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雍正年间查而不禁,乾隆三十三年(1768)清廷决定再次查禁罗教。就如何查禁,作为事发地的父母官,浙江巡抚觉罗永德奏请仍然沿用雍正年间的成例。但是他的奏章受到了乾隆的驳斥,乾隆的态度显然要比他的父皇来得果决。他认为:“从前虽经李卫查毁经像,而房屋尚存,以致故态复萌,各庵内仍藏罗经、罗像,是其恶习难返,非彻底毁禁,不能禁绝根株。如果沿用前法,则数年之后,查禁稍疏,伊等势必又将公所变为庵堂。至于回空水手栖息一事,则不必官为筹办,由水手们自行解决。遂把罗教和大乘教庵堂彻底摧毁,拆下之木料与地基,估价后留充地方公用。”
按照乾隆皇帝的意思,要将庵堂全部拆除,不得留存,永绝后患。
既然皇帝下了旨意,地方官府衙门自然不敢怠慢,一举捣毁浙江庵堂22座、江苏庵堂11座。漕运水手精神栖息之地被连根拔除,不光庵堂被全部拆除,就连苏州罗教首领朱文显、性海等人也被抓获,拟斩监候(死缓),杭州守护庵堂的二十二人或发往新疆为奴、或发往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庵堂容留水手也处以杖责徒刑,就连那些年过六旬的人犯也严惩不贷。
水手罗教在江浙一带刚出现的时候,庵堂确实起到了维系水手群体的作用,并且增强了漕运水手之间的凝聚力。庵堂被毁后,在水手行帮形成的初期,罗教所起到的互助功能进一步加强。当有水手遇上困难时,均有同伴前来照应;当与漕运弁丁及其他人发生冲突时,必有同伴挺身相助;当本帮利益受到他帮威胁时,帮中成员也会群起攻之。
当时罗教的帮会章程中也强调,“道友”们之间应该“帮丧助婚,济困扶危”。由罗教发展而成的青帮的帮会歌谣中也同样唱道:“出门在外挨了打,露露家理沾沾光。若是断了盘费钱,凑上几吊你还乡。或者摊上小官司,众人拨钱你上堂。阴雨连天困住你,十天八天住不妨。天下大雪挨了冻,众人拿钱制衣裳。”
但是行帮权力体系的不断强化,使得早期形成的帮与帮之间,水手与水手之间的互助功能也受到了限制。因为这时候的水手行帮已经不满足于内部之间的互动,帮会的首领人物从个人利益和帮会整体利益出发,他们开始琢磨着向外扩张地盘,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回报。在行帮权力中心的控制下,帮会内部成员也将斗争的矛头指向了更大的区域空间。
在当时,帮会对外斗争的主要对象是漕运线上那些盘剥他们的大小官吏们。
漕帮如果仅靠水手运粮所得根本就无法正常运转,更别说发展壮大了。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各帮派让水手在漕运时顺带干些贩私的活。利用漕运走私早在明朝就已经出现,到了清朝更是屡见不鲜。但官方不会坐视不管,因为贩私在一定程度上会扰乱漕运秩序。对此,清廷采取的是堵疏结合的办法。朝廷准许漕运人员可以随船携带一定数量的沿途“土宜(土特产)”,但国家严禁的物品是不允许走私的,比如说盐、烟土等。朝廷这种管而不严的做法,助长了漕运水手贩私的嚣张气焰。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运河是南北交通的要道,每逢漕运之时,漕运水手总是不放过任何一个贩私的机会。
随着贩私活动的猖獗,官府加大了漕运的稽查力度。为了逃避和抗拒稽查,行帮水手就会联合起来,共同来对抗官府。
促使水手联合成帮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讨要工钱。漕运水手的工钱十分低廉,又不断受到各级官吏的层层盘剥,致使水手常常捉襟见肘,入不敷出。正因为如此,水手们就会利用集体的力量,“索加身工,纠众殴官,司以为常,恬不为怪”。在讨要工钱的斗争中,行帮起到了重要的组织作用。此外,在竞争就业及与其他帮派的斗争中,行帮也成为保障水手利益的后盾。
虽然漕帮与各权力集团的博弈有其局限性,但却并不妨碍其组织内部的发展。当社会政治形态发生变化时,江湖帮派便会迅速转化成强大的社会力量,向漕运以外的其他领域不断渗透。
朝廷出台的一系列措施对罗教来说是一次重大的打击,这样的打击,让水手罗教走到了生存的十字路口。对于一个社会性的组织来说,当遭遇到正式权力的打压。为了能够保存实力,他们往往会选择走一条转型之路。
水手罗教的活动形式也由地面转为地下,既然庵堂被推倒,那就转移到老堂船。那取代庵堂的老堂船又是个什么地方呢?当时的每个帮会都设有一老堂船,堂船上悬挂着罗祖画像,委派一人专管香火,并管理全帮水手的收支账目,此即当家,亦称老管,一般由数人轮流当值。他们制定帮规、仪式等,掌握着对帮中水手的生杀予夺大权。每个帮会内部,俨然就是秘密的独立王国。在帮会的传统“家法”中,有乾隆御赐“盘龙棍”,上有八个大字:不遵帮规打死勿论。虽然我们无法从青帮帮规中找到关于处死的条文,但是家法八百是足以致人死地的酷刑。
在这种转化的背后,一个新的民间权力体系正在悄然建立,一种既脱胎于水手罗教,又有别于水手罗教的社会民间组织也应运而生。那就是中国古代两大帮派——青帮和洪帮。
以乾隆为首的官家集团之所以会对罗教痛下杀手,还是出于内心对于民间集会组织的恐慌。官家集团以为只要严禁水手习教结社,将他们集会的地方拆除,就可以完全破坏这一民间组织。但随着活动形式和活动地点的变化,罗教逐渐适应了新的形势,其转型之路并没有遇到任何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