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员在武则天实行恐怖政策时最为普遍。武则天除了派私人心腹到外朝去做宰相外,还设立“制使”——皇帝的专使,他们是武则天个人的特派员,随派随撤,既保证任务的完成,又保证权力始终不脱手。
在实行恐怖政策时,为了把广大的下层告密者发动起来,就必须使下层的告密制度化。因此首先必须解决告密受理权由谁掌握的问题。过去,告密者很少奔赴首都告密,而是就近向所在州县告密;受理者往往是当地地方官吏,如刺史、长史,或出巡本州的监察御史之类。如果事情发生在首都或首都附近,接见者往往是宰相,或者是各有关主管部门的首长。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大臣是李唐皇室或与李唐皇室有关的人,当事情牵涉到皇室成员的时候,他们可能设法巧为掩盖,恐怖政策的实施将遇到层层阻力。
武则天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将告密受理权揽到自己手里:有告密的,臣下不得过问,官吏不得斥责,包括自中央宰辅至地方州刺史等全部官员。武则天成了帝国的大检察官,接见所有告密者,她的工作量就相当繁重了,所以对案件的审判,就必须另外找人,武则天不得不把一部分推鞫权交出来。但是她不放心大理或刑部的一般官员,于是武则天亲自挑选,这些被挑选的人便是制使。从这一点来说,制使就是她的私人法官。她既可以指派他们,又可以撤换他们,他们必须秉承她的意志办事,每一个制狱的结果,其实就是她个人意志的体现!
制使所起的第一个作用是承制,即接受内状——武则天下达的“公诉书”,然后向被告宣读制书。武则天的内状,大体上近乎一份公诉书。她的受理告密,略相当于检察官之向社会作调查。就她直接掌握告密受理权与下达内状而论,从法律观点看,她起了一个检察官的作用。而且,由于这个检察官具有一种高于法律的特殊身份,她是称制的太后,所以她下达的内状就具有无可争辩与抗拒的权威性。制使的再一个作用则是审判。制使起了一个钦定的法官作用,也就是太后临时指定的法官。
武则天制狱的形成,主要取决于内状,在内状里,武则天的意志开始显露出来,而判决结果,则是武则天意志的全面实现。所谓制狱,就是由武则天告状,武则天派人审判,武则天定出结果的一个过程,只不过披上了一件合乎法律程序的外衣。过去,门下省还有对皇帝旨意的详复权,也就是复审封驳的权力,遇有不当的决策,可以驳回,这是对君主权力的一种监督和制约。现在全没有了,君权极度膨胀了。
武则天高坐丹陛之上,对政府各部门、州府各地方的事很难了解得一清二楚。她权威的触角也很难达到这些地方。于是,有了钦差大臣,有了皇帝专使。他们是武则天的耳目,是武则天的爪牙,代表她行使权力。不过,历来掌权者又都对自己派出的权力代表不放心,害怕他们滥用权力。武则天时代,虽然那些专使给政治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但总的说来,武则天还是控制住了局面,方法是对他们限权,保留一些制约他们的力量,对他们经常性地换血。
武则天控制酷吏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武则天对特派员的授权有限
由于酷吏只是武则天打击政敌的工具,所以武则天并没有把行政大权交给酷吏。这一点只要我们看一下当时每个酷吏的履历就会明白。
丘神勣:是左卫大将军丘行恭的儿子。唐高宗永淳元年(公元682年)始任左金吾卫将军。翌年赴巴州监视章怀太子李贤,逼李贤自杀,左迁为叠州刺史。垂拱年间官复旧职,与周兴等人推鞫制狱,以酷暴著称。垂拱四年(公元688年),率军镇压越王李贞的叛乱,以功加左金吾大将军。天授二年下狱伏诛。
索元礼:出身于少数民族家庭。故史书上说他是“胡人”。武则天在平息徐敬业叛乱之后,“恐人心动摇,欲以威制天下”。索元礼向武则天告密,受到武则天的接见,提拔为游击将军,并成为最早在洛州牧院推案制狱的酷吏。据说索元礼“性残忍”,武则天曾多次召见索元礼,“张其权势”。但直到天授二年被杀时,索元礼仍然是一名小小的“推事使”,在政治上并没有什么地位。
侯思止:本为高元礼家奴,以密告舒王李元名与恒州刺史裴贞“谋反”起家。初任“游击将军”。天授三年升为朝散大夫、左台侍御史。与来俊臣等推案制狱,“苛酷日甚”,后被宰相李昭德处死。
万国俊:洛阳人氏,少年时以险诈闻名。垂拱年号确立以后,任司刑评事,与来俊臣制造《罗织经》,受到来俊臣的赏识,被引为判官。天授二年摄右台监察御史,常与来俊臣同按制狱。长寿二年(公元693年)赴岭南杀流人,授朝散大夫、肃政台侍御史。不久病死。
王弘义:冀州衡水人。以告密入仕,授游击将军。天授年间任右台殿中侍御史。长寿年间,升为左台侍御史。常与来俊臣“罗告衣冠”,推鞫狱讼。延载元年(公元694年)被流放至琼州。后矫诏北返,事泄被杀。
周兴:少以明习法律入仕。初任尚书省都事,后迁司刑少卿、秋官侍郎。垂拱年间屡受制狱。天授元年九月晋升尚书左丞。次年十一月与丘神勣同时下狱,论罪当死,武则天“特免之”,流放岭外,死于道中。
傅游艺:载初元年(公元690年)为合宫主簿。累迁左肃政台御史、左补阙。因“上书称武氏符瑞”,受到武则天的重视,擢拜给事中。数月后入相。不久又加朝散大夫、守鸾台侍郎。武则天改唐为周后,赐姓武氏,加银青光禄大夫。一年之中连升数级,“时入号为四时仕宦”。但不久即被告“谋反”,命丧黄泉。
来子珣:永昌元年(公元689年)上书言事称旨,被任命为左台监察御史,按照武则天的旨意推鞫诏狱。天授年间告雅州刺史刘行实兄弟谋反,迁游击将军。长寿元年被流配爱州。
郭霸:天授二年以宋州宁陵县丞应“革命”举,至神都洛阳担任左台监察御史。如意元年迁左台殿中侍御史。长寿二年官至右台侍御史。后疑惧自杀。
吉顼:举进士,累迁明堂尉。万岁通天二年告刘思礼等人谋反,拜右肃政台中丞,“日见恩遇”。圣历二年以天官侍郎身份入相。后与武懿宗争功,被贬为琰川尉,再转安固尉,死于任所。
来俊臣:垂拱年间以上书告密受到武则天接见。天授元年迁侍御史,加朝散大夫,开始推按制狱。天授二年任左台御史中丞,与其党徒造《罗织经》,以残暴酷烈著名,成为影响最大的酷吏。他似乎是酷吏中的特例,屡受武则天保护,他是武则天搞平衡的重要棋子,下面还会说到。但在神功元年(公元697年),来俊臣还是落了个被“弃市”的下场。
从上述情况来看,武则天统治时期的酷吏大部分都是御史台官。他们的职责基本上都和司法有关。在武则天统治时期出现的这11位酷吏中,影响最大的酷吏是索元礼、周兴、来俊臣。索元礼官止游击将军(从五品上),周兴官止尚书左丞(正四品上),来俊臣官止司仆少卿(从四品上),此三人皆未至宰辅。在当时的酷吏中,官至宰相的只有傅游艺和吉顼两个人。傅游艺从天授元年(公元690年)九月十三日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到天授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下狱自杀,当宰相有一年多时间。吉顼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并不能算作酷吏,《新唐书》就没有把他列入《酷吏传》中。他在圣历二年(公元699年)腊月二日升为天官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久视元年(公元700年)正月二十八日即被贬出朝廷,为相时间还不足一年。至于其他的酷吏,就更不能参与朝中大政了。由此可见,武则天一直把行政大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在酷吏的司法权限内,对他们加以限制
天授二年(公元691年)正月,御史中丞李嗣真对酷吏提出了十分尖锐的批判。李嗣真质疑司法制度被破坏,提醒武则天权威下移会影响国家安全。他引述古代的司法程序,要求恢复中书门下省的详复权力。详复权是对君主集权的一种监督和制约,同时也有匡正的作用。其实,破坏司法制度正是武则天的用意所在和纵容酷吏的结果。但“权由臣下”却是她的大忌。李嗣真说:我看那些法官们,单人独骑奉命去审理定案,所有结果都是定好的,随审随定案,不走严格的司法程序;有的法官甚至不等向皇上奏明就临时自己专决。这种作法,将带来的危险后果是:权力流到臣下手里,这可不是审慎的方式。陛下让那些九品小官专管审判,反而不让刑部插手,不让门下省复查,如此下去就要出问题。李嗣真的这一劝谏正中武则天的心思。几个月后,酷吏中的几个魁首——丘神勣、周兴、索元礼都被除去了。
狄仁杰一案更加重了武则天对酷吏的不信任。长寿元年(公元692年),来俊臣以谋反罪诬陷宰相狄仁杰、御史中丞魏元忠等七位大臣,并由他自己来审问。武则天曾有指令,凡是初审就承认给自己加的罪名,便同自首一样对待,可以不判死刑。来俊臣为了邀功,逼七大臣认罪。狄仁杰很快招认说:“大周既然建立,自然应当由新进官员掌握政权,我是唐室老臣,情愿接受诛戮,谋反是实。”来俊臣见狄仁杰招供得这么痛快,便没对他再施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