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产品的活动。简言之,生产劳动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但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观点出发,则要加上更切近的规定:生产劳动是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从本质上说,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是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社会规定性。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并不消除劳动过程的一般规定。劳动过程生产产品与商品。只要劳动物化在商品即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中,这种劳动就始终是生产劳动。”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就是“表现为剩余产品的劳动”。
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同样必须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但是由于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上的需要,因而只有生产出能够满足人们身心健康的物质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以破坏资源、浪费资源、污染空气和水源为代价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生产黄、赌、毒产品的劳动,生产受污染甚至含毒素的产品的劳动,都不能称之为生产劳动。和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相比较,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概念更进一步缩小了。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消除产值统计中的虚假部分。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有些学者却将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也看作是生产劳动,甚至用利润这一属于分配领域中的范畴取代生产领域中的剩余价值范畴,将一切能为资本家获得利润的劳动都称之为生产劳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又将一切能够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的劳动称之为生产劳动,于是生产劳动的概念从物质生产领域扩大到非物质生产领域,从经济领域扩大到政治、军事、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一切非经济领域中,这是人为地扩大了生产劳动的概念。
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其中除一小部分外,不生产物质产品,他们的劳动始终不是生产劳动,当然也不可能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或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与此相联系,不生产物质产品的部门,始终不是产业部门。
例如,马克思肯定了亚当·斯密在所列生产劳动项目中不包括教育方面的劳动,认为“他受某种正确的本能支配,意识到,如果他在这里把后一种劳动包括进去,那他就为各种冒充生产劳动的谬论敞开了大门。”
当法国经济学家热尔门·加尔涅质问亚当·斯密,为什么“诱惑我的嗅觉的香水制造者”应当认为是生产劳动者,而“陶醉我的听觉”的音乐家却是非生产劳动者呢?马克思代替斯密回答说:“因为一个提供物质产品,另一个不提供物质产品。道德和这两个人的‘功绩’一样,同这里的区分毫无关系。”马克思还批驳了加尔涅提出的既然乐器制造者是生产的,使用乐器的演员也应该是生产的,指出:“如果这样来谈问题,那就会得出结论说:吃粮食的人和生产粮食的人一样,也是生产的。”
上述教师、音乐家、演员等劳动均可称之为服务性劳动,其特点是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给购买者,这种服务性劳动始终是非生产劳动。马克思说:“假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以前是2/3人口直接参加物质生产,现在只要 1/3人口参加就行了。以前是2/3人口为1/3人口提供生活资料;现在是 1/3 人口为3/3人口提供生活资料。……现在2/3的人口中一部分是利润和地租的所有者,一部分是非生产劳动者(由于竞争,非生产劳动者的报酬也差了),这些非生产劳动者帮助前者把收入吃掉,并且把服务作为等价提供给前者或者(例如政治的非生产劳动者)强加给前者。我们可以设想:除了家仆、士兵、水手、警察、下级官吏、姘妇、马夫、小丑和丑角之外,这些非生产劳动者一般会有比以前高的教育程度;并且,特别是报酬菲薄的艺术家、音乐家、律师、医生、学者、教师、发明家等等的人数将会增加。”非生产劳动的性质绝不会因非生产者的人数增加和在人口中占的比重增加而发生改变。
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给购买者的服务,所以不能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是因为它不能生产剩余价值,它所以不能生产剩余价值,首先就是由于不能生产商品,从而不能创造出价值和剩余价值。为什么说上述纯粹的服务劳动不生产商品?是因为它不生产物质产品。作为商品必须是物质产品,因为商品的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要凝结就必须物化在一个物质产品中,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价值,才有商品的存在。马克思认为:“商品必须看作一种和劳动本身不同的存在”。“商品表现为过去的、物化的劳动这个说法还是对的,因而,如果它不表现为物的形式,它就只能表现为劳动能力本身的形式,但永远不能直接表现为活劳动本身”。这里必须注意消费品和商品的区分,用作个人消费的商品固然是消费品,而消费品却未必就是商品,因为商品必须是物质产品,而在消费品中,除物质产品外,还包括以服务形式出现的消费品。马克思指出:“任何时候,在消费品中,除了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以外,还包括一定量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因此,消费品的总额,任何时候都比没有可消费的服务存在时要大。”从这段话中,我们也可以看出,马克思不认为纯粹的服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从而谈不上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
有的学者援引马克思在 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说的话:“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论证纯粹的服务劳动也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服务性劳动也是生产劳动。这是对马克思著作的误解,服务有价值和服务劳动能创造价值是两回事,正如同我们不能因为机器有价值,由此得出机器也能创造价值的结论。说服务有价值,是“由于它们的生产费用,也有交换价值。”服务过程中会发生各种耗费,如设施和材料的耗费,劳动力的耗费,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些耗费都表现为价值的耗费,因此,作为提供活动的服务,不仅不创造价值,反而是消耗价值。
在马克思著作中,也可以见到把受校董雇用的教员、剧院老板雇用的演员等称之为生产工人,他们的劳动称之为生产劳动这样一种说法,这种说法和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定义是不一致的,并不是马克思自己的观点。例如,在《剩余价值理论》第 1册第148~149页上,把剧院老板雇用的演员称之为生产劳动者,就是根据亚当·斯密的和资本交换的劳动是生产劳动的观点提出来的,并且说:“这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始终是从货币所有者、资本家的角度来区分的,不是从劳动者的角度来区分的”。马克思还以法国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加尼耳等人为例,指出从这一角度出发产生出荒谬的论调。在更早的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批评了西尼耳关于钢琴演奏者和钢琴的制造者一样,都是生产劳动的观点,指出西尼耳等人“把自然意义上的产品同经济意义上的产品混为一谈了”。马克思讲的是“经济意义上的生产劳动”,而西尼耳等人讲的却是非经济意义上的生产劳动,而这种非经济意义上的生产劳动“就像生产幻觉的傻子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一样”⑤。
什么是产业和产业部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第一篇论述资本形态变化及其循环时指出:“在总循环过程中采取而又抛弃这些形式并在每一个形式中执行相应职能的资本,就是产业资本。这里所说的产业,包括任何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生产部门。”撇开它的社会形式,所谓产业就是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部门,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列举了采掘工业、农业、加工工业和运输业四个物质生产领域,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列举了采矿业、农业、畜牧业、制造业和运输业五个产业资本的分支部门。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研究的就是产业资本,为什么直到第二卷研究货币资本的总循环时,才来解释产业和产业资本?因为总循环是产业资本的运动形式与特征,离开这一运动形式,就谈不上是产业资本。教师、医生、演员、店员等各种不生产物质产品的服务人员的活动不具有总循环形式,当然不能列入产业部门中去。
不同产业部门之间的区别同产业部门和非产业部门之间的区别,二者之间“是有天壤之别的”④。马克思严厉斥责那种把不生产物质产品,更不创造价值与剩余价值的纯粹商业部门说成是产业部门的谬论,指出:“最荒唐的看法莫过于把商人资本———不管它以商品经营资本的形式或货币经营资本的形式出现———看作是产业资本的一个特殊种类,就像采矿业、农业、畜牧业、制造业、运输业等等是由社会分工造成的产业资本的分支部门从而特殊投资领域一样。”⑤马克思认为这种荒唐的看法是“粗陋的见解”⑥。令人惊奇的是,这种荒唐的看法和粗陋的见解在我国竟能得到广泛流行。
农业本来就是产业,但是按照农业产业化的说法,在社会分工下从事农业生产还不是产业化,只有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组合在一起,尤其是还要和商业活动结合在一起,才算是农业产业化,这是把商业和产业混为一谈了。这里且不说,即使商业也是产业,农工商相结合也不能称之为产业化。从历史发展上看,原来工业资本家是兼营商品销售的,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商业从工业中分离出来而独立存在,这是一个进步,可是按照农业产业化说法的逻辑,工业兼营商业时是实行了工业产业化,后来商业从工业中分离出去,工业部门专心从事工业生产,反而不是产业化了。此外,还有银行商业化和农村城市化的说法,令人费解,因不属于本文探讨的范围,另找机会再去涉及它。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经济学系)
-王 岩 赵海东-
在价值量决定及变动问题上,市场供求对其影响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市场关系中确定的,所以,简单否定供求因素的作用是不客观的,但是有一些研究者据此得出供求也是价值决定的重要因素,则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相符合,这里有对马克思的理论理解错误的问题,也存在着马克思对价值量决定和变动过程的具体分析需要完善的问题。
(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质上由在同种商品市场上占大量的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
马克思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析暗含的前提是供求水平既定,供给量和需求量平衡,抽象掉了市场供求因素。此时,众多生产同种商品的生产者可能存在生产条件(生产力水平)差异,因此,个别劳动耗费不同,但是总会有一种生产条件是较大多数生产者具有的。马克思认为,无论哪种生产条件下生产出的商品在其市场上占了大量,这一生产条件就是该商品的正常生产条件,在该条件下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形成的个别价值量决定该种商品的价值量。由于占大量的程度以及其他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比例存在差别,因此,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价值量不完全等于占大量的商品的个别价值量,但最接近其个别价值量,所以严格讲,应当是商品价值量由市场中占大量的商品的个别价值量调节。这即我们所提出的价值量决定中存在着的平均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