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五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九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14、村民委员会选举时村民不在本地,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宣讲要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典型案例】
小张是北京市某区某乡的一个农民。近一段日子以来,村里准备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年轻的小张也非常想参与到其中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且也进行了选民登记。但不巧的是,小张的孩子突发疾病,需要到省会进行紧急治疗。小张不想因为这件事放弃自己的选举权,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邻居小赵说他可以代替小张进行投票,小张不知道这样做有没有效。
【专家评析】
小张可以委托小赵进行投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8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21条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规定:选举日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之外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日前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并在发票时查验委托书。因此,小张委托小赵进行投票是有效的。小张只要将情况报告给本村的选举委员会,在争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后,以书面的形式委托小赵进行投票就可以了。但有一个前提,委托投票人小赵不是本次选举的候选人,且他所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八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15、镇人民政府能否直接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宣讲要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如果乡政府认为应该罢免村委会成员职务,应该通过正当程序向该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建议,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罢免。
【典型案例】
张某担任某乡某村的村委会主任已经两年多的时间了,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带领广大村民脱贫致富、改善居住环境,工作业绩有目共睹,受到了广大村民的交口称赞。但由于一个小的疏忽,在今年的某项工作中出现了失误。该乡人民政府于是免去了张某的村委会主任职务。张某认为乡政府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但又不知道具体错在哪里。
【专家评析】
乡政府的做法确实是不正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2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受村民监督。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对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要求。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3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建议。在本案中,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的自治机关,乡政府对其只是进行监督、指导无权直接罢免张某的村委会主任职务。如果张某确实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受到了处罚,乡政府认为应该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应该通过正当程序向该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建议,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罢免。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16、村委员会逾期不召集罢免投票,乡政府可否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宣讲要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村民委员会逾期不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典型案例】
李某是北京市某区某乡某村的村委会主任。2003年1月份,李某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法院判处有其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鉴于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受到了刑事处罚,故该村所在乡的乡政府向该村村民委员会提出了罢免建议。但不知因为什么原因,几个月过去了,该村村民委员会迟迟没有组织村民进行投票表决。乡政府于是准备召集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李某也想通过村民会议进行申辩。
【专家评析】
乡政府的做法是正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第23条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30条规定,村民委员会逾期不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第31条规定,村民会议在讨论表决罢免要求时,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因此,在本案中,乡政府对于村委会逾期不召集村民会议进行罢免投票的,可以召集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作为被罢免人,李某也有权利在村民会议上进行申辩,提出申辩意见。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三条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17、选民的年龄应该如何计算?
【宣讲要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见,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唯一条件就是年龄需要达到18周岁。
【典型案例】
小囡是一名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家在农村。最近小囡听说村里在2013年5月要进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想根据农村的算法,她已经到18岁了,她也行使一下自己的权利,投出自己的一票。但在选民登记时,工作人员告诉她,根据规定她还没有满十八周岁,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专家评析】
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正确的,小囡还不到18周岁,无法行使选举权。《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见,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唯一条件就是年龄需要达到18周岁。《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争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法律的通常做法,周岁的计算应该以出生之日为准,具体到小囡应该是从1996年12月20日,她到2013年12月21日才正式满18周岁。小囡现在正在学校读书,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小囡只有在2013年12月20日后才具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才可以进行投票,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正确的。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争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18、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否必须过半数村民投票才有效?
【宣讲要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典型案例】
张家庄村是湖南省一个偏远的小山村,全村一共有三十户人家,共计166人。最近,村里要进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经过了选民资格的确定、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等环节之后,开始进行正式选举。但由于该村地理位置比较偏僻,村民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村里的宣传工作做的也不是很到位,因此在选举日,很多村民都没有参加选举。根据最后的记票统计,全村144名有选举权资格的村民中只有75人参加了投票。经过投票结果显示,该村的候选人廖某得票数最多,有56票。那么,廖某能否当选村民委员会委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