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作为高智力劳动和科技创新劳动创造价值(就如劳动力不创造价值,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创造价值)。学习和掌握知识是一次劳动过程,需要耗费人类的活劳动,但是并不创造价值,因为它没有凝结在商品中(学习和掌握知识可以说是把人类的简单劳动变成复杂劳动),知识的运用过程或掌握了更多知识的人类复杂劳动创造了价值。把知识力量技术性地物化是人利用和消费知识的一个必要环节,先进的技术、设备都是人的劳动的产物,是人的劳动的创造物,它们都是物化的知识力量。
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的劳动就是创造、创新性智力劳动或称为知识性劳动,这种劳动是价值的主要源泉。知识性劳动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这种劳动的形成和积累需要耗费更多的“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表现为个人的一种投资。例如,接受教育就是对自身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人力资本)的投资。因此,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生产知识劳动者包括职业经理、熟练工人、科技人员等正常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劳动都是社会的必要劳动。第二,这种劳动需要不断的更新。在知识经济社会和信息社会,知识劳动的有用性(社会效用)和它创造价值功能的时间性是一致的,社会需要的瞬息万变和知识更新周期的不断缩短,使知识性劳动并不是一次性投入,而需要劳动者不断地学习,增强自身认识客观对象的能力,不断获取已有的最新知识成果。因此,知识劳动是终身学习型劳动。第三,知识性劳动与生产资料的分离现象出逆转。生产资料(资本)与劳动的分离是工业社会最重要的特点,马克思正是对这一社会本质特征的揭示提出了“异化劳动”理论。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性劳动的形式和劳动条件与机器大工业时代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科技创新、知识产品的生产特别是软知识产品生产所需要物质生产资料越来越和劳动者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如设计家需要的办公桌和制图工具,软件专家需要的计算机,信息服务人员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信息工具等等,个人投资也能买到。在知识产品生产中最重要最关键的要素已经不是这些过去称之为生产资料的设备和工具,而是人的知识能量,它们成为劳动者的资本。
(二)知识经济条件下劳动和“总体工人”的概念进一步扩大
马克思把劳动分为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认为从劳动过程本身来看,只有以物质产品为结果的劳动才是生产的,因此马克思所讲的生产劳动是劳动者为创造物质财富而付出的劳动,所有与创造物质财富无关的劳动,都是非生产性的。马克思的这种分析是对商品生产、价值创造的最基本的抽象。从抽象到具体,是我们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方法。要看到,当代社会劳动的具体形式进一步发展和多样化。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深化,原来物质生产劳动中的若干职能已独立于直接生产过程,一是成为企业技术和经营管理部门的职能;二是成为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服务部门,从而与物质财富生产有关的劳动分为直接有关和间接有关。“直接有关”包括:(1)直接生产物质财富(生产现场)的生产工人和生产管理人员;(2)物质产品生产过程前期的技术开发、产品工艺设计、实验、技术准备、原材料采购等环节的劳动;(3)产品生产后期的质量检验、营销、运输等人员的劳动;(4)对企业生产组织、经营进行管理和市场决策的职业经理。“间接有关”包括:(1)为企业生产提供的信息服务;(2)为企业生产组织、市场开发、资本投资提供的咨询策划;(3)通信和物流服务;(4)金融保险服务;(5)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5)人力资源培训,等等。直接生产劳动和间接生产劳动都构成“总体工人”的一部分,他们的劳动构成创造财富的“社会总体劳动”。因此,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生产劳动的概念已进一步由直接生产领域扩展到间接生产领域,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再仅仅局限于直接的物质生产领域和物质产品的生产现场,劳动创造价值的方式也进一步社会化和复杂化,大量的知识性劳动、科技创新劳动发生在与物质生产间接有关的社会化过程中,承认这些劳动创造价值并没有否认劳动价值论。
(三)知识劳动者应成为产权主体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劳动者的劳动力(知识存量)转化为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劳动力转化为人力资本具有以下含义:第一,人类经验积累的知识(技术、信息、理论)逐渐地独立于商品(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直接内化于人的自身,形成某种特殊的劳动能力,这种劳动能力不再表现为人的“天赋”,而是知识性存量的堆积。第二,知识性、智力型的劳动能力已不再仅仅是人类一般意义上,具有同质性的产物(生理上的支出),而是人们有目的地投资的产物,是人们为了形成和获得这种知识性存量而在时间、精力、资金上的支出,这种支出作为一种资本投资,在未来能带来收益,包括未来所得到的经济收入和终身在地位、事业上的满足。第三,劳动力作为人力资本在企业治理结构中有着相应的经济权利,这就是知识劳动者依据其人力资本的产权索取企业剩余利润,而不是简单地作为一种要素投入得到工资成本。
马克思说:“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人力资本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力,人力资本具体体现在劳动者身上,是通过投资形成并由劳动者的知识、技能和体力构成的特殊形态的资本,也就是体现在劳动者身上并以数量(时间)和质量(知识和能力的密度和高度)表示的非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作为生产要素有四种类型:一般型人力资本,技能型人力资本,管理型人力资本,企业家型人力资本。在知识经济、科技创新时代,企业家型人力资本是最稀缺的生产要素,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功能就是知识创新和创新知识的运用,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能力。
人力资本作为一种科技、知识运用的能力,潜在地存在于人的身体中并且是个人投资的产物,它需要激励才能充分发挥作用。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时就指出资本家的生产过程需要一种监督职能,是企业的一种管理活动,而这种监督管理的特征是把劳动者等同于机器等物质生产要素,让工人按照标准化的工作方式去劳动。为了克服“异化劳动”的消极影响,资本家需要付出较高的监督成本,因而在资本主义的工业化初期,监督工人的劳动是企业治理的重点。20世纪 60 年代,西方学者提出了人力资本理论,注意到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对经济产出和增长的贡献,而行为科学与人际关系理论,改变了过去单纯把劳动者作为管理、监督对象的观念,强调企业管理中要重视人的心理和行为,就是为了要调动劳动者潜在的知识能力和智力。在以知识劳动为基础的企业中,把人的创造潜力充分调动出来是企业管理的重点,因而企业管理要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承认知识劳动创造价值,就必须给具有高知识含量和创造能力的人力资本合理定价,特别是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定价。在高科技创新性企业,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的创新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这种创新利润并不是转移别的企业的价值或“超额剩余价值”,而是创新性人力资本的高智力劳动创造的价值,因此,按照人力资本的产权要求,高智力创新型劳动者在企业获得的收入,应该充分体现他在技术创新企业中付出的知识劳动(更高级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和人力资本产权的未来收益(如股票期权的市场流通价值),人力资本的报酬,不仅仅是企业工资成本中的支出,还应该是企业剩余利润的一部分。因此,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把劳动创造价值与价值分配联系在一起,必须从理论上和实践中确立知识劳动者的财产权利与合理的产权收益问题。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胡世祯-
为了和世界各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一口径,便于综合与对比,我国在统计工作中采用了西方经济学的关于三次产业的划分,这在一定范围内是必要的,但是我国有些学者由此否定生产劳动的物质规定性,把不生产物质产品的商业人员、服务人员、教师、医生、演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等,看成和物质生产部门中的生产工人一样,都生产商品和创造价值,都是生产劳动者,将生产劳动范围扩大到几乎不受限制的地步。这种认识是十分有害的,它否定了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掩盖了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来源,混淆了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削弱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使产业结构的调整难以建立在坚实的物质生产基础上。
什么是生产劳动?马克思在《1861~1863 年经济学手稿》中说:“如果我们把劳动能力本身撇开不谈,生产劳动就可以归结为生产商品、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中,马克思撇开生产劳动的各种历史形式,从单纯的一般劳动过程的观点出发,指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二者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这就是说,生产劳动是指劳动者借助劳动资料,使自己的劳动作用于劳动对象,按照预定的目的生产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