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提取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冲销坏账损失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九、核算坏账的方法及其账务处理
核算坏账的方法主要有备抵法和直接转销法两种。
1.备抵法
备抵法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金额。采用这种方法,一方面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另一方面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待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金额,使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账款反映扣减估计坏账后的净值。
[例6-4]末期确认应收乙厂的账款8000元无法收回,将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抵消坏账准备。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坏账准备8000
贷:应收账款8000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因债务人情况好转或其他原因而又收回的,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以冲减原记录的坏账。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反映账款收回情况。
[例6-5]某企业去年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20000元,今年又得以收回。收回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20000
贷:坏账准备20000
同时,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应收账款20000
在备抵法下估计坏账损失金额主要有三种方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确认坏账损失发生时,直接将实际的坏账损失从应收账款中转销,列入当期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企业在确认坏账损失时应借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使用起来很容易,但它不能使收入与费用配比,因此仅在坏账金额很小时才用。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第二节存货的账务处理
一、存货的含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商品等。
二、存货的分类
存货依据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并结合存货的用途进行分类,通常分为制造业存货、商品流通企业存货、其他行业存货三种。
1.制造业存货
制造业存货的特点是在出售前需要经过生产加工过程,改变其原有的实物形态或使用功能。具体分类如下:
(1)原材料,指企业通过采购或其他方式取得的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的物品,以及取得的供生产耗用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燃料以及外购半成品等。
(2)委托加工材料,指企业因技术和经济原因而委托外单位代为加工的各种材料。
(3)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和由于价值低、易损耗等原因而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劳动资料。
(4)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指已经过一定生产过程,但尚未全部完工、在销售以前还要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或正在加工中的产品,如纺织厂生产的棉纱等。
(5)产成品,指全部生产过程已完成,并且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与技术条件,可按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方,或可作为商品对外出售的产品。
2.商品流通企业存货
在商品流通企业,存货主要分为:商品、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其中商品存货是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企业为销售而购入的物品。
3.其他行业存货
在服务企业,如饭店、宾馆、美容美发、修理、中介机构等场所,既不生产产品也不经销产品。这些单位一般存有各种少量物料用品、办公用品、家具用具等,供业务活动时使用,这些用品也作为存货处理。
三、存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资产最重要的特征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因此,对存货的确认,关键是判断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企业。通常情况下,拥有存货的所有权是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一般情况下,根据销售合同已经售出(取得现金或收取现金的权利),所有权已经转移的存货,不能再作为销货方的存货进行核算。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存货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要予以确认也应能够对其成本进行可靠的计量。如果存货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不能确认为一项存货。
四、存货的计价
企业取得存货应按成本计量;发出存货应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其成本;期末,存货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应作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1.取得存货的计价
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这表明企业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存货入账价值的基础应采用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的优点如下:
(1)用历史成本计量存货可以反映企业取得存货时实际耗费的成本,企业活动本身并不增加存货的价值。
(2)历史成本是基于过去交易或事项而获得的,具有客观可靠性,可以进行验证。
(3)在难以确定存货的销售价格时,历史成本可以代替变现净值。
(4)按历史成本计量存货的同时,对取得存货而支付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也采用了同样计量属性,便于维护核算的复式平衡。
2.发出存货的计价
发出的存货的实际成本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来确定。
(1)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即先发出的存货按先购入存货的实际单价计算,当发出存货超过先购入存货数量时,对超过部分按后一批购入存货的实际单价计算,依次类推。
从实际上来说,所有货品,除非它们在储存的箱子里不使用,否则一般是按照先进先出的过程在企业中流动的。当然,这种流动也不一定是完全正确的,因为有些货品永远没有使用或卖不出去,以致最后被废弃或作为残料出售;还有一些货品使用慢一些。但比较现实的假设就是:原材料、物料用品、在产品及产成品等是按一个先进先出的次序流转的。某一项目中最早购进的货品总是从货架的上端被拿掉,而可以合理地认为任何时候的存货都是由最近购入的存货组成的。
先进先出法是从便利的角度出发所作的一种假设。用这个假设来确定成本比个别计价法要简单。下面举例说明:
[例6-6]某企业甲材料当期的购进、发出和结存情况。
(2)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即以月初存货成本总额加上本月收入存货成本总额,除以月初存货数量与本月收入存货数量之和,求出存货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发出存货与月末存货的实际单位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平均单价=本期进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进货数量+期初存货数量
加权平均法又称平均成本法,是建立在当期存货的加权平均成本基础上的,方法以当期平均成本衡量各项目成本,即期间内如果单位成本降低或上升就采用其平均成本。
由于加权平均法反映发货和存货的平均价格水平,因此只有等到月末才能计算存货平均单价,以及平时发出货品的总成本和期末存货总成本。当物价上升时,加权平均单价低于现行价格,存货成本偏低,反之偏高。
加权平均法又可分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①移动加权平均法,是用以前结余存货的实际成本加上本批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除以以前结余存货的数量加上本批收入存货的数量,求得本批存货的平均单价,如有发出,就以此单价作为发出存货凭证的计价依据。以后如又发生存货收入而单价变动时,则重新计算平均单价,作为以后发出存货的计价依据。其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平均单价=以前结余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批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以前结余存货的数量+本批收入存货的数量
本次发出的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的优点是:可将存货计价工作分散在月内进行,随时反映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其缺点是:每收进一批存货就要重新计算一次单价,核算工作繁重。
②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平均单价=月初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收入存货数量
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其核算工作量要比采用先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少得多,但是计价工作在月末进行,过分集中,影响核算进度,而且平时不能看出材料的发出金额和结存金额。
(3)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是按某些材料的个别成本计价的方法。在发出材料时,对各种材料逐一加以辨认,分别按各自购入时的实际成本计算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个别计价法能够真实地反映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必须分清批次,计算烦琐;月末计价工作量大,适用范围窄;容易使管理人员任意操作本年利润。该法只适用于存货收发业务少,又能分清批次或存货单位成本较高的企业。
五、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原材料是企业存货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原材料的不同来源划分,分为外购原材料、自制原材料和委托加工原材料等。不同来源的原材料在会计核算上各有其特点,应分别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对原材料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根据“原材料”科目记录的价格不同,原材料的核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按实际成本记录;二是按计划成本记录。
(1)“原材料”科目的构成。“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记录时,其收入、发出及结存都按其实际成本计价。
“原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记录的情况下,用以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等的实际成本。“原材料”科目的借方登记外购、自制、委托加工、盘盈等增加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领用、对外销售、盘亏等减少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拥有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果原材料在产品成本所占比重很大,可以将“原材料”科目分为“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辅助材料”等科目。
(2)原材料的采购。由于结算方式、供货地点的远近和运输条件等情况的不同,收料和付款时间也会有所不同,因而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完全一致,现分别介绍如下:
①货款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材料发票和运单等均已收到。
[例6-7]某企业向外地某钢厂购买板材10吨,每吨单价5000元,计5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元,并收到供应单位寄来发票及代垫运杂费账单,其中运输费1000元(允许抵扣增值税7%计70元),杂费200元。企业即从银行办理汇款,板材已验收入库。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板材511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70
贷:银行存款59700
②货款已付,货未收到。根据收到的发票账单,即已支付款项,但材料尚在运输途中。
[例6-8]某企业向甲公司采购钢材30吨,每吨900元,计27000元,增值税税率按17%计,代垫运杂费2000元(运输发票允许扣抵增值税7%),货款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企业签发商业汇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钢材288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730
贷:应付票据——甲公司33590
在途材料运到企业,并验收入库。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钢材28860
贷:在途物资——钢材28860
在实际工作中,若在途材料时间间隔不长,也可暂不作分录。待材料到达后按“货款已付,料已收到”进行账务处理。
③收料在先,付款在后。分别有两种情况:
A.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因企业资金不足,无力支付。
[例6-9]甲厂向某钢铁厂购进钢材10吨,单价2000元,计2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元,代垫运费500元(运输发票允许抵扣增值税7%),发票账单已收到,材料已验收入库,因资金不足,货款尚未支付。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钢材204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35
贷:应付账款——某钢铁厂2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