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恩格斯赞扬奴隶制说起
-李治国-
奴隶制曾经是人类历史上最残酷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但恩格斯却明白无误地赞扬过奴隶制,他说:“在当时的条件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里所说的“当时的条件”,是指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当时的生产力虽然很低,但已经产生了剩余产品,使用奴隶劳动已有利可图。
概括恩格斯的思想,恩格斯认为“进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只有奴隶制才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为古代文化的繁荣,即为希腊文化创造了条件”,当然也为现代文明乃至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
第二,只有奴隶制才实现了“从事单纯体力劳动的群众同管理劳动、经营商业和掌管国事以及从事艺术和科学的少数特权分子之间的大分工”,有了这种大分工,才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交换的扩大、国家和法律的发展、艺术和科学的创立”。
第三,“甚至对奴隶来说,这也是一种进步,因为成为大批奴隶来源的战俘以前都被杀掉,而在更早的时候甚至被吃掉,现在至少能全保生命了”,也就是保护了劳动力和生产力。
恩格斯还指出:没有一成不变的伦理道德观念,在现代人看来是残酷无比的贩奴和蓄奴,在当时的社会里却被当作是体面、光彩的事业。他说:“而这种奴隶贸易,当时被认为是体面的事业,甚至是光荣的事业。”现代人“对这些可耻的现象发泄高尚的义愤”,仅仅说出了一件人所周知的事情,这就是:这种古代的制度已经不再适合我们目前的情况和由这些情况所决定的我们的感情。
从恩格斯赞扬奴隶制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一)生产力是衡量生产关系优劣的唯一标准
恩格斯赞扬的奴隶制不是没落时期的奴隶制,而是上升时期的奴隶制,上升时期的奴隶制适合生产力要求,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恩格斯不是从人道、人性、尊严等一般的人类情感去评价奴隶制,而是用生产力标准去评价奴隶制,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具体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某种生产关系的优劣是在对生产力的反作用中表现出来的,也就是说:如果某种生产关系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这种生产关系就是进步的合理的生产关系,反之就是不合理的生产关系,而不管这种生产关系是属于何种类型、采取何种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没有笼统地肯定或否定过历史上已经出现过的公有制或私有制形式,而总是用生产力的标准去评价它们。比如,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没有对原始公有制情有独钟、特别偏爱,相反认为原始公有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瓦解是历史的进步;他们也从来没有一般地谴责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关系,而是区分不同的情况,谴责它们在没落时期的反动和腐朽,同时肯定它们在上升时期的朝气和进步。马克思赞扬上升时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曾经是进步的生产关系时说:“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纪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斯大林对上升时期的资本家也倍加赞赏,称他们是“先进技术的旗手,生产技术方面的革命家。”马克思主义以生产力为标准来评价不同类型的经济制度,这正是马克思主义革命性、科学性之所在。
改革开放前我们的理论失误之一就是没有找到衡量生产关系优劣的正确标准是生产力标准,而是用公有或私有以及公有化程度的高低为标准,或者以分配是否平均、生产经营是否集中为标准,也就是说,用生产关系自身为标准去评价生产关系的优劣。在当前,在如何认识我国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包括外资经济)的应有地位问题上,有些人仍然跳不出用生产关系作为评价生产关系标准的思想束缚,难以释怀公有制情结,他们不是从发展生产力的要求上去研究资产重组、调整国有经济的总量和布局,而是在“公有比私有优越”的先入观念影响下,先定下一个公有经济必须占多大比重的框框,然后才在这个框框里考虑问题,这种思维方式显然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
(二)资本参与分配的合理性存在于生产力之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各种私营经济和引进外资得到了蓬勃发展,投资者也获得了投资的回报———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等,20 多年经济建设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私营经济和资本参与分配适合我国生产力要求,促进了我国生产力发展,因而是先进、合理的生产关系。当前学术界有些人为了论证资本参与分配的合理性,提出资本与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理论,认为资本既然参与了价值的创造,当然也有理由参与价值的分配,所以资本参与分配是合理的。这种解释看似有理,实则危害很大,因为它重新拾起了早已被马克思批判过的萨伊的劳动、资本、自然共同创造价值的“三要素价值论”和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土地—地租的“三位一体”分配公式,如果我们认可了这种理论,就站到了马克思的对立面,就有背弃马克思主义全部经济学说的危险。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的基础是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的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如果否定了“唯一”,就否定了劳动价值论,也就否定了从劳动价值论引申出来的马克思的全部经济理论体系,由此会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包括损害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和哲学理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完全可以借鉴恩格斯赞扬奴隶制的思想方法,那就是:既然在当时的条件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进步就在于促进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那么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参与分配也是一种进步合理的生产关系,进步合理就在于适合中国生产力要求,促进了中国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分配是不同领域的范畴,不参与价值的创造并不意味着不能参与价值的分配,更不意味着参与分配有什么不合理、非正义之处,比如马克思的经济学认为非物质生产领域是不创造价值的,但在市场竞争和国家权力的作用下,非物质生产领域参与了价值的分配(再分配),这种分配不仅不存在什么不合理、非正义的因素,相反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同样的道理,马克思的经济思想也昭示我们:资本虽没有参与价值的创造,但在市场竞争的自发作用下参与了价值的分配,占有了价值的一部分———剩余价值,这种参与分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中国既然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参与分配也应该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资本参与分配不是“剥削”
有人承认资本参与分配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是合理的,但又认为资本参与分配毕竟是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就是“剥削”,他们认为可以允许剥削,承认剥削具有合理性,甚至可以承认剥削“有功”,但不能不承认“剥削”存在的客观事实。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原因在于:“剥削”既是一个生产关系范畴,又是一个伦理道德范畴,从生产关系来看“剥削”,“剥削”是一种特定的人与人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一些人利用他们的特有地位或手段,占有了有可能归另一些人占有的社会产品或价值;从伦理道德来看“剥削”,剥削表达的是一种是非感情意念,是对上述特定经济关系的否定、厌恶和抨击;所以资本参与分配是不是“剥削”,不仅要看剩余价值是否归投资者所有,还要看这种对剩余价值的占有是否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激起了人民群众的反感和厌恶,人民群众是否要把它摆在受抨击的地位上。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叫“剥削”。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说,当前的私营经济适合中国国情,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也给普通民众带来了好处,广大人民群众已经认同了这种经济成分,并不厌恶甚至欢迎这种经济成分,资本参与分配当然就不是“剥削”。恩格斯认为,经济是道德的基础,经济条件变化了,道德观念也必然发生变化,他说:“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得这样厉害,以至它们常常是直接矛盾的。”“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
那么,什么是当代中国社会存在的“剥削”呢?我认为应该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标准来定性“剥削”。具体来说,判定剥削的标准有两个:第一个标准是破坏市场规则和等价交换、无偿占有别人的价值就是剥削,比如商业欺诈、假冒伪劣、市场垄断、贿赂官员、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第二个标准是侵吞国家、集体、个人资财就是剥削,比如贪污受贿、偷逃税款、以权谋私、灰色收入、偷盗诈骗、敲诈勒索等。以这样的道德标准来规范我们的社会经济秩序,树立起剥削有罪、剥削可耻的社会风尚,再加上政府严厉打击剥削分子,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能在健康的道路上前进。
(四)劳动者的情绪是资本参与分配合理与否的“象征”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生产力的诸要素(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中,劳动力是最基本的生产力,是生产力中最关键、最能动、最活跃的因素。列宁从劳动力与劳动者的浑然一体和不可分离的意义上,把劳动者等同于劳动力,又进一步等同于生产力,他说:劳动者是:“主要的生产力”、“第一个生产力”、“首要的生产力”,毛泽东同志也把劳动者看作是“生产力的代表者”。所以生产力要发展,首先是劳动力要发展。劳动力的发展就是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也就是劳动者在体力、智力、精神力上的全面发展,为此劳动者必须获得相应的个人收入,这些个人收入不仅可以满足对生存资料的需要(生存资料是实现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的消费资料),而且可以满足对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的需要(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是直接和间接实现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的消费资料)。如果资本参与分配的结果损害了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利益,使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不能随生产的发展而提高,劳动力的再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劳动者的感受就是肉体和精神的痛苦日益加深,愤懑情绪日益强烈,直至起而反抗现存的经济关系。劳动者进行反抗的主观动因是为生存、生活而斗争,是劳动者的私利行为,客观上却是生产力在突破不合理的生产关系的束缚,是在呼唤新的生产关系的诞生。相反的情况是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了维护,劳动者对现存经济关系的欢迎、满意和合作占了支配地位,反映的是现存经济关系对生产力发展还有较大的空间,也就是适合生产力要求。所以劳动者的情绪是生产关系是否适合生产力要求的外部“象征”;恩格斯说:“当一种生产方式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的时候,甚至在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里吃亏的那些人也会热烈欢迎这种生产方式。”“不仅如此,当这种生产方式对于社会还是正常的时候,满意于这种分配的情绪,总的来说,也会占支配的地位”;只有当这种生产方式“有一半已经腐朽了的时候,这种愈来愈不平等的分配,才被认为是非正义的”,才会遭到劳动者及其代言人的强烈谴责和反对,但是“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
我国当前的私营经济和资本参与分配的状况,总体上是适合生产力要求的,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也得到了劳动者的合作,但是各地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有些地区的劳动者与投资者、管理者之间的利益矛盾还时有发生,甚至比较严重,而且投资者、管理者与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政府应该如何协调劳资关系、维护职工权益、调控贫富差距、并引导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些都是关系到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要求的大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进行认真研究。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