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我们文明食堂里有名的主意罐子,肚里的鬼点子一个挨着一个。这次触了霉运的他想的鬼点子碰到了红线,违反了场里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光让他在场派出所留置室里写了保证书,而且还交了200元的罚款。不仅被工区领导在早晚两次的广播会上公开点名批评,并且还给了他一个行政警告处分。这对光来说是个很丢面子的事,也算是现实生活给光一个小小的教训,可以让他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上不再肆无忌惮,更好地养成一种遵纪守法的意识。其实了解一点法律知识的我明白海滨盐场场部和工区对光的处罚是手下留情,并没有完全按照国家颁发的相关法律执行,否则光真的是吃不了兜着走。
盐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自古以来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且稳定的来源,因而历代官府都对盐业实行专营管理。建国以来,我们国家继续实行食盐专营制度。特别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国家向国际社会庄严地承诺要彻底消除中国的碘缺乏病,为此国务院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对食盐产销采取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价格采取政府定价的原则。为了维护和巩固国家食盐专营制度,全国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立了专门的盐务、盐业管理机构。东江省盐业公司就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省级盐务和盐业管理机构,掌握着对全省各类盐斤的产销计划调拨、市场监管、食盐经营的权力。
通常情况下,地方各级盐务和盐业管理部门都是和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偷盗和私自贩卖及运输各种盐斤的人员进行严厉打击。象光这件私自用盐廪上盐交换黄梨的事情,那些没有法律常识的普通老百姓都认为只是件微乎其微的小事,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盐场里也是见怪不怪,但如果真正地追溯到法律层面,那么对光的处罚就不单纯是交罚款背处分那么简单的事了,很有可能就要把他移交到司法机关判他做几年监狱才行。因此,从我这位旁观者的角度来看,这次深刻的教训对光今后的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