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兴罗-
(一)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现状
一方面是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生活水平明显改善,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 1978 年的 343.3 元提高到1999年的585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 1978 年的133.6 元提高到1999年的2210元;1996~1999年间,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幅分别达到5.6%和5.4%,超过“九五”计划预期目标。与此同时,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也明显提高,1999 年城镇居民消费水平达到6651元,比1995年增加 1777元;农村居民消费水平 1973 元,增加539元。与此同时,居民收入来源构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允许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城镇居民由单一的工资收入向多元化方面发展。1997年职工工资占城镇居民全部收入的比重,由1978年的92.6%降为72%;从事个体及其他劳动收入的比重为7.3%;财产和转移性收入比重达20.7%。此外,居民消费结构明显改善。“九五”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分别由1995年的49.9%和58.6%降到2000年的40%和50%左右。这足以说明,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有了很大提高,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
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居民个人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其变化的突出特点是总量急剧增长,差距不断扩大,具体表现在:
第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一度缩小,城乡收入比由1978年 2.57缩小为1985年的1.86.1985年以后农民收入相对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又逐渐拉大。1992年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为 1∶2.31,1998 年扩大到 1∶2.51,1999年扩大到1∶2.65.
第二,在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城乡居民内部收入分配的差距也在扩大。据国家统计局调查资料显示,1998年,占城镇居民20%的最高收入户年收入10 962元,占 20%的最低收入户年收入只有2447元;最高收入阶层是最低收入阶层的4.5倍。占城镇居民的10%的最高收入者的收入增长率比10%的最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率高5个百分点。这意味着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增长慢于高收入居民的收入增长,即社会财富越来越向高收入的居民集中。此外,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也在扩大。据1997年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农村居民中 4.94%的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达 5000 元以上,而0.18%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还在 100 元以下,最高最低收入相差50倍。1998年,东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854元,而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474元。
第三,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全国最富裕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及大中城市,最贫穷的地区主要是中西部及农村。1980年、1990年、1997年,三年全国最高与最低省份城镇职工人均工资之差分别为398元、1200元和6536 元,三年农民纯收入之差则为360元、1234元和4088元。1998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245元,是全国最高的。全国最低的西宁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4245元,两个城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4.8.
第四,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扩大。1981年,平均年工资收入最高的个体劳动者达1016元,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最低的国有经济单位只有 835 元,两者之比为 1∶1.21.到 1997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最高的其他经济单位达 10 206 元,最低的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只有4512 元,最高收入的经济类型已相当于最低收入的经济类型的2.26倍。
第五,不同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扩大。工资最高与最低行业之比,1990年为1.3∶1,1999 年扩大到 2.6∶1.收入较高的行业集中在金融、证券、保险、房地产、水电等部门,收入较低的集中在农、林、牧、渔、制造等行业,1998 年,收入最高的航空运输业职工人均工资收入为17 395 元,而收入最低的林业职工工资收入仅为4132元,二者之比为4∶1.
第六,不同群体收入差距悬殊。在私营企业(包括外资)雇主收入一般是普通雇工的 10 倍,有的高达 100 倍以上。据测算,我国目前亿万富翁已超过 1000 人,百万富翁 300 万。与此同时,我国还有几千万农村人口,年均收入不到 300元。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最贫穷的20%的家庭,仅占社会全部家庭收入的4.27%;最富有的20%家庭却占有全部收入的50.24%,这方面的差距超过了居西方国家贫富差距之首的美国。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且有继续扩大的态势,其负面影响已暴露出来,例如,不利于扩大内需、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因此,我们应积极采取综合的、有效的措施,以解决这一趋势的不良影响。
(二)缓解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矛盾的政策措施
1.加快经济发展,积极扩大就业。这是增加居民收入,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基本途径,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在继续保持东部地区良好经济发展态势的同时,加大西部地区的开发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十五”期间需要着重研究和解决的重大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问题。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增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后劲,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从根本上改善西部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第二,在继续发挥城市经济增长及作用的同时,加大农村经济发展力度。加大农村经济发展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十五”计划《建议》中强调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加农业生产中的科技含量,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二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开发和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发展多种经营,特别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这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三是改善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这是提高农民收入的必要保证。四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微观组织的创新。五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民负担居高不下,超过合理的数量界限,会影响到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因此,要切实落实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第三,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积极扩大就业是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十五”计划《建议》指出:“扩大就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要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劳务输出。规范和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
2.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是解决收入分配矛盾的关键。
第一,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政策上要调整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比例。目前,我国国民收入最终分配格局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方面来看,大致是 13.4∶17.5∶69.1,与改革前的1978年相比,政府份额下降了18.2 个百分点,企业的份额下降了18.6个百分点。从国际比较看,国民收入分配的个人份额美国是61%,英国是 59%,日本是 51%。政府份额发达国家平均为45%,发展中国家平均为25%。显然,中国的个人份额明显偏高,而政府和企业的份额偏低。其直接后果是导致了政府财力不足,严重影响了政府在再分配上的宏观调节力度。
第二,政府在人力政策上要促进信息、培训和再就业一体化。通过沟通信息、提供培训、组织生产自救等活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第三,集中清理各地区、各部门的不合理政策,重点是那些社会反映强烈的导致垄断等不公平竞争的政策,以及各种出于部门利益的乱收费、乱摊派政策,该修改的修改,该取缔的取缔,从而营造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3.完善收入调节政策。这是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基本手段。
第一,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对那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收入,如劳动收入、按生产要素分配取得的收入等合法收入,要依法得到保护。
第二,采取有效手段整治非法收入,尤其是部分掌握权力及掌握公共资源的公务人员个人或小群体利用职权的腐败行为。对各种假冒伪劣、走私贩私等非法经济活动,集中力量全面整治,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惩处力度。能够放开并引入竞争机制的领域,要尽快放开,全面解决“行政权力”对资源配置的过度干预问题。同时,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强化对公务人员个人以及群体和机构行为的监督与约束,全面形成对“权力”行使过程的制约机制。
第三,治理整顿不合理收入。对那些不符合分配原则和分配政策的不合理收入,如垄断价格、垄断收费取得的额外收入、有关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取得的额外收入,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整顿。主要措施是加强收入分配的监督、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
第四,积极对高收入进行调节。鉴于目前收入方式、收入管理过于混乱,税收调节缺乏基础的状况,“十五”期间,应着重规范收入方式,全面将各种非货币收入货币化。建立规范完整的簿记体系,使各种经济活动及居民收入能够纳入有效的政府管理体系范围。此外,还应积极探索税制改革,切实发挥政府财政的社会再分配功能。
第五,切实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收入差距扩大特别是“两极化”导致的贫困问题是当前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对社会稳定影响最大的问题之一,“十五”期间必须下大力气予以解决。这既是缓解收入差距及有关分配矛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缓解需求不足的重要措施。具体可考虑:在城镇,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方式与手段;在农村,加大对农村的扶贫力度,建立和推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能得到保障。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