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强化农电体制改革,优化农民队伍素质。要想开拓农村电力市场,转变农村人口能源消费观念,必须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硬、服务规范的农电队伍。按照甘肃省政府的规定,对农村供电所人员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实行定员、定岗。对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统一考核,并实行合同管理。同时,供电企业要加大对农村专职电工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法规知识、营销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培养专职电工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精神,增强专职电工的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政策意识、纪律意识、服务意识、效益意识,使他们熟练地掌握农村电网维护管理专业技术,提高专业水平,并懂得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和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商业经营,规范管理。对农村电力营销,要建立规范的抄表、收费制度。全面推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和接受政府和广大农民的监督。实行“四到户”服务,即电力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推行“五统一”措施,即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杜绝“三电”的不良现象,即“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以及搭车收费、乱摊派等违法乱纪现象。与此同时,实行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创新活动,对新招用人员实行举报查实待岗制和评分末位淘汰制;农村供电所还要实行服务承诺制,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为地方经济建设作贡献。
第三,采取多种奖励措施。加快新增电力客户的业务扩展流程,实施“一条龙”服务,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推行峰谷电价,鼓励夜间用电。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配变容量达到一定数值,可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减少电费开支,同时为均衡用电作贡献。对多用电能的用户给予适当降低电价的优惠,参照某些大中城市电价奖励措施,凡月用电量超过200KWH的客户,其超用电量部分,每1KWH减收电费0.10元,以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用电的积极性。
3.加强对农村电网的保护
目前,甘肃的一些地方经常出现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植树、野蛮施工、交通肇事等引发的外力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一些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农村电网,他们盗窃电力设施,使农村电力资产蒙受很大损失,扰乱了农村供电秩序,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保护:
第一,广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针对一些人对电力设施保护法制观念淡薄的弱点,加强对《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宣传,使农民充分认识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性,使那些不法分子明确盗窃电力设施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同时设立举报奖励,让社会各界人士都来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二,采取多种防范措施。电力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切实搞好农电设施的维护管理,提高巡视设施的到位率。在保护设施方面,舍得花钱、花功夫,对案件多发地段,可安装“电子警察”进行监控,对地处偏僻的电力设施安装防盗锁。对于偏僻的农业排灌或鱼塘专用线路,在不用期采取拆除的办法。搞好财产保险,降低窃后的投资率。同时,应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建立电力公安科,同时加强情况交流,互通信息,注重防范,遏制发案。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整顿,坚决堵住犯罪分子销赃渠道。公安部门要做到一有举报,闻警而动,严惩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办案,防止以罚代刑倾向。
第三,强化农电设备的管理手段。不定期地进行检测电表、检查互感器变化和设备绝缘状况,对用户电表实行集中装表,严格表盒钥匙和铅封的管理制度,实施专组、专人负责,对出现的违纪现象,严厉处罚。对每村的总计量装置前、后上锁,实施完善的钥匙支领管理制度,避免从总表及CT上做手脚的可能性。对计量装置的钥匙实施所长、线损专职人负责制,他人支领使用一律进行登记。坚持对用电农户电表实行定期轮校,发现可疑电表立即核实。并建议科研单位和生产厂家研制有关农村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瓷头、电能表尾线和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表箱等防窃电装置,杜绝一切窃电行为和漏洞。
第四,建立农村用户自我护线网络。实践证明,过去行之有效的“以村包线、以组包段,以人包杆”的管理办法应当恢复运用。即村委会干部包管辖区10KV线路及台区设备,低压线路以自然村和机台分段到组,落实到人,护线报酬在国家尚未出台政策之前,电力部门可以从农网折旧费中挤出一定资金建立护线基金,并定期开展活动,对那些卓有成效的护线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使这支队伍成为农电设施保护的一支强大力量。
(四)要建立农村公共电力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常效机制
这次大规模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完成后,长期积累形成的农村电网严重滞后的问题可以基本得到解决。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的电力负荷和用电量将不断增加,农村电网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为了确保农村电力的可靠供应,各市(州)县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建立农村电网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农村电力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电力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确保农村电网能够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的用电需要。
1.建立农村电网的投资机制
建立农村电网的投资机制,以保证农村公共电力事业可持续发展。农电企业的经济效益较低,但社会效益较大。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必须要有国家的政策支持,包括投资政策、电价政策、还贷政策、财税政策等。在投资方面,国家应坚持第一期和第二期农电网改造形成的投资机制,使用国债资金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投入,并运用贴息、补助等经济杠杆,鼓励电网经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农电网建设的投入。在电价方面,国家应长期保持“2分钱”返还用于农网还贷的电价政策。要通过电价改革加强管理,特别是竞价上网,腾出部分电价空间用于农电网建设还本付息。在还贷方面,可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将农电投资贷款利率减至3%以下,并延长还贷期至30年以上。在财税方面,应按“保本微利”原则,实行农电低税政策。对省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组建的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鉴于电力部门‘是地方的财税大户,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适当提高地方的税收,有盈利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将利润滚动用于农网建设,支持地方农村公共电力事业发展。
2.开拓农村电网发展投资资金的渠道
国家应该尽快建立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专项资金(贴息或低息),西部贫困地区采取无偿拨款50%的方式,甘肃农村电网每年需求量10亿元左右。并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投资重点是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农村电网的建设应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应该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争取把甘肃农村电网建设纳入投资重点。在这基础上进行多渠道融资。融资渠道可以考虑三个方面:一是争取国外政府贷款,这需要政府部门配合支持;二是各级电力部门以法人资格身份,进行银行商业贷款;三是调动集资办电的积极性,动员法人投资,做到投资、管理、受益一体化。同时,甘肃省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农电的投资力度,省有关农电建设的投资渠道是省地方预算内资金,省地方办电资金,刘、盐、八库区建设资金,移民建设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水利建设电力排灌资金,这些投资渠道在三年农网建设改造期间停止了农电投资,在“十一五”计划期间应尽快恢复。另外,用好县电力企业自有资金。我省农电企业现有固定资产已达90多亿元,提出折旧基金的二分之一,每年有5000多万元可投入农网建设改造,也可作为资本金争取银行贷款。
3.要坚持把农村公共电力事业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要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支持西部地区农村电网建设。对西部地区第一、二期农村电网改造中使用的国债资金,延长还贷年限,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也可以实行部分贷款改为拨款或债转股,对困难县市全部实行“贷改拨”。加大西部地区县城电网改造的资本金比例。对西部地区一些财政困难市县的城镇电网改造,也实行“贷改拨”政策。
4.要尽快建立农电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
大力推进县级供电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农村电力事业的市场发展机制。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垄断行业中“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些方针和原则为解决制约农村电力事业发展的体制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要理顺农电资产的产权关系,逐步推进县供电企业,特别是代管企业的公司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明晰的责、权、利关系。在农电体制改革和农村电网产权重组过程中,要坚持农电市场的统一规范管理,确保农电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目前,可以实行省公司以农村电网改造投资中的国债资金作为股本与地方政府共同组建由省公司控股的县供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方式比较好地解决了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问题。也可以由省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共同组建省电力公司控股的新公司,将县供电企业改组为新公司的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分公司,省电力公司以过去在县农电网投入的净资产和本次农电网改造形成的权益资产出资,地方政府以县农电网原有的净资产出资,出资方可以是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是县、市相关机构,省公司将本身农电网改造形成的债务全部划转到新公司,按照投资比例将收取的2分钱还贷资金划转到新公司用于还贷。
(五)提高农村公共电力事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地位
农村电力事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可以带动全社会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进步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加快农村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步伐。农村公共电力事业发展,对甘肃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可以促进农业的现代化
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将增加全省农村的电力提灌面积,改善全省农业生产条件,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农业经济的发展后劲。甘肃省电力提灌设备已达185.40万千瓦,提灌电量达到33.07亿千瓦时,提灌面积740万亩。按照甘肃省农村电力发展规划,随着众多小型水利工程的实施,今后用于提灌的电力仍将有较大的增长。2005年提灌电量达38.28亿千瓦时,提灌面积达到1000万亩;2010年提灌电量将达到44.38亿千瓦时,提灌面积将达到1200万亩;2020年提灌电量将达到59.64亿千瓦时,面积将达到1400万亩。电力提灌将改善农业基础条件,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增长农业经济发展的后劲。
2.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可以提高农产品深加工能力
农村电力事业发展,为农副产品向深加工方向发展创造基本条件,逐步实现农副产品加工的产业化、自动化。随着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可以扩大农副产品加工范围,推动饲料加工业的机械化,可以使农民从繁重的家庭劳动中解放出来,投入到非农业生产中去,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特别是对农副产品的增值,农民收入的增加,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这对加快实现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可以促进县域经济升级
农村电力事业发展,有利于县城及小城镇的建设,提高县域经济的竞争力,为乡镇工业上规模、上档次、集团化创造条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西部大开发的顺利实施,甘肃全省乡镇工业又开始步入一个新的高速增长时期,农村的产业结构也将发生根本的变化,所有这些都依赖于农村电力事业的发展。不论现在还是将来,乡镇工业都是甘肃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电力的供应、质量、供电保证率都会有更高的要求。根据规划,乡镇企业的用电量:2010年将达到19.18亿千瓦时,若每千瓦时创造的乡镇企业产值按15元计算,创造产值287.7亿元;2020年达到84.61亿千瓦时,每千瓦时创造的产值按20元计算,创造产值1692.2亿元。随着乡镇企业产值的增加,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可为国家和地方提供更多的财政来源,同时为全省农村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发展提供保证。
4.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可以为农村实现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2005年,甘肃基本上实现了村村通电,只有个别乡村无法通电。实现了村村通电,改变了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为农业生产、乡镇企业乃至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创造了条件,推动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随着农村用电的普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乡村工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单一经济向多种经营转化,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必然推动一大批农村小集镇的形成和不断壮大。因此,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对农工结合,缩小城乡差别,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5.农村电力事业发展,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
开拓农村电力市场,提高农村用电水平,将使农民的经济收入增加,物质文化水平提高。根据规划,2010年农户通电率将达到98%以上,农业人口用电量达到924千瓦时/人年。农村用电水平的提高,必将促进农村家用电器和其他娱乐设施的普及,促进农村经济的大幅度增长,促进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