由两个或者多个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国家,是一种国家同国家的结合”。所以,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应包括联邦制、邦联制、君合国(由两个君主国联合而成)和政合国(两个以上的国家在缔结统一的基础上的国家联合)四种类型。也有学者认为,现代国家结构形式只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这是因为邦联不是国家而是国家联盟,君合国也不是国家而是国家结合,政合国在历史上曾作为国家存在过,但不能属于现代国家结构形式。还有学者认为,国家结构形式应分为单一制、联邦制和邦联制三种。他们认为,在当代国家结构中,单一制和联邦制是主要形式,邦联制虽是一种过渡形式,但也应属于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类型。
1.单一制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所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牛津法律大辞典》中描述单一制为“主要的政府机构及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对该国领土内所有地区和国民行使全权的国家单一制国家并不排除对方或其他政府机构拥有中央政府委托或授予它们的某些权力的可能性。但是,这些权力是授予的,并不是分享的,而且,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所有的权力都属于中央政府”。由此可见,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具有单一的宪法和统一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国民具有单一的国籍身份;具有统一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高度统一,最高国家权力归中央政权机关掌握,各行政区域的地方政权机关接受中央政权机关的统一领导;国家主权高度统一,由中央权力机关代表国家主权充任国际法主体,统一行使外交权。各地方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不具有独立的外交权,即使个别地区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也是被限制在统一的国家主权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