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党建理论是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建的,始于井冈山时期,成熟于延安时期,发展于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立足于中国国情和革命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同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实践相结合,探索出一条着重从思想上建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成功之路。
毛泽东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缔造者之一,而且是党的建设理论的重要创建者。邓小平指出:“把列宁的建党学说发展得最完备的是毛泽东同志。”毛泽东的党建理论内容丰富,具有显著的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探索背景下的时代特点和实践特色。但是,无论从何种角度看,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党建思想的鲜明特色。思想建党,一是党处于中国民主革命的复杂环境决定的(如浓厚的封建专制思想、狭隘的小农意识等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以及严峻的革命形势、艰巨的革命任务等);二是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本色所决定的。前者是客观的,后者是主观的,但都与党员的角色意识、主体意识密切相关。事实上,也只有通过思想教育、通过革命实践,党员的主体意识才能确立起来,党员的主体地位才能显现出来,党员的主体作用才能发挥出来。
1939年,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提出:“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是一项“伟大的工程”。在革命与建设实践中,“支部建在连上”等具体措施,“延安整风”等教育活动,都以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为动力基点,都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为重要“抓手”,以党员和党组织的先进性和战斗力来推动革命与建设的发展。毛泽东指出:“这种思想上没有入党的人,头脑里还装着许多剥削阶级的脏东西,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无产阶级思想,什么是共产主义,什么是党。”因此,“我们主张积极的思想斗争,因为它是达到党内和革命团体内的团结使之利于战斗的武器。”关于从思想上建党,江泽民曾经指出:“强调从思想上建党,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个创造性发展,是我们党能够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不断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和基本经验。抓好了这一条,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因此,加强党的建设,首先就要切实加强思想建设。”
(二)注重党员主体地位与主体作用是由革命转向建设、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时期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三届四中全会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人民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封闭半封闭转向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转型时期,恢复和发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邓小平党建思想的历史性贡献,加强党的领导与改善党的领导相结合是其党建理论的战略性思想,而注重制度建设则是其党建思想的鲜明特色。
邓小平始终强调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把制度建设的作用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党的制度建设上大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邓小平认为,在历史事变中,领袖个人的作用或责任与制度或体制的关系非常密切,体制或制度是决定性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这种从制度上总结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在党的历史上、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史上还是第一次。
从邓小平强调党的制度建设的内容来看,涉及到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与作风建设等多方面内容,而民主集中制是重点,同时包括党内的民主制度、干部制度和监督制度等。邓小平所以强调制度建设,党的历史经验、党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提高执政能力与探索执政规律,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而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则是渗透与贯穿其制度建设思想与党内民主理论的重要内容。1956年9月,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就鲜明地强调所有党员一律平等而无例外。“党章草案要求,每一个党员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1978年12月,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一文中,提出了保障党员权利和创造民主条件的“三不主义”措施。“我们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要重申‘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邓小平认为,党的民主集中制是个好制度,是最根本的、最便利的、最有效的制度。要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使党的建设走出一条不依靠大的政治运动,而是依靠法规、制度的新路子;走出一条不依领导人的注意力和看法的改变而改变,而是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为基础、以党员集体意志为决策参考的民主制度与体制建设的新路子。
(三)注重党员主体地位与主体作用是深化改革开放、确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六大期间,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面对苏东剧变,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面对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情况下党员队伍中产生的新问题,始终高度重视党的建设问题。
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新时期党的建设是一项“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了和平年代,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建设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任务。会议提出了“要继续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要地位”,“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特别要注重制度建设,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党内民主”等重要论断。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为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经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地位的确立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党建理论的突出贡献。2000年2月,江泽民同志在广东考察工作时提出“三个代表”,即: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规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回答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是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纲领。
关于民主集中制,江泽民在1989年12月《为把党建设成更加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队而斗争》一文中有集中的论述。“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必不可少的制度保证。”同时指出,“这一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充分调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1995年9月,《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颁布实施,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保障党员权利的专门法规。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重要论断,并提出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总之,以江泽民为代表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内民主,着力推进党的自身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概括起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与发展的举措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和目标,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第二,发展党内民主的重点是权力制约,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关键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第三,切实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民主政治观念。中国共产党绝不是为党内民主而民主的,加强党内民主的目的是为了发展人民民主,造福于人民。
(四)注重党员主体地位与主体作用是新世纪新阶段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在全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思想,要求全党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五个方面的建设,全面推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在党内民主建设中,明确提出“党员主体地位”重要概念,并视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原则。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重要讲话,首次明确使用“坚持党员主体地位”的表述。“要继续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使党内民主意识普遍增强、党内民主制度不断健全、党的创造活力充分发挥。”2007年9月,党的十七大召开,在大会报告中,胡锦涛使用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提法:“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使用了“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表述:“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