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其作用是使比正常生产条件优等的生产条件下的生产者获得额外利益,而劣等生产条件下的生产者则会损失掉相应的利益。
一些研究者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无法计算的,因此对价值量乃至价值是否存在,或者即使存在但是否有意义产生怀疑。实际上,马克思已经对此做出说明,即在同种商品生产中,大多数生产者具有的生产条件和生产效率即是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在该生产条件下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即可大致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此形成的个别价值量调节该商品的价值量。其存在的重要意义就是说明;在市场供求关系既定时,效率是生产者能否获得更多利益的根本原因,而提高效率的根本又在于改善生产条件,在现代社会中,就是要不断增加各种生产要素的科技含量和知识含量,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市场供求在价值决定和实现中的作用
整理马克思关于供给和需求的论述和马克思把供求这一客观存在的因素引入到价值理论的讨论中的有关论述,可以归纳如下问题:
1.供求平衡是部门总价值量全部实现的前提。说明这个问题需做如下假设:社会上有 X、Y两个部门;研究 X部门的价值决定问题;Y部门为 X 部门的需求者;供给和需求水平既定;各部门已有各自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社会可用的总劳动量为200小时。就供给量而言,既定的供给水平下提供一个包含一定价值量的使用价值量:X=10 件上衣=100 小时。就需求量而言,既定的需求水平确定了一个对 X 商品的支付能力,它由需求者必须为社会提供的一定量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而由此形成的使用价值量由另一种一定的使用价值量来承担:Y=200 码麻布=100小时。
在供求相等时,X(10件上衣)=Y(200码麻布),等式关系的实质是:X(100 小时劳动耗费)=Y(100 小时劳动耗费),X商品全能卖出并且其中包含的价值量全部实现。从马克思建立的交换价值形式看,作为需求方的 Y商品也全部按所包含的价值量卖出。就 X来讲,此时价格等于价值。如以 Z表示单位产品价值量,Qx代表 X产品数量,P代表 X 商品价格,S代表 X商品的市场供给,D代表对 X商品的需求。水平线 Z代表单位 X商品中所含的价值量。供求平衡时(E0 点),Qx0 全部按价值出售,单位商品市场价格(P0)=单位商品价值(Z0)。(图略,下同)
2.供求不平衡时产生价格对价值的背离,是价值实现问题。如果 X商品供大于求,则价格P1 降到其价值以下才能把 Qx1 全部卖掉,X商品的一部分价值不能实现。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供给大于需求的原因是 X部门投入的劳动过多,相应地,Y 部门投入的劳动过少,Y 作为 X 的需求者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不足,因而造成 X商品供给大于需求。此时,只有 X商品价格下降,Y才能把 X全部消费,所以,Y以较低的价格消费了较多的 X 商品,实际上是 Y部门以较少的劳动耗费为代价,得到了较多的利益,这个利益实际上是 X 部门的劳动创造的。因此 X 没有实现的价值由 Y无偿占有,即,X 的损失是 Y相应的得利,全社会总劳动耗费量决定的总价值量全部实现。如果分析 Y 商品市场,则一定是供给小于需求,价格高于价值,X作为需求者以较多的劳动耗费为代价得到较少的商品,其所耗费劳动形成的价值没有全部实现,对 X商品来说是损失掉了,这个损失由 Y无偿占有。在这里,供求不一致导致的价格波动使利益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了重新分配,它是一个价值实现问题,与价值量形成无关。
市场供求不平衡不能长期存在,当 X 产品供大于求时,其价格小于价值,X部门利益受到损害,Y部门得利,X 部门投入的一部分劳动撤出而投向 Y 部门,通过这种调整,实现社会劳动在各部门间按比例分配,当达到这一状态时,市场上表现为各部门商品供求平衡,价格等于价值量。这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部门间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通过价值规律实现的过程。
3.市场通过供求水平的变动选择各生产部门的正常生产条件。这里的讨论以社会劳动已经按比例分配在各生产部门为前提,即各部门供求平衡,价格等于价值量是讨论的前提。
马克思在讨论生产条件由市场选择问题时曾指出:“如果需求非常强烈,以致当价格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调节时也不降低,那么,这种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决定市场价值。这种情况,只要在需求超过通常需求或者供给低于通常供给时才可能发生。”这里,马克思所说的供给与需求的变动与前面讨论的和市场价格相关的供给量和需求量的变动不同,实际上说的是供给水平和需求水平的变动,它是在价格既定的假定前提下,受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的。
供求水平的变动,会对生产条件产生影响。具体说,供求水平既定时,一般情况下是中等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占大量,这是市场供求、竞争、价格几个因素共同作用和生产力自身发展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特殊情况下:(1)X商品需求水平既定,因该部门较普遍使用新技术,劳动生产力水平提高使供给水平提高,此时,使用价值量增加,单位商品价值量下降,商品的价格相应下降,这使需求者的实际支付能力提高,需求量增加,把因劳动生产力水平提高而多生产的供给量全部吸收,供求均衡,由较高生产力水平从而较优生产条件下的个别价值决定的 X商品价值量全部实现。此时,劳动生产力较普遍提高,优等生产条件(相对于原来占大量的中等生产条件而言)下生产的商品占了大量。与上相反的情况不再赘述。(2)X 商品供给水平既定,对 X 商品的需求水平上升,X商品价格上升(从 P0 上升至 P1),这不仅使 X部门原有劣等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商品能按其个别价值出售,而且还吸引其他生产者进入该部门,新进入者一般只能拥有较差的生产条件,因此,使劣等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占大量,由它的个别价值量调节 X商品的价值量,其单位商品价值量上升。与上相反的情况可自行推出。
由上述分析可见,市场通过供求水平的变动选择各生产部门的正常生产条件,而生产条件的变化引起价值量的变动,所以,就价值量决定来看,本质上仍然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供求不决定价值量。我们认为,马克思所以引入市场供求、价格波动来进一步讨论价值量决定问题,无非是想说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一个简单的、可以计算出来的数量关系,它是在复杂多变的市场运动过程中由市场选择出来的,它着重体现的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生产者的物质利益分配关系。当然,马克思的供求理论不够完善,没有对供求水平变动和与市场价格相关的供求量变动做出明确区分,缺乏对影响供求水平变动因素以及供求水平变动所产生的影响的深入分析,这恐怕也是影响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准确理解,甚至得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有供求决定价值因素的结论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认为,劳动价值论必须能用自己特有的需求理论(是一个生产问题)来说明影响需求水平变动的因素,才能给用供求论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以有力的回击。另外,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本文中使供求相一致的价格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的价格,它和西方经济学中的均衡价格不一样,关键在于二者的需求理论不同。马克思的需求理论是一个生产问题,不涉及生产之外的其他因素,而西方经济学中的需求理论是建立在消费者行为基础上的。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