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术语
房地产
房产与地产的合称,属于不动产。
房地产产权
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
房屋产权
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权属证书
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产权证书
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是房地产权的法律凭证。房屋产权证书包括:产权类别、产权比例。房产坐落地址、产权来源、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数纪要、它项权利纪要和附记,并配有房地产测量部门的分户房屋平面图。
所有权证
是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向房屋所有人核发的对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利的证书。
共有权证
是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是房屋所有权证的附件,用以证明共有房屋的归属。
他项权证
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房屋权属登记
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总登记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初始登记
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土地权属,完备地籍资料。
转移登记
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变更登记
是指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房屋翻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他项权利登记
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注销登记
是指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
产权置换
是指居民之间以自身原有产权房进行置换的一种业务。一般是在中介公司的撮合下进行,并可由中介公司代办置换手续。
商品房
是指开发商以市场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并经过国土局批准在市场上流通(出售、出租)的房地产。它是可以领独立房地产证并可自由转让、出租、继承、抵押、赠与、交换的房地产。
微利房
也叫微利商品房,指由各级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以低于市场价格和租金、高于福利房价格和租金,用于解决部分企业职工住房困难和社会住房特困户的房屋。
廉租房
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安居房
即经济适用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其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利润只能在3%以下。)
集资房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做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期房
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所出售的商品房,即项目刚开发或正处于开发阶段,尚未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期房在港澳地区也称楼花。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现房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权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准现房
是指房屋主体已基本封顶完工,小区内的楼宇及设施的大致轮廓已初现,房型、楼间距等重要因素已经一目了然,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
二手房
即旧房。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房,第二次交易则为“二手”房。
烂尾房
是指那些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上马,或者错误判断供求形势,开发总量供大于求,导致大面积空置,无法回收前期投资,更无力进行后续建设,甚至全盘停滞的积压楼宇。
尾房
又称扫尾房,是房地产业进入散户零售时代的产物,是空置房中的一种。一般情况下,当商品住宅的销售量达到80%以后,就会进入房地产项目的清盘销售阶段,此时所销售的房产,一般称为尾房。这些房子大多没有销售竞争力,比如朝向不好、采光不足、楼层不佳等。
笋盘
是指业主急于出售、价格较为优惠的房源。
五证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开工证由建设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国土资源部门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二、建筑术语
建筑面积
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所围成空间的水平面积,如果计算多层、高层住宅的建筑面积,则是各层建筑面积之和。建筑面积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积、墙体柱体占地面积、楼梯走道面积和其他公摊面积等。
使用面积
是指房屋建筑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居室净面积之和(所谓净面积,就是要除去墙、柱等建筑构件所占有的水平面积),即建筑面积减去公摊面积,也就是屋中的面积。计算房屋使用面积,可以比较直观地反映房屋的使用状况,但在房屋买卖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积来计算价格。
公摊面积
也叫公用面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出入方便、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绿化率
也叫绿地率,是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公共绿地是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主要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但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配建设施
是指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低层住宅
是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
多层住宅
是指四层至六层的住宅。
小高层住宅
是指七层至十二层的住宅。
高层住宅
是指十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
户型
又叫房型,是指房屋的类型。常见的户型有平层户型、跃层户型、错层户型、复式户型。按照面积又可分为小户型和大户型。
格局
是指单元内的分割情况,即一户房屋的屋型方正或属长形、不方正、异形。
座向
是指房屋的方向(朝南、东佳,朝北次之,朝西最差)。
三、买卖术语
起价
也叫起步价,是指商品房在销售时各楼层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多层住宅,不带花园的,一般以一楼或顶楼的销售价为起价;带花园的住宅,一般以二楼或五楼的销售价为起价;高层物业,以最低层的销售价为起价。
均价
商品房在销售价格相加之后的和数除以单位建筑面积的和数,即得出每平方米的均价。均价一般不是销售价,但也有例外,比如“不计楼层、朝向,以每平方米3500元统一价销售”,即以均价作销售价,这是一种引人注目的营销策略。
基价
是指经过核算而确定的每平方米商品房的基本价格。商品房的销售价一般以基价为基数增减楼层、朝向差价后而得出。
预售价
是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的专用术语,是经批准权限部门核定后用于销售期房商品房的价格。
按揭
按揭的正确名称是购房抵押贷款,是房地产信贷中的一种抵押担保方式,是指按揭人将房产的产权转让给按揭受益人(提供贷款的银行)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按揭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产产权转让给按揭人的行为。按揭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分其抵押房地产以获得清偿。
一次性付款
是指买方一次性向开发商支付所有房款的付款方式。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给予一次性付款的买方一定的价格优惠。
住房商业贷款
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有关银行规定,凡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即可申请贷款品种:一是参加住房储蓄的居民;二是住房出售商和贷款银行有约定,由房地产担保企业为居民购房贷款向银行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
这是一种义务性的住房长期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结合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实行的一种房改政策,指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偿还等诸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管理的制度。具体内容主要有三方面:“个人存储,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支出,其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统一管理”的原则管理住房公积金:按“专项使用”的原则使用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其贷款的条件是: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30%;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的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组合贷款
是指符合某银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银行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
印花税
印花税的客税对象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凭证,包括房屋因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发生产权转移时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指对在经济活动中或经济交往中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征收的一种税赋。
契税
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主要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税率为3%~5%。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是指由政府依法设立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办理交易过户等手续所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