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红楼梦》问世,就开始有人研究它。《红楼梦》最初的书名,应该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最初读到《红楼梦》的人,大约读的也都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后来,有人把《脂砚斋重 评石头记》中的脂砚斋评语摈弃,只取原文,或另加评语,就成了后来的《红楼梦》、《金玉缘》等等。
上个世纪50年代,我开始也只读到通行本的《红楼梦》。事隔50年之后,在我有幸读到书的封底注有“内部发行”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之时,我才恍然觉得:想认真地读《红楼梦 》的人,都应当读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包含脂砚斋评语的所有各种版本,下均简称《脂评石头记》)。因为那才是“真正的”“曹雪芹的《红楼梦》”。
《脂评石头记》和后来的《红楼梦》的差别,应该说主要是有否“脂砚斋的评语”。
我觉得“脂砚斋的评(批)语”(以下简称“脂评”或“脂批”),对于原著《脂评石头记》来说,绝对是不可或缺的。缺少了“脂评”的《石头记》,就不成其为《石头记》。“脂评”和《石头 记》是血肉相连的,它一问世就是一个整体,是不能够分割处理的。后人不取“脂评”,只取正文,应该说是对《脂评石头记》的肢解与阉割。
“脂评”对于《石头记》,绝非“金(圣叹)评”之于《水浒》、《三国》。读《水浒》、《三国》可以不读“金评”,而读《脂评石头记》则绝不可不读“脂评”。
另外,对于《红楼梦》其他版本中的“护花主人”、“明斋主人”、“太平闲人”等的评语,也绝不能和“脂评”相提并论。“脂评”可以代表曹雪芹的本意,甚至可以说“脂评”就是曹雪芹的 本意。而其他评语,只能供读者参考而已,是做不得准的。
我认为《石头记》是曹雪芹和脂砚斋合作的产品,是一部珠联璧合的伟大著作。关于这一点,在《脂评石头记》内的一些地方,可以清楚地看出:
(一)曹雪芹原著《石头记》,其书名的全称,我们现在能看到的,就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其《甲戌本》第一回的正文内,就已写明“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其《庚辰本 》更有“脂砚斋四阅评过”字样。
“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和“脂砚斋四阅评过”这两句中,可看出以下问题:
《脂评石头记》是由“脂砚斋”“抄、阅、再评”并“四阅评过”的。“脂砚斋”不应当像一些人理解的那样,他只进行“评”或“批”,而并不涉及曹雪芹写的原文。其实,从书中的评语可以看 出,评者也还参与了“抄、阅”的全过程。“抄”容易理解,抄写而已,而“阅”就不能单纯看作只管看,它应该包含着“审、校”甚至“编”的过程都在内。
(二)在《脂评石头记》(甲戌本)第一回第九页有脂砚斋眉批: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日泪笔。
在同书第五回,曲词第十三支《好事终》末句下脂批:
“是作者具菩萨之心,秉刀斧之笔,撰成此书。一字不可更,一语不可少。”十三回后,又有一大段有关“秦可卿淫丧天香楼”的脂评,和一段脂眉批,其中写到:
“……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
“此回只十页,因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却四五页也。”以上四段脂评,可明显地看出:
1.《石头记》基本上是“一芹一脂”“二人”合作的产品。
2.评书者表明,对于《脂评石头记》的写 作内容,他可以作得了主:“一字不可更,一语不可少。”他岂不也就是《石头记》的作者之一。
(三)在《脂评石头记》(甲戌本)第十三回、第十四回的正文的前部,均有一大段文字,用以说明正文中的一些问题的,却和《脂评石头记》(庚辰本)同回的眉评相同。列举如下:在《甲戌本》第 十三回前部正文中,有:
若明指一州名,似落西游(下缺7个字)地,不待言可知是光天(下缺8个字)矣。不云国名更妙,(下缺10个字)义之乡也。直与(下全缺)。
在《庚辰本》第十三回的眉评中,也有一段和上段几乎完全一样的文字:若明指一州名,似若西游之套。故日至中之地,不待言可知是光天化日、仁风德雨之下矣。不云(原作‘亡’)国名更妙,可 知是尧街舜巷衣冠礼仪之乡矣。直与第一回呼应相接。”在《甲戌本》第十四回前部正文中,有:写凤姐之珍贵。写风姐之英气。写凤姐之声势。写凤姐之心机。写凤姐之骄大。
在《庚辰本》第十四回的眉评中,也有一段和上段差不多一样的文字:写凤之心机。写风之珍贵。写凤之美勇。写凤之骄大。在《甲戌本》第十四回前部正文中,还有:
牛,丑也。清属水,子也。柳拆(原为‘折’)卯字。彪拆(原为‘折’)虎字,寅字寓焉。陈即辰。翼火为蛇,巳字寓焉。马,午也。魁拆(原为‘折’)鬼,鬼金羊,未字寓焉。候猴同音,申也。晓 鸣,鸡也,酉字寓焉。石即豕,亥字寓焉。其祖回守业,即守夜也,犬字寓焉。此所谓十二支寓焉。
在《庚辰本》第十四回的眉批中,也有这一部分,文字基本相同。只《甲戌本》的“其祖回守业,即守夜也”,在《庚辰本》贝U为“其祖日守业,即守镇也”,有所不同而已。
以上《甲戌本》的这些文字,自然应是曹雪芹的手笔。但在《庚辰本》中,这些文字却成为写在书眉的“脂砚斋评语”。那岂不说明有些“脂评”本来就是出于曹雪芹的手下的。上列《甲戌本》中 曹雪芹的正文,变为《庚辰本》中脂砚斋的评语,也正说明了他们两人之间,在写作《石头记》的过程中的互相协作、统一调配的操作工艺。
曹雪芹在《石头记》中,也已经说明,他在书中写入了所谓“甄士隐(真事隐)”、“贾雨村(假语存)”等等,大约是由于当时的一些客观因素,他把想揭露而未敢明示问题,采用隐写或暗示的方法 ,加以披露。这些内容,在他动笔的初衷里,可能就已形成。而脂砚斋用加批的方式,尽可能揭示书中的隐秘,也是出于曹雪芹的本意。或者说,写作《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运用“暗写明批”的做法 ,正是他二人创造的一种“一唱一和”的特殊的写作方式。我甚至感觉,如《甲戌本》第八回最后一部分关于“秦可卿出身”一段,从正文“秦业”到脂评“天下人共来哭此情字。”无论是正文,还 是脂评,两者都包含在内,极像是由一个人“一气呵成”的一段佳文。此意愿与大家共析之。从《甲戌本》可以看出,原线装书(每张两页)的折缝处下部,明确地标着“脂砚斋”三个字。这三个字绝 不是书的作者或评者的称谓或笔名,作、评者的称谓或笔名不可能在那个位置上出现,这已经是常识,没有哪个作者、评者把姓名或笔名写在书的那个位置上的。所以,写在这个位置上的,只能是一个 “书斋”名。而且,也不可能是其他如出版者或印刷者等等。因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书名,就标定了只能有这一个结论。
那么,作为“书斋”名,有一个问题,即:它应该是“评书者”一人的?还是和曹雪芹共有的?要弄清楚这一问题,就还得借助原书名,来进行分析。
无论是护花主人、明斋主人等评《红楼梦》,还是金圣叹之评《水浒》、《三国演义》,因为评书人和书的作者没有关系,评者并没有参与到作者的故事情节中去。所以,尽管有<金圣叹评《三国演 义》>,但却没有《金圣叹评三国演义》。我认为这并非是一个书名本身的“结构形式”问题,而是一个和内容相关的实质问题。有谁能说《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写法,在结构上和《脂砚斋重评(石头 记>》意义上是等同的呢?因此,我认为:“脂砚斋”作为书斋名,它就是曹雪芹和评书者所共用的“书斋名”。“脂砚斋”并非只代表评书者一个人。
再者,如果“脂砚斋”就代表评书者一人,那么他以他一人的书斋名,刊出了《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他会置作者曹雪芹于何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评者和作者的关系那么密切,怎么可以 设想评者会将作者置之不理呢?
也许有人会用“脂评”来证明“脂砚斋”确系评书者一人,因为《甲戌本》第一回的眉批确实写着“一脂一芹”,依他们的看法,其中的“芹”自然是曹雪芹,而“脂”当然是“脂砚斋”了。 其实并非必然如此,“芹”既然可以是“雪芹”或者“芹溪”,“脂”为什么不可以“×脂”或“脂×”呢?
如果说,“脂砚斋”就是一个人的书斋名,那么,“一芹一脂”的话,就没有意义了。“一芹一脂”原就是一个不可分的整体,这才有“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的评书者的话。
另外,《脂评石头记》第二回,有一脂眉批,也许有人会以此为据,证明“脂砚斋”确系评书者一人。该脂眉批是:
余批重出。余阅此书,偶有所得,即笔录之,非从首至尾阅过,复从首加批者,故偶有复处。且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斋之批,亦有脂斋取乐处。后每一阅亦必有一语半言重加批评于侧,故 又有于前后照应之说等批。
按照上面的这一条“脂批”,有人会指出,其中的“余批”即“脂斋之批”,因此,“余”一人就是“脂砚斋”。我认为这个看法也未必是对的,我认为:“余”可以代表“脂砚斋”,但“余”并 非全部“脂砚斋”,“脂砚斋”也非必是“余”一人。如果“余”就是“脂斋”,那么,上段脂评中的“且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斋之批,亦有脂斋取乐处。”一句,就可以写成“且诸公之批,自 是诸公眼界;‘余’之批,亦有余取乐处。”岂不方便,何必写成“脂斋”如何如何。
因之,在这一条“脂评”中,仅把“脂砚斋”看作评书者一个人,未必是确切的。
总其以上的论述,可以概括为两点:
其一,《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是曹雪芹和另一人合作的产品。对此产品,二人虽各有其侧重分工的一面,但也有互相参差动手的另一面。
其二,对于“脂砚斋”这一名称,不能看作是一个人的书斋,它应该是二人共有的书斋名。
对“脂砚斋”这一书斋名,除了可以看作是曹雪芹和另一人共有的书斋名之外,还可以有另外的一种看法,那就是上文已经提到的:“‘脂砚斋’就是曹雪芹个人的书斋名。”这一种看法,也完全 能够融会贯通以上所有的“两人共有的书斋名”的论点。这一论点,就是表明:《脂评石头记》无论是书的正文还是《脂评》,都主要是出自曹雪芹的笔下,而间或有另一人插手部分《脂评》,但只 不过偶有所为而已。这种论点在俞平伯老先生所著《脂砚斋(红楼梦>辑评》一书的《序》中,已经提到:《脂评石头记》(戚蓼生序本)一书的《序》和《脂评石头记》(庚辰本)的第二十一回回前诗中 ,对于“《脂评石头记》基本上出自曹雪芹一人笔下”,表示得都甚为明确,可惜俞老先生未能加以仔细分析(很可能是我未读到)。现在,我在下面,补充一些我个人的见解,供读者参考。在《脂评 石头记》(戚蓼生序本)的《序》里,戚蓼生是这样写的:
吾闻《绛树》两歌,一声在喉,一声在鼻;《黄华》二牍,左腕能楷,右腕能草;神乎技矣,吾未之见也。今则两歌则(而)不分乎喉鼻,二牍而无区乎左右;一声也而两歌,一手也而两牍,此万万不能有之事,可也得之奇,而竞得之石头记一书,嘻!异矣!
……第观其蕴于心而抒于手也;注彼而写此,目送而手挥,……戚蓼生在他的这篇《序》里,已经很明确地指出:“一声也两歌,一手也两牍”,“注彼而写此,目送而手挥,”说明全部《石 头记》都是曹雪芹一人所作了。戚蓼生作为在《脂评石头记》的历史上,有着重要关联的人物之一,在此作出如此肯定的论断,应该是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的。他之如此认为,除了他对《石头记》本书的 理解之外,也许他还有更多的依据,但时间已经久远,我们已无处可以寻觅了。
在曹雪芹亲著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本)的第二十一回的回前的正文中,有七律诗一首。在这段正文和诗里,曹雪芹是这样亲笔明文告诉读者的:
有客提《红楼梦》一律,失其姓氏。惟见其诗意骇警,故录于斯:
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戳自张罗。
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
是幻是真空历过,闲风闲月枉吟哦。
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
凡是书题者,不可(以)此为绝调。诗句警拔,且深知拟书底里。惜乎!失石矣!
在这段书中,曹雪芹也使用了“甄士隐”的手法,读者不深加思索,还真难解其意。在此,我且试解之。
1.“有客题《红楼梦》一律(律诗),失其姓氏。”对于这一句,用得着第五回的一句“脂砚语”:“设彼调侃耳,若真以为然,则又被作者瞒过。”所以,所谓“失其姓氏”,其实说的就是作者他 自己。
2.“茜纱公子”自是书中的贾宝玉,而“脂砚先生”呢?我认为就是曹雪芹。何以见得?
在《红楼梦》第八回的最后,关于“秦可卿的出身”一段文字中,有“脂评”一句是:“又知作者是欲天下人共来哭此‘情’字。”所以,“恨几多”的“脂砚先生”,岂不就是说的作者曹雪芹。
3.读者都知道,贾宝玉是“情不情”,书中的贾宝玉就是曹雪芹的“寄身”。所以曹雪芹才有“情不情兮奈我何”的结论性的诗句。
4.“诗句警拔,且深知拟书底里。”这一句是说:作诗的人很是“洞悉”写作《红楼梦》的全部“底里”的。这里面自然包含着:谁是“作者”,谁是“评者”等等。并且也很明白地告诉读者,诗 的前两句,说得是“真实、准确、”的。
5.对于“惜乎,失石矣!”一句,如果用这段文字的第一句“有客题《红楼梦》一律,失其姓氏。”中的“失其姓氏”四字,和“‘失’(取其谐音,不取其意)石矣。”对照来看,则…失’其姓氏 ”,岂不就是“石’其姓氏”吗!“石”者,贾宝玉也。而贾宝玉者,岂不就是曹雪芹自己吗。6.最后,再说诗的前两旬:“自执金茅又执戈,自相戕戳自张罗。”其含义正是说明:“曹雪芹既是《 红楼梦》的作者,也是《红楼梦》的评者。”并指出:“脂砚斋”就是“曹雪芹”。
除了以上六点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即:为什么曹雪芹把这一段,写在第二十一回之前,而不是其他什么别的地方?这一问题,自然也是一个难题。置此以待识者。
结语在我看来,“脂评”确实应该在《红楼梦》研究中,得到重视。大家都知道的,曹雪芹既然已经点明书中存在“真事隐”和“假语存”,《红楼梦》的研究者们,难道可以对其置之不理吗? 而要弄清楚那么多“隐”、“假”之事,丢掉“脂评”是不可设想的。只是由于《红楼梦》问世年代久远,其书中红字评、批语,很多并非出自“脂砚斋”笔下,究竟其中哪些真正属于“脂砚斋”评语 ,哪些不是,一时难以弄清。在引用中,引用者势必应该加以认真辨别,否则造成失误,岂不遗恨千古。
再则,我研究《红楼梦》,实际上是一种学习。我知道几百年来研究《红楼梦》的专家、学者们,所发表的关于“脂砚斋”和“脂砚斋评语”的文章,是很多的,这是可想而知的事。然而,我所读 到的,实在寥寥无几。我不知道我在上文中所涉及的问题,是否已有人论及或已被批判过,而我只是照直写来,等待批评。
已有“研‘红”的业内人士指出,“红楼梦”中的“脂评”的总和,是一个“大杂烩”。我很同意这一非常形象的概括。只是,对于大家都尊崇的真正的“脂砚斋”来说,未免有“不敬”之嫌。真 正的“脂评”,它也应该和曹雪芹的原文一样,“一字一珠”或“一字一滴血、一字一滴泪”,应该是那样地可珍可贵。
我认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脂评”也和原文一样,也必定永远是光辉耀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