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我们大家都懂,打骂应该是够得上“虐待”等级的。我们大家也懂得,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文规定“家长因为爱可以随意打骂自己的子女”。那么好啦,我们曾认为自己所拥有的“权力”决不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而是我们自己强词夺理给自己的。
请看这样一篇文摘——《爷爷说:再这样下去我孙女就完了》
元月8日,星期六下午,寒风夹着大雨。一位老人从家里赶着来到编辑部,眼含热泪地向我们诉说:我有一个上小学二年级的孙女,他从小在我身边。不能说他的父母不爱他,他们从孩子上幼儿园开始就抓孩子的学习。孩子一到家就叫她阅读、做手工绘画、写字、做作业,几乎没让她闲过一分钟,他们认为孩子的自由活动是浪费时间,只有不问断地学习才是正经。尤其是孙女学习电子琴,她父亲强迫干涉非常严重。孙女不喜欢学电子琴,但孩子父亲逼着她学,希望他能考上7级。孩子天天在打骂中度过弹琴的时间。后来弄得孩子弹了几分钟就要小便,睡不好,吃不香。一年半下来,孩子瘦了,上课注意力也集中不起来,学习成绩一般。
最近孩子所在的学校给孩子减少课业负担,我儿子马上给孩子又去报名学电子琴,孩子听说此事后,偷偷到我这里来哭诉,她非常害怕。她父母对家庭教育不讲究方法,“抓紧、督牢、非打即骂”。我看着好好的孩子弄成这样,很心痛。希望你们的报纸,能唤醒她父母。
父母打骂自己的孩子招致了父母的父亲把他们曝了光!两代家长的动机都是源于爱!!
爱孩子当然没有过错,但是我们必须明确一个真理:爱,决不是某种权力。爱也决不能当作可以随意实施其它任何跟法律相违背的行为的基础或借口。
换一个角度看这个问题——我们的孩子也同样爱我们。当我们因孩子生气、愤怒的时候,我们可以不加掩饰地发泄我们的情感,甚至动手打孩子。那么,当我们的孩子因我们而生气、愤怒的时候,他(她)是否也可以采取他(她)认为可以发泄情感的方式对待我们?如果我们的回答是“可以”,那我们就只好接受孩子对我们的打骂;如果我们的回答是“不可以”,那么,我们理想中的平等就成了一句空话,我们跟孩子的关系就不可能成为理想中的好朋友。
不要怪我们的孩子在我们暴怒的时候提醒我们“法律不允许打人”!如果他们在自己的父母亲面前都不能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可想而知,他们会怎样看待法律?他们会怎样看待我们??
他们还敢在别人面前指望法律保护自己吗???
打孩子的问题可能不是几句话就能解决的。“从我做起——坚决不打孩子!”把爱和权力的问题彻底搞清楚之前,假如我们做家长的再企图滥用“权力”打孩子的时候,要提醒自己这是在跟法律对抗!
用我们的心去读懂我们的孩子!
只有一种东西给母亲带来最大的满足,这就是她与儿子的联系,母手关系的确是存在于人类中的最完满的关系,并且最没有两极性。母亲将自己所有实现不了的抱负野心,都可以转移到儿子身上,并且希望从他身上获得她仍残留着的所有男性情结实现的满足。甚至,在妇女成功地将丈夫视为她的孩子并且扮演一个母亲的角色之前,婚姻都是不稳固的。
——弗洛伊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