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一般将西罗马帝国灭亡的公元476年定为古罗马时期的终结,将西罗马帝国灭亡至东罗马帝国灭亡期间称之为中世纪(Middle Ages)。音乐史学界通常把公元5-14世纪期间的欧洲音乐称为中世纪音乐,尤指公元8-14世纪期间的西欧音乐。中世纪音乐的核心是基督教音乐。
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基督教约产生于公元1世纪罗马帝国的耶路撒冷地区。基督教于公元1-4世纪初期间在东地中海沿岸的西亚和欧洲广大地区进行秘密的传教活动。公元4世纪初以前,它一直被罗马帝国定为非法宗教并遭受到官方种种残酷迫害。公元4世纪初,罗马帝国实际分成了东、西两大区域。公元307年,君士坦丁即位成为西部地区最高统治者。公元313年,西部地区最高统治者的君士坦丁和东部地区最高统治者的李锡尼乌斯,在米兰共同颁布了著名的“米兰赦令”,使基督教由非法宗教变成合法宗教。323年,君士坦丁通过数次战争打败李锡尼乌斯,统一了东、西两大区域,他也由此成为帝国的唯一统治者-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一世。
君士坦丁一世约于公元313-325年间加入基督教,成为第一位信奉基督教的罗马帝国皇帝。325年,他把基督教提升为皇室宗教,并主持召开了著名的基督教盛会-尼西亚大会,大会确定了许多基督教基本教义和仪规,制订了一系列有助于基督教发展的方针政策。此后,基督教的传教活动在帝国疆域(尤其在欧洲地域)内迅速而广泛地开展。在其后的半个多世纪中,虽然罗马帝国内部纷争不断、战事频繁,但基督教的发展却未受到什么影响。在此期间,大大小小的教堂星罗棋布于地中海以北的广大地区,基督教义越来越深入人心,教徒数量快速增长。392年,作为统一罗马帝国的最后一位皇帝的狄奥多西(Theodosius I THE GREAT,347-395)宣布,只有基督教才是罗马帝国境内唯一合法宗教,即:“国教”。同时宣布其他一切宗教为非法宗教并予取缔。
在狄奥多西大帝去世的公元395年,统一罗马帝国也永久地分裂成为东、西两个罗马帝国,其地域划分相当于今日的东欧和西欧。东罗马帝国的首都为君士坦丁堡,西罗马帝国的首都为罗马城。公元476年,罗马城被日耳曼人占领,西罗马帝国灭亡。
公元4-5世纪期间,欧洲基督教会的地位迅速提升而古罗马帝国的处境则每况愈下。在此期间,罗马城教会开始大量吸收会众,极力提升自己对罗马世俗政权的影响力。5世纪下叶,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西欧分裂成为法兰克、伦巴第、萨克逊等若干王国。6世纪,当罗马教会逐步取得对罗马城的实际控制权后,其主教也随即自诩为“教皇”。
公元751年,法兰克-莫洛温王朝的宫相矮子丕平(Pippin,714年-768年)在苏瓦松召集会议,正式宣布废黜法兰克-莫洛温王朝最后一个国王西尔德里克三世 (743-751在位),并自立为国王,建立了法兰克-加洛林王朝(751—987年)。为了圆满“君权神授”仪式,753年他接受了罗马教皇斯蒂芬二世千里跋涉亲临法国的加冕。为报答罗马教皇的加冕之恩,丕平应允教皇的军事援助请求,先后于754年和756年两次出兵意大利北部的伦巴第王国,打败伦巴第军队,解除了教皇的后顾之忧,并将夺取的意大利中部从拉韦纳到罗马之间的大片土地“赠与”罗马教皇,并为罗马教皇在意大利的中部建立了历史上著名的“教皇国”- 欧洲历史上首个“政教合一、教权至上”的国家。丕平去世以后,其子查理大帝 (Charles the Great,742-814)继续强化这种“政教合一、教权至上”政治体制,并在其征服西欧的进程中,将这种政治体制以立法的方式在其占领的西欧地区内强制推行。在加洛林王朝几代君主的努力下,这种政治体制最终覆盖整个西欧,成为中世纪政治制度的典型特征。在此之后的数百年中,罗马教皇不仅是西欧教会的最高统治者,而且还是西欧世俗政权的最高统治者。
东欧的情形与西欧的情形相比有所不同。公元1054年,分属东、西帝国疆域内的基督教也正式分裂为两大宗教集团:罗马公教(罗马天主教)和希腊正教(东正教)。这是基督教历史上的第一次大分裂。东正教是东罗马帝国的国教,它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世俗政权,如:对大主教的任免权、对主教会议召开的决定权、对宗教教义的解释权等诸多权力,均由皇帝一人掌控。东罗马帝国的政体虽然也为“政教合一”,但却一直是“君权至上”。公元1453年,东罗马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被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军队攻陷,东罗马帝国灭亡。
罗马教皇国的存续时期大约为公元8-19世纪期间。1870年它最终萎缩成意大利首都罗马城内一个面积仅为0.44平方公里的微型教皇国-梵蒂冈。
基督教义的许多元理论来自奥古斯丁(Saint Augustine,354-430,一位罗马帝国晚期的基督教思想家和哲学家)。他的理论把罗马教会称作世间天国,认为世俗的罗马帝国应当顺应天国意志,教权即至高无上的神授,超越于世俗统治者之上,世俗国家必须服从教会统辖。教会鼓吹“神权国家”理论和教阶制度,不仅在内部仿照君主集权的教阶制度,还要求教皇以教权统辖世俗王权,这种理论遂成了中世纪西欧教会长期实行的“政教合一、教权至上”政治体制的基石。
原罪与赎罪基督教元理论之一。教义认为,上帝创造人类,人生来就有罪,故须终身赎罪以洗心革面、去罪得善。而一切善均来自上帝,人是无力自救的,须不间断地向上帝祈福恩典。由此,人人都要入教并行各种忏悔仪式,以使自身得以救赎。教会是信徒与上帝之间沟通的唯一媒介,人的一切信仰、观念、行为等必须与教会保持一致。基督教的“人生”轨迹简言之为:原罪 → 赎罪 → 彼岸。
基督教视人的欲望为万恶之源。由此,禁欲主义(Asceticism)便成为基督教所极力宣扬的一种人生理念。禁欲主义以克制、戒除世俗欢愉情感为其主要内容,其目的在于力图摒除人类对优美精神世界追求与创造的自然属性。
目前的中世纪历史学研究成果主要为西欧地区,音乐史学研究亦然。14世纪意大利著名诗人、人文学者彼特拉克曾道出“黑暗的中世纪”一词,指在基督教统治下的中世纪以禁欲主义压制对美好的追求,以原罪说压制人性的光芒。在此后的500余年中,学术界也习惯性地称中世纪为“黑暗时代”。不过,“黑暗时代”的定论在20世纪找到广泛质疑,许多学者在对中世纪进行全面研究之后指出,中世纪其实并非曾经所认为的那么“黑暗”或“停滞”。若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来观察中世纪基督教的地位和价值,则不难发现,基督教既有抹煞人性和理性的消极面,也有促进科学文化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面。近代文明中的教育、医疗、法律、科学研究、哲学、艺术等学科的基础建设,都是在中世纪教会的组织或扶持下发展起来的。中世纪基督教会为近代欧洲文明的发生和发展打下了基础。
第一节 教会音乐
教会文化是中世纪文化的主流,教会音乐是中世纪音乐的主流。音乐在教会仪式进程中不可或缺。基督教义规定,教会的各种仪式活动都必须在歌唱中进行,唱歌赞美上帝是宗教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督教主要仪式分为“弥撒”和“日课”两大类型。弥撒是信徒们定期在教堂参加的大型宗教礼拜活动,一年中的每个星期日都会在教堂举行,每逢圣诞节、复活节等重大节日都会做大型的弥撒。日课为修士每天之中定时举行的8课圣事。
在最早的基督教会仪式活动中,教会音乐以圣咏歌唱为主,却并无禁止乐器使用的规定。不过,进入中世纪以后,东、西欧各基督教会对其仪式活动中所使用的音乐逐渐形成一种不谋而合的规定,即:所有的宗教仪式音乐只允许使用声乐,严禁器乐。其理由大致为:上帝只接受那种能直接表达教徒内心真情实意的歌唱,不接受那种无词的、间接的、掺杂着世俗审美情感的、并可能唤起对异教活动产生联想的器乐。
圣咏是教会仪式音乐的核心。从公元4世纪开始,随着基督教在欧洲各地快速发展,欧洲各地出现了许多基督教流派并形成各不相同的圣咏体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教会圣咏有:君士坦丁堡(拜占庭)教会的拜占庭圣咏,米兰教会的安布罗斯圣咏,高卢(法国)教会的高卢圣咏,西班牙教会的莫萨拉布圣咏,罗马教会的格里高利圣咏等。公元7世纪以前,各地教会仪式都拥有自己的一套圣咏。东欧(东罗马帝国)诸教会圣咏以拜占庭圣咏为主,西欧诸教会圣咏以安布罗斯圣咏的地位最突出。公元8世纪中叶以后,罗马教会的格里高利圣咏在法兰克-加洛林王朝几代君主的大力推行之下,最终取代了西欧广大地区诸多类型的教会圣咏(米兰教会的安布罗斯圣咏除外),基本上成为西欧教会仪式统一使用的圣咏。
一、 格里高利圣咏
“格里高利圣咏(Gregorian chant)”又称“格里高利素歌(Gregorian plainsong)”,或简称“素歌”,它产生于公元600年前后的罗马教会,由罗马教皇格里高利一世(生卒年约540-604;教皇任期590-604)的主持下编撰而成。遗留至今的歌调约3000首。
格里高利圣咏吸收并继承了拜占庭圣咏、安布罗斯圣咏和早期罗马圣咏等多种因素,最初它仅供罗马地区教会的弥撒仪式和日课仪式使用。从公元8世纪开始,格里高利圣咏逐渐向罗马教区以外的广大西欧各地教会传播,公元10世纪时它已成为西欧各地教会的法定圣咏。
公元8-10世纪,罗马基督教会得到法兰克-加洛林王朝几代君主的特别关照。公元9世纪,查理大帝赐予其“神圣罗马帝国”疆域内“法定基督教仪规”的地位,并令当时法兰克统治下的西欧广大区域内的所有基督教会仪式必须“统一使用罗马教会仪式规范”。随着法兰克-加洛林王朝的领土扩张步伐,罗马基督教仪规也在公元8-10世纪期间,通过一批又一批、一代又一代传教士们的辛苦传教,才得以一步步地覆盖至几乎西欧全境,西欧地区杂多类型的教会圣咏也由此几乎都被格里高利圣咏逐一取代。最终,格里高利圣咏基本上成为了整个西欧基督教仪式的统一圣咏。
格里高利圣咏的基本特征为:单声部音乐,纯男生演唱,无乐器伴奏,歌词为拉丁文,旋律平稳,节奏自由,速度缓慢,乐句多为松散的长短句,音域多在一个八度以内。其演唱方式有交替式、应答式、直接(独唱或齐唱)式。圣咏的情绪平和、庄重、神圣、超脱、单调。圣咏纯粹为宗教仪式而用,它绝不允许用于任何娱乐活动,禁欲主义的圣咏歌唱必须戒除一切审美观念。
格里高利圣咏于公元7世纪期间由罗马教皇维塔利(Pope Vitalian,在位期657-672)主持修订。不过,目前我们所发现的最早圣咏谱是公元8世纪的纽姆谱(Neumatic notation)手抄本,之前的乐谱究竟采用何种记谱方式至今不得而知。10世纪,圣咏记谱出现了突破性的改变,相继出现了在纽姆谱上加注一条线(F音)的一线谱、加注二条线(F音和C音)的二线谱,以及用歌词高低移动以指示音高的移动歌词线谱等。
二、 教会调式
中世纪的教会音乐理论共有4类8个调式,它们分别为:多利亚、副多利亚,弗里吉亚、副弗里吉亚,利地亚、副利地亚,混合利地亚、副混合利地亚。教会调式原本用于对格里高利素歌进行分类,其名称借用古希腊的调式名称,其调式理论体系与古希腊调式理论体系只有理念上的相似而形态和意义均互不相同。公元5世纪的教会音乐理论出现了4种正调式调式(1.3.5.7.调式),公元6世纪又出现了4种与正调式相互对应的副调式(2.4.6.8.调式)。公元8世纪的教会音乐理论首次将所有调式归为下列4类8个:
16世纪,瑞士音乐理论家格莱雷安(Glareanus,亦名Heinrich Loris 1488-1563)在其所著《十二调式》(Dodekachordon,1547年出版)中,又引入了2类4个正、副调式:伊奥尼亚、副伊奥尼亚,爱奥利亚、副爱奥利亚。由此,教会调式形成6类12个。其中的伊奥尼亚正、副和爱奥利亚正、副调式,在17世纪及其以后的音乐实践中逐步演变为大调式和小调式。
教会调式与大小调式对旋律的调式属性划分方式有所不同。教会调式只适用于旋律的调式归类,相同类型的正、副调式的结束音相同而音域有别。正调式曲调的音域范围大致在其结束音的上方区域内;副调式曲调的音域范围大致在其结束音的上方五度和下方四度区域内;同类型的正、副调式曲调具有相同的结束音。原则上,教会调式对一首曲调的调式的归类既涉及曲调音域又涉及曲调的结束音,而大小调式则几乎只以曲调的结束音作为调式判断的依据。
三、记谱法
古希腊时期的希腊字母记谱法在中世纪早期消失。一些新的记谱法在中世纪时期先后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拉丁字母记谱法
拉丁字母记谱法是希腊字母记谱法的延续,这种记谱法可能产生于古罗马晚期,它一直持续使用到11世纪。公元6世纪初,意大利音乐理论家波伊提乌(Boethius,约480-525)在其撰写的《音乐的体制》(De institutione musica)、公元935年,法国教会音乐理论家奥多(Odeo,约879-942)在其撰写的《音乐对话》(Dialogus on music)、公元11世纪上叶,圭多?阿雷佐(Guido d’Arezzo,约995-1050)在其撰写的《其他规则》(Aliae regulae)等文献中,均有对拉丁字母记谱法相关内容的记载。11世纪以后,这种记谱法逐渐淡出记谱体系,并演化成为音乐理论中常使用的音高名称标记。
2. 纽姆记谱法
据史料显示,纽姆记谱法产生于公元7世纪。目前所知最早的纽姆谱是产生于公元8世纪的圣咏乐谱。纽姆谱在11世纪被普遍采用,它是线谱记谱法的前身,后来的线谱正是以它为基础演变而来的。10-11世纪纽姆谱与线谱并用。纽姆谱只能记录曲调的大致音高和音程,却不能记录音值和节奏,它只作为口耳相传音乐的一种提示谱。
3. 线谱记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