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铁民-
(一)要正确处理好“农内”和“农外”的关系
在诸多的探讨农民收入问题的文章中,主要的是从两个方面进行研讨,一个方面是从农业内部去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另一个方面是从农业外部去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当然也还有一些文章比较系统地从内外结合作研究,这些都是非常有价值的,都无可非议。但是,也有一种看法似乎有点绝对化,强调“农业的根本出路在农外”,“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功夫不在农内,而在农外,如果我们仍然重复过去‘打补丁’的做法,已经没有任何意义”。认为城乡二元结构这个基本体制矛盾没有突破,无论什么调节微观机制的政策都很难发挥作用。同时提出,创造农村发展的外部环境,首先是要加快城镇化,尽可能吸纳农村剩余人口;其次是在战略上以新的资源开发带动农村剩余人口的转移,比如,在西部开发中,动员大量农村过剩劳动力从事水利建设,实行人海战术,以工代赈,以工授地,安置东部剩余农民;再次是在金融、保险、流通、批发等非农领域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让农民有利可图。上述见解,被称为“农外论”。对这个“农外论”已有同志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农外富农之途是无可挑剔的,甚至是应当进一步深入阐述的,而且也是需要大大加以扩展的。但是认为目前“农内”进行增收活动“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却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实际上,现阶段在我国广大农村开展增收活动,还是大有可为的。并且分别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农地使用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等方面加以论证。
本人认为,把解决农民收入问题,或者说把解决“三农”问题,决然地分为外部问题和内部问题,或者单纯从外部或内部去寻找解决途径是不全面的,是欠妥当,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简单的道理上说,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内因,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外因也可以起主要作用,不过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具体到解决农民收入问题,也很难单纯从内部或外部找到有效途径。这里仅举一例加以说明。
大家已经比较一致认识到,要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加快农业结构的调整,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农业结构调整问题,关系到农业内部许多问题。比如,农业的区域结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的突出的区域结构趋同效应,仍没从根本上解决,失去比较优势;农业的产品结构问题,高质量的农产品比重小,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力,同时也带来农业效益低的问题。但是如果单纯从农业内部去解决农业结构问题,就不完全切合实际,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里还有个外部的问题。很明显的,农业结构调整必须与劳动力转移结合起来。众所周知,目前农业结构调整,最为迫切的既要进行产品结构的调整,也要进行要素结构的调整,关键在于农业劳动力的转移程度。所以,农业结构调整必须与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协调并进,必须在制度层面上做出调整,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推动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为农业劳动力的流动和合理配置创造条件和拓展空间。还有农业结构调整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政府必须处理好财政负担与农民收入的关系,对农业结构调整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应与改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等等。农业结构调整涉及许许多多的外部问题,切不可忽视。所以,农业结构调整既涉及“农内”问题,也牵涉“农外”问题,无法绝对地从一个方面去解决。
综上所述,我们的看法是,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必须正确处理好内部和外部关系,内外结合,表里兼治。
(二)要正确处理好“分”与“合”的关系
20多年前,我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实施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即在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基础上进行家庭经营,打破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集中劳动、集中经营、统一分配”的模式,相对于原先的“大、一、统”的经营方式,这实际上是一种分散经营的方式,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20 多年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是亿万农民的历史选择,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因此,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中央作出决策,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
现在的问题是,我国农村经济经过 20 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尤其是解决了绝大多数农民的温饱问题之后,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减缓。在这种背景下,有的同志就提出“小农”怎么长大的问题。认为改革以来,我国农村从原有的集体制中裂变出2亿多个农户,这些规模狭小的农户仍然深深印有中国农村几千年来所形成的“单个马铃薯”特征,内在联系梗阻,组织脆弱。当前面对波诡云谲的市场经济时,他们表现出严重的先天不足。因为“小农”难以提高效率,难以适应市场,难以避免伤害。因此,有计划地改变目前状态,提高我国农民的经济组织程度,使“小农”长大,已是当务之急。而且,这种“组织起来”不是过去人民公社体制下的集体经济方式,也不是一个小农加一个小农的简单结合,而是按照现代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由其产业链条和内在的经济利益所联结起来的合作关系。诸如此类,见诸报刊杂志上,主张把农民组织起来,或者主张走合作化的道路的文章和观点为数不少。限于篇幅,这里就不多罗列此类观点。
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存在“统与分”,即“分”与“合”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继续坚持家庭联产承包制,还是采取各种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我们认为,应当正确处理好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分”与“合”的关系。
首先,家庭承包经营决不能动摇。长期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农民是主体,谁也不可替代。家庭承包经营、乡镇企业、村民自治等农村改革都是农民首创,农民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只有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的创造力,农村经济才能快速发展,农村改革才能进一步深化,才能最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是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从我国的国情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业仍将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土地仍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事实证明,凡是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的地方,往往出现的问题就多,社会就不稳定。所以,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最大因素。
其次,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地有计划地把农民组织起来,诸如采用合作制等多种形式,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从事实层面来看,从已有的国内外实践证明,合作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主要优势是利益直接、民主管理,能够真正代表和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户与市场、生产和流通,农民与政府相互结合与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农业生产力越是提高,农业产业化越是发展,越是要求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专业化分工明确。从我国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农业发展是在分户经营的基础上进行的,生产规模偏小,且组织化程度低。据了解,目前我国加入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只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业经济效益提高,当然也就影响到农民收入的提高。
本人认为,要正确处理好农业发展的“分”与“合”的关系,以提高农民收入,制度创新更为重要。所谓制度创新,就是在实现农业产品化上,需要一套有效的组织形式。具体一点说,在农产品生产环节上应采取由家庭联产承包来完成,并提供初级产品;而在初级产品的销售环节,这是目前我国最为薄弱的环节,应组织起合作社并由其完成,这有利于统一进入批发市场,并获取较高的销售收入。最后,农产品加工环节,应由合作社或股份公司来完成,最好以股份制公司为主。这样,农业产业的不同环节,由家庭联产承包、合作制、股份制公司三种基本组织形式来组成,使农业产业组织基本形式多样化,突破现有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做法。
(三)正确处理好“抽吸”和“反哺”的关系
在改革开放前,咱们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虽然也把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大力宣传和提倡发展农业,但是,实际上发展农业是为发展工业服务的,把农业作为发展工业的基础。发展的思路很明确,即农业为基础,优先发展工业,特别是优先发展重工业,其后再“反哺”农业。这实质上是由工业“抽吸”农业,把农业作为工业发展的资金来源,实现工业原始积累。据有关部门测算,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通过“剪刀差”形式为工业提供了近1万亿元资金,年均每年200多亿元。由此不难看出,改革开放前我国农业发展缓慢原因之一斑。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提出优先发展农业,解决农业的基础性地位问题,特别是采取措施,从制度上革新,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放开农产品收购价格,使农民得到了实惠,农民收入有很大幅度提高,大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但是,由于我们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旧体制的影响依然存在。因此,发展的思维仍然带有旧思路的惯性。在解决农民收入问题上,重城市、轻农村,先城市居民、后农村居民,其具体表现还是很明显的。比如,近几年,市场需求不足,农产品消费首当其冲,价格长期低迷,农民卖难很突出,从而也影响到农民收入。为刺激消费,开拓市场,在寻求解决出路的办法中,有人就提出先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就会带动农产品的消费,刺激农产品价格的提高,进而增加农民收入。其实在具体实践上,我们已经这样做了。这从统计数据上就可以看出来,一是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与此相适应,城乡的消费水平有明显差距,并有逐步扩大之势;二是农民收入的增长一直相对缓慢,增速回落,并且仍低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这又从另一面制约农民积极性的发挥,当然最终导致了农民增收的滞缓。上述思想与做法,与改革开放前的做法并没有本质的差异,共同点都是后置了农民的利益,如果说改革开放前我们国家没能兑现对农业的“反哺”的话,那么,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仍然没有把对农业的“反哺”上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只是给了农民的一定实惠,让农民自救,这远远是不够的。还有,我们仍然在许多方面自觉不自觉地继续向农村、农民、农业“抽取”。比如,众所周知的盲目开发、乱占耕地屡禁不止;乱摊派、乱收费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农民负担的增长速度超过农民纯收入增长速度;国家向农业的投资小于向农业征收税收,等等。我们完全有理由说,亿万农民为中国的工业发展和现代化立下了汗马功劳,功不可没。但是,由于长期对农业的“抽吸”,“抽农补工”的做法,对我国农业发展的负面影响是很明显的。农业缺乏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导致农业生产率提高缓慢,农民收入增长不快,城乡差别扩大。因此,对农业的“抽吸”不能再继续了,应当尽快变“抽吸”为“反哺”。
实现对农业由“抽吸”到“反哺”的转变,利农利国。就拿开拓农村市场、刺激消费来说吧,我国有将近 9亿的农民,2 亿多个家庭,任何商品的普及率只要提高一个百分点,就会增加200多万台(件)的需求。如果国家能真正“反哺”农业,增加农民的收入,可能很快就会转化为最终消费需求,拉动投资需求,形成国民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要实现对农业由“抽吸”到“反哺”的转变,国家要实施有效保护农业的政策,而当前关键是国家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从各方面支持农业,不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增加支农资金数量,争取逐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近些年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对农业特别是水利和生态建设投入一定的资金,提高了农业的生产能力。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对农业的欠账太多,远没能解决问题。广大农民渴望继续加大投入,最终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帮助防范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尽快提高收入。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法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