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比赛是平等的竞技,最后要决出胜负,所以必须在完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角逐。为了维护这种平等原则,辩论比赛都按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比赛双方人数要对等,常见的有3:3、4:4、5:5的辩赛阵容,双方各有一人为主辩,余者为助辩。辩论可分为初辩(规则辩论)和复辩(自由辩论)两个阶段。初辩时,先由一正、一反的主辩发言,然后再按一正、一反的顺序,双方的第一助辩、第二助辩依次进行定时的对等发言。一般说来,这一阶段,双方主辩的发言多为阐发自己一方的立场和观点,以后双方助辩的轮流依次发言,则是对己方立场观点的分析论证,或辩驳对方观点。双方所有辩者经过一轮发言后,就进入了复辩阶段。这一阶段,首先由反方主辩发言,后由正方主辩发言,双方又一反一正交替发言,主要是相互驳斥对方的发言,同时也进一步为自己的观点辩护。复辩时,双方辩论进入激烈的正面交锋,彼此都竭尽全力施展辩才,发挥技巧。由于复辩对最后的胜负至关重要,双方都很重视这一阶段的对策。复辩结束后,一般由评判人员进行评议,有时观众也可当场评议,最后由主持人宣布胜负结果。评判员的记分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综合评出总分;另一种是分项给分,如辩者的审题、论据、推理、辩驳、语言、思维、情态、角色配合等分项评判,求出总分,以决战果。
参加辩论比赛,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充分准备
辩论比赛是集体辩论活动,每一个参赛辩者个人的素质与能力高低固然重要,整体配合的好坏对决定胜负更加重要。所以,参赛的各方辩者都必须做好充分的赛前准备。这主要有:
(1)配备本方阵容
确定领队、教练,挑选队员,任定主辩、助辩,决定发言的先后顺序,以及预备队员人选。配备力量一定要做到知人善任,人尽其才。
(2)搜集、整理、分析辩论材料,撰写辩论稿
搜集的材料,要有事实材料和理论材料,多多益善,以备用时可以得心应手地进行选择。而且搜集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典型新颖、针对性强,这样的材料用之于辩论,必然会生动诱人,具有说服力。在搜集、选择的基础上,对材料还应鉴别分类,有条件的可以编成卡片,以备辩论使用。撰写辩论稿,要注意条理与层次,篇幅不宜过长(因受时间限制),要尽量口语化,通俗易懂。
(3)制定对策
赛前要充分估计多种情况的发生,并设计相应的立论和驳论,制订进攻和防守的战略战术。估计情况,要分析“敌”我双方的情况,了解、掌握双方的强弱、长短、优劣等条件,多考虑几种可能性,做到知己知彼。制定对策,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己方之长,攻对方之短,力求主动,争操胜券。
(4)模拟演习
这是赛前训练,模拟赛场实况进行演习。这既可以锻炼和检验参赛辩者的才能和技巧发挥水平,提高赛场的适应能力,还可以检验全体辩者相互协作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2.密切配合
参赛双方的总体发言和每一个辩者的发言均受到比赛程序的严格控制,都有一定的次序和时间限制。所以,大家必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不仅要注意发言内容的相互补充、呼应,使每一位辩者的发言都成为己方总体发言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发言情态、语调等方面也要保持一致,为己方总体发言构成一定的赛场气氛与效果,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去争取胜利。
3.严格遵守赛场纪律
辩论比赛,是辩者个人和辩方集体的才能智慧的竞赛,这些才能和智慧的表现均处在一定的比赛程序的限制之中,倘若背离或破坏了比赛程序,也就无法表现自己的智慧和才能,所以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也是争取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
设计辩题的艺术
并不是所有的题目都能引起辩论,只有当这个题目具有成为辩论客体的基本特征时,它才能成为辩题。辩题也就是辩论客体,应该有这样两个基本特征:
1.值辩性
即这个题目要有辩论价值。一般说来,有值辩性的辩题,都是对社会、对人生、对事业有益的问题。或者说,无论什么类型的辩论,都有认识和教育作用,都能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
有值辩性的辩题,大致可以归纳为这样一些类型:
重大意义型辩题。这类辩题内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凡有关制订重大方针政策的辩论,至关重要的外交、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的谈判也属此类型。这类辩题所引发的结果往往会直接影响到国计民生的安危兴衰。
专业型辩题。这类辩题内容涉及某学科的专门知识。学术争鸣、论文答辩、法庭辩论都属此类型。有一些对专业知识要求较强的辩论比赛也采用专业型辩题,如1986年亚洲大学生辩论会复赛的辩题是“贸易保护主义可以抑制”,它就要求参赛辩者必须具有一定的国际贸易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求观众(受体)也应有较高层次的文化水平和一定的专业知识,方能欣赏这样的辩论。
“热点”型辩题。这类辩题内容多涉及当前人们最关心、最敏感的热门话题,比如1987年北京走向2000年电视辩论竞赛中有“物价上涨的总趋势是可以抑制的”、“北京市乘车难的原因是人多车少”等辩题,这些辩论都是大家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所以很能吸引受众,并促进大家思索,推动进一步探求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办法。
哲理型辩题。这类辩题的内容所涉及的都是社会普遍存在的而又容易引起疑惑的问题。比如“理想是奋进的动力”、“愿望的满足就是人生的幸福”等等。
通过这些哲理型辩题的辩论,可以启迪人们对社会、对人生一些令人困惑的问题进行思索、品味,引导人们去寻求正确的答案。
生活问题型辩题。这类辩论的内容多涉及日常生活问题,比如“孩子常看电视是弊多还是利多”之类的辩题,能够帮助人们努力探求改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的途径与方法。
以上类型的辩题,它们的分界有时是不清晰的,比如前面所举的关于物价上涨的辩题,它既可列入热点型,因为这确实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同时也可以列入专业型,因为这毕竟是经济方面的专门问题。但是,综观这些不同类型的辩题,它们确实具有相同的性质,即通过辩论,可以提高人们的认识,对人们具有教育意义。总而言之,它们都是有辩论价值的题目。
2.可辩性
即这些题目可以引起辩论,要从两方面来分析辩题的可辩性。
(1)辩题清楚准确
辩论的题意不能含混不清,不能让辩者的理解产生歧义,不能在题意范围上不着边际,否则就无法进行辩论。
(2)辩题必须能展开根本对立的观点
辩题必须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针锋相对的互相否定的论断的问题,才有可能展开辩论。无法设置对立面的问题,就是不可辩的。下面这三类问题就无法展开根本对立的观点。
第一,是非早有定论的问题。如“自由主义有严重的危害性”,这个题目就不可辩,因与之对立的相反的观点是“自由主义没有严重的危害性”或“自由主义没有危害性”,都是早已为人们所熟知是错误的。
第二,依据常识就可判断是非的问题。比如“防火防盗对维护正常生活是至关重要的”,这个题目显而易见是正确的,与之相对立的观点也显而易见是错误的,这样的题目也是不可能引起辩论的。
第三,目前尚无法确认是非的问题。这类问题有的是非道理不明,有的是非范围不清。比如“根除艾滋病的方法与途径”,这样的问题还有待人们去探索、去认识,目前还很少有人知道其究竟,这样的题目也无从引起争辩。
可辩的题目必须同时具备共识点与争论点。所谓共识点,即对立双方对辩题的题意、范围、要点、概念等要有一致的认定,对这些内容无须解释也无须限定,对立双方的认识大体是一致的,这就是共识点。比如1986年亚洲大学生辩论会复赛,辩题是“贸易保护主义”可以抑制,对立双方的所有辩者,对这辩题中的“贸易保护主义”、“抑制”这些概念都有大体一致的理解,这就对题意有了共识,这也就可以分清对立观点分歧的确切所在了。
所谓争论点,就是对立观点产生分歧的焦点。像上面所举辩题“贸易保护主义可以抑制”中,就包含着“可以”或“不可以”或“不完全可以”等等这样的争论焦点,这样才能设置对立面,可以产生包含针锋相对、相互否定的论断,这样也就可以进行辩论了。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所说的共识点,是指对立双方对辩题的题意、范围在词义表述的理解上大体一致,并不是说没有任何差异。
事实上,正是由于较为普遍地存在着理解上的差异,才会引起辩论。我们在各种类型的辩论中经常见到:对立双方往往首先从解释题意的某些概念入手来展开辩论,而对立双方对同一概念的解释往往是不完全相同的,恰好是这种差异构成了辩论的争论点。这就是说,共识点中有时就包含着争论点。我们所说的争论点,也不一定仅仅是对立双方的分歧,由于辩题的复杂,争论的焦点有时也会出现对立多方的分歧,正因如此,才会出现两方辩论或多方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