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鸿伟-
在现代世界经济中,国家经济主权受到世界经济中的多种因素共同侵害,但跨国公司的国际生产活动则处于这些因素的核心部分。
1.跨国公司的“全球中心主义”淡化了民族国家主权概念。跨国公司通过其广泛分布在世界各国之内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运行,与母国和东道国结成广泛和复杂的关系,在不同程度上对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都产生深刻的影响,国家经济主权往往受到挑战和冲击。跨国公司将触角伸到地球的各个角落,所到之处都将其纳入跨国公司的生产体系中,这种行为的必然结果之一就是突破或淡化了国家边界,使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成为“国籍不明”的或“超国家”的公司。跨国公司经营的“无边界”逻辑,使其国家属性日益模糊。跨国公司所关注的,只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资源和要素收益率上的差异,以及不同经济和政治制度对资源流动的影响,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跨国公司淡化了国界,模糊了国家利益的概念,由此引申出这样的问题:企业国家属性的模糊化,又可能对传统意义上“保护民族工业”政策的合理性提出了挑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主权过时论”、“主权有碍经济发展" 的思潮时有泛起,并且成为跨国公司侵蚀民族国家经济主权行为的舆论支持和理论依据。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的具体过程观察,跨国公司的经济行为和政治行为所带来的后果,都说明它已经并将继续成为一个主权国家对外政策形成过程中的某种意义上的幕后决策者。一国对外政策的形成均系国内各种利益集团讨价还价的产物,或均衡竞争的结果,显然也是不同利益主体通过博弈方式选择政策安排的过程,而跨国公司则是各种利益集团中最具实力的集团,它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以往的保护与被保护、执法与守法的关系转变为讨价还价的谈判磋商的关系。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跨国公司应为借国家外壳实现最大利益的非国家行为主体。它们力求突破国界,排除所有限制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障碍,往往将经济行为政治化,使公司利益渗透到母国和东道国的政策中去。实践证明,跨国公司的政治行为已成为其跨国经营管理中的必要的组成部分,它的效应在于:(1)有效地对付东道国政府的规制;(2)借助母国政府的力量使全世界向跨国公司的贸易与投资开放;(3)利用政治行为实现公司长远利益。尽管许多跨国公司自称是“全球中心主义”,实际上它们更多的代表着西方垄断资本的扩张利益与机制。
2.跨国公司的跨国直接投资对国家经济主权的侵蚀。首先我们应当承认,跨国公司与主权国家在共同盈利、共同发展这一目标上具有一些共同点,否则我们将无法解释为什么大多数国家都对外资的进入持宽松的政策。对东道国来说,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进入可以弥补其储蓄的不足,扩大就业,提高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意识,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但是跨国公司的投资活动在带来这些好处的同时,也带来负面效应。如对东道国幼稚产业成长的影响,对竞争力低下的企业构成威胁,尤其是跨国公司利用自身的技术、知识、营销、管理与人才的优势,对东道国某些行业形成垄断,甚至控制东道国的经济。以至于人们开始关注跨国公司的进入给一国经济主权和经济安全究竟带来了什么?
以跨国公司为主体形成的国际经济合作对东道国经济主权的削弱,可以从两个层面分析。首先,跨国公司根据全球战略推行内部一体化,促进了国家与国家、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作,那些首先由跨国公司在跨国经营中倡导的,随后由各国政府“认可”的国际关系中以国家为主体形成的多边和双边协议、区域和全球国际组织的运行,都是以成员国共同享有某些利益,并承担相应义务为前提的,它的行使必然使成员国的经济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对一些发展中国家更是以让渡一部分经济主权为代价的。
其次,鉴于直接投资与贸易相比,能给东道国带来种种更直接的利益,东道国为改善投资环境,吸收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对外资有种种优惠,许多发展中国家出让部分国土和资源供外国资本开发使用,如双方共享领土、资源、技术和资金,这实际上是部分放弃经济主权。
如果说以上部分经济主权的让渡是东道国与跨国公司的合作中必须付出的代价,那么付出代价的多寡则取决于竞争双方的实力。由于经济实力的悬殊,在与跨国公司的谈判中发展中东道国常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其国家经济主权更易受到侵害。无论上述何种情况,跨国公司对国家经济主权的侵蚀都表现为限制和削弱了政府能力。(1)限制和削弱了政府调节经济发展的能力。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行为和活动具有决定性影响,如果一国经济活动中的相当份额为外国公司所掌握,就会对该国政府调节整个国民经济活动造成障碍。(2)限制和削弱了政府对本国经济竞争力的保护能力。为了能长期稳定的获得高额收益,跨国公司投资往往集中于前景看好的部门和行业,尤其是新兴行业。同时,跨国公司为增强实力常常选择并购各行业中有影响的大公司,这些行业和企业一般都对一国经济竞争力有不容忽视的影响,一旦落入他国公司手中,就会对东道国政府保护经济竞争力构成威胁。(3)限制和削弱政府对本国外贸的管理和保护能力。以跨国公司为主体形成的微观层次上的国际经济合作动摇了主权原则的绝对性,其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削弱涉及面更广,不仅几乎涉及国家对内对外的经济政策的主要方面,而且涉及主权国家经济活动的管辖权,一旦跨国公司的资本进入东道国便享受国民待遇,对经济主权的挑战在一定意义上是合法的,这将使东道国对外资更难控制。
跨国公司的进入给东道国带来的是喜忧参半的后果。跨国公司的进入意味着新的技术手段、新的生产方式、新的经营管理模式及与此相关的全套游戏规则和新文化形态的进入,也意味着对东道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全方位的影响的开始,也正是从此刻开始便使国家经济主权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一个难以测控的变量。
3.跨国公司对国家经济主权限制的有限性。毋庸讳言,跨国公司的行为的确淡化了国界,模糊了国家利益的概念,约束了以独立为本质的国家经济主权。跨国公司的存在也给世界带来了诸多的矛盾和冲突。但笔者认为,跨国公司对国家经济主权的限制是有限的,其对经济主权的削弱是相对的。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跨国公司运行的空间环境及运行机制本身得到回答。
(1)跨国公司所置身的国际环境。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集团化,经济模式市场化和经济增长多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格局的基本特点,经济因素对国际关系影响日益增强,“组织和管理世界经济成为国家的重要目标”,故此,经济增长和发展是国家利益的根本所在,市场正在使各国间形成相互依赖、唇亡齿寒的关系,利益原则仍是跨国公司与国家经济交往和合作的基本原则。如果说20世纪60年代前资本主义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国外大举扩张,剥削掠夺殖民地穷国的行径以及由此而产生的 70年代初中期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的没收高潮,分别源于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对双方利益的认识走向错误与极端的话,那么,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遍布世界的跨国公司的存在和发展则应归于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对双方利益的承认和双方合作实质的再认识。老式的对抗已不复存在,代之以较为务实的态度。无论是跨国公司,还是东道国,两者合作的目的都是为了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任何一方无利可图或得不偿失,其合作关系都不可能持久。在合作中跨国公司若是滥用自身的优势,进而形成对东道国的经济主权方面的威胁而遭相应的抵制时,遭受损失的不仅仅是东道国,还有跨国公司本身。跨国公司理性的选择只能是在自身优势适当的范围内与东道国经济发展的利益相结合,这种结合就是一种适应当代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建立在比较优势基础上的国际分工的具体形式。所以,从宏观上判断,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之间成功的经济合作是一场正和博弈,双方能够各得其所。
再者,经济全球化,既加深了各个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依赖,又加剧了它们之间的激烈竞争。跨国公司面对的是一个资源和市场均有限的运行空间,为谋取、争夺更大份额的资源和市场,跨国公司也必须通过竞争才能获得。跨国公司的任何侵害东道国经济主权的行为,不仅要受到东道国的抵制,其他竞争对手也会藉此作为竞争优势取而代之。正因如此,跨国公司的商务活动更多的情况下只能运行在东道国主权约束的框架下。
(2)就跨国公司自身的运行机制而言,本质上它是一个经济组织。跨国公司最初的发展是以传统的国内生产、对外交换为特征的贸易型国际分工为起点的,然后逐渐向以国际生产、跨国经营为特征的直接投资主导型国际分工转换。作为经济组织,它追求的最终目标只有一个,即全球范围内的利润的最大化。尽管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跨国公司时有表现出以政治方式行事,但政治行为是建立在其经济职能基础上的。尽管跨国公司在跨国经营活动中,会与国家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但这种矛盾和冲突并不从根本上对国家经济主权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因为对抗的方式和违法的行为都是对市场的非理性的干扰,惟有稳定和有序才是保护财产权、建立有效制度、实现经济利益的基本前提,被趋利原则驱动的跨国公司深知这一点。相反跨国公司往往采取大力推进本土化的政策,以使其起码在外部特征和情感投向上获得东道国的认同。另外,从国家的角度,对跨国公司活动的规制是国家的责任,经济全球化不会使国家的作用消亡。因此,国家的作用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对跨国公司的活动有着重大影响。从这一意义上说,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经济主权的侵蚀程度,也取决于东道国政府制定的跨国公司的政策的正确与否。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在关注跨国公司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削弱的同时,也应了解这种削弱是相对的。跨国公司是在一个高度限制性的国际环境和竞争日趋剧烈的国际市场中运行的,在其跨国经营的活动中,它既要受到国家主权的限制,同时也要受到竞争对手的威胁和冲击。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主权国家不但依然存在,而且继续实施着它的基本职责。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经济学系)