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兴全-
20世纪50年代以来,统购统销政策、人民公社体制、户籍制度、城市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单位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使中国走上了“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路径,迄今为止,农民身份仍不只是职业标志,它有着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上的“劣等性”内涵。尽管改革开放的 20 年以来,上列各项制度中有一部分已开始“松动”(如户籍制度有限地放宽了农民进城的限制)甚至取消(如粮油供应制度彻底寿终正寝),但农民身份的“劣等性”仍很突出。
对我国为什么要建立和实施“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农民身份制度,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是:这是当时二元经济结构、“险恶的”地缘政治、赶超型发展战略等政治、经济环境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决策者从让“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之林”的愿望出发,制定一系列针对农民和农村的政策和措施,一方面限制农村人口的外流,特别是流入城市,另一方面尽可能地从农业和农村调用大量的资源以支援城市工业的发展。
当然,当时的决策者选择这一制度的良好愿望是不必怀疑的,但说这一制度在50年代末是“必然的选择”———它是最能保证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的制度,笔者是怀疑的。如果说在目前仍是必要的,笔者更不相信。我的基本看法是:农民身份制度是在脱离实际的热情引导下的、违反经济发展基本规律的错误发展战略的政策体现;而它能够长期固化下来,则是这一系列制度的既得利益者维护自身利益的结果。
(一)农民身份制度无助于经济增长和国家安全,相反还带来了停滞和粮食危机等一系列问题
1.历史给了我们十分深刻的教训,忽视农民利益,挫伤农民的积极性直接导致农业发展停滞,威胁我们这个人口大国的粮食安全。
改革开放以前的事实是:牺牲农民利益,过度地转移农民和农村的剩余,又把农民局限在生活条件同城市存在巨大落差的农村,只允许农民从事比较利益极低的农业,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长期徘徊,“八亿农民搞饭吃,饭还不够吃”,甚至多次出现全国性的和地区性的大饥荒。农业不稳,粮食安全长期缺乏保障,这种情况下来谈经济发展,来谈国家安全,应该是底气不足的。
2.农业和农村剩余的过度转移,导致工农之间、城乡之间正常交换关系的中断,使整个国家经济循环的路子越走越窄。
在农业和工业、乡村与城市的关系上,过度从前者向后者转移剩余,甚至在没有剩余的情况下,把前者“简单再生产的份额”也转移走,能够确保后者的超常发展吗?赶超型战略实际上就是基于对这一问题的肯定。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恰恰是西方学者所说的“合成推理的谬误”的一种。在这里不存在“农业减一即为工业加一”的算术法则,很明显,把农业和农村的剩余甚至简单再生产的部分用超经济的手段转走了,农业创造剩余的能力就越来越不足,极端的情况下,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会出现萎缩,这一点过去和现在都在反复验证。这一方面使农业和农村可供工业和城市征集的份额越来越少,另一方面也使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交换关系难以为继。总而言之,无度的超经济转移会使农村乃至整个经济“蛋糕”越做越小。现在,许多人也认识到,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本性原因之一在于农民的收入太少,在于农村市场太狭小。事实上我们选择的赶超型发展战略最终得到的只是“欲速则不达”的结果。
3.农村劳动力没有与农村剩余同步转移,使农村人地关系高度紧张。
以控制农民及其子弟自由迁移和择业为重要使命的农民身份制度,使农民在大量交出自己的剩余时,没有能够实现农村劳动力与积累的同向流动,极大地强化了中国人地关系紧张程度,它使得世界上40%的农民来侍候世界上7%的土地,这不仅意味着劳动力的巨大浪费、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停滞,还使得农民为了求生存不得不向土地过度索取,生态危机与这一制度的关联性不难在现实中找到证明。
4.新中国农民身份控制的放松程度与农村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事实上对农民控制越紧、索取越多,整个经济发展越困难。
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的长期停滞与农业和农村收入过多的超经济转移及农民身份的强力控制(不得进城、不得转业甚至不得兼业)有着直接的关系。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增长率的维持,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农民身份制度的削弱———改革开放之初,农民身份控制相对削弱,农民积极性提高,农业收益和农民兼业收益普遍提高,而非农利益集团利益调整要求的“声音”还不是太强,体现非农集团利益的政策调整也相对“滞后”,农民负担能保持稳定,剩余能较多地留存下来,给农民创业和农村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短短的黄金时期,城市经济和市民阶层也相得益彰(至少,市民们发现农副产品的供应是空前丰富了),这是农民身份控制和“农民身份税”相对减轻的好处;而当前在“正税”和“农民身份税”大幅膨胀、农业收益极低甚至为负的背景下,农民进城打工、在乡转业和兼业的收入使农民不至于大范围破产,勉强维系着城乡之间的交换关系不至完全中断。
(二)农民身份制度的固化恰是这一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维护自身利益的结果
1.农民身份制度也体现了市民身份的特权,因而市民阶层对可能冲击其特权地位的农民身份制度变革会警惕、不满和抵触,所以农民身份制度只对某些利益集团是“必要的”。
如果说农民身份制度的确立是一种战略失误,那么,在这一制度给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造成长期损害的过程中,它能够被固化和延续下来,则只能用利益原因而不是思想认识原因解释———农民身份制度由于符合社会强势集团的利益要求,它被利用了、固化了。
从农民身份制度的有关内容可以看出,非农利益集团享受到的种种特权将农民排斥在外,因而非农身份者拥有一种相对特权,农民与非农民之间在实际收入、实际生活水平、发展机会上存在巨大差距。如果取消控制农民身份的一系列制度,一是使利益分配的现实格局会做出极大的调整,最直接的表现是城乡居民负担和财政分享会趋向均等化,市民阶层会产生其既得利益直接“受损”认识;二是大量的农民向城市流入并且能取得市民身份,分享特权的阶层规模会“失控”,一块“蛋糕”当然是参与分配的人越少,人均分到的份额越大;三是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加剧就业竞争,威胁市民的“饭碗”,压低市民的收入。因此取消农民身份制度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对市民特权的冲击,市民集团当然会警惕、不满和抵制。
2.农民表达利益的“声音”远不及其他社会集团强,这自然向社会发出了农民利益可以被忽视的暗示。
农民不能较充分地表达自身利益要求,原因主要有:其一,农民自身文化素质有限,生活环境偏僻,使农民表达自身利益的能力受到极大局限。其二,如果是农民身份,就不能担任国家干部,因而农民被排斥出直接制定政策的圈子,而人口最多的农民参加人大、政协的比例极低,农民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条件都不及市民阶层。其三,直接管理农民的是与农民利益取向大为不同的县乡干部,他们的非农身份,使他们在农民利益问题上没有切肤之痛。其四,即使是农民出身,只要“跳出了农门”,就成为了农民身份制度的受益者,就有了新的利益取向,这样,农村精英分子通过招工、招干、高考等渠道大量流失,使农民利益的代言人更少。第五,其他各行各业有工会,农民没有农会或农协组织,农民表达正常利益要求的组织也没有建立起来。正因为如此,农民利益很难得到较好保护,不利于农民的政策频频出台。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