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知有两双,一曰识初,二曰识用。
识初!初于物事之本。鉴则为定。
识用!发于事物幻化之道。得于律,归于知。
此等为第一道识。
初于用。于数为量,于大为小,于重为数。
此三规为辨。辨者为第一道知。知于义。
辨者用其二。其一之定,其二之算。
识用又二。初于律,律于演。演之深,同于初。
道识道知不同。识为辨,知于用。
法虽不同。各演其效。
译文
知识!知识有两种,一种是基础类知识,一种是应用类知识。
基础类知识!对应的是事物的原本。经过我们的定义之后就成为了我们的知识。
应用类知识!对应的是事物变化的道理。这些道理就是规律,这些规律就成为了我们的应用类知识。
以上都称之为第一道认识。
基础类知识和应用知识对应。用于数量就会有多少的定义,用于体积的区分就会有斤两克数的规定,用于重量的计算就会有大小值数的定义。
这三种算法都是为了更好的去辨别事物的各种属性。分辨这种属性的知识为第一道认知。这种认知是人们自定义的。
分辨的方法应用有两类。第一类是属性的规定认知,第二类就是相对应的算法法则。
应用类知识又有两种。基本的是事物的变化规律,人们对这种变化规律进行了一定的辨识完善。完善过后的知识就会变得非常的精确和有效用,而这种精确又有效用的知识又对应了当初事物变化的规律。
第一道认识和第一道认知是不同的。认识重在分辨,认知重在应用。
它们的规定不同。作用也就不同。
解释:第一排讲的是知识的分类。
第二排讲的是基础知识的来源,来源与人对对应是事物的定义。
第三排讲的是应用类知识的发现,来源与事物演变的过程和本身的属性性质的发现规律,并成为了人们的应用知识。
第四排讲的是用第一道认识归纳着两种最基本的知识。
第五排讲的是人们为了更好的分辨事物的各项属性就自定义了很多的公式方法和基本的知识。
第六排讲的是这三种算法的作用是辨别。是知识的第一道认知。是人们自定义的。
第七排讲的是应用知识的属性定义有两种。
第八排讲的是应用类的知识有两种,一类是辨别类的初步知识,另一类是运算法则的精深。
第九排讲的是道识和道知的区别。一个在于分辨定义,一个是在分辨定义的基础上加以应用。
第十排讲的是它们的不同造就了作用的不同。
重点:‘辨者用其二。其一之定,其二之算。’的意思是:定的重点是辨别的属性,如数学对其数量的基本定义,一二三四的数量定义,重量的斤数,克数的定义。算法的定义如加减法的十进制,乘法除法的规定等。
‘识为辨,知于用。’的意思是:第一道认知是第二道认识。道识在于第二道为最准确的定义。超过第二道就会有一定的‘盲区’。除非算法非常的准确和一二道的关系紧密。
总结:识和知的作用不同。虽然都是人们自定义的,自定义的联系与对应事物的紧密性决定了识和知的层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