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在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这两个帝国内最重要的总督位置上前前后后待了有十二年时间。曾国藩为自己积蓄了多少钱呢?同治七年(1868年)年底,他在一封家信中说,他所积养廉,一万八千两。这笔钱就是他为自己攒的养老钱,他在写给家人的信里如此交代:“尔等进京,可至雨亭处取养廉数千金作为途费,余者仍寄雨亭处另款存库,余罢官后或取作终老之资,以极丰裕矣。”
一直到曾国藩去世的时候,留存的现金也基本上保持这个数。在当时,官员固定收入的总额仅有629.5万两银子,而额外收入大约是固定收入的19倍。估计做官的绅士们总收入达12100万两银子一年,这一大宗银子由23000位现任官员分享。“平均每个官员一年的总收入5000多两银子。”按照张仲礼的说法,如果一个督抚级官员的总收人没有超过216万两,那就不应该将其划入贪官行列。
这么一点积蓄,明显与总督级官员的平均收入不相符的。那么,曾国藩的官场收入,都花到什么地方了呢?要说清曾国藩的收入到哪去了,首先我们要弄明白,一个督抚的“收入”清单里最大的那一部分,也就是“规费”,到底是怎么回事。
“规费”更为常见的叫法是“陋规”。从这个“陋”字上,可以看出世人对它的道德判断。人们有一种常见的误解,认为“陋规”完全是官员腐败的产物,最后都会进入官员的私囊。其实这里有一个很大的误解。事实上,“规费”的主要用途之一,是地方公务。因此,这笔费用不能直接列入官员的个人收入。陋规的产生,源于当时特殊的国家财政运转方式。
如果我们把这时候的国家权力系统视为一个大水塘,那些活跃在其中的帝国官员就像是一天到晚游泳的鱼,处于运动状态的鱼多,水自然就清不到哪里去。如果有一天鱼儿不游了,水会变得清澈见底。可满塘的生机也就不复存在了。
在清朝的权力系统中,除了皇帝这个帝国的一把手,真正有实权的就是那些地方官员。在这些地方官员中,权力最大的应当是总督。巡抚是各个行省的行政长官,相当于一省省长;而总督通常辖好几个省,军政大权一把抓,相当于几个省的“共同省长”兼大军区司令员。
当时全国常设的总督只有八个,他们分别是:直隶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陕甘总督、湖南湖北总督、两江总督和两广总督。其中直隶总督主要管着河南、河北,闽浙总督管着福建、浙江和台湾,云贵总督管着云南、贵州,陕甘总督管着陕西、甘肃和新疆,两江总督管着江苏、江西和安徽,两广总督管着广东、广西和南海诸岛。
也就是这么一方诸侯,可是他们所享受到的国家正式收入(工资)却并不高。从康熙年间到光绪年间,总督的年薪都一直是120两银子,其中一两是37克,120两就是4440克。按照今天的白银牌价,折合人民币也不过区区的几万块钱,与我们今天的工薪阶层相差无几。
当然120两银子只是他们的基本工资,除了基本工资,他们每年还有各种固定补贴。其中“蔬菜薪炭银”(餐饮补贴)180两,“心红纸张银”(办公补贴)288两,“案衣什物银”(工作制服类补贴)60两。这三项补贴合计是528两,是基本工资的四五倍。
除了基本工资和各种补贴外,作为高级别官员应该还享有爵位,有爵位就有爵位工资。按照当时的统一标准,总督中有些人享受的是公爵中的一等公,他们每年能够领到的爵位工资是700两,粮食补贴350石;伯爵当中的一等伯,每年能够领到爵位工资510两,粮食补贴255石。像雍正年间的陕甘总督年羹尧就是一等公,乾隆年间的两广总督孙士毅也是一等公,他们俩每年都有700两的爵位工资和350石的粮食补贴。清朝中后期的正常年月,一石粮食跟一两银子是等价的,所以350石的粮食补贴基本上等价于350两银子。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地计算出一个拥有一等公封爵的总督,一年的正式收入到底是多少。基本工资120两,固定补贴是528两,爵位工资是700两,再加上粮食补贴的350两,几项合计下来就是1698两银子。
这个收入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完全是一个天文数字。当时的中层阶级,他们辛辛苦苦一年攒下来的活命之资也不过就是四五十两银子而已。1698两银子几乎是他们一辈子有效工作时间里的收入总和,可见这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当时官员更大宗的收入是“规费”,也就是权力带来的灰色收入。资料显示,督抚级的官员平均是18万两。如果以一两白银折合180元人民币计,可以达到3240万元人民币。如果真的如此,督抚应该算得上是大清帝国的顶级富人。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这么一笔看上去接近于天文数字的巨额经费,却连一个总督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无法实现。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需要花钱的地方实在太多。
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来给一位总督的支出大致算一算这笔账,看看一个督抚一年到头把这么巨额经费都花在哪些地方?第一项用于私人开支。当然这里的私人开支,并不是官员一个人将钱挥霍掉,而是用于家庭事务和赡养亲眷的开支。清代大员之家,往往是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如果做了朝廷官员,家庭成员还会增加。父母兄弟依靠不说,就连那些沾亲带故的宗族亲戚甚至于同乡也会千里投奔,一个人的收入要照顾少则几十位多则上百位的消费者。而且亲戚、奴婢等家眷增多,相关费用也会相应增多。在任时,修建府邸墙垣、犒赏家人亲丁、车马杂用、衣食豢养等都是必不可少的。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朝廷为此专门制定了一条标准:所有官员的家口,除了要携带兄弟妻子外,其他奴婢杂役等,督抚只准带五十名,藩臬四十名,道府三十名,州县十五名。如果有多携带者,一经发现,以违反经制论处。然而,外任官员没有几个不超过这个标准的。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御史刘子章上奏:“外任官员除携带妻子兄弟而外,其奴婢有多至数百人者”,“每见知府家口多至三四百人,州县家口多至一二百人,并挈工匠、杂技之流,声色欢娱”。如果靠官员的薪俸来维持色香味俱全的生活是无论如何也不够用的。
第二项用于公务支出。这是今天的政府人员很难理解的一笔支出项目。作为一方诸侯,总督身边自然少不了直接为他服务的办公及后勤班子。以今天的省长而论,身边都有办公厅、后勤处、保卫处等一大套常设机构。清代总督和巡抚衙门中,也同样有这样一套相当庞大的秘书班子,由幕友、书吏、仆役家丁们组成,负责办公、顾问、保卫、勤杂事务,往往也多达百人。不过今天的政府机构当中,上自秘书长下至普通科员都是国家干部,都由国家发薪水。而在清代,这些人都是总督和巡抚私人聘请的,他们的办公经费和工资都是由督抚自己掏腰包来买单。也就是说,督抚衙门中,只有总督和巡抚是国家承认的正式干部,其他人都不属于国家权力机构的在编人员。你爱雇多少人就雇多少人,爱开多少支就开多少,国家并不限制。这种状况今天听起来无异于天方夜谭,然而在当时,却是国家定制。这种奇怪的制度设计,最主要原因是皇帝们的小气和偷懒。除了每年给督抚们发发工资外,中央政府根本就不用考虑总督一级的行政经费支出。
从表面上来看,这种体制会给国家节省大量的财政经费,也会迫使官员体系大为精简,符合中央政府开源节流,精兵简政的制度要求。可是这种表面化的精简方式让曾国藩这样的封疆大吏也会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可是没有人会把做官,当作一笔赔本的买卖来经营。于是由权力衍生的各种利益管道,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