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懂得玩枪的人,都会知道举枪时要稳,射击时要准,开枪速度换弹夹速度和移动速度要快得常人无法达到的地步。
可是,重剑无锋,大巧不工。当一个人玩枪玩到一定的境界时,去掉了那些繁复花哨的动作,也唯有快、稳、准这三个字而已。当然,其中的准字,是要义中的要义,因为没有准头,你再快再稳也没有用。
练枪练到至高境界,那已经不是打枪,而是一种魔术。一些电视电影里面,经常看到一名顶尖枪手在开枪之前,先把枪放在手心里转上几圈的情节。其实,那不过就是玩镜头,生活里容不得这个,现实中要的不是花样,而是要达到人枪合一去杀人。
不过唐莎莎对花样动作是不屑一顾的,她认为这只能称之为浅表性的人枪合一枪法,不能称之为魔术性的枪法。
试想,就算你有十成击中把握,但你那个玩花样的所谓人枪合一的过程,已经给了对手时间,玩枪的人,最忌讳的就是玩过程。假如,唐莎莎的对手在和自己对决时,也来上这么一个过程。那么,唐莎莎会为之暗笑,因为在他的枪还在手中转动的时候,唐莎莎已经打爆了他的脑袋。
枪神计算的时间,不是秒,而是微秒,甚至比微秒还要短暂,仅仅需要一微秒的时间,枪神就能够干很多事情。比如,杀一个别人认为杀不掉的人。否则他就不是枪神了。
沉稳,快速,准确,这里全表现在一个人的修炼境界里。这也是唐莎莎对枪械如此痴迷的原因,一击必杀,傲走天涯。干净利落,绝不拖泥带水。这实际上就是现代剑客。用枪杀人,自然比用剑杀人来得更便利,但那是你像古代剑神一样把枪玩神了。
今天,唐莎莎不得不承认,她对面的那个年轻男人是个难缠的对手。这个男人,不是一个用枪高手,却有着独到之处,比如他可以用左手化掉子弹,比如他那让唐莎莎已经感觉出来的别人不具备的超级反应能力和别人所没有的灵性。
如何对付大帅这样的人,唐莎莎看过一些秘密资料,上面对杀掉这种人的枪法要求并没有多做解释。可能是过去的一些组织也没有收集到太多这方面的信息吧。
不过一些资料里说,对付这样的人,可以对他进行近身博击,资料里对这种能力大加赞赏,并罗列了死伤在近身肉搏中的一长串名单。
在唐莎莎意识到大帅难以对付的时候,唐莎莎在心中琢磨过,要不要和这个年轻男人进行近身博击?
这时候唐莎莎忽然对资料上说的战法嗤之以鼻。近身搏击,那实际上是抛却枪手的优长,枪手就是那些博击者的噩梦。只要能够找到一个隐蔽的地点,枪手就能够一枪把这些战绩辉煌的博击者给送入地狱。
唐莎莎还在书中看过,以前,有过太多太多的先例了。无论是欧洲的博击冠军坎布斯,还是美国的三届黑人拳王泰森,全都倒在了杀手的枪口下面。
真正的枪神,在遇到麻烦的时候,也就是遇到大帅这样特别人物的时候,不过唐莎莎此时不是沮丧,而是兴奋。枪神,就是在这样的战斗中成为枪神的,所以,大帅这个对手,甚至给了唐莎莎不一样的意外和惊喜。
或许,在计算子弹落点和通过弹道以及物体折射空气阻力等各种各样的因素来判断子弹运行轨道方面,这个年轻男子远远不如自己。但是他的潜意识里的东西,却是别人不能比拟的。
唐莎莎也看到了,这个年轻男人在开枪的稳定性和速度上,是个十足的菜鸟,可是他的另外莫名其妙的本领,却让她咋舌。
刘大帅,这个年轻的董事长,究竟是怎么回事,他那如幽灵一般的身体实在是让人伤透了脑筋。明明他前一瞬间还在自己的枪口下面,等到她想要按下扳机时,他已经没有影子了。
唐莎莎知道自己开枪的速度有多快,而在这样的速度下,她竟然还来不及按动扳机,由此可以证明这个家伙隐身的本事到底有多么的强悍。
另外,大帅的机智也让唐莎莎很是头痛。刚才明明把他置于一种不可能逃脱的绝境,然而他却逃离了这种绝境。
武术界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擅长近身博击的,一般使用远程攻击性武器都不是非常出色。至少,很少人能够把两方面都做到极致境界。这个年轻的董事长,是不是擅长近身搏击呢,所以唐莎莎决意尽量避免和这个年轻男人进行近身肉搏。
刚才大帅突然掷出石头,并以这种鬼使神差般的动作,伤了唐莎莎的三个杀手,看似他那杂乱无章地投掷,却让每一块石头都落在自己的杀手身上。再接下来,大帅突然开火,在极短的时间内废掉了三个杀手。这使唐莎莎忽然明白了一个道理,一个人的杀伤力,并不完全来自于训练,而是可能来自于别的方面。
这个年轻男人那一手天女散花般地抛石手法很是让唐莎莎吃惊。难道,这就是传说中古华夏失传已久的仙人级别的暗器术吗?可是一个年轻的集团董事长,竟然身怀这样的绝技,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不过唐唐莎莎终于以牺牲三个人作为代价,等来了机会,唐莎莎知道,她必须抓住这个机会,不能再和这个年轻男人玩下去了。
现在已经是下半夜了,是要拖到天明,很快就会有警察赶过来,少量警察,唐莎莎不怕,然而警察有的是救兵赶来进行人海战术。
唐莎莎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面前这个男人击杀,完成组织交给她的任务,拿到两个亿的财富,当然更是为了为她的亲父报仇。
虽然这个世界上没有人知道,枪神背影是唐莎莎的师父和义父,可是,这个世界上却有不少人知道,唐莎莎有个从小就疼爱她如掌上明珠般的父亲,为了父亲,唐莎莎必须要杀掉面前的这个男人。
不过唐莎莎这种情愫,只是在心怀里一闪念而已。枪手的心中是不能有所牵挂的,特别是在战斗中,她要抛除心中一切的杂念。
“结束吧!今天到此为止吧!”唐莎莎声音不高地说了一句,“上天会证明,我才是最强大的枪手。”唐莎莎在用微秒来计算的时间里射出一枪的时候,心里涌起这么个一闪念。
这也是他的师父和义父背影每次在有把握击杀对手的时候常常要说的一句话,因为背影是一个非常自负的人。
唐莎莎打出这一枪之后,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儿,唐莎莎的心里这一刻非常的激动,甚至有些解脱的释然。因为她听到了一声子弹打中人体时的“噗”地一声闷响。
这一枪果然打中了!哈哈,这是一颗威力极大的穿甲弹!那个狂傲的男人就要死了吧!
唐莎莎上前一步,想看看大帅中弹后的情况,要是这一枪没有把大帅打死,那么唐莎莎选择的是活捉大帅,要是大帅还有战斗力,那么唐莎莎选择的是再给大帅补上一枪。
然而,非常诡异的一幕出现了!
唐莎莎惊异万分地发现,她确实打中了刘百帅的身体,而这个年轻男人却没有倒下,相反,这个年轻男人竟然一步一步向她走来!
难道这是个打不死的人
不!唐莎莎坚信,世界上没有打不死的人,打不死,那不过是个神话!除非面对的不是人,而是神仙!而唐莎莎是个无神论者!她只相信手中之枪!
退一步讲,就算你是传说中的由人修炼成的所谓神仙,我的金枪也要把你放倒!
在昏暗的光线之中,唐莎莎毫不犹豫地,又举起黄金镶有钻石的手枪,向着对面那个向自已一步步走近的男人,没有任何犹豫的扣动了扳机。
“砰!”
刚才打第一枪时,唐莎莎对准的是大帅的眉心,而这一枪是起着画龙点睛的作用,打的是大帅的咽喉。假如,他的移动还不停止的话,那么唐莎莎就选择继续开枪。直到把这个鬼神一般的男人放倒!
是的,第二枪响过之后,那个神奇的身体,依然没有倒下,他继续一步步地、像个机械人似地,固执地向唐莎莎近。
“砰!”这是唐莎莎开的第三枪。
唐莎莎开的第三枪对准的是大帅的左胸,对人体结构作过详细研究的唐莎莎能准确断定,哪儿是心脏和肺部的中间血管的位置。这个年轻男人如果向左移动躲避的话,这一颗子弹也不会打空,将会打中他的右胸。纵然打不中心脏,也会打中动脉血管。
然而,那个固执的人体,还是没有倒下,继续一步步像个机械人似的向唐莎莎近。
这镜头太恐怖了!
然而唐莎莎却没有被吓倒。相反,她和这个恐怖的家伙较上了劲。
这时候,那边的马唱有了动作,马唱听到了枪声,看到那个女杀手正在向大帅哥不停地开枪,而大帅哥却一步步地向那个女杀手走去,大帅哥这是饮弹而去?于是马唱想冲过来援救大帅哥,因为她亲眼看到不远处的大帅哥已经挨了三枪!
“不要过来!”昏暗中,大帅,这个挨了三枪的人,竟然发出低沉的话语声,“马唱,你不要过来干扰我!你继续趴在地上!”
不要过去干扰他?马唱听大帅哥的声音,大帅哥竟然一点事也没有?马唱犹豫了一下,就在她犹豫的这一刻,枪声又响了。
“砰!”
这是唐莎莎开的第四枪。这一枪瞄准的是大帅的右胸,那儿是他的肝脏位置,如果他向右移动闪躲的话,这一子弹将会打在他的肺部。总之都要打中他的要害!
我们在这里这样细致描写,是为了让大家知道事件的全过程。其实这个情节是发生在极短的时间里,甚至连两秒时间都不到。
在两秒时间里,唐莎莎这四枪呈现出一个四角攻击阵型,封住了大帅所有的躲避路线。唐莎莎相信,无论这四枪哪一枪打中,都会让他当场毙命或者当场废掉。
然而,大帅偏偏就没有死!也没有废掉!
这使唐莎莎忽然明白了什么奥秘似的――难道,这个传奇男人,竟然像传说中的那样,有着“不动规避”的超人本领?
“不动规避”,这是流传在世界上的一个传说,就是一个超人,他的身体不动,而能规避子弹。其实,这种规避,不是不动,而是极快地运动,快到了超越人的眼睛可见的程度。
“砰!”这是唐莎莎开的第五枪。
这一枪是真正的杀招,这也是世界上新生的对付“不动规避”的真正的绝招。
这颗子弹呼啸着飞了出去,很诡异的,这颗子弹竟然发出一阵怪叫声。
唐莎莎在开这一枪的时候,她的手腕轻轻地将枪给抖动了一下,手上的内功触碰到了黄金手枪那特殊的弹槽。
这是世界上只有三个人才会作的枪击动作。当然,唐莎莎不是最高的,她位第三位。
不要以为这样一个小动作无所谓,它可是非常要人命的。因为,这一枪的运动轨迹是没办法预测的。这颗子弹像是一个不受约束的调皮苍蝇一般,以不规则的曲线向着大帅的脐下三寸飞了过去。你不是会“不动规避”吗,我让你无法规避。
不仅仅是如此,当子弹前进到三米的时候,它会做出一个极大的跳跃。或许向左跳,或许向右跳。甚至向上或者向下跳。
就是这么神奇。
这是唐莎莎根据师父背影的‘折射线法’领悟出来的‘突击射法’。即便连唐莎莎自己,也因为练习的时间不够而没办法确定这第五颗子弹在三米之外的走向。但有一点是无疑的,那就是它肯定会飞向这个人的身体。
此刻,大帅距离唐莎莎只有八九米远,这个距离,子弹只用多么短暂的时间进入大帅的身体!怕是神仙也难以再做出有效的躲避动作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