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入账,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以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时,应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由承租方计提折旧。
5.盘盈的固定资产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四、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账务处理
在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基础上,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其价值不断产生磨损,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净值也称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原始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它可以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固定资产尚未磨损的价值和实际占用在固定资产上的资金数额。将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与净值对比,可以了解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固定资产原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的余额进行的摊销。
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
由此可见,用于确定折旧费用的三要素:资产成本、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期限。
资产成本一般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预计净残值,也称清理价值,是指资产在预计使用期末的价值。例如,企业认为一机器的使用期限为7年。到那时,预计机器将作为废铁出售,企业认为其出售可得的金额就是预计净残值。在计算折旧时,预计残值不计提折旧。
预计使用期限,是企业对资产实际寿命的一种估计。使用期限可以用年、产量、里程或其他方法来表示。例如,建筑物的使用期限用年表示;装订书的机器的使用期限是用机器预计装订书的数量(预计产量)表示;而衡量运输汽车使用期限的合理标准是卡车预计行驶的总里程数。
没有资产(除土地外)可以无限期地使用,对某些资产来说,由于经营和其他因素所引起的有形磨损和损耗是折旧的首要原因。而诸如计算机、其他电子设备这样的资产,可能在实体不能使用之前即已过时。当另一项资产能更好或更有效率地达到同一效果时,一项资产就过时了。因此,一项资产的使用年限可能大大短于其实际耐用年限。会计通常仅在一较短的时间内将计算机折旧计提完毕,虽然他们知道计算机可以工作更长的时间。不论是磨损和损耗还是过时引起的折旧,资产成本均需在其预计的使用年限内摊销。
按规定,下列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季节性停用、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对每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国家都规定了一个最高限和最低限。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弹性折旧年限的区间内具体确定每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同时,下列固定资产不可以计提折旧: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及国家规定不计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有四种基本方法:年限平均法(或称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这四种方法将折旧费用的不同金额分配到不同期间,然而它们最终都产生同样的折旧额合计,即在资产使用期内的应计折旧成本是相等的,只是分配到每一年的折旧额不同而已,其各自计算公式如下:
(1)年限平均法的折旧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例5-14]某动力设备折旧年限为16年,原值为60000元,预计残值率为3.5%。则:
年折旧率=1-3.5%16=6%
月折旧率=6%÷12=5‰
月折旧额=60000×5‰=300(元)
在会计核算上,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服务对象,由生产部门计提的,计入制造费用(商业及其他服务业计入销售费用)。由管理部门计提的,计入管理费用。此处假定该动力设备为生产部门所用,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300
贷:累计折旧300
(2)工作量法的折旧计算公式,介绍以下两种:
①工作量以行驶里程表示:
单位里程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行驶里程
②工作量以工作时数表示:
每工作小时=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时数
(3)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采用这种办法,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以直线法平均摊销。达到使用年限时,固定资产净值应等于残值。
[例5-15]某企业购进电子计算机一台,原值60000元,预计残值率4%,选用的折旧年限为4年。则:
双倍年折旧率=24×100%=50%
月折旧率=50%÷12=4.17%
第一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60000元
月折旧额=60000×4.17%=2502(元)
年末净值=60000-(2502×12)=29976(元)
第二年:年初净值=29976元
月折旧额=29976×4.17%=1250(元)
年末净值=29976-(1250×12)=14976(元)
第三年起改用平均年限法,第三年和第四年的折旧额是:
月折旧额=14976-60000×4%2×12=524(元)
(4)年数总和法的折旧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企业应设置“累计折旧”科目核算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该科目是资产类科目,是“固定资产”科目的备抵科目,其借方登记因出售、报废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而转销的折旧,贷方登记计提的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与“累计折旧”科目期末贷方余额的差额即为固定资产的净值。
企业按月计算出固定资产折旧额后,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具体用途分别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2.固定资产的修理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用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理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修理可以视修理间隔期的长短、每次修理费用的大小和修理的范围不同,分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和固定资产经常性修理两类。固定资产修理,不论是大修理,还是经常性修理,发生的修理费用都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由当期成本负担,如以银行存款支付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则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5-16]甲企业对生产设备进行的日常修理,领用修理零件200元,用存款支付其他修理费用300元。所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500
贷:原材料200
银行存款300
[例5-17]甲企业对生产用设备进行大修,应付职工工资4000元,领用修理配件20000元。该费用的摊销期为一年。支付修理费时,所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2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4000
原材料20000
3.固定资产更新改造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改建、扩建称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一般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超过一年),而且使固定资产的性能、质量等都有较大的改进。企业为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确认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
(1)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
(2)使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提高。
(3)使生产成本降低。
(4)使产品质量提高。
(5)使产品品种、性能、规格等发生良好的变化。
(6)使经营管理环境或条件改善。
对于需要进行改良的固定资产,改良过程中发生的净支出,计入改良后的固定资产原价。因改良而延长了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应对其原使用年限和折旧率进行调整。
根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原则,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改建、扩建工程一般要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再转入“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资产可能用坏、用过,或因为某些其他原因而对企业不再有用时,企业通常用出售或交换的方式来处置固定资产。如果资产不能够被出售或交换,那么资产就直接报废。无论采用哪种处置方法,企业都应将折旧提至处置日,以确保资产最后的账面价值准确。
1.固定资产的清理
固定资产的清理包括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清理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是计价对比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或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出售不动产应缴纳的营业税、清理收入、应向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收取的赔款等;该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的是清理净损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明细账应按被清理固定资产的种类设置。
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时,应由经办人员会同会计人员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在会计处理上,首先应注销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已提折旧和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其次,将出售固定资产所得价款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贷方,将发生的清理费用记入该科目的借方。如果出售的是不动产,应缴纳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由于责任事故或非常损失而应由个人赔款或应由保险公司赔款的部分,视同固定资产清理收入,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贷方;最后,结转固定资产出售后的净收益或净损失。其中,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对于净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5-18]甲公司出售一座厂房,原始价值为3500000元,已提折旧300000元,该厂房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100000元,支付清理费用为45000元,出售收入为3600000元,营业税税率为5%。则甲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注销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折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3200000
累计折旧300000
贷:固定资产3500000
(2)结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0
(3)支付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45000
贷:银行存款45000
(4)收回出售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36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600000
(5)应缴纳的营业税:
应缴纳的营业税=3600000×5%=180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1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80000
(6)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275000
贷:营业外收入2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