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甘肃各级政府已经认识到“进城务工”、“劳务输转”是农民脱贫致富,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农民工的培训,从2004年开始,国家和省财政投入了一定资金,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实施“阳光工程”培训计划。但目前甘肃农民工培训工作还不到位,需要下大功夫抓好。
一是要建立健全省、市(州)、县、乡四级政府的农民工培训机构。从提高务工素质和增加务工收入的角度出发,在县乡两级政府专门设立培训农民工的常设机构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合理的。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在甘肃各地农村,目前进城务工的农民人数已经达到了50%以上。为多数农民进行务工培训,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是完全符合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的。但目前甘肃全省仍有50%的乡镇未建立劳务培训输出的工作机构,有的设置了机构,但缺乏编制,形同虚设。为此,省政府应该责成县乡两级政府部门,尽快设立劳务培训输出的机构,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是把农民工培训作为县乡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目前,在甘肃各地,由于没有把“务工培训”和“劳务输出”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范围,因而对劳务培训、劳务输出工作缺乏管理,有关部门配合不及时,在开展工作时,在各部门很难组织协调,形成劳务输出的优势和规模。应该尽快把“务工培训”和“劳务输出”作为甘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内容,对忽视或有意怠慢这项工作的部门和当事人追究责任。
三是劳务培训要跟上城市就业的需要。如果劳务培训跟不上就业形势发展的需要,务工技能单一,只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必然会严重影响劳务输转的质量和收入。因此,要科学地超前地观察城市就业市场动态,推动劳务培训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要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使农民工拥有长效技能。要适当延长劳务培训的时间期限,加强劳务培训的师资力量。按照市场需求下单,农民选单,培训机构接单,这是劳务输出比较好的尝试。具体做法就是根据劳务基地反馈回来的劳务需求信息,动员组织农民工,由培训机构按市场需求培训务工人员,政府资助部分费用。像崆峒区按照市场需求培训的保安、经济民警381人全部就业,培训采油、采气工880人,经考试择优录取314人。培训了210名家政服务员,全部就业。
四是要想方设法筹集农民工培训经费。劳务培训资金支持不到位或劳务工作经费不足,就无法掌握劳务信息,劳务培训就缺乏准确性。同时,输出前的职业技能培训、输转中的管理服务、输转后的权益保障等重点工作都需要劳务资金作保障和支持。各级政府要想方设法筹集农民工培训经费。2005年中央财政就拿出2.5个亿来补贴培训农民工。甘肃各级政府要抓住这一机遇,争取中央财政对农民工培训的支持,以缓解地方资金缺乏的压力。
6.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由农民自主联合形成的专业化合作组织,更能代表农民的利益,更能降低服务费用,使加工、销售环节利润回流,有助于农民获得更好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两年,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尽管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各市县逐渐普及,但是,组织层次偏低,组织建设不规范,经济实力较薄弱,缺乏应有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因此,还需要进一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健全组织制度和规范组织运行,提高在农村社会和农业市场的影响力。
一是要确立农民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当前,“三农”领域里农民卖粮难、农业产业化进程慢、农村发展缺乏社会各界支持、农民权益经常遭到侵犯等等问题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缺乏法律地位。很多地方还仅仅是在民政部门作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没有承认其经济组织的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既可以在民政部门作为社团法人进行登记,也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农村合作组织”法人进行登记,准许围绕成员的生产和销售从事经营活动。登记时不受场地、资金、活动范围等条件限制,只要农民自愿加入,有章程、民主选举产生组织机构的就应准予登记发照。
二是要针对实际情况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客观问题。要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形式,制定组建原则、组建程序、组织机构;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根据自己的章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经营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分配机制和发展机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要制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在财政、金融、税收、经营管理人才等方面给予扶持;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市场信息和销售网络,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发展订单农业,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开展营销服务,推进产业化经营;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纵向联合的组织形式,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国内外市场和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联系。
三是各级政府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政府部门要制定具体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牧部门具体负责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示范工作的组织、试点单位的确定、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发改委、财政、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7.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的层次水平
加快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网络与乡镇(村)信息网络的联结。要对现有的农业网络进行集成整合,改变重复建设、小而散的局面,提高网络质量,尤其要加强硬、软件建设。建立农业信息主体市场,加强地区、乡一级信息市场建设,解决乡、村农业信息传输和使用的“瓶颈”问题。
一是要加强农业数据库的建设。重点建设农业批发市场行情、农业科技成果、农村综合信息、科技人才、农业资源、农业企业、农业政策、开发项目、招商引资,以及气象、水文、抗旱防汛等数据库,大力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食用菌、果、茶、菜、畜禽等创汇农产品的多媒体专家系统。
二是要加强信息资源建设。围绕农业、农村、农民信息需求多样化的实际,切实强化信息采集和分类整理;深入进行信息分析、加工工作,充分挖掘潜力,有效利用;有目的地、有系统地筛选归类,有效发布符合农民需求的信息资源,尤其要建立“傻瓜型”信息使用系统,有利于农民直接应用。
三是要加强技术标准和技术平台的建设。把各部门、各方面的信息资源整合到一起,真正实现信息的集成、处理、传输、共享等环节的规范化,实现信息资源兼容和共享。
四是要加强利用现有农村信息网络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网络、电话网络、卫星传输系统等信息传播媒体,充分发挥已有信息网络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有效地送到涉农企业和农民手中,真正发挥信息资源的巨大价值。
五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普及信息技术知识,培养不同层次的人才。要充分调动民间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扶持和发展农业信息服务业和中介机构,培养市场化运作机制,促进农业信息化产业的形成和健康发展。
(五)大力发展甘肃社会化服务中介组织
把发展甘肃社会化服务中介组织作为加强公共管理和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实践活动,使社会化服务中介组织成为全省公共管理社会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地方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1.统一指导思想,明确发展目标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供社会化服务为宗旨,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要体现产业政策和政府扶植的意图,由此来构建有利于社会化服务的甘肃中介网络。发展中介组织要依托社会力量,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原则,多渠道、多模式地发展社会化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